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李贞玉
近代革命书写中的“复仇女”及其古典资源
○[韩]李贞玉
在“拒俄”、“反满”等“救国救亡”的思潮弥漫社会之际,金一对女界人物提出了一个新的命名——“善女子”:“善女子,誓为缇萦、誓为木兰、誓为聂姊、庞娥(亲)、誓为海曲吕母、誓为冯嫽、誓为荀灌、虞母、梁夫人、秦良玉、誓为越女、红线、聂隐娘。善女子,誓为批茶、誓为娜丁格尔、誓为傅萼纱德夫人、苏泰流夫人、誓为马尼他、玛利侬、贞德、韦露、苏菲亚。此皆我女子之师也。”①金一所提出的中外二十二位“善女子”都是晚清先进女性争自由谋幸福、致力救国大业的楷模典范,在古今相系、东西连贯的思想命脉上,她们所蕴藏的历史意义既结合了古代先贤的善德,同时也凝聚着近代革命话语的精髓。“善女子”所具备的故事性素材通过时人的重新挖掘、组合和建构后,轮廓鲜明地呈现出符合传统文化心理的“心像”。对“善女子”的刻画与其说是再现了历史意义上样貌的真实,不如说体现了某种凌驾于历史理性之上的内在诉求。其文学记叙与历史毗邻,融入了撩拨普通民众的想象和情感的质素。她们的事迹在信而可征的故事架构中,映现了晚清民族文化心理与政治理想的故事性演绎。“善女子”与近代的革命话语交叉互融,在构造近代女国民形象的进程中彼此提喻甚至直接参与对方的建构。
撰写女杰传记这一题材实践本身,试图弥补女性在历史上长年缺位的现状,具有一种补苴罅漏的意义。而且,还适合达到借古喻今的教诲功能,对“善女子”形象的近代版演绎从情感层面上加深了民族认同感,承载了在残余文化与新兴文化交替共存时代,个体所感知到的文化焦虑和自救愿望。有关善女子的传记/故事书写,作家对那些豪侠行径有所取舍地加以突出或有意删减,呈现了独特的文化解读方式。这种潜在的文化过滤,为特定群体女性的审美定势和文化接受心理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如果将清末改良和革命运动作为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一个环节来考察,“善女子”的形象经历了从一个普通的历史人物到政治新成员的递变。近代有关“善女子”故事的演绎,伴随着政治文化结构与革命话语之间的接收、吸纳、整合,呈现出一幅铁血巾帼的雄强姿态。而这种雄强姿态与儒家情感结构相辅相成,一方面,恪守儒家对“报”的伦理与哲学,表现了为亲朋两肋插刀的游侠传统;另一方面,“侠”所象征的富有美德的僭越,将具有颠覆性却是正义的品质赋予大众感情,古代“报仇”、“狭义”传统与“革命”、“牺牲”、“反抗”这些概念对应,创造了侠女的公共形象。清末民初的“善女子”书写,应和着民族危机这一严峻的时代需求,不约而同地从历代孝女、烈女、复仇女、侠女的身上汲取思想资源。个人的快意恩仇、忠孝烈侠被提升为拯救国家的品质,孔孟之道亦在扩展政治参与意识的历史进程中找到了替代性空间。
