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述时期社会底层家庭结构浅析

2016-09-27 08:00毕晓丹
文学教育 2016年28期
关键词:核心家庭户主底层

毕晓丹

新亚述时期社会底层家庭结构浅析

毕晓丹

新亚述(公元前934-前612年),又称亚述帝国,该时期底层家庭结构类型可以划分为核心家庭、简单家庭和复合型家庭三类,影响底层家庭类型的因素主要有人口因素和经济政治环境因素。本文拟通过对新亚述时期底层家庭结构的类型及其影响因素介绍与分析,以期从宏观上对该时期社会底层家庭生活貌况进行深入了解。

新亚述时期社会底层家庭结构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更是可见一斑,虽然身处社会底层,这些家庭是对两河流域文明的推进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自亚述学产生至今,对于新亚述时期社会底层家庭的研究是寥寥可数,因此本文将主要从家庭结构类型及其影响因素两方面对该时期社会底层家庭结构进行宏观上的概述与分析,从而对该时期的底层家庭生活进行更加深入了解。

新亚述时期的社会阶层则有多种不同的划分方法,大多数的亚述学家认同卡尔·马克思的观点①,在本文中采用了GershonGalil的观点:根据是否拥有生产资料被分为中上层阶级和下层阶级或说底层阶级。中上层阶级拥有生产资料并且大多为皇室和神庙服务;下层阶级则没有生产资料,占人口的大多数,并且不能在皇室甚至底层官僚体系中担任公职[1]p3。

一.新亚述时期社会底层家庭结构类型

本文对该时期社会底层家庭结构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根据Laslett将新亚述时期底层家庭结构划分为三种类型:核心家庭或简单家庭、扩大家庭以及复合型家庭[2]p28-32。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需要包括婚姻关系或是代际血缘关系:比如几个未婚兄弟姐妹同住一家不能被认为是一个家庭,一个男人和其女仆也不能算是一个家庭;然而已婚男人和其未婚同辈住在一起则可以确定为一个家庭,孩子和其母亲住在一起就可以确定为一个家庭。然而在该时期的社会底层家庭结构中却出现了特殊情况,即上述类型的家庭可能包括没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比如奴隶、学徒等等[3]P56-60。当然这种情况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是密不可分的。按照上述标准本文对新亚述时期192个底层家庭的结构进行了分类研究,(内容如下表)。从而得出核心家庭或简单家庭是新亚述时期底层家庭最为普遍的家庭类型,扩大家庭占有一定比例,复合型的家庭则比较少见。

1.核心家庭或简单家庭(类型A)

该类型家庭由一夫一妻(或多妻)②和未婚的下一代组成。这种类型的家庭可以继续划分为五种类型。A1: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家庭,没有下一代,也称为夫妻核心家庭;A2:一夫一妻和未婚的下一代或一夫多妻和未婚的下一代;A3:父亲和其孩子;A4:母亲和其孩子;A5:未有孩子的男子和其母亲或其他未婚的兄弟姐妹。其中,A3-A5类型的家庭都为单亲家庭,A4和A5类型的区别在于家庭中的孩子是否成年、户主是谁。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发现:在核心家庭中,夫妻核心家庭所占比重最大,为39%,是新亚述时期最常见的家庭类型;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没有下一代的家庭占19%。A3-A5类型的家庭都属于单亲家庭,占整个家庭类型的36%。

2.扩大家庭(类型B)。

该类型的家庭是在核心家庭的基础上,加上家庭中其他成员组成,例如户主的父母、兄弟或姐妹。B1:异代扩大家庭,包括核心家庭(A1-A4)和户主的至少一位家长;B2:同代扩大家庭,核心家庭(A1-A4)加上户主的至少一位未婚兄弟姐妹。B3:双向扩大家庭,核心家庭(A1-A4)和户主至少一位家长和至少一位未婚兄弟姐妹组成。扩大家庭所占比例为5%,这一类型的家庭一般包括一对年轻的夫妻和户主的母亲或是兄弟,可能家庭的户主刚刚去世,将家庭的“领导”地位留给了他其中一个儿子。

3.复合家庭(类型C)

该类型家庭由住在一起的至少两个核心家庭组成。复合型家庭有两个主要类型。C1:代际复合家庭,由一个核心家庭(A2或A3)和户主的已婚的儿子组成。C2:同代复合家庭,由一个核心家庭(A1-A3)和户主的已婚兄弟,或者离异的兄弟和其孩子组成。复合型家庭所占比重最低,仅为1%,其中一个家庭为三代同堂家庭。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新亚述时期底层家庭以小型家庭为主,在书中涉及的447个家庭中,已知规模的327个家庭共有1212人,平均每个家庭3.71人,两个最大的家庭分别有14和15人,11个家庭由8人或以上组成,但是这13个大型家庭仅仅占了整个家庭的4%,10%的家庭有6到7人(34个),95个(29%)家庭有4到5人,所占比例最大(57%)的是小型家庭,一般仅有2到3人组成。这是由当时特殊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

二.影响家庭结构政治因素

家庭结构类型的形成和变动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各个民族文化传统与礼教不同,其主要影响因素也各有差别。本文中主要讨论政治因素对新亚述时期的底层家庭结构的影响。

家庭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都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甚至经济单位,越往古代,其作为经济单位的角色就更重一些,作为经济单位,家庭或扩大家庭是土地等生产资料最主要的占有和使用方式[4]p442,因此,在这一时期,底层小型家庭的形成和大量才存在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土地所有者对奴隶家庭劳动力的严格限制。他们需要有劳动效率的小型家庭,即核心家庭,而非大型的、效率低下的复合家庭,因此,大地主鼓励佃户家庭的第二个儿子迁移到其他土地上劳作,并把他们培养成为潜在的新的家庭户主,而家庭的长子留下来接任户主、照顾母亲和家中其他成员。

底层阶级中小型家庭的大量长期存在加重了新亚述帝国劳动力的短缺,特别是在农业方面。劳动力的死亡和可耕种土地的增加促使大批移民家庭的产生,这些家庭大多是被放逐者,作为新的佃户被安置在未耕种的土地上,虽然其以前的职业可能是厨师或者织工。新亚述帝国的很多信件曾提及过这种现象:Arzuhina省的土地被废弃了,如果神不做出合适的决定这里将会出现混乱,不管谁需要土地,都可以得到一块没有使用的土地。在一位地方总督写给萨尔贡二世的信中提到,他将被放逐者安置到城市的外围,并对他们说:去吧!你们所有人都可以得到一块土地,并在那里建造自己的房子![5]p78

土地过剩进一步造成了农耕家庭规模的缩小:年轻的儿子会离开他们父亲的家庭,到其他大土地拥有者那里做佃户,并建立自己的家庭。在以撒哈顿时期和阿淑儿拔尼巴时期,底层家庭的规模持续缩小,同时,中上层阶级拥有的土地和劳动力逐渐增加,小型土地所有者迫于经济环境的变化,将所有土地出卖,并成为原有土地的佃户。中上层阶级一方面不断从小小地主手中购买地产,一方面又从国王手中获得丰厚的赠与和豁免权。这样,地产从小土地拥有者集中到大土地拥有者手中,从国王集中到政府官员。

三.结语

家庭是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亲属之间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由于年代久远,相关数据材料的短缺,因此在很大程度限制了我们对新亚述时期底层家庭结构详细情况的了解。总的来说,新亚述时期的底层家庭必须包括婚姻关系或代际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其类型一般分为核心家庭或简单家庭、扩大家庭以及复合型家庭三种类型,而以小型的核心家庭为主。在新亚述时期特殊的经济政策环境影响下,形成的底层社会特殊的家庭结构表征。

[1]GershonGalil,TheLow erStratum Fam iliesinthe N eo-AssyrianPeriod[M].LeidenBoston,2007.

[2]P.Laslett,HuseholdandFam ilyinPastTim e[M], Cam bridge,1972.

[3]I.J.Gelb,HouseholdandFam ilyinEarly M esopotