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生平?涂海浪?吴易雄
摘 要 现代农业运营体系中,政府、农民自治组织、涉农企业(涉农机构)、农户等共同构成新型职业农民知识分享空间的参与主体,分别承担向农民转移现代农业的公共知识、准公共知识、私人知识的角色职能。这些参与主体可以有以下组织结构形式:政府+农户、涉农企业(涉农机构)+农户、农民自治组织+涉农企业(涉农机构)+农户、政府+农民自治组织+涉农企业(涉农机构)+农户;该平台的运行机制有两种:行政配置机制和市场交易机制;该平台的维系机制主要有两种:知识链维系机制、学习和实践共同体维系机制。推动该平台的应用,需要多元参与主体共建知识组织体系,多种知识转移方式有机综合集成,全过程全范围知识收集分享。
关键词 现代农业运营体系;新型职业农民;知识分享空间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19-0051-06
一、引言
发展和推行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要求培养造就大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创业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国内外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研究热情较高,成果也较丰富。
从国外学术界来看,较多研究者试图从部分国家和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经验中挖掘可以复制移植的模式。学术界研究的焦点和他国模仿的标杆主要以美国、英国、法国和德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及日本、美国、荷兰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等为典型[1]。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密切关注,如韩国、台湾等的农业后继者培训和扶持政策[2],韩国、巴西、印度等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3]。从国内学术界来看,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之后,相关研究呈方兴未艾之势,其中主要有两个研究焦点:一是关于新型职业农民概念的研究。众多学者将新型职业农民理解为知识型农民[4][5][6][7]。二是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研究。周玉婷认为,现代农业知识系统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传统知识系统形成冲击,而重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知识系统则需要对农业知识系统进行整合[8]。吴易雄提出,政府各涉农部门要相互协同,形成农业牵头,科技、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配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格局。
纵观国内外相关研究,主要呈现四个趋势,即注重提炼和优化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高效模式;强调尊重新型职业农民的知识需求,让新型职业农民自主参与知识学习;强调多元培养方式的综合;呼吁多元培养主体的协同。但是,新型职业农民学习农业技术知识具有成人学习、情境学习两大特点,而传统“填鸭式”“程序化”的外源式教育培训模式偏离新型职业农民需求而不受欢迎,远离社会关系和真实情境而难以转化应用。因此,亟需探索一种嵌入社会情境中的内生式知识分享空间。
基于此,笔者在吸纳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新型职业农民理解为拥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知识的专职农业从业人员,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理解为农民在经营家庭农场或受雇于农业企业的现代农业实践中,与政府、农民自治组织、涉农企业(涉农机构)等各涉农主体互动互联,分享嵌入其中的现代农技知识的过程。本文旨在研究现代农业运营体系中新型职业农民知识分享空间的参与主体、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及其维系机制,从而融构起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内生成长的多元协同体系和社会学习情境。
二、现代农业运营体系中新型职业农民知识分享空间的参与主体
现代农业运营体系是由政府、农民自治组织、涉农企业(涉农机构)、农户等各类涉农主体在协同互动中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而农民内嵌其中,现代农业知识也内蕴其中。各类涉农主体作为知识载体,在促进农民分享现代农业的公共知识、准公共知识和私人知识中分别承担重要职能。
