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内部”与“外部”

2016-09-29 04:19张大为
文艺评论 2016年2期
关键词:内部文学理论概念

○张大为



文学的“内部”与“外部”

○张大为

在关于文学的思想观念、认知方式与研究视野之间,作“内部”与“外部”的区分,是文学思维和文学理论的世纪梦魇。这种区分的实际上的历史,当然远不止是20世纪的事情,从根本上说,它是西方的思想和文化传统累积的一种必然结果;种种号称现代、后现代的理论观念,并没有真正超越这种区分,而还在以各种方式依附、演绎、论证着这种思维模式。因此这种区分不过是一个长久的理论思维传统的显著化而已,当然,它也使得这样的思维模式和思想方式的问题更加突出和尖锐。当人们躺在常识和经验视野的“自明性”之上,当人们从“多元化”和“后现代”的价值烦嚣当中,体味某种疲沓的“丰富”和“满足”的时侯,这个区分看来是那样地自然、确定和无可置疑。但这其实只是一个顽固的表象。本文这里的路径,与上述这些思想方式和观念形态,是一种十字交叉的关系,或者说,透过上述这些理论、观念形态的核心处,可以发现一条连贯的思维通道,这一点,或者并未被这类理论观念自己所发现,或者被它们刻意加以回避。它与这些理论观念的似曾相识的地方,其实都有着根本性的重大不同。

一、“内部”与“外部”之分:文学理论思维的世纪梦魇

把文学界定为某种经验、体验的对象,这本身仍然是一种概念思维和理论,而不是“体验”——人们会觉得这是一个很容易避免的错误。但正是某种直接性的、无思想的认识和理解方式,在此类问题上有意无意的明知故犯,制造出关于文学问题和文学思想层面的“思维”和“体验”的对立,更准确地说,实际上是文学理论“思维”性质与关于文学的所谓“体验”本质之间的概念对立,并由此产生出许多混乱不堪的悖谬。而这种关于理论思维和体验的关系,夹缠在关于文学的“本身”“本体”“本质”定义的思考当中,对于“文学”这种特定的认知对象来说,对于“文学”理论来说,其实并不是一个显而易见和无关紧要的次要问题,而是一个必须予以厘析清楚的关键性的区分。但这不是将它们割裂为互不相干、甚至相互对立的两者,而是必须在区分的同时,寻求一种能使这二者统一和一致起来的思维方式,寻求文学概念上的整全性和总体性——如果确信我们正在寻求的是关于“文学”的理论和理论思考,而不是只满足于对于文学概念的“体验”的话。

上述那种人为制造的对立的根本问题在于,它认为文学理论思维思考的是文学的“本身”,而这种文学“本身”被认为是理论认知之外的某种经验性、体验性的存在。这也就意味着如下的预设前提:(1)人们已经大体确知文学的“本身”是什么,至少是已经有一个“公认的”“大致的”“基本的”范围;而文学理论的理论思维,是为这种文学“本身”的对象领域所支持、确定,并获取其展开的合法性的——这已经近乎自相矛盾。(2)因此,这种认识,在文学存在的错综复杂的文化价值和生活实践的关系网络当中,抽象出来一种文学“本身”和文学理论思维之间的直线的、简单的对应关系,它认为“文学理论”只是从人们眼前的文学对象、文学“本身”当中“升华”出来的——这似乎是古人坐在一株竹子面前“格物致知”的笑话。(3)但它实际上更深层地预设了文学理论和文学“本身”之间,是判然不同的两个世界和一种纯粹外在的关系,文学理论和文学“本身”的关联,反过来也只能沿着上述的线性直通关系反推回去,除此之外,文学理论对于文学“本身”无从措手、也无需措手。

在人们的通常意识当中,“文学”被认为是经验与体验的对象,而作为被经验与体验对象的文学,就是文学的“本身”。但在这样的文学认知和理解当中,如此作为被“体验”的“文学”的,仍然是一种概念化的思考和思维方式,而不是一种“体验”:能够进入人们的理论思考和思维的,人们所能思考的,只是作为“概念”的文学,而它之所以进入人们的概念思维,它的可思维性,正在于它的“概念”,或者作为“概念”的它。像康德哲学探讨的那种将一个“概念”加临在体验和表象之上的情形,那只是一种特定的“先验”哲学和“纯粹”的批判理性中,对于思维机理的静态抽象和实验性演示。与之不同,黑格尔哲学或许是以一种隐喻和夸张的方式,清晰地揭示出思维当中“概念”机制的现实性,但如果人们确实能够从概念思维的现实机制层面理解黑格尔,那它就不是隐喻和夸张:

