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培 钱学军
“农校对接”模式下第三方物流配送问题研究
汪 培 钱学军
“农校对接”是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一种变革,这一模式对农产品的物流配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农校对接”流通模式的这一变革,本文提出了基于“农校对接”的第三方共同配送模式。在“农校对接”模式中实行第三方共同配送,可以减少农产品的流通成本,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提升“农校对接”的整体效益。
农校对接;第三方物流;共同配送
自从国家教育部与农业部联手开展“农校对接”以来,全国广大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企业和学校积极合作,对推进我国农产品的现代化流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一种创新,农校对接模式已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注意。在这个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中,农户与学校食堂直接进行交易,不仅减少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降低了农产品的采购成本,还有效地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此外,通过这种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农户将生产的农产品直接销售给学校食堂,避免了农产品的滞销或贱卖,解决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维护了农户的利益。研究发现农校对接不仅能够提高农民的收入,同时也能使师生吃到绿色蔬菜。
基于已有的农校对接模式,本文提出了基于“农校对接”的第三方共同配送模式,即在原有的“学校+合作社模式”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物流,形成“合作社+第三方物流+学校”的农校对接模式。配送是衔接农产品产、供、销各个环节的纽带和润滑剂,在“农校对接”模式中具有核心作用,是成本、质量、服务与利润等最集中的业务之一,同时也是瓶颈。在“农校对接”中实行第三方共同配送,可以减少农产品的流通成本,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提升“农校对接”的整体效益。
(一)合作社构建
我国农户的农产品生产规模小以及分散比较零散。个别农户如果想和学校进行合作:一方面,由于自身的生产规模以及产品质量、规格等难以达到学校的标准,学校不会与之合作;另一方面,个体农户在与学校的讨价还价过程中,由于自身实力较弱等原因,将会处于价格劣势,最终导致利益受损。为此,农户通过组建合作社来增加自己与学校讨价还价的筹码,从而提高自己的收入。
农校对接模式对农户而言,通过组建合作社,一方面能够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也能够解决农村土地荒废的问题。本文认为合作社应该由政府组织成立,由政府负责管理。政府代表农户组成的合作社与学校进行谈判,达成双方满意的约定,尽可能地增加农户的收益。
(二)第三方配送联盟的组成
原本的农校对接模式下的配送是由一个个学校自己单独完成的,新的农校对接模式下的第三方物流的配送,则是由一个个连锁学校组成的配送联盟,拥有一个共同配送平台,统一完成配送。通过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将零散的农产品集中,经由配送联盟进行统一配送,实现效率的提升。同时,各连锁学校也可以将自己对农产品的需求经由配送中心平台传达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告知农户,实现农户与学校之间的信息流通。
(三)学校
农校对接模式下的学校是一个个大型的学校,学校如果选择农校对接模式,能够获得的比较显著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农校对接模式能够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学校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对农产品提出品种和数量要求,农户根据学校的要求按其品质、要求进行生产。另一方面,学校还可以获得固定的产品渠道来源,不会因市场行情和其他的原因而影响学校的产品渠道来源。
相比于传统的“农校对接”配送模式,第三方共同配送可以将零散的农产品运输进行整合,变成成本低廉的整车运输来进行共同配送,这种模式提高了运输车辆的实载率,实现了配送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员、物资、资金、时间等资源的利用率,并且避免了“农校对接”中不必要的交错运输,减少了运输车辆的数量,能够取得缓解交通压力、减少城市污染等社会效益。
我们可以发现,包含第三方物流配送的农校对接,包含实物流和信息流,一方面,农产品经由第三方配送联盟统一配送到每个学校;另一方面,学校也可以将自己的要求经由第三方物流平台传达给农户,实现学校与农户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在个体农户与学校之间的流通。第三方共同配送模式可以保障“农校对接”的顺利普及,在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要想这一模式获得更好的发展,必须解决如下几个问题:在由合作社与学校组成的农校对接这一模式中,学校与合作社合作可以实现供应链利润的最大化,学校与农户根据合作契约对最大利润进行分配,但是收益共享因子的范围是多少才能被双方接受;在引入第三方物流配送后,原本由学校各自配送的成本将减少,间接的相当于收益的增加,如何公平、合理地进行收益的分配也成了十分关键的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的合理解决,这一模式才能更好的实施。
(一)问题描述
合作社作为供应链的供应商,而学校作为供应链的零售商,组成一个由合作社和学校组成的二级供应链作为研究的对象。在这个供应链中,只包含一个作为供应商的合作社和一个作为零售商的学校,学校对合作社的农产品订货量满足关于价格成负指数、关于学校的促销努力程度成正指数关系的需求分布函数。合作社和学校都有合作的倾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作后的供应链成员获得的利润将不低于未合作时双方获得的利润,只有满足这样的条件,供应链成员之间才会采取合作的行动来提高自己的利润。
(二)模型符号
:单位农产品的生产成本;
:单位农产品的批发价格(>);
:农产品的零售价格;
:学校对农产品的订货量,=kp;
:需求函数的度量常数(>0);
:需求函数的价格弹性,>1
:学校为提高销售量进行促销活动付出的促销成本的需求弹性;
:学校为销售单位产品而付出的促销成本;
:合作社为与学校合作而付出的总的努力成本;
(三)问题假设
1.不考虑运输途中的农产品损耗,以及学校运输、采购农产品等所花费的成本;
2.学校的订货量受零售价格与学校的促销力度的影响,与价格p成负指数关系,与学校努力程度成正指数关系;
3.合作社与学校之间的信息公开且对称,不考虑缺货及销售结束后的农产品残值;
4.学校的销售量等于学校对农产品的订货量。
对(3)式求关于p的一阶导数并令其等于零得
求出供应链利润最大时的最优价格
(5)
对(2)式求关于p的一阶导数令其等于零有
解式(6)得
(7)
合作社与学校如果要合作,将满足以下的条件:
(9)
由式(8)、(9)得收益共享系数θ必须满足:
结论1:当供应链成员采取合作时,市场零售价格低于未合作时的市场价格。这对消费者而言将最有益,因为产品的市场价格将降低;
结论2:在收益共享系数的取值范围之内,供应链双方将会接受合作并且获得的利润将高于合作之前各自所获得的利润;
结论3:合作社与学校在采取合作时的收益共享系数是一个范围,在这一范围区间内合作社与学校将会采取合作,但具体分配比例的值取决于双方在供应链中所处的地位。如果是合作社占得比重较大,收益共享系数将会大一些,即合作社在利润分配中所获得的利润较多;如果是学校占据主导地位,收益共享系数的取值将会小一些,学校将获得较多的利润。
在农校对接模式中,第三方物流配送能够提高配送效率、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但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保证利润在各参与主体间的公平分配是这一模式能够顺利实施的前提。同时,参与主体的一些社会偏好,如利他、公平等行为也会对利润分配造成影响,这些本文没有涉及,将是以后的研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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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
(责任编辑:赵永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