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嫣格
如何观看:网络艺术中视觉方式的意义生成
○张嫣格
随着图像化时代的到来,人们观看世界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网络、媒体等新媒介的出现给人们带来某种意义上的新机遇,但也出现了庞大而繁多的信息,给人们带来了不小的视觉困扰。随之而来的网络艺术应运而生,艺术藉由网络寻找新的生存空间。网络艺术在题材、样式及类型等方面皆超越了传统艺术。在网络世界中,艺术形式更追求个人性,艺术处于虚拟化的空间中,艺术创作可以从静态到动态。这些变化悄无声息地改变着大众的视觉方式与审美体验,铺天盖地的网络艺术令观者享受了一场视觉盛宴,同时也带来了一场视觉革命。这时大众应该如何观看或者用何种方式观看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运用一种“去蔽”的方式去面对图像时代的产物,以表达内心最原初最纯粹的生命意象。
恩格斯曾谈到,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历史的产物。在网络时代的今天,依靠视觉方式的转变来解决艺术这一复杂问题,这成为沟通艺术与大众之间的桥梁,并且探究大众(观者)认知的视觉方式、视觉选择,以及大众的心理机制。从艺术鉴赏、艺术传播到大众接受范畴,图像时代以其动态性、开放性、交互性等特点,立足于当今的艺术领域。
视觉方式不仅是观看时的空间置换和角色转变,它也是一种思维方式,是观看者的心理活动过程的体现。从这一层面来分析,视觉方式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知识背景、文化修养、生活经验、传统习俗、心理状态等复杂的因素。传统心理学认为,思维是对客观事物的间接反映,具有解题功能,以及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属于高层次的认知心理现象。从哲学认识论或方法论中,思维则属于理性认识范畴,思维是在视觉或知觉等感性材料基础上,在头脑中再加工的产物,从而认识客观事物、现象或事件的行为活动,具有间接性、概括性和抽象性的特征。
网络艺术的盛行,在改变传统艺术的审美形式之余,更对传统的视觉文化造成了巨大的转变。在网络艺术中,“看”与“被看”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在“看”与“被看”背后隐含着种种意识形态的问题,这也正是艺术作品的价值和意义所在。视觉方式俨然成为衡量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的媒介。这里的“看”不只是把视觉活动认定为一种纯粹客观的规律性活动,实际上它更为复杂。
美国的视知觉心理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曾经说过:“人们发现,当原始经验材料被看作是一团无规则排列的刺激物时,观看者就能够按照自己的喜好随意地对它进行排列和处理,这说明,观看完全是一种强行给现实赋予形状和意义的主观性行为。事实上,没有一个从事艺术的人能够否认,个人和文化是按照它们自己的‘图式’来塑造世界的。然而,格式塔学派的研究却向人们宣称,人们面对着的世界和情景是有着自身的特征的,而且只有以正确的方式去感知,才能够把握这些特征,观看世界的活动被证明是外部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与观看主体的本性之间的相互作用。”①可以看出,一是视觉活动属于主观性的活动;二是视觉活动包含着知觉与思维的介入。这就必须涉及到对知觉和思维的理解。
2014年,在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UCCA)亮相的“后网络艺术”展览,从某种侧面印证了这个论证。“后网络艺术”呈现在此次展览里,是不是艺术界的造词游戏,别慌着去界定它。通过本次展览的40位西方当代艺术家的作品,领略作品本身孕育的“后网络”艺术。展览中的作品颠覆了观众对网络的想象。高科技在这里似乎没有用武之地,一个陶瓷杯、发霉了的洗手容器、甚至酒吧聚会留下的碎屑都能构成后网络艺术的元素。这令我想起玛格丽特画中“这不是一只烟斗”的字迹,这字迹似乎是解释“画出来的烟斗并非实物的烟斗”。诚然,今天的“后网络艺术”不屑于再现和模仿事实,更倾向于一种既成的集体思维惯性,或者说是多元的网络思维意识,正是由于这种不能确定和难以确定性而获得某种自由。这种集体思维和多元思维模式的惯性看似与当下的网络艺术表达如出一辙,那么其结果是一样的么?
从艺术接受论的角度着眼,观众通过自己的知觉和思维角度,在意象的空间里驰骋,感知不一样的形式与内容,寻找内心自由的解读与阐释,也可以说是观众对作品的二次创作。从米歇尔·福柯“绘画不是确认”的结论出发,可以说明“后网络艺术”想要表达的正是网络艺术不是“什么”的问题。这个“什么”是词与物、语言与图像的不确定性或者否定时出现的裂变,是不可见与不可说的存在之物与观者相遇的偶然结果。眼睛在这里起到了媒介的作用,其目的是通过知觉达到思维的高度。“眼睛要把一件事物体现出来,必须涉及到知觉,没有知觉参与的观看活动不会产生对事物的感觉……”②眼睛介入的目的是要对“什么是艺术”加以界定。观者可以通过眼睛对艺术进行再创作,并用他们不同的生活经验和审美方式与网络艺术作品交互共享。但正是由于网络时代的出现加剧了大众审美消费的泛审美化交流趋势,由此导致的泛审美交流意识也使艺术作品更具浅层化、平面化等特征。那么,在网络艺术中观看的意义何在呢?
早在几年前,艺术家玛丽莎·奥尔森(Marisa·Olson)便提出了“后网络艺术”(Post-internet)。她以批判的态度面对当代科技文明和数字视觉媒体。后网络的提出态度鲜明,不以肯定或否定的态度介入高科技文明,而是以人的存在方式审视社会,欲摆脱人的自我意识,立足于现实社会来考察人。通过环境的变化来改变人的存在,试图经过否定的否定摆脱外在环境以保持内心的自由。
艺术家们试图批判网络中“抽象的人”,在视觉反应和潜意识中去引诱观者,答案具有无限可能性。艺术家不是权力的主宰者,观者也并非在“监狱网络”中接受权力的压抑。艺术家探寻的核心是寻找关于“目视”的真理,追求一种话语的实践。在网络世界中,每个人都掌握着话语权,他们既是受众也是作者。正如艺术家巴尼·罗格斯的作品《自画像:猫仔骨灰瓮》,艺术家将自己幻想成离奇死亡的猫,陶瓷杯化作它的骨灰盒。对于创作者与接受者身份的不同,思维的解构与转化,情感的宣泄与表达,在可见与可述中展现一种分裂。艺术家们冲出藩篱,否定了相似与确认之间的关系,把这种关系无限延续,延续到每一位受众中。否定一切确定的、对等式的观点,“在一种无标记的形体和一种未绘就的空间的稳定状态中运作”③。因此,“后网络艺术”所要阐释的主题是在虚实多变的网络时代,寻找到关于“目视”的真实。也就是说,人们运用网络思维并非寻找创新性的思维模式,而是寻找如何辨别是与非的能力,如何获得艺术的真正价值。这就需要观者对视知觉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显然,通过展览的反馈我们可以得知,这正是网络艺术中观看的意义所在,也确定了“看”与“被看”中隐含的价值是寻找视觉的真实。
所谓视觉也可以理解为视知觉,它是心理过程中高层次的认知心理现象。在心理学中,知觉与思维之间的界限明显,一般认为,知觉或者感知觉属于感性认识范畴,思维则属于理性认识范畴。感性与理性之间的关系在西方哲学认识论研究史上是永恒的话题,基于此,我们可以说,视知觉打开了知觉与思维之间的通道。格式塔心理学家维特海默(M.W ertheimer)提出了关于知觉的理论——“似动现象”(Phi-phenomenon),他认为似动现象是人的视知觉本原的特征,从根本上说,主体认知的过程是超越知觉固有的范围,从而找到视知觉的内在联系。
随着知觉与思维之间的界限消失,人们如何正确地通过“观看”来发现事物的本质成为研究的核心命题。作为艺术作品的接受者(观者),“看”本身在“后网络艺术”中是不可替代的。在“目视”活动中,逼真地“看”至关紧要,新的真理也暗含其中。诚然,艺术品是“沉默”的,可是作为观者的“可见”与“可述”却使其走向言说。阿恩海姆在《艺术与视知觉》中提出了“一切知觉都包含着思维,一切推理中都包含着直觉,一切观测中都包含着创造”④的理论观点。也就是说,视知觉的生成过程需要观看、感知的体验,以及思维的理性过程才能达到最终的结果。
观者在知觉的作用下对事物的结构特征瞬间把握,这种瞬间的记忆多源于感性认识,其认知能力是低于意识的判断水平的。知觉的众多感觉来源于观者的知识和经验。当观者的视觉经验达到了一定程度时,就把知觉之物转化为思维之物,也就是把感觉转化为知觉的整体性组织。不同层次的思维认知成为这张纷乱杂呈的网络中的牵引线,言说便是认知所表现出的外在形式。观者作为认知的主体,他们的思想和活动都在潜意识中卷入认知话语的漩涡,一切的“可述”进入了预先安排之中,观者与艺术家在潜意识模式中互相对话或改造。这样做最终目的不是对真理的表达或确认,而是激发大众“求知的意愿”,使之成为艺术家的支柱。这是一种别开生面的对白。视知觉把感性因素和理性因素巧妙地契合在一起,使得观者利用理性思维的认知满足对新奇事物的追求,这是视觉方式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
人们在观看活动时必然要采用一定的视觉方式,这种必然性体现了观者主体在视觉活动中的“意向性”思想。在思维活动中,人们的思想行为与活动对象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意向性”多倾向于情感趋向、心理状态等因素。可以说,视觉方式的选择就是视觉主体意向性的抉择,能够充分体现观者观看的目的。需要说明是是,观者意向性的选择存在着某种无意识性,但正是这种无意识却有力地说明了视觉方式对人们精神、情感、心理趋向的密切关系。
在图像时代,我们观看世界的方式千差万别。网络艺术追求的创新意识不仅仅在视觉形式上有所突破,而且它探究的“新”是与观者的审美需求息息相关的。在网络时空中,审美经验把观者带入了一个虚拟的世界,这使得人们从日常生活中解脱出来并进入一种自由的审美体验中。观者“目视”的审美过程充满了感知、想象、情感等多种因素相互交错,观者经由不同感知产生的生理快感。这就需要审美判断的介入才能产生审美愉快的心理活动。因此,可以说“目视”的过程是从感知到思维的逻辑上升过程。
“目视”的过程可以理解为观看的过程。观看反映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是人的视觉活动与心理活动以及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因此视觉活动也可以说是一种社会文化活动。在这个图像化、媒体化的世界中,人们对世界的敏感度慢慢下降,正如阿恩海姆所说:“我们的眼睛正在退化为纯粹是度量和辨别的工具。”⑤那么,观看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呢?在网络艺术中,任何人只有在与他者的关系中才能证明自己存在的意义。主体性的消解直接影响到了个人与世界的关系。自20世纪以来,西方哲学从认识论向语言论和视觉转向,认识论所主张的主体性逐步消解了。主体意欲在他者身上实现完美的心理预期。正如詹姆逊所说:“‘观看’是设置我与其他人的直接关系的方式,但是它是通过使被看的经验成为主要的而我自己的观看则成为第二反应这一出人意料的颠倒的方式来实现的。”⑥
诸如“后网络艺术”展览所呈现出来的“观看”的命题探讨,已经把视觉方式看作是一种视觉思维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观者的知觉与思维参与判断。网络艺术中呈现的艺术作品,需要观者在观看过程中有所取舍,有所判断。换句话说,如何在碎片化的图像时代建构出一种多元的、平等的理念,使网络艺术生成具有鲜明特性的艺术载体,这就需要主体的参与。在艺术世界中,观者的思维方式决定了视觉方式的呈现方式。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视觉方式代表了人的思维方式。就像米歇尔·福柯说过:“不要问我是谁,也不要请我保持原态,不少人无疑都像我一样,是为藏起自己的面孔而写作的。”⑦网络艺术带来了视觉审美的转型,使观者在虚拟与现实之间寻找到艺术的真实,如临其境地感受审美的体验,最终实现观者自由的参与性。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
①④⑤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M],滕守尧、朱疆源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第5页,第1页。
②钱家渝《视觉心理学》[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6年版,第62页。
③⑦米歇尔·福柯《这不是一只烟斗[M],邢克超译,桂林:漓江出版社,2012年版,第5页,第5页。
⑥詹姆逊《后现代性中形象的转变》,《文化转向》[M],胡亚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