(一)政府、公办涉农机构等是公共农技知识的供给者和分配者
政府涉农部门(包括农业、教育、科技、人社等部门)、公办涉农机构(包括公办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及农技培训推广机构等单位)主要承担公益性农技服务项目,基本不向农民收取费用。政府支持公益性农技研发和推广活动,促进公共性农技知识的创造和扩散。公办涉农机构是公益性农技智囊机构,其中,农业院校主要研究基础性农业技术,农业科研院所主要开发先进性农业技术,农技培训推广机构主要传播实用性农业技术。
(二)农民自治组织是农技准公共知识的“俱乐部”
农民自治组织包括农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等,是立足于让合作社或村域内成员获取农技准公共知识的经纪人。农民自治组织类似于“知识俱乐部”,整合合作社或村域内部的农技知识,组织农户批量购买外部农技知识,从而构建起农民知识分享的局域性平台。
(三)企业、民办涉农机构等是私人农技知识的“经纪人”
企业、民办涉农机构(包括涉农企业、民办农业院校及农技培训推广机构等)主要承担私人农技知识分析、筛选、交易、辅导等任务,扮演私人农技知识“经纪人”的角色[10][11],将具有私人利益的现代农技知识转移给农民并收取相应费用。企业或通过销售农资等方式向农民传递物化农技知识(如现代农资的使用规程等),或通过“公司+农户”形式组织农民在“干中学”中获得现代农业运营经验知识(如现代农业运行方案设计、问题分析和解决等)。民办涉农机构主要通过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培训等有偿半偿服务形式,向农民传递现代农技知识。
(四)农户是私人农技知识的需求者和运用者
农户是家庭式农业生产经营的微观单位。农民作为农户成员,一般有两类:一类为自耕农业主,一类为受雇农业工。自耕农业主,在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中,自主寻找现代农技知识,并能动地应用于家庭农场管理、农业生产及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受雇农业工,在承担雇主安排的农业生产经营工作中,通过“干中学”习得现代农业产业链中蕴含的知识。因此,农民既是现代农技知识的需求者,也是其运用者。
三、现代农业运营体系中新型职业农民知识分享空间的组织结构模式
(一)政府+农户
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引导和支持农户开展现代农业经营生产项目,这可以克服农户“信息孤岛”“囚徒困境”等的局限。该模式适用于通过散发公共性知识传递物品(如科普农技图书、生态农资等)、实施公共性农技教育培训、推广公益性农技项目,向农民传播现代农业的常规知识。该模式的缺点是政府官僚科层组织导致决策失误、部门利益争夺、官员偷懒和腐败等问题,片面追求短期政绩导致不当行政干预、政绩和形象工程等问题。
公司+农户模式有两种具体形式:一是农资企业向农民销售现代农业的物化技术(如种子、种苗、药剂等农资)并承诺回购产品,这适用于以物品方式向农民转移现代农业技术知识;二是农业种养加工企业组织农户按合同要求生产并承诺回购产品,或租赁、承包农地进行现代农业经营生产并雇佣农民,这适用于以农企互动协作方式或“干中学”方式向农民转移现代农业经营生产知识。涉农机构+农户模式是涉农机构以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提成、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与农户合作,向农户有偿提供农业经营知识、技术、信息、问题解决方案等。该模式适用于以农技服务方式向农民转移现代农业的大规模经营生产知识。该模式的缺点是农户在关键投入品、技术、市场、品牌等方面没有控制权,依附于企业的产业链和机构的技术服务,处于不利生态位和低附加值环节。
(三)政府+涉农企业(涉农机构)+农户
政府具有公共性和权威性,作为介于知识买方和卖方的第三方,管理和监督公司、涉农机构与农户的知识交易过程,规范知识交易秩序,降低交易费用,抑制机会主义行为,提高知识分享的整体效率[12]。
这种模式有两种具体形式:一是政府牵线搭桥,引导公司、涉农机构与农民签约合作,并为双方履约提供监督、中介服务;二是政府、农户及涉农企业(涉农机构)签订三方合约,政府委托涉农企业(涉农机构)向农民供给现代农业公共知识和技术服务。该模式适用于实施公益性(准公益性)农技项目,向农民传递现代农业公共(准公共)知识。
该模式的缺点是可能存在政府失灵问题,例如政府作为第三方角色有可能违背交易主体互惠原则进行干预,甚或越俎代庖采取大包大揽、“拉郎配”行为。
(四)农民自治组织+涉农企业(涉农机构)+农户
农民自治组织代表农户与涉农企业(涉农机构)谈判订约,将分散的农民组成集体组织与涉农企业(涉农机构)进行农技合作,以便节约知识搜寻和获取成本。这种模式的具体形式有三种:一是农民自治组织撮合农户与涉农企业(涉农机构)签约合作;二是农民自治组织代表农户直接与涉农企业(涉农机构)签约合作;三是农民自治组织与涉农企业(涉农机构)签约,再与农户签约,形成三方合作关系。该模式适用于联合农户集体采购知识物品和知识服务。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运行障碍,部分农民可能怀有“搭便车”动机,导致农民自治组织内部集体协调较难达成一致。
(五)政府+农民自治组织+涉农企业(涉农机构)+农户
政府依法依规对农民在农业经营生产活动中的知识分享活动予以“泛”支持,农民自治组织为农民知识分享提供地域和群域性支持[13],涉农企业(涉农机构)通过与农户经营生产合作或雇佣其劳动力的方式向农民传递现代农技知识。这种模式有四种具体形式:政府主导型、农民自治组织主导型、涉农企业(涉农机构)主导型、农民能人主导型。该模式适用于动员和协调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带动农民参与现代农业运营体系并分享其中内生的知识。该模式的缺点是关系较复杂、协调较困难。
四、现代农业运营体系中新型职业农民知识分享空间的运行机制
(一)行政配置机制
政府(或农民自治组织)指派、委托涉农企业(涉农机构)为指定农户免费提供农技物品,并将所需资金直拨付给涉农企业(涉农机构),这种行政化运作模式适合于向农民传递现代农业的公共(准公共)知识,如图1所示。
政府或农民自治组织直接遴选安排涉农企业(涉农机构)向农民免费提供知识,实质上是行政权力决定知识生产和分配,其优越性是有利于政府利用行政权威组织社会力量向农民提供现代农业的公共(准公共)知识。然而,在该模式下,农民没有自主选择权,政府或农民自治组织行使选择权可能会偏离农民利益,出现行政失灵、委托代理等问题,具体表现为知识分配决策不当、创租寻租导致腐败、抑制个体知识传递活力等。
(二)市场交易机制
在政府监督下,农户与农民自治组织、涉农企业(涉农机构)等进行互利互惠的有偿知识转让:涉农企业(涉农机构)等知识拥有者通过向农户知识转移、放弃“排他性”知识控制权获得经济利益[14],农户通过与其他涉农主体进行“知识交易”而获取知识。这种市场化运作模式,既适合于向农民传递现代农业的公共(准公共)知识,也适合于传递私人知识。该模式又可细分为以下两类,如图2、图3所示。
1.公共(准公共)知识分享空间的市场交易机制
对于向农民传递公共(准公共)知识的公益性项目,政府、农民自治组织以招标、资格认定等方式圈定符合资质的涉农企业(涉农机构),并通过资金拨付、个人账户、服务券等方式让农户从中自主选择知识供给者,见图2。
这种模式的优越性是:有利于政府、农民自治组织发挥批发采购知识的优势;有利于弥补行政配置知识模式中知识供给竞争缺位、激励不足的欠缺;有利于农户自主选择符合资质的涉农企业(涉农机构),选购符合自身需求的农技知识并自行支付费用。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农户只能在既定范围内选择知识供给者,如果在招标、资格认定中存在“暗箱操作”,则会混入不合格的知识供给者;即便是合格的知识供给者也存在差异,而农户缺乏甄别能力,加上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就更难选中优质的知识供给者。
2.私人知识分享空间的市场交易机制
对于向农民传递私人知识的经营性项目,由涉农企业(涉农机构)供给农技物品,农户自主选购和付费,或参与农民自治组织的集体选购和集体付费,政府在其中发挥监督和指导职能,如图3所示。
这是由涉农企业(涉农机构)和农户分别作为知识供求主体而形成的“知识供需系统”。该系统依赖市场机制调节知识流向,并激励知识生产和传递。政府发挥行政权威优势进行监督而不干扰市场运行。但是,如果政府监督不到位,就可能导致知识交易市场无序运行;农户自主选择知识供给者、自主选购农技物品和付费,或通过农民自治组织进行批发采购。但是,如果农民与涉农企业(涉农机构)在知识交易中存在机会主义冲动,并且农户选择知识供给者的甄别能力不强,就可能导致优质知识供给主体短缺,造成交易行为混乱,降低知识分享效率。
五、现代农业运营体系中新型职业农民知识分享空间的维系机制
(一)知识链维系机制
在现代农业运营体系中,政府、农民自治组织、涉农企业(涉农机构)、农户等对现代农技知识进行创造、输入、分配、运用、评价、反馈,从而形成知识链,农民因参与这样的知识链而分享到现代农技知识。
1.查找现代农业运营体系中的知识节点
现代农业运营体系的每个环节都是知识节点,这些知识,既包括图纸、文件、数据库、专利、商标等以物化技术存在的智力资产,也包括技能、经验、诀窍等以人格化的隐性知识表现出来的人力资本。政府、农民自治组织、涉农企业(涉农机构)、农户等在知识链中共同创造和获取知识,将其存储在知识链的各知识节点中,并灵活运用、不断更新。
对农民而言,如果要有效分享现代农业运营体系中蕴藏的知识,就应当查找其知识链中每一知识节点的有用知识,对知识链活动进行拆分或合并;分析各主体在知识节点上的知识保护状况和分享程度,并主动对知识进行提炼、编码、传递,从而实现知识分享。
2.优化现代农业运营体系中的知识流
现代农业运营体系中的知识链分为两种类型:线形的知识链和适应型的知识链。所谓线形的知识链,是指内部上下游间的知识纵向流动,农户正是在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取内源知识;所谓适应型的知识链,是指体系内部主体在与外部主体的互动互联活动中形成横向知识流动,农户正是在与政府、涉农企业及涉农机构的互动互联中获得农资物品和农技服务,从而得以分享外源知识[15]。
首先,以大数据技术挖掘各涉农主体的隐性知识。涉农企业发现新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模式,并掌控和整合市场渠道;高校、科研单位发现基础性农业知识,农技培训、推广单位利用类比、隐喻和假设、倾听和深度会谈等方式对应用性知识进行扩散;农户的家庭农场生产区产生大量隐含知识,拥有现场问题状况的真实信息及经验式解决办法。为促进农民高效分享知识,除了通过“干中学”、师带徒和团队工作等方式实现人际知识传递外,还应当在推行智慧农业中,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现代农业的知识挖掘系统、智能专家系统等,挖掘各涉农主体的隐性知识并进行编码、归纳,并传递给有需求的农民。
其次,以“互联网+农业”模式聚合各涉农主体的零散知识。知识链成员间通过正式、非正式的接触实现交互学习的循环,知识创造者生产新知识,知识传递者分配新知识,知识使用者学习和运用新知识并将知识评价反馈给知识创造者。现代农业运营体系中各涉农主体应当深化数据挖掘、信息交流,以便收集、分享各自的零散知识。具体而言,应当运用电子社区、E-learning系统等网络信息技术建立现代农技知识虚拟学习社区,从而促进农民之间、农民与其他主体在网络社交平台通过频繁的交流互动分享现代农技知识;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推行“互联网+农业”模式,促进农户与政府、农民自治组织、涉农企业(涉农机构)等其他主体形成通畅高效的现代农技知识循环流动网。
(二)学习和实践共同体维系机制
在现代农业运营体系中,各涉农主体互动、合作形成为供应链、产业链,并构建起学习和实践共同体,农民因沉浸在这样的社会情境之中而分享到现代农技知识。
1.农民通过参与现代农业供应链加入“学习共同体”
博耶尔(Boyer,E.)首先提出了学习共同体的概念,强调知识的社会性特征,认为知识分布存在于团队、共同体中[16]。苛林(Collins)认为,供应链中的知识不仅在相邻节点成员间流动,而且成员之间通过联合学习创造的价值比单个成员分别学习所创造的价值总和还要多。斯柏勒曼(Spelaman)提出,“学习链”是由供应链各节点成员组成的非线性学习平台,平台中各成员进行合作性学习,通过向伙伴学习以及同伙伴一起学习而获得知识,在学习链中各成员用自己独特的方式分享平台知识以产生协同价值[17]。
同理,在现代农业运营体系中,农民只有参与涉农企业(机构)等主体组建的供应链,成为其供应链的构成环节,才能作为“学习共同体”成员分享其中的知识,包括熟悉协同行为方式、交流技术、分享信息等。
2.农民通过参与现代农业产业链加入“实践共同体”
“实践共同体”这一概念,最早由莱夫和温格(Lave & Wenger)提出,“实践共同体”意味着在一个活动系统中参与者分享他们对该活动的理解[18],可定义为“一起从事通过协商进行共同实践的活动,追求共同事业,分享共同信念和理解的个体的集合”,其强调要有共同的任务、共同的历史、共同的知识基础与假设,以及各自担负的责任[19]。在“实践共同体”中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知识领域,即需要有一个共同关注的主题,共同体成员在实践活动中经过不断认识和协商,确定共同体的目标及其对成员和他人的价值,从而表明共同体存在的合理性。
同样,农民只有参与现代农业产业链中“实践共同体”的联合行动,才能获取现代农业的运营知识。首先,农民只有嵌入现代农业产业链中其他主体的社会结构中形成相互信任、相互协同的关系,才有助于深度分享知识资源,从而形成高效处理现代农业问题的共同体。其次,农民只有获得现代农业产业链中“实践共同体”成员资格,才能合法地进入其知识系统,并由接受“实践共同体”的行为规则到参与制订行为规则。学习实质上是一个文化适应与获得特定实践共同体成员身份的过程,学习者通过观察和模仿共同体内其他成员的行为,学会共同体内的行话,学习按照共同体的内部有关标准来行事。Lave和Wenger把情境学习的过程称为“合法的边缘性参与”,学习者要想在共同体内从新手成为核心成员,就必须参与到共同体的真实活动中去,并细心观察专家的示范。对农民而言,只有加盟农业专业协会,才能参与协会内部规则的制订,从而学会如何彼此协调一致;只有成为农业种养加工企业的雇工,才能学会农产品的生产方法和加工工艺。
六、现代农业运营体系中新型职业农民知识分享空间应用的政策建议
(一)多元参与主体共建知识组织体系
政府、农户、农民自治组织、涉农企业(涉农机构)等多元主体应当构建协同创造知识、公平分配知识的一体化组织体系,其中关键抓手有二:一是构建知识供求的行政配置体系和市场匹配体系。完善公共知识免费分配和服务体系,健全私人知识贡献、筛选、存储、分析、查询及交易体系,从而促进农技知识供求的精准匹配。二是深化农民与其他各主体的协作关系。为“涉农企业(涉农机构)+农户”合作搭建基础平台,例如:明晰和保护涉农企业(涉农机构)的合法知识产权,保障农民对土地等农业资源的经营权、流转权及收益权;为涉农企业(涉农机构)积极雇佣和培训农民提供激励和支持政策,从而促进农民嵌入多主体构成的学习和实践共同体中随机习得知识、融入社会学习情境中深度分享知识。
(二)多种知识转移方式有机综合集成