……经常出现一种说法,即他们不知道他们用一个抓住的概念该思考什么;实际上,用一个概念思考的无非是概念本身。而那种说法的意思却是渴望得到一个业已熟知的、流行的表象……意识在察觉自己被置于纯粹的概念领域时,就不知道自己处于实践的什么地方。①

在任何具体的思想和理论情境当中,人们其实没有办法或很难思考文学“本身”,文学“本身”恰恰是抽象而玄远的,具体遭遇的往往都是文学的“概念”。当人们对于文学“本身”进行抽象的直观和凝视的时候,人们往往处于某些特定的文学概念的意识形态封闭性当中:此时人们头脑中的“文学”,其实就是种种明晰或不明晰的文学“概念”,能够进入人们的研究意识和理论思维的,已经是概念化的文学或“文学”概念。作为“文学”体验来说,它只是一些孤立的、贫瘠的、零散的感性和知觉,其实是很贫乏的,它是指向无限畸零的意识具体性,人们体验到的是文字、句式、情绪、意象……这些就是文学的“本身”?真正的文学“体验”,只是处于远离“文学”价值核心的边际,及以文学作为生活世界的边界性的东西,它是有关“文学”的思想地平线。因此,被“体验”的往往并不只是语言织体,而且很有可能还有一个处于意识的漶漫边际的文学“概念”,一个抽象的、空洞的“本质”。当人们放弃了理论思维的严肃性和概念思维的严格性,将混杂在意识当中的一些关于“文学”的体验性表象,与一些道听途说来的“文学”概念浮泛地联系起来时,人们就以为掌握了文学本质和“本身”。

于是,沿着形式主义、新批评之类的路径找到的语言结构,得到一些关于文学的片段性经验和体验,被当成是文学的“本身”,对于这样的文学“本身”的研究,被称之为“内部”研究。韦勒克的《文学理论》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内部”研究的范例:当它竭力想划分清楚“内部”和“外部”的关系时,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含混,但这据说通过一个“材料”和“结构”的区分就可以解决。②而当艾布拉姆斯的“四要素”说法传入中国以后,在当代特定的思想文化氛围当中,几乎所有的文学理论著作,都以不同方式采用了这一“理论”。貌似并列的“四要素”,事实上固定了对于文学“本身”的虚妄剥离、凝视和寻索,与“内部”“外部”的思路若合符契,它们以推崇经验直观的英美传统语境当中特有的那种无思想的平庸,打散了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的想象力和实践意志。当然,不只如此,古今中西很多文学理论,其实也都在试图寻求文学“本身”,但这种寻求“本身”的目光,最后都自觉不自觉地偏离和滑行于“本身”之外的参照系统当中,最后也都将文学的“本身”联系于一个他性与他者的规定系统当中,因为“任何诗学都要讨论某种文学定义固有的双重性和暧昧性:定义总以文学的某种非定义现象为对立面”③。这不仅是学术思想和文艺理论史现象,而且也是关于文学的思维方式、思想机制的必然结果:对于文学“本身”单向度的凝视与求索,对于具有反思、自省能力与实践意志的文学理论来说,根本上只是一种“文学”概念和“文学”思维的同语反复。

与此同时,人们又认定文学理论与文学现实、文学实践是两个并列和平行的领域或层面,文学理论之于文学是一种纯粹异质、外在的观照“范型”和“范式”关系,文学理论的问题,导致的结果最多是文学作品不能得到正确和充分的解释,作家和读者非但不必为此感到不安,反而可以作为骄傲的资本和鄙视文学理论的理由,并由此只凭借“自己”的“体验”和直觉来进行文学写作、阅读和其他文学实践活动。在当代文学领域,有很多的文学写作方面的问题、被当成“艺术创造”的文学作品,都是由这种理论观念“生产”出来的。这叠加在文学理论对于文学的“本身”和“内部”的虚妄寻索之上,最终导致将文学理论封闭在自身的“内部”和支离破碎的、无用的“本身”当中。这种思路和“思维”方式,将文学理论撕裂为两半:对于文学“本身”和“内部”要素附着性的“体验”、印证、组织,这时它是一种“经验主义”;对于文学“本身”以外的“外部”文化组织和存在格局的抽象规划、推理,这时它把文学看成一个物质实体和客体,因而是一种庸俗的唯“物”论;但无论如何,理论仅仅是理论,理论无论如何都外在于“外部”经验的客观性,外在于客体和实体的建构……这当然是一种简单的归纳,在实际情况当中可能有各种复杂情形,但这样的理论思维的内在撕裂和破碎,却存在于很多文学理论范型当中。这不仅肢解了文学理论的现实性,同时也解构了文学本身的现实性。因此,更为关键的问题在于,文学理论和文学思维的现实性的丧失,绝不仅仅是“理论”自身的损失,而且也将意味着文学本身的文化本质和现实功用的某种巨大缺失。

凝固在“本身”和“内部”上的思想和思维,如果不是停驻于这种抽象地与自身保持的同一性当中的话,它就必然会将其他的思想规定性引入进来;而思维的本质,就是要冲破这种“本身”自我同一的形式主义,走向它自身的“外部”和内容的自由、具体与丰富,并由此走向自身的完整和“完成”。在思想和思维的层次上,人们承接了太多的并非是“本身”的东西;其实即使在“体验”的层次上,又有多少是个体自身能够掌握的、纯粹个体“本身”的东西呢?认为理论和概念只能从文本、从写作、阅读与批评的经验中而来,这只能是对于一种特定“经验”模式的孤立凝视和抽象剥离,也就是说,这最多只是某种特定的理论观念所认定的独一无二的“真理”来源和格局。当人们面对思维和概念的“坚固”表面时,这正是上述那种处于观念封闭状况的时刻,或许它正是以这样的方式,要求和主张它自身的独一无二的“真理”性质,而且正在对于“本身”的幻觉性执着中,进行着同语反复、自我循环的概念复制。每当此时,对于严肃的、具有存在的现实感的理论思维来说,是需要将“问题自身的事实和存在变成新研究的出发点”④,才能破拆其坚硬的地表,发掘其背后具体的文化经纬和价值矿脉,而非走到其简单的对立面——“个案”与“体验”方面,因为如此找到的,只能是对于上述概念和观念或正向、或反向的验证,抑或以此方式进行的观念意识形态的复制与再生产。这两个极端上的对立情形,使得“理论”充其量是互相否定、互相争执,而永远没有建设性的结果。

整全意义上的“理论”,不在于有没有一种系统完备的外在形式和概念框架,而在于能不能以一种具备“完成”意志的思维形态,来进行某种价值上的自我主张和自我辩护。今日中国文化需要的是从文化价值的根基和源头处,获取一种文化实践能力和价值定力,来面对所谓的全球化的同质世界,其要义是需要建构和进入一种文化价值的具体的实质性和实体性当中,而不是继续停留在手足无措的茫然中。在这其中,文艺理论虽然只是其中一个部分,但也不能够外在于这一大的文化趋向与逻辑。杰姆逊所谓的“元批评”⑤,出自于他自身的理论模式,只能是一种文学的文本解析与关于文学的文化批评和“批判理论”模式,而不可能是一种系统的“理论”,或一种理论的“完成”形态。对于“理论”过剩的西方和美国,也许可以暂时延搁“理论”问题,但对于中国来说,最迫切需要的恰恰就是“理论”:由文学和文学经验所启动的一种生活形式和一个生活世界,急需一种具有价值思维和实践能力的理论,来调理其文化秩序与赋予其文化重量,并由此与更大的文化世界和生存组织的再生产沟通起来。因此,需要的不是简单的当代文学理论批判与“批判理论”,也不是将与它相反的观念综合为一种折衷的观点,而是思考文学理论背后的一整套思维方式与思维体系,在“对思维本身的思维”⑥中,将问题的丰富性与复杂性展示出来,并在这过程中,尽量地充实文学理论的具体问题与相关知识内容。

二、文学“内部”与“外部”的贯通:生活世界的价值抉择时刻

20世纪文学观念的“内部”和“外部”区分,它们其实都是文学的“外部”理论,因为它们都将“存在者”当成“存在”本身,它们都以一个作为结果的客体性和实体性为中心,来用各种方式、方向推演文学理论:所谓的“内部”理论,是将文学的“内部”当成了一个客体、实体的物质性“细部”和“局部”,认为除此之外不足以认知、理解和把握文学“本身”;而种种“外部”理论,则将文学“本质”、本源和存在方式,当成外部世界当中的客观性。因而无论“内部”理论还是“外部”思维,它们都是与被称之为“文学”的“客体”和“对象”构成外在凝视(“主客体”的、“审美”的)关系,这个时候,“文学”其实是这些“细部”“局部”和“客观性”之外的“物自体”。这种关系,其实无论与文学生产还是文学的接受、文化功用发挥的现实情形都相去甚远,它们只是特别适宜于建构“理论”。此外,这种“内部”“外部”的区分,不仅设想了纯粹的文学“内部”和“外部”的构成与存在方式,而且也设想了文学发挥作用和价值实践的“纯粹”场景和图式:事实上,即便是所谓的“纯诗”“纯文学”,它作为文化价值实践的方式也是一种并不“纯粹”的复杂机制,毋宁说,恰恰因为在远非“纯粹”的价值格局和文化机理面前,所谓“纯粹”的文化价值实践才有意义。总之,无论是被“体验”还是被“思维”的文学,无论是文学的“内部”理论还是“外部”研究,它们都有可能只是丧失了文学“在世界中存在”(being-in-the-word)的现实性和文学价值实践能力的“自在”存在,都有可能只是封闭的观念“范式”、僵硬的观念牢笼的纯粹“外部”伸张。在这样的情形下,无论是写作还是接受、作者还是读者、大众阅读还是专业研究,都带有了被某种观念和“思维”“认知”原型关系模式规范的情形:此时,人们所“体验”和“思维”的,只是人们能够体验和思维的东西。其弊端所及,人们熟知的主题先行、艺术性消失、观念淹没形象等问题,都还只是在艺术生产和“创造”范畴内的局部体现;它更为根本性的问题在于,它从根基处肢解和抽空了文学作为生活世界的完整性与作为价值实践方式的可能性。

