杨鹏
摘 要 农村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育对象专指农民,教育内容以农业教育为主,对职业教育及农村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民国时期的农村职业教育产生并发展于复杂社会环境,在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史上占有重要位置且相对独立,并在职业教育的制度、政策建设及实践层面有较大进步,具有西化色彩浓、重视程度高、注重实践教育等特点。应吸取和借鉴民国时期农村教育的经验教训,转变发展观念,加强职业教育法制建设,注重实效,保障农村职业教育投入,促进多元办学,以推动当前的农村职业教育发展。
关键词 民国时期;农村职业教育;教育实践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19-0057-05
职业教育主要是指在普通教育基础上对学习主体予以劳动专业知识、技能及操作培训等的完善性教学及培训,使之掌握一定的劳动专业知识及技能,满足社会及个人发展需求。作为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在我国应用技术型人才教育及培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农村职业教育则是以农村地区为主体而施行的职业教育,属于职业教育组成类型之一,其教育对象专指农民,教育内容以农业教育为主,但同时也包含工业、商业等多方面内容[1]。早在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就已在农村社会逐渐普及推广,并已形成规模和相对独立的规范体系。但就目前而言,学术界对这一时期农村职业教育的研究仍然较少,只有罗银科博士的《民国时期农村职业教育研究》一文有所论及。其主要从农业教育的角度阐释民国时期的农村职业教育,对农村职业教育产生的背景、内容、特点、意义及现实启示仍缺乏全面系统的分析[2]。故笔者试图从民国时期农村职业教育产生的历史背景分析入手,进而对民国时期农村职业教育形成、发展的过程予以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现代农村职业教育发展途径,为促进我国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历史资鉴。
一、民国时期农村职业教育兴起的原因
农村职业教育风行于民国时期有其特定的背景,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国民政府的积极倡导
民国时期,我国区域格局已基本实现统一,政治环境相对稳定,国民政府有时间和精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国民党的政治纲领中,对职业教育也呈现出认同及提倡的态度。1929年3月25日,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确定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案》,对当时教育存在的学校教育与人民实际生活分离、不能健全身心,覆盖范围小、影响社会安定等问题予以批判,提出专门教育必须注重实用科学,充实学科内容,养成专门智识、技能,并切实陶融为国家社会服务之健全品格。该教育方案虽未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但从具体内容中可知国民政府对于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性有了清晰认知,并确定了“重实轻文”的教育改革基调[3]。相应的,教育、工商及农矿部门也通过了《保障职业人员办法》,对相关的职业学校予以高、中、低等分类,同时责令下层县、市设立农工商等职业技能补习办、传习所,设造林、蚕桑园艺、矿业、造纸、戏词、商业、测量等班[4]。职业教育逐渐受到重视。
(二)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
民国政府为繁荣国内经济,鼓励民族工商业发展,实业振兴热潮只增不减。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列国忙于战争,无暇东顾,暂时减少对华输出,减轻了经济压迫,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得到快速发展。1912年至1927年,中国创办资本额在1万元以上的工矿企业总数约达1984家,创办资本总额约为45895.5万元。无论是创办资本总额,还是创办企业总数都远远超过晚清。民族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促使社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兴办职业教育的诉求呼之欲出。陆费逵指出,中国教育在三方面亟须注意改进,即国民教育、职业教育、人才教育,又以职业教育、人才教育为急。他认为,“职业教育,则以一技之长可谋生活为主”[5]。陈独秀也指出:“今日之社会,植产兴业之社会也;分工合力之社会也;尊重个人生产力,以谋公共安宁、幸福之社会也。”[6]因此,教育当取法西洋,“注重职业”,特别要加强农民劳动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养。
(三)农村教育改革的需要
民国时期的中国仍然是一个纯农业国家,农民占全国人口的80%以上,农民教育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而原有之农民教育可以说是愚民教育和奴隶教育,是使农民的意识麻木,安于所处地位,不用自己的力量改进自己的地位。鲁迅所塑造的闰土、祥林嫂、阿Q等典型农民形象,就是要指出农民身上愚、贫、弱、私的劣根性,以唤醒民族精神的觉醒,而改变农民的境遇,复兴农村最根本的是文化教育、职业教育的提倡与推行。1920年11月,黄炎培公开发表《中华职业教育社农业教育宣言书》,倡议推行农村职业教育,其中明确宣布,“深愿海内外诸农业教育专家,与夫热心吾国农业之发达者,锡以教言,俾能为吾国确定一良好之农业的职业教育制度,……吾国农业之前途实践而望之矣。”[7]
二、民国时期农村职业教育的建设情况
民国时期,农民和农业职业教育获得较大发展,并已具有近代意义。这一时期农村职业教育的进步主要体现在制度建设与实践两个层面。
(一)制度建设