各类涉农主体向农民转移现代农业知识的方式可分为两类:一是显性知识的物品化方式。农资企业应明晰农资产品使用说明书、散发农资使用手册、提供售后使用辅导,涉农机构应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加强农资使用宣传,从而促进农民多渠道获取现代农业的农资使用知识。二是隐性知识的服务型方式,农产品企业应拓展与农户的合作方式,如土地租赁、项目承包、投资入股等,涉农机构应创新农民农技培训、咨询、推广的方法,如田间学校、一对一辅导、远程咨询会诊等,从而促进农民活学活用现代农业的农技知识和问题解决方案。应将以上各种知识分享方式有机综合集成,这有助于农民全面、高效地获取现代农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
(三)全过程全范围知识收集分享
一是贯穿于现代农业运营全过程进行知识收集。要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捕获、组织、分析现代农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海量数据,从而挖掘和整理知识链中拥有的关于农业集约经营、有机循环的知识。二是覆盖现代农业所有从业农民推进全范围知识分享。要利用现代模拟技术、小众社交媒体等建立虚拟学习情境和虚拟学习社区,建立向农村千家万户提供在线数据输入查找、决策咨询等个性化服务的开放云平台,提高农民信息素质,从而便捷高效地在线分享现代农业知识链中的节点性知识和系统性知识。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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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Sharing Knowledge Space for New Professional Farmers
Huo Shengping,Tu Hailang,Wu Yixiong
Abstract In modern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the government, farmer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agricultural enterprise(mechanism) and farmer families are main bodies which respectively makes the role of transforming public knowledge,quasi-public knowledge and private knowledge to farmers. There are four types of organization structures as the follows: agricultural enterprise(mechanism)+farmer family, peasant autonomous organization+agricultural enterprise(mechanism)+farmer family, government+agricultural enterprise(mechanism)+farmer family. And on the space, there are two types of operation patterns: administrative allocation mode and market transaction mode. And there are two types of mechanisms to maintain it:the mechanism of knowledge flow in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the mechanism of community of learn and practice in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To promote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pace, it is necessary to build a knowledge organization system to realize the whole process of knowledge sharing.
Key words modern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new professional farmers; knowledge sharing space
Author Huo Shengping, associate professor and deputy director of the Institute of Human Resources of Xiangtan University(Xiangtan 411105); Tu Hailang, master student of Xiangtan University; Wu Yixiong,the corresponding author (Common first author), postdoctoral and professor of Hunan Province Education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