从中西文论史的层面上讲,也是同样的问题。人们长久以来似乎都有一种将古今中西、上下数千年的文学理论“资源”一网打尽、然后“辩证综合”为一统天下的普遍性理论的意愿。这种抽象的“无限性”愿望,恰恰暴露出其根本性的文化空洞和价值失重的困境:任何一种具体的文学理论研究、写作的文化学术视野,都不可能无止境地深入研究各式各样的已有的理论形态和理论成果;更重要的,是人们根本不可能从价值上认同所有文学理论思维背后的文化立场和价值情态。作为这样无原则地空洞“综合”结果的文学理论著作,表面上看起来包罗万象,但实际上却是“理论杂货铺”,所谓的“文学理论”,不过是这样的杂货铺的“货品清单”。阅读这样的“文学理论”著作,可以知道世界上有哪些“文学理论”的名目、理论家的相关背景资料,但对于这些理论的深层思维结构、深度思想经验却根本无法深入。这样的文学理论“疏影横斜水清浅”,其自身的“理论思维”,只是对于文学理论“范式”和“范型”的不折不扣的贫乏“体验”。

文学并非“外部”的物质性的客体和实体性存在,但并非因此就不存在;同样也并非因此只是纯粹“意识”和“观念”形态的存在。胡塞尔提出“生活世界”的概念,就是为了标示一个不可被对象化、客体化的活生生的生命实践和价值在场的生存“现象”领域,因此它是“存在”的领域,而不是“存在者”的客体和实体领域。在这里,存在领域敞现出每个存在者全方位的、生机勃勃全面“本质”,而非只是在某个维度的意识和思维当中被映现的侧面和局部。文学的“体验”与“思维”、“内部”与“外部”的割裂,只能说明作为一种生活形式的“文学”和有关文学的价值理念、文化理想的支离破碎。因此,不仅需要从思想上、理论上、概念上恢复这种文学概念的整全性和总体性,也就是恢复文学的“体验”与“思维”、“内部”与“外部”等的概念整全性、总体性,同时也需要恢复文学理论思维与文学理论、文学概念所维系、所中介和所驾临的文化场域和生活世界之间的“内部”关联、内在联系的整全性和总体性。这种整全性和总体性,意味着文学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理想,仍然有着现实的可能性。不过,这需要的不是概念上的推论,而是价值上的抉择和实践的意志。而所有这一切,非但并不意味着任何“乐观主义”的前景,而且更多地是与如下严肃的反向逼问联系在一起:今天的人们应该先问一问,文学有没有那么多的可能性?文学有没有那么大的可能性空间和可能性向度,以至于几乎每个人都有一个文学“理念”,每个人都有一套文学“标准”,每个人都知道一个文学的“定义”,最终把文学写作变成一种纯粹私人性的娱乐项目?历史上哪个时代文学曾经有过如此的可能性?何况是在今天这样一个(正如很多人所认可的)对于文学而言绝非是“丰富”和“有利”的时代?人们被淹没在“文本”的海洋当中不能自拔,不再知道自己内心的真实需求是什么,一看到W ord文档就拿过来“文本分析”,已经丧失了自己起码的判断力。事实上,恰恰是文学的“世界”构成的虚无性质和文化实质性的破碎,让人们产生了无限的“多元”和“丰富”的后现代幻象。

文学因此或许处于从被“思维”的“外部”到被“体验”的“内部”之间的、对自身的生活方式进行的总体性价值抉择与决断时刻。思维使得局部性的经验与体验普遍化,而体检指向实践的具体性。价值上的抉择与决断,会使思维的“对象”和“客体”领域分裂,但却可以使我们的生活形式与生活世界完成其统一。这并非是一种职业分工,而是时刻被要求的、生活方式的同一性与统一性。这种同一性和统一性的缺失与破碎,并不源于人们设想的出于想当然的理由:很多作家、诗人仅仅停留在文学的“概念”上,很多批评家仅仅停留在对于文学和文学概念的“体验”之上,这或许有些吊诡,但却并非罕见。因而这里就出现了混乱不堪的悖谬与残缺。所以如本节小标题所示,这里不是要给出一个折中的立场,而是要在一种真实的理论情境和思想阈度当中,标示出应当遵循的思维进路和思想刻度的严格性。“内部”到“外部”之间的文学理论思维,并非如其表面上的文字结构所示,属于一个处于夹缝中的逼仄思路,而恰恰是文学“概念”的整全和总体性视界,不仅是思维和思想的总体性,而且也勾画出一个关于“文学”的生活形式与生活世界的完整、生动的格局。

文学概念与文学思维,是一个连接更大秩序的中介地带。在当下的文学理论领域,在缺乏一种理论思维的“中介”意识的情形下,一方面是直觉化、经验主义的平庸观感,另一方面是来自文学写作和接受方面的、对于文学理论“无用”的抽象抵制,以至于这个本来应该思想活跃、卓有见识的领域,变得生气全无。文学理论自己也觉得无趣,转而用各种社会、文化理论代替了文学理论——其实在这样的领域,结果也同样大同小异。“中介”是一个与直接性(经验、观感、事例)的思想方式对立的概念:一方面,不能用经验直观、外部事例来考量文学理论的有用、无用,有理、无理;另一方面,文学理论与经验观感、现实范例之间也绝不是一个直通式的关系与单向度的关联。在文学的“世界”构成的具体情境当中,在文学的“内部”,需要保持的意识是,人们是携带着思想、概念和理论观念来“体验”文学的,需要时刻询问的问题是,人们所面对的现实,是思想和思维,还是文学的“本身”?在文学的“外部”,需要保持清醒的是,人们操演着的有关“文学”的理论思维和思想将指向何方?就文学研究而言,“真理”意味着什么?除了在勉力思维当中对于文学现实的竭力靠近和文学价值的努力实践之外,是否需要人们通常意识当中的那种“真理”?如果此种“真理”观决定了文学理论的基本思想格局和存在方式,那么是否需要一种文学理论文化构成和存在状态上的全面转换,而非又一种新的文学理论“观念”和“范式”?

一方面,文学理论思维的“内部”“外部”区分,割裂了文学作为生活世界、生活形式的完整性,进而以“文学”的名义,割裂了人作为人的概念本身,文学的“内部”和“外部”的真正贯通,就是恢复文学作为生活方式和生活世界的整全性——但这无疑是歧义百出、容易被误解的说法,它着意所指,是一种文学生活和文学价值的现实性:以不太确当的例子来表述,“外部”思维经常把作为投掷物的面包当成文学,“内部”思维则把面包的“营养成分表”当成文学,而这种文学生活的现实性,就是把文学看成吃饭一样的现实过程。甚至这不是一种“过程”,因为它就是一种生活意志和价值实践的具体展开。这并不是说人们要像唐吉诃德一样生活在文学世界和诗意的幻想当中,而是说,在一种对于文学的真正“内部”世界的深入当中,不是走向抽象的思想和畸零的经验、体验,而是必将与世界和生活的现实性重新遭遇。文学与民族、文化、个体形成人类学与世界历史意义上的相互写照、相互规定的构成关系,因而也是文学与生活互为中介、互相编织、相互“内在”的关系,这在那些真正堪称文化镜像和民族史诗性的文学巨著那里,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但无论对于一个个体,还是一种文化、一个民族,都需要一种在某一刻自身完成的价值抉择和文化决断,走出概念“真理”的悬空和抽象性质。

因此,另一方面,就整全意义上的“文学理论”思维而言,任何文学理论本身都应该具有或者包含一种“元理论”或者“元文论”层面或品性,它应该不断地以自我反思和对自身进行再思维、再思考的方式,突破理论观念凝固和概念封闭造成的心灵蔽塞。否则,它就是缺乏价值实践能力和文化现实性的心灵枷锁。而且,这种反思不仅仅是理论领域的任务:“如果艺术家臻于理念的反思,那么,作为艺术家的他正是凭借于此臻于较高的层次,而且正是作为艺术家,在其中依然始终是客观者。”⑦当然,不只是作家和文学写作者,以文学作为生活形式所组织和联系起来的生活世界和存在领域都应如此。而这时,文学作为生活方式也就不是理想主义的理念,更不是要退回到某种陈旧的文学观念和范式之上,如果得到恰当的理解的话,它可以将对于文学的理解和认知保持在某种现实性的层面,并构成某种理论、思想和现实的相互理解、相互中介、相互支持的平衡当中。恰恰是时刻保持的文学作为思想方式和价值实践模式的“理论”意识,将文学的存在与人们的生存方式、生活世界编织、嵌合在一起,将文学作为“在世界当中存在”的现实性来考量,而非将文学理论当成悬置的“思维”和“思想”,将文学当作虚无缥缈的“审美意识形态”和艺术“虚构”。