1922年,学校系统改革令即“壬戌学制”颁布,该学制要求各小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在高年级增设职业准备教育,施行普通教育的初中可设立各类职业科目,高级中学应增设单一或多类型农工商家事专科。“壬戌学制”将普通教育及职业教育并重,且兼顾升学及就业需求,打破了原有忽视实业教育的格局。1928年全国教育会议又通过“戊辰学制”,“戊辰学制”对“壬戌学制”中关于职业教育的规定进行了进行了专门修订,教育决策明显向职业教育倾斜,职业教育的类型更加多样,层次更加清楚,表明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1930年4月15日,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召开,会议通过《改进全国教育方案》,方案提出,各教育阶段需注重对科学实验、社会生产力、职业技能及知识的培养,并进一步加强职业科师资培训。1931年初,在南京召开的国民会议中,议员们针对以往教育模式提出质疑,建议中小学校教育形式及教育内容应建立在当地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上,以增强学生生产能力为中心,使其逐步养成独立生活的能力。并要求增设各类职业补习学校,职业学校中所设定的科目可最大化接近经济因素。同年4月2日,教育部颁布《限制设立中学尽量改办职校的办法》,办法中规定,在各地设立的普通学校中增设职业科目,开办农工科职业学校并增加资金和设备投入。1932年12月7日,《职业学校法》颁布,首次以法律形式界定了职业学校的类别、办学主体及相关职责,对职业学校不征收学费原则予以明确规定。随之,国民政府又出台多部法案,实现了对农业职业学校选址、实习、训练等项目的细化,并且分派专员去各省市进行实地考察,以促进全国职业教育的统一化发展。同时,工商部及农业部等部门也均在各类会议的决议案中提议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农村职业教育,如农业部制定的《全国农林教育计划案》中就提出各地区应建立农林实习院校及传习所,使更多的农民掌握一定的农林学科知识,促进农村区域发展,改善农村落后局面[8]。1937年3月19日,农业教育委员会成立,“对农业教育之调查、农业教育改进方案、建教合作事业、农业教育之推广事宜、农业教育之调整、农业教育师资训练等已有原则上之决定”[9]。1938年7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创设县市初级实用职业学校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县市设立初级职业学校,并规定学校设置农艺、农产制造、畜殖、纺织、木工等科,以解决人民食、住、行、日常生活必需之供给。此外,1940 年教育部还颁发《奖励职业学校职业学科教员进修暂行办法》,鼓励职业学科教员假期能够到学术或事业机关进修,提高业务水平。为避免职业师资外流,教育部于1940 年又颁定《津贴职业学校专科教员及导工薪给暂行办法》,相应提高了职业教师的薪俸。
(二)教育实践
1.职业学校的农村职业教育实践
由于国民政府对职业教育日渐重视,政府所建的职业学校由1928年的149所发展到1935年的408所,在短短7年时间内,政府所办职业学校总数增加了250余所,农业学校比例虽未计,且大多设在城市(如湖南私立修业高级农业学校即设在长沙),但其对农村区域却产生了重要影响。职业学校中的农科学校分初级和高级两个等级,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分普通农作、蚕桑、森林、畜牧、园艺和农产制造等 6 科;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分农艺、森林、蚕桑、畜牧、水产、园艺和农村合作等 7 科。两级农业职业学校所学科目都分为普通科、专修科和实习三部分。农业学校造就了大批农学人才,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统计,全国初、高级农业职业学校,民国二十一年(1832年)共有学生8553人,二十三年(1934年)共有学生7573人,二十五年(1936年)共有学生15431人。如以20%为毕业生数,则民国二十二(1933年)年应有农业职业学校毕业生1710人,二十四年(1935年)应有1514人,二十六年应有3086人。农学毕业生每年数量仍然稀少,尚不足以供全国内地实际指导农业工作的需要[10]。
2.民间教育团体的农村职业教育实践
许多知名的教育家、社会学家如陶行知、黄炎培、晏阳初、梁漱溟等人有感于中国乡村经济凋敝、农民愚昧、学校荒废的状况,认为“欲救中国,必先救中国之农村”,纷纷提出“到农村去”、“到民间去”,相继发起成立中华教育改进社、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乡村建设学院等社会团体,试图从乡村职业教育入手达到改造农村、建设新农村的目的。以中华职教社为例,1920年10月,中华职教社成立农村教育研究会,组织人员赴各地调查农村教育状况,设计职业教育计划,提出农村职业教育要划区施教,施教者不仅兼顾教育,还兼顾经济、卫生、治安等。1926年5月,中华职教社联合中华教育改进社、中华民族教育促进会、东南大学农科和教育科,决定试办农村改进区,以期改进农村生活。10月,在江苏省昆山县(今昆山市)徐公桥试办农村改进工作。这是职教社第一次所作的农村职业教育改进实验,在徐公桥改进区试验过程中,民国18年(1929年)初,黄炎培对改进工作明察暗访,广泛与群众交谈,得到一个重要结论,即农村改进不应从发展教育着手,因为在农民眼中经济问题是第一位的。“学堂是有了饭吃的人才得进去。”10月,江恒源撰文正式提出“富教合一主义,明确提出“教育是跟着致富方法走的,是以物质为基本的,不是谈空话,强迫人家不吃饭去做好人的”。要从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经济着手,如通过推广新农具、引进良种、开发副业、组织合作社、发放农贷等。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教农民读书识字。在黄炎培、江恒源的倡导下,职教社开始在实验区设立农村服务部并聘请专员对农村农具、肥料、种子、副业等相关项目予以改进。之后,1931年2月职教社设吴县善人桥农村改进区,1935年又设浙江小溪口农村改进区。除了设立试验区,中华职教社实施农村改进工作的形式还有以农村小学为中心,使小学功能社会化,兼顾其他改进工作的形式。此与试验区内小学不同,试验区内小学亦社会化,但它是作为试验区的一部分,配合整个试验的活动而展开活动。以小学为中心的农村改进工作,如浙江省余姚县诸家桥乡村试验小学、江苏省镇江县私立丁卯乡村试验小学、沪郊农村改进区等。改进区等机构采用全民的职业教育,将职业与民众教育结合起来,持续时间长,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民国时期农村职业教育的特点
民国时期农村职业教育在政策及实践中均有所发展且取得一定成果,并体现出如下四个特点。
(一)具明显的西方主义色彩
近代意义的农业职业教育产生欧洲。1729年,苏格兰开始了正规的农业教育,1767年,奥地利建立了兽医教育制度。19世纪末20世纪初,农业学校分设农业、林业、园艺、兽医、农业师范、家政等科类,培养不同规格、层次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业教育体系。清末民初,近代化的农业教育引入中国,受国民政府及黄炎培等人提倡,农村职业教育的内容、形式均属西方职业教育移植品,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教学形式的搬运,也因此带有西方教育的特点。
(二)农村职业教育地位不断强化
中国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农民问题,加强对农民的知识与技能教育,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及社会团体的有识之士逐渐意识到这一点,把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放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于制度而言,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以立法形式得以确立,在此背景下政府部门也相应制定了许多关于农业教育的措施及政策。在实践层面,政府各级教育部门和民间教育团体积极投入到农村职业教育之中,促进了当时农村教育的发展。
(三)注重实践教育
民国时期农村职业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变农村落后局面,黄炎培就曾指出,农村搞教育最要紧的有两句话:一是万万不可妨害他们农作时间;二是所授与的知识,须完全切合他们生活的应用[11]。因此,农村职业教育的开展多注重实践教学环节,注意培养学员的动手能力,增强毕业生的适应性。民国时期大部分职业院校和教育实验区均设立实践教育环节,加大实践课程在总课程中所占比例,并充分利用学校的农场或实验基地,组织学员进行生产劳动,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开展范围有限
由于经费、人力等问题,除少数学校、教育团体开展农民培训外,职业教育难以在农村实现大范围推广。《民国26年鲁山县社会调查报告》中就称:“仅各区乡设有小学,亦不甚发达,村立学更少。其困难原因,多半由农村经济之不振及教育制度不适合农村环境之急需,且倡导乏人。至职业教育,因本县教款支绌,尚未办理。”[12]
四、民国时期农村职业教育的当代启示
在我国,三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重点关注的对象。随着农村产业的日益壮大,针对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之掌握一技之长,日渐成为当今农村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民国时期作为我国农村问题突出、农村职业教育的萌芽阶段,其农村职业教育的经验教训值得借鉴和吸取。
(一)转变发展观念,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
鸦片战争以后,国门洞开,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传统的“重本抑末”、“重义轻利”、商为“四民”之末等观念都受到冲击,社会风气和价值观念开始变化,工商业者的地位上升。西方的各种技术和器物不再被当作“奇技淫巧”受到排斥,而是被视为模仿、学习的对象。这一切,都为职业教育的开展排除了障碍,在民国时期实现了飞跃式发展。但即便如此,民国公众却并未完全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仍对职业教育存在较为严重的歧视。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进入新时期的中国更注重知识文化及科技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然而,仍有一部分人认为,职业教育特别是对农民的职业培训,属于低水平及低层次的劳动及培养技能,多数学员选择职业教育属无奈之举,这一观念严重阻碍了现代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们要摒弃“重文化、轻技能”的思想,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文化建设落后的广大农村地区,更应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增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而改变传统认知观念,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及实施成效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已开始加强职业教育的相关法规及政策制定,虽建设进程较为缓慢,但已逐渐呈现系统化,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已属难能可贵。在现阶段的职业教育分化及立法过程中,可借鉴民国职业教育立法的经验,吸取其教训。在职业教育法制建设中切忌急功近利,特别要避免1933年,国民政府教育部所犯学科、时间比例建设不协调、不合理现象,应结合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及人才培养周期、发展规律,制定出实事求是的职业教育法及保障农民职业教育权利的政策法规。另外,民国时期虽制定了许多职业教育法规政策,但并未落实到实处。朱有瓛就曾指出:“我国农村凋敝情形远较日本严重,但大多发展及救济方案仅停留在理论阶段,并未实现有效实施。”[13]这一现象同样也出现在当时的职业教育领域。因此,随着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建设不断发展,政府部门制定出的相关法规及教育目标还要有效落实,特别要注重职业教育法在农村的实施成效。
(三)保障农村职业教育投入,促进多元办学格局建设
农村职业教育是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也反映了一个国家农村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状况。“无保障、低水平、不稳定、缺损性”是民国时期农村职业教育投入状况的真实写照,导致许多区域的职业教育并未开展。因此,我们目前要加大农村职业教育投入,逐渐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其次,还要重视依托民间力量开展农村职业教育,以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民国农村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为民间各教育组织及团体,各级政府虽有所参与,但力量较弱,影响力较小。民间团体所设的农村职业学校多联系实际,注重对农民实际劳动技能的培养,实效性强,社会化程度高。如黄炎培、江恒源在徐公桥改进区实验过程中,通过明察暗访,广泛与群众交谈,得知农业改进不应从发展教育着手,应跟着致富方法走,以物质为基本,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经济状况。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教农民读书识字。其所授予的知识则完全切合农民生活的应用。然而,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以政府部门为主,办学主体较为单一,多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现象,导致学生在教室内仅可实现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而无法实现个人职业技能的有效提升,职业教育也难以真正发挥其理论结合实际的意义。故基于此现象,应仿照民国时期的做法,摆脱政府单一办学主体现状,注重对现代社会、企业等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行业作用,创建多元化办学格局,将社会、企业及个人需求相互融合,不断促进现代职业教育的高效发展。
参 考 文 献
[1]马建富.社会转型与中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道路的选择[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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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孙本文.孙本文文集:第7卷[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98.
[11]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志编辑组. 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229.
[12]鲁山县地方史编纂委员会.鲁山县志[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965.
[13]朱有瓛.深入农村之日本社会教育[J].中华教育界,1934(5):63.
On Rural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Its Contemporary Enlightenments
Yang Peng
Abstract Rural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education object refers to farmers, education contents are agricultural education mainly, and it has great significance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rural areas. Rural vocational education births and develops in complex social environment in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it has important and relatively independent position in the history of China. It has great progress in the system, policy and practic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evel, and has strong westernization color, high degree of attention, practice-oriented nature. We should learn from the lesson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 rural vocational education, changing the concept of development, strengthening vocational education legal construction, pay attitiong to pragmatic, protect rural vocational education, encourage diversity in school to promote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of rural vocational education.
Key words Republic of China; rural vocational education; education practice
Author Yang Peng, associate professor of School of Marxism of Northwest A &F; University(Yangling 71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