金一中外并举的“善女子”所暗含的象征意义统摄着晚清文人进入政治实践的普遍心态。曾不同程度地被人立传的“善女子”已成为民族集体记忆中的一部分,其叙事模式的共性所决定的主题意义紧密交织在一起,构成富有立体感且质感丰富的时代画像。富有故事性的“善女子”为近代新政治话语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替父报仇的庞娥(亲)②、替子复仇的海曲吕母③皆跻身于“善女子”的行列。在晚清,“善女子”所代表的侠烈品性蔓延为一种社会风气,甚至成为确认国民资格的重要成分。古代“复仇女”的故事为晚清文人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思想资源,这种旁敲侧击的言说方式寄托了改塑晚清女性的希冀。古今女子的交错与相互渗透,表现出对儒家文化结构的借鉴与赓续,酝酿了女性作为道德主体消融于政治话语的理论基础。糅合于故事里面的主旨虽引而不发,却通过反复传达同样的信息,加强了其弦外之音的张力。正如《江苏》杂志在分析中国国民应具有的灵魂时,便将“山海魂”、“军人魂”、“游侠魂”和“魔鬼魂”列为国民新灵魂的要素,主张“冒险”、“铁血”、“侠气”和“神秘”等行为方式。④柳亚子署名潘小璜女士更为单刀直入地将“庞娥、聂姊、海曲吕母”命名为“侠”,近代革命话语与“复仇女”故事的偶合从此拉开了序幕。文中写到:
越女何人哉,庞娥、聂姊、海曲吕母何以人哉,若安美世儿、韦露、苏菲亚举何人哉,探头于囊杀人于市神奇变化不可思议,疑鬼疑佛疑神疑仙,非神非仙,是名曰“侠”。潘小璜曰,吾二千年前之中国,侠国也。吾二千年前中国之民,侠民也。侠者圣之,亚也儒之,反也王公卿相之,敌也重然诺。轻生死,挥金结,客履汤蹈火,慨然以身许,知己而,一往不返,一瞑不视,卒至演出,矗霆掣电,惊天动地之大活剧,皆侠之效也。⑤
柳氏将国民与国家的特质定性为“侠”,称“二千年前之中国”为“侠国”;称“二千年前中国之民”为“侠民”。这样“侠女”便具备了悠久的文化积淀与正统性。“侠”又是贯通中外的精神命脉,将中国女剑侠与俄国虚无党人苏菲亚相提并论,“革命”的光环与其崇高形象也自然投影在中国侠女们的身上。从而让本无关系的“侠女”与“国族”成为互为象喻的两端,侠女成为强健国族的表征。更进一步说,“侠”为知识精英试图扩展政治意识和动员社会成员进入革命话语的文本实践,提供了某种深厚的文化元素。柳亚子所称扬的侠女和趋人急难、不矜其能,但凭意气挟剑复仇的精神构成一种价值流向,深深浸透于社会文化心理。尤其是在取势与言说的立意上刻意匠心,突出了“仗剑行侠”的侠文化理想。
庞娥(亲)与吕母以“善女子”的名义赫然出现在近代报刊上,这在民族和女性双重弱势的时代,注入了某种以尚武精神为救国手段的文学想象、以叛逆精神和复仇精神为基点的反抗意志。在内忧外患的时代语境中,弱女复仇的行侠故事及其撼人心魄的劝惩旨归切中了时人激发爱国精神和反清情绪的需要。因此,庞娥(亲)和吕母等古代“复仇女”所代表的侠义情愫整合于近代推翻清政府、拒俄运动等话语实践,使“复仇女”的经典阐释顺其自然地与保家卫国的巾帼英雄交叠在一起,体现了时人的政治意识与革命情怀。
尽管柳亚子将庞娥(亲)与吕母提名为“善女子”,却没有与此相观的具体论述和评议,但“复仇女”往往能够弥补想象力阙如的遗憾,为作家描摹富于战斗精神的女性提供某种古老原型。“复仇女”形象与近代文人推崇有加的女国民形象,从文化内涵与审美质素上如出一辙,相同的要素构成了某种传说的原型:一种是在家族男性成员缺席的情况下,通过复仇捍卫了以孝治天下的儒家伦理秩序;一种是在国家危亡时刻,与男性一样驰骋沙场,保全了以忠义为先的政治伦理秩序。
纪事虚构、史文并重的性质,使其在史重于文、以文衍史的文化氛围中左右逢源,极易传播扩散。侠女复仇的故事,史籍中不乏记载,文学作品里也多有所及。如曹植《精微篇》就曾咏叹:“关东有贤女,自字苏来卿。壮年报父仇,身没垂功名。女休逢赦书,白刃几在颈。俱上列仙籍,去死独就生。”至于小说,唐代薛用弱的《贾人妻》、皇甫氏的《崔慎思》以及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侠女》,均蕴含这一类复仇主题。
而庞娥(亲)在近代文人心目中的比重较大,几乎成为衡量女豪杰的标准。如,许定一在《祖国女界伟人传》中评价谢小娥时谈到:“伪装似木兰杀人之手段,有酷肖庞娥也。岂不可谓为女刺客乎。今之谈泰西女刺客,津津道之不倦,不知此种人才已早出现于祖国矣。第彼则施之为国,而我则施之为家也。虽然家固我家国,亦我国家固,可爱国又何独不然,推而广之是在二亿同胞耳。”⑥许定一将庞娥(亲)视为祖国女刺客的鼻祖,又称“庞娥实开女界刺客之先声也,既刺死复自诣县甘受罪,侠士信仰之条件,其有之矣”⑦。以“女刺客”命名的庞娥(亲),如一个时代的缩影,给我们提供了能够以小见大的视角。
庞娥(亲)、吕母背后的传说故事也注定了恶者终得恶报、善者终成正果的二元情感投射,她们在近代政治话语下被改塑为别具一格的女国民形象。以民族革命事业为己任的一系列“复仇女”形象承载着知识精英对国族想象的焦虑感。这种想象的焦虑及对国民性的探寻,使这些古代女子更加贴近历史命运,开启了“复仇女”与历史命运之间强烈而深入的互动关系。尽管庞娥(亲)、吕母看似只占善女子的“名额”,但这种一笔带过的“冷处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家喻户晓的人物业已积淀为一种集体无意识,直接支配和制约着时人的文化认知与审美心理。
如果从这些熟视无睹的故事性“个案”切入,会发现晚清革命话语中的“复仇女”形象其实蕴含着相当丰富而复杂的议题,诸如女性与革命的内在联系、性别审美范式的道义演绎、政治话语对民族集体无意识的规训等等。而这些问题的提出与分析,对于我们理解革命文化的演变与进程,以及女性与道德自律的内在规定性都会有一定的启发。鉴于此,我们以庞娥(亲)为代表的复仇母题为中心,在互文性的视域下对相关问题展开论述。庞娥(亲)为父复仇的事件发生在汉灵帝光和二年(179年),较早的记述见于梁宽的传记。⑧庞娥(亲)的父亲赵君安为同县恶霸李寿所杀,庞娥(亲)的三个弟弟“皆欲报仇,寿深以备”。然而当地闹瘟疫,三人不幸病亡。皇甫谧在《列女传》中提到,庞娥(亲)大仇未报而备感困扰,终于有一天,在酒泉郡的都亭之前,与李寿狭路相逢。庞娥(亲)奋刀砍杀,割下头颅。刺杀成功后,庞娥(亲)面无惧色地自投官府,寻求法律处罚。县长尹嘉听到她的陈述,蓄意袒护她,“不忍论庞娥(亲),解印绶去官”。但她倒指责县长说:“治狱制刑,君之常典,何敢贪生以枉官法?”并抗声大言曰:“枉法逃死,非妾本心,今仇人已雪死,则妾分乞得归法以全国体。”皇甫谧通过描写县长、乡人、朝廷的反映,将这件杀人案定型为可敬的情感形式。县长一方面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一方面他对庞娥(亲)的行为既钦佩又同情,不忍心治罪,于是选择辞职;凉州刺史周洪、酒泉太守刘班等联名表奏朝廷,并“刊石立碑,显其门闾”;曾任朝廷祭祀、教育的敦煌人张奂,闻讯后,以束帛二十端相赠,予以嘉奖。
庞娥(亲)意志顽强,一再要求“就刑戮,陨身朝市,肃明王法”。县城守尉一开始不予理睬,后来实在抵挡不住,觉得庞娥(亲)难以说服,只好强行用车将她送回家中。这就是《三国志》“强载还家”⑨的出处,尽管它错记在禄福长尹嘉名下。显然,皇甫谧塑造了一位正气凛然、不畏强暴的“复仇女”形象。
需要指出的是,庞娥(亲)形象所蕴含的果敢、坚毅和勇烈的一面,蕴含着丰富的审美价值。类似的女性想象,在近代对女刺客的描述上得以映现。时人对女刺客形象的描绘流露出传统程式的承续与改造,使相关文本形成了“复仇”与“革命”既相融合又不无分裂的复杂局面。
近代文本中的女刺客形象并不是以孤立的个案显现,而是关乎时代政治、民族文化议题的曲折投射,因此需要融于具体文本的分析之中。
署名大侠的作者在《女子世界》14期上发表了一篇《女刺客沙鲁土·格儿垤传》⑩,文中写到罗兰夫人与女刺客沙鲁土·格儿垤⑪是独一无二的知己,文本中描写这位女刺客为正义的目的,在浴缸中刺杀了让·保罗·马拉⑫,最终与罗兰夫人相继献出了生命。大侠称颂“法兰西国民淋浴自由平等之潮流者百余载,迄今未沫,盖亦食沙鲁土之赐哉!”上述文本对罗兰夫人与沙鲁土之间的关系设定,可以说是完全出自虚构和臆断。尽管沙鲁土一直对激进的雅各宾派非常反感,而倾向于温和的吉伦特派,吉伦特派的每一次聚会她都不错过,她如饥似渴地聆听演说,从中找到了答案:共和国的不幸,根源就是那个疯狂的暴君马拉。最终成功刺杀了马拉。⑬但罗兰夫人对进出沙龙的政治家要求甚严,她只允许社会上的精英分子参加⑭,与在修道院里长大,没有一定社会身份的沙鲁土结为至交的可能性不大。
这一暗杀情节显然是承袭了《法国女英雄弹词》中的情节。1902年10月,梁启超在《新民丛报》发表《近世第一女杰罗兰夫人传》之后一年左右,女作家陈挽澜(1887-1917)出版了《法国女英雄弹词》一书⑮,基本上保持了梁启超版本的情节,但从内容上有两处与梁启超版本有较大出入。罗兰夫人的知己沙鲁土暗杀马拉的情节正是一处更惊人的改写段落,很少进入读者的视野,这当然不会是无意的疏漏。而于叙事的枝节、缝隙处展露出晚清女界典范的需求指向,虽然有违历史事实,却符合时人深层次的精神文化诉求,因此被普遍接受、传唱。
弹词版本中,这一改写段落与罗兰夫人的故事明显无关大体,甚至显得很突兀,但刺杀这一行为被描述成一位“女英雄”的壮烈事迹,进而获得了与罗兰夫人以“女同志”相称的资格。陈挽澜写道:“词中暂不接前文,却表开痕村中一女人。小字称呼果尔德,年芳廿五有精神。他身也是心肠热,为恨马拉行为太不仁,便想单身行暗杀。尖刀一把竟登门,乘机走入堂中去。却向阶前立定身。那马拉妻儿心大呀。立时呵斥不停声。果真天网恢恢在。马拉当时要见客人,便引入英雄果尔德。这其间,霜锋突进剑光腾,当时邸内人声沸。果尔德是,弃刀立定任诸人。当下锒铛入狱,等到审判日,一口担承为民除害死而无怨。这果尔德更比玛利侬先死了。”
大侠在此基础上,增添了沙鲁土被捕入狱后的情节。这固然以一定想象为基础,但也是植根于特定时代语境的生产、文化体认的具体展现。大侠在《女刺客沙鲁土·格儿垤传》中安排了沙鲁土在囚室里的一番从容不迫、义正辞严的“演讲”:
沙鲁土从容谓众人曰:“吾不忍见暴徒之凭城窟社,使神圣同胞,肝脑涂地,誓牺牲此生命,而为平和幸福之媒介。成败一身当之,无与他人。吾事毕矣,鼎镬其何敢辞!……我爱同胞,同胞爱我。然妾为同胞求和平幸福而死,妾死之期,即自由降生之期也。愿同胞市写真家为妾与马拉各图一遗影。妾碌碌一身,愧不足以规来者,惟愿以恶魔遗影为纪念,毋忘此恐怖政期之惨辱可矣……献我一身,此外无长物,可剖吾心以示人。”⑯
这一番演讲让人读之,仍能产生亲历其境的感受。假借人物之口展开演讲是晚清颇为流行的一种开启民智的方式⑰,传递着译者/作者自己的见解,作者借以气势磅礴、畅快淋漓的演说,阐明事理,说服读者。沙鲁土在法国的“伟业”,在晚清提倡暗杀、起义、暴动等具体的革命行动的情形下,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即将此革命、暗杀的背景放置在中国晚清,假借沙鲁土这传记文中的女刺客接引中国本土的两位剑侠人物——红线与聂隐娘。大侠接着大发感慨道:
记者曰:碧眼波斯,真天之骄子哉!何断脰抉目,视死如饴,牺牲殉国之烈女子,乃占尽革命之位置乎?毋亦嗜自由若生命之好结果也。使人权思想,发达于千余年前之亚东大陆,彼红线、隐娘之俸,亦革命史中巾帼人豪矣。惜哉其不生于今也!吾陟昆仑之巅,东望黄祖辛苦经营之神臬,腥膻满地,回视同胞,沉沉欲死。吾乃不得不望吾二万万神圣之女同胞,其有掷无量之赤血,为自由之代价者乎?铜山西鸣,洛钟东应。吾祝沙鲁土之早生天矣!
上文中,沙鲁土与红线、聂隐娘的联想与衔接悄然改变了原以智取不以武夺,兵不血刃,济世安邦的红线形象⑱,大侠的文化选择徜徉于女刺客政治颠覆的历史语境,这就决定了沙鲁土的演说不是私人性的,而是社会性的。无疑,这样的“公开声明”从一个侧面映现了革命进程中复仇所代表的道义性色彩。复仇作为个体干预社会、自我了结仇怨的极端行为,浸透着一种替天行道的英雄主义色彩,并受到“礼”的彰扬。这从刺杀与法律互不抵牾的叙事逻辑中得到论证。复仇这一行为的合“礼”性是通过政治权力对于“法”的干预和渗透间接地体现出来的。沙鲁土被捕入狱后,当辩护士(律师)欲以精神错乱为借口为沙鲁土争取免除死刑时,她拒绝道:“妾尚须与马拉质疑于地下,誓逼其签‘允行和平’四字押也,请君毋滞我刑期。”⑲其大义凛然、慷慨赴死的情景,活现在读者面前。这也说明即使是极端的复仇野性也会得到政治/法律权威的嘉许,问题的最终落脚点还是“美德”,折射出人性中某种“情治”的内视点。沙鲁土拒绝律师的法律援助,一定程度上调和了复仇欲望与社会他律的尖锐冲突。
而这一情节让人自然联想到庞娥(亲),庞娥(亲)选择了报仇伏法之途,以化解法律与道德形成的一种十分尖锐的矛盾。正是通过对这种行为的描绘,作者给人们树起了英烈的形象。最后发出由衷的赞叹,“百男当何益,不如一女良!”庞娥亲的复仇行为符合礼与人情,自然也就得到了人们的同情与肯定。她不仅在复仇成功后得到官府赦免,更是“烈著希代之绩,义立无穷之名”。这一形象较为全面地展示了报仇的正义性质,还能给危机重重的晚清社会提供有力的参照和借鉴。
在中国古代社会,复仇是将社会和道德关系秩序化的基本方式。无论男儿女子,报仇总是为父尽孝的极致,若在“虽有男兄弟,志弱不能当”的情况下,女性便义不容辞地担起报父仇的重大使命。庞娥(亲)被纳入到“善女子”的行列,显然是对“父之仇,弗共戴天”(《礼记·曲礼上》)的高度肯定和认可。庞娥(亲)自愿受罚,却“被迫”获得豁免的结局,将“为父报仇”的“复仇女”形象牢牢地建立在了经典的儒家立场上;进而毫不含糊地彰显了为父报仇是履行个人道德义务的一个合法性标志。复仇行为被推崇为义举,在情感上渲染了崇高且充满美德的“情”,成为询唤公众同情的文学机制,推动“复仇女”与义烈的侠女形象重叠。
如果说,庞娥(亲)的复仇“事迹”得以传播多半是因为复仇被视为履行个人道德义务的最高表达,那么晚清文人杜撰沙鲁土的暗杀事件,则是为了刻画为民族事业而肝脑涂地的女杰形象。当“复仇女”进入晚清文人的创作视野时,庞娥(亲)们的私人情义演绎为政治伦理,“复仇女”与政治话语直接参与对方的建构甚至彼此提喻。在这意义上,“复仇女”为近代文人提供了政治借鉴和教谕的手段,体现了对伦理的肯定与性别的超越。可以说,为父复仇的文学母题此时被收编为为国复仇的典型叙事范式。时人对于“复仇女”持肯定与褒扬的态度,不论作为自然本能抑或传统伦理义务,均为政治话语所借重。在对“复仇女”的赞赏与迎合中,政治话语获得自身的合法性论证;而复仇借着革命的历史道义性和建构国族概念等政治目的的支撑,以正面价值赋义,确立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复仇与革命逐渐形成互证的叙事逻辑关联。
大侠在文中叙议结合,流露出符合彼时革命/主流话语对女刺客的期待心理和价值评判模式。沙鲁土成功刺杀马拉后,作者这样评议道:
呜呼!杀人不眨眼之马拉,其末路乃绌于一女子,沉沉法西斯,全国恒河沙数之须眉,能无差(羞)死!……
这曲折投射了晚清男降女不降、巾帼胜于须眉的言论格局,与此同时也隐含着近代知识分子对自身心理的补偿与苦闷的超越。建设现代民族国家的革命热情日益高涨的情形下,“复仇女”的强悍行为及为手刃仇凶而处心积虑的意志,往往更能震撼他们的心灵。正因为“复仇女”的侠烈品性贴近现实,同时也极为适合展现女性复仇故事的历史与精神原貌,“复仇女”/“女刺客”成为近代言论中打破以往的“女子亡国论”、“女人祸国论”等观念的典型形象。
原本载录简略的复仇叙述,经后世人的润饰变得富于传奇色彩,上古血亲复仇传统延至近代,自然蕴含着复仇之女母题发展演变的诸多因素。其中,“复仇女”所蕴含的故事性特质值得思考,在一定意义上,革命之于女性有着重要的关联。而有关“复仇女”的革命想象,既是一种古老的文化定势,同时也折射出时人近乎集体无意识的革命体认方式。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①金一《女界钟·结论》[M],上海:上海大同书局,1903年版,第93页。
②关于庞娥(亲)的较早记述见于西晋皇甫谧《列女传》中的《庞娥亲传》,另见《三国志·魏书·庞淯传》裴松之注引《列女传》,乾隆间许容、李迪纂修的《甘肃通志》题作《酒泉烈女庞娥(亲)传》。《庞娥(亲)传》系皇甫谧根据真人真事写成,写作时间距事件发生大概60年左右。作品记述了庞娥(亲)的父亲赵君安为同县地痞恶霸李寿所杀,庞娥亲的三个弟弟“皆欲报仇,寿深以为备”。可惜碰上当地闹瘟疫,三人不幸病亡。汉灵帝光和二年(179年)二月上旬的一天,在酒泉郡的都亭之前,与李寿相遇。庞娥(亲)报仇后,自投官府,寻求法律处罚。有关庞娥事迹的记载及其演变轨迹还可参见以下材料:《三国志·魏志·庞淯传》裴松之注、《后汉书》卷84《庞淯母传》、[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卷25《尹》、[宋]潘自牧《记纂渊海》卷72《报怨》、[元]郝经《续后汉书》卷78《列传》第75《列女》、[魏]《庞娥亲》、[明]李应魁纂《肃镇华夷志》卷4《节孝·列女》、[明]李贤等《大明一统志》卷37《列女》、[明]陈禹谟《骈志》卷16、[清]许容纂《甘肃通志》卷43《列女》、[清]毛奇龄撰《西河集》卷17《答马山公论戴烈妇书》、《御定渊鉴类函》卷246《人部》五《夫妇》。
③天凤元年,琅玡海曲有吕母者,子为县吏,犯小罪,宰论杀之。吕母怨宰,密聚客,规以报仇。母家素丰,资产数百万,乃益酿醇酒,买刀剑衣服。少年来酤者,皆赊与之,视其乏者,辄假衣裳,不问多少。数年,财用稍尽,少年欲相与偿之。吕母垂泣曰:“所以厚诸君者,非欲求利,徒以县宰不道,枉杀吾子,欲为报怨耳。诸君宁肯哀之乎!”少年壮其意,又素受恩,皆许诺。其中勇士自号猛虎,遂相聚得数十百人,因与吕母入海中,招合亡命,众至数千。吕母自称将军,引兵还攻,破海曲,执县宰。诸吏叩头为宰请。母曰:“吾子犯小罪,不当死,而为宰所杀。杀人当死,又何请乎?”遂斩之,以其首祭子冢,复还海中。选摘自[南朝宋]范晔编撰《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467页。
④壮游《国民新灵魂》[J],《江苏》,1903年第5期。
⑤松陵女子潘小璜《中国女剑侠红线聂隐娘传》[J],《女子世界》1904年第4期。
⑥⑦咀雪庐主人(许定一)编述《祖国女界伟人传》[M],日本横滨:新民社,1906年版,第24页,第6页。
⑧皇甫谧据梁宽《庞娥(亲)传》和传闻,在《列女传》中为庞娥(亲)立传,同时代的傅玄创作了诗歌《秦女休行》。
⑨[晋]陈寿《三国志·魏书·庞淯传》[M],北京:中华书局简体字本,2005年版,第409页。
⑩大侠《女刺客沙鲁土·格儿垤传》[J],《女子世界》,1905年第2期。
⑪也译为(MarieAnneCharlotteCordayd’Armans,1768-1793)夏洛特·果尔德,本文为论述方便,统一称沙鲁土·格儿垤。
⑫Jean—PaulMarat(1743-1793)。
⑬参见[日]涩江保《法国革命战史》[M],中国国民丛书社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03年版,第97页。
⑭[法]索布尔《法国革命(1789-1799)》[M],北京编译社译,郑福熙校,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108页。
⑮最初由小说林社在1904年出版。
⑯⑲《世界十女杰》(未署作者姓名)[M],上海图书馆藏书,1903年版,第14页,第14页。
⑰相关论述可参见陈平原《有声的中国》[J],《文学评论》2007年第3期。
⑱袁郊的《红线传》写身为使女的红线,“通经史”,掌管潞州节度使薛嵩的“文牍章奏”,以女子的身份担当了男幕僚的工作,运筹帷幄,为薛嵩排忧解难,薛嵩钦佩不已甘拜下风,对她说“我知汝为异人,我暗昧也”,承认红线比自己高明有政治头脑,颠覆了男尊女卑的性别指认。当田承嗣招幕兵勇准备兼并潞州的消息传来,薛嵩“日夜忧闷,咄咄自语,计无所出”。关健时刻,红线“夜漏三更往返七百里;入危关一道,经过五六城”独闯田府,兵不血刃,盗取田承嗣金盒的特殊手段,及时制止了藩镇田承嗣和薛嵩之间的血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