需要说明的是,文学的“内部”与“外部”的贯通与“统一”,并不只是发生在个体和个人实践层面,“个人”和“个体”同样有可能是残缺的概念和孤僻的经验,同样有可能是非现实的抽象性。只有价值抉择时刻,才是生活世界的入口和“历史”的起点。对于一种完成的价值抉择和价值立场来说,不是要从此用“诗意的”“文学的”眼光来看待世界,不是将文学价值当成诗性乌托邦来坚持那么简单,而是坚持文学和诗性价值本身的“现实”构造与“世界”属性,坚持文学的、诗性价值本身现实的可实践性。反过来说,那种看似坚持“文学价值”、尤其是那种坚持文学“本身”“本体”的“内部”思维,可能恰恰取消或者远离了文学的现实性和“世界”性存在。

三、在作为生活方式和文化政治构成的文学“内部”与世界重逢

从经验、体验上升到概念和理论,这只是“基本”道理和“一般”规律,在具体的理论情境和现实思想条件下,往往并不都是按部就班地遵循这样的“根本”规则:就像大多数人每天吃饭不一定要从耕种粮食开始一样,人们大多数的关于文学的概念和思维并不都是从“经验”和“个案”这样的思维种子的耕种开始,而文学思想和思维也不一定指向通常意义上的所谓“真理”。这也就说明,要求(尤其是个体的)经验、体验与特定概念之间的简单对应关系,以及实践和理论之间的抽象对等(平行、并置)关系,是很荒诞的,这样的要求本身,就是一种非常脱离“现实”的“抽象”思维。这种要求随之同样、或只能进入这样的抽象性的循环。因此,文学思维、文学理论绝不是它“本身”,停留在“本身”当中的文学理论,甚至比坚守“本身”的艺术生产问题更严重,因为后者不过是此类“文学理论”的某种实践结果和反响——当然,已经被禁锢于“本身”当中的文学实践和“文学理论”,自然不会这么认为。理论思维的“中介”意识,意味着概念思维本身既不是牢固的起点和支点,也并非可以仰赖的终点和根据,反而是在思绪的伸长和概念的攀援当中伴随着一种虚无感,直到越来越致密的思想线索和思维势能,将思想的主体性固定为某种无可犹疑的、文化价值的实践格局。这无疑需要一种思想的勤勉、谨慎和警醒,而“内部”和“外部”的思维,无疑从思想的“道德”品质上,懒惰到了要将文学看成一种物质性“实体”的地步。

从“外部”到“内部”,再从“内部”到“外部”,文学要求着自身的作为文化实质性和实体性所可能具有的价值整全性和丰富性,因为仅仅作为被“思维”的对象与被“体验”的客体本身,都不能完成文化实质与文化实体性的全方位的价值实现。不能将这二者间的张力当成理论视野的完满和思维的完善,不能将之当成文学的现实性本身,要意识到这种视野总体上的限度。正是某种价值上的抉择,将这二者置于一个全新的整合视野当中,人们也才能具体地把握到被称之为文学的东西的现实性。带着这种对于思想和思维惰性的“道德”警觉,理论思维的中介意识浮现,并将其本身被作为思维和思考的对象:

历史旅程中古老诗学的所有重现,新观念的出现和老观念的新用途等,都反映了文学思想之继承与该思想的不断革新之间恒久不衰的游戏:反对继承与承认继承,最终把文学创作从其目的和手段中不断解放出来。这样,面对阶段性观点的相对性……清楚地显示了诗学的通常是普遍性的目标……通过问题的提出和论述本身,含蓄地肯定了文化发展内部文学独特性的存在。⑧

这几乎是随意选取的一种没有多少“学派”和“体系”背景的平实、常识化但或许正因此而具有某种代表性的观念。或许国人会觉得这里有些啰唆、绕嘴,事情不是很清楚吗?“诗学”问题岂不是很显然?但西方学者在这样的问题上的体会,实际比我们要来得深切不少,或者说,只要沉下心来用心体味,本文这里的结论,其实是人们有意无意间的共识或共通的感受:(1)首先,“阶段性观点的相对性”和“诗学的通常是普遍性的目标”这种平衡的达成,只能是一种权宜之计,否则这将意味着诗学或者文学理论只能以“史”的形式存在。(2)“反对继承与承认继承,最终把文学创作从其目的和手段中不断解放出来”,这清楚地提示了“诗学”和“文学思想”本身的理论中介作用。(3)理论问题的“提出”和“论述”本身,而不是通过某个命题和结论,肯定了“文学独特性”,这既是由文学理论问题的当代困境、也同样是由这种著作本身的性质(诗学史、理论史)凸显出来的“元诗学”和“元理论”问题。(4)但这个“元诗学”和“元理论”问题,不是指向抽象的理论层面,不断提到的“游戏”概念,或许隐然指向、呈现了一个由诗学的理论和思想中介组织起来的生活世界、“文化发展内部”的组织:

任何文化和文化意识,任何一个集体性的社会存在,任何一个生活世界及其自我人生,都必须在一个超越了自身抽象的普遍性幻觉的基础上,在具体的历史的现实关系中,将自己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再一次表述出来。不然的话,这种文化或生活世界最根本的自我期许和自我定义就只能作为一种特殊性和局部的东西,臣属于其他文化或生活世界的更为强大的自我期许、自我认识和自我表述。⑨

如果将文学当成是一种生活形式,那么,整全意义上文学理论和文学思维就是将文学作为“文化政治”现实来进行把握的方式:完整和“完成”意义上的文学概念和文学思维、文学理论,超越自身的概念上的“抽象的普遍性幻觉”,是对于这个生活世界和生活形式的总体性的自我理解和深度的实践介入,因而文学概念、文学思维的分离与整合,便标志着生活形式的连续和断裂,生活世界的分化与统一,它由于具有决断文学自身的生活方式的价值情态和实践意志,因而具有内在和“内部”的普遍性、总体性,以及作为“生活方式”的广义上的政治性,也即“文化政治”的突出属性。这里呈现一种完全不同的文学价值观念和文学理论思路。这种文学观念和文学思维的特质,在于坚持文学价值和文学视界的某种整全性、彻底性和总体性,但恰恰不是从理论认知的角度不断追寻“本质”和“本身”,以及对此进行的“解构”“反本质”的简单反动(这些既不是理论思维和当代学术动向上的明智之举,也不符合文学的文化构成、文化属性和文化特质),而恰恰是坚持将文学的存在筑入“世界”构造和构成的现实性:

1.坚持文学价值的在世性和现实性,恰恰不是透过“文学的眼光”来理解这个世界、将世界当成虚无缥缈的“文学”来想象,不是以“文学价值”为标准,建立起关于世界的价值评判体系和等级秩序,而是使文学和世界之间建立起一种恰切、现实的关系或联系,为文学在这个世界当中找到其现实的、恰当的、结构性的位置。

2.这恰恰不是将文学作“内部”和“外部”的区分,进而将文学价值区分为诗性的、审美的、“内部”的价值,与功利的、社会的、“外部”的价值。这种区分的结果就好比:前者使文学价值变成了面包的“营养成分”的价值,后者使文学价值变成了面包作为投掷物的价值。这种要命的区分,恰恰割裂和解构了文学价值的现实性,取销了文学价值的“在世”和现实性。

3.这就需要将这种割裂的“内部”“外部”关系,贯通与整合为生活世界和价值实践的共同体,将文学当成思想方式和生活方式,当作可以从总体上作生存性、根本性的价值决断的“文化政治”构成。在当代文化语境当中,在文学价值悲壮的“坚守”和滑稽的“多余”之外,在文学的存在与世界真实价值关系的基础上,以将这种关系本身考虑进来、乃至以此为理论基点的方式,重新思考文学和文学理论问题。

这个意义上的文学世界的“内部”不再是20世纪的那种文学理论魔咒,而是一种文学生活和文学价值的宇宙论和世界历史构造。人们可能会怀疑,这是否回到了过去的某些陈旧的文学理论观念当中。应该说,它与建立在西方近代审美主义文论和“内部”“外部”思维之上的文学观念有着基本前提上的重大不同,但却与中国传统的文学观念和文学思维有承续和相通之处。或者说,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学观念不同于西方传统的根本所在:“文,错画也,象交文。”(《说文解字》)中国传统的文学观念的核心,在于“文”与天地自然及人文世界的错综编织、参互写照。“与天地并生者何哉?”(《文心雕龙·原道》)《庄子·齐物论》当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宇宙论思维,“文”与世界是“并生”关系,在这种“并生”的关系当中,构成世界的整体性之“一”,而非主客体的“审美”关系,再由这种“审美”的主客体关系正向或者逆向推演出本体论、作家论、创作论、接受论等等。中国传统观念当中的文学思想和思维方式,不会被那样一种“思维”的关系和惯性所绑架。文学本身出自于“自然”:“道之文”“器之文”“人之文”,都是“夫岂外饰,盖自然耳”。人的存在和生活,是三个层面上的“自然之道”:一方面,从“道”的层面上,人为三才之一,“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另一方面,人又是“器”层面的“有心之器”的存在;而人作为“道心”的存在,使得作为“天地之心”的人的存在和作为“有心之器”的人的存在这两者得以统一。这最终导致的是“道文”“器文”“人文”三者的统一:这时候,不仅仅文的内容是“自然”之道的反映,“三心”统一、“三文”统一,才是更为重要的“自然”。由此,文不仅是作为载体,反映自然之道的“内容”,而且它的存在本身,就将人的生活和天地自然之道弥纶、整合为一体,使人的生活世界与自然之道和谐、共振、合拍:“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辞之所以能鼓天下之动者,乃道之文也”。这种道之文,与后世“文以载道”的道德说教有着根本性不同,它是结构性地存在和在场的价值现实性,但不是一个实体和客体的现实性,而是与世界互相“内在”、参互编织、建构起来的生存空间、价值世界。这是中国传统的文学观念和“本体论”思维开始的地方。

这对于当下中国文学理论具有很大的参照意义。我们由此并不是进入了另一种具体理论“观念”“范式”当中,并不在原先以认知性、概念性“真理”为目标的思维轨道上行进,但同样并非解构性、“反本质”的思想破碎,而是从原有的理论路径和思维方式当中退出,通过思想姿态整体的调整,对于文学的“转身”“侧身”贴近,对于文学价值的努力实践。这种思想姿态或许有利于文学呈现其全面的“本真性”存在:文学作为一个文化价值领域和生活世界的生成,人们“在文学中存在”,先于对于文学“本身”的认识论审度;文学与世界因此首先或主要的是一种生存关系、价值关系、文化关系,而不是追寻“文学”作为客体和实体对象的结构、构成的认知关系及其各自变型形式。文学因此挣脱“特殊性和局部的东西”以及对其他庞大文化结构系统的“臣属”,挣脱其作为观念性存在与在各种观念形态中割裂、破碎和失重的情形。同时,也只有在这里,文学理论思维,才真正是被超越的对象:之前,理论思维只是从“思想”上或者概念上被超越了,甚至从思想、概念上也没有被超越,而只是回避、躲闪了理论思维,但它却还在以“前理解”和不自觉的意识形态性构成,制约着人们的文学创作、解释和研究,以及人们理解和看待文学与世界关系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的理论思维,确实发挥了一种中介性作用:它将人们与文学联系在一起,但在一定的时刻,又以自身被“超越”、被“放在一边”的方式,将人们、其实是将人们的“思维”与文学的现实存在分开。被这样的理论思维所中介、抉择的世界是一个整全的、具有“文化政治”意义上的现实性的生存价值世界,而这种理论也是整全的、“完成”了自己的理论。人们由此与文学从“思维”的主客体关系当中分离开来,文学与生活世界,构成一种“并生”的现实结构性关系,以及相互“内在”的连续性。

现代生活当中可能无法全面重现中西文化传统当中的那种诗性文化和诗性存在的境地,但将文学从生活世界的现实性和结构性存在,剥离为一种纯粹观念性存在,然后随着后现代的多元化、游戏化和碎片化失去了其文化重量和文化实质性,这也是包括文学理论在内的现代文化机制的某种综合性结果。人们也许会怀疑,这样的问题是否只有中国才有,或者是否只存在于文学理论领域。的确,人们或许能在鲍姆嘉通和康德等人的美学理论当中看到某些类似的问题时刻和情形,但那是在一个纯粹的哲学问题和哲学领域当中,并且发生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文化和理论传统当中,因此引发的问题性完全不同。这里是发生在“文学”领域当中,而这个领域似乎、或正因为对自己的传统很陌生,这个问题恰恰显得特别“文学”化而又特别“中国”化。不过,如何避免这里的思路陷入海德格尔式的迷离的“存在之思”,如何在各个领域和层面探寻文学的现实性存在方式和价值实践方式,而文学理论又能在这其中发挥什么作用、以何种姿态和方式发挥作用,这都是值得进一步深入探究的问题。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①黑格尔《逻辑学》[M],梁志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页。

②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M],刘象愚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57页。

③⑧让·贝西埃,伊·库什纳等主编《诗学史》(上册)[M],史忠义译,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第2页,第2页。

④詹姆逊《马克思主义与形式》[M],李自修译,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260页。

⑤詹姆逊《快感:文化与政治》[M],王逢振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2页。

⑥张大为《“元文论”论纲——兼及作为“元文论”的文学理论教育与教材问题》[J],《文艺评论》,2010年第4期。

⑦谢林《艺术哲学》(上)[M],魏庆征译,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

⑨张旭东《全球化时代的文化认同:西方普遍主义话语的历史批判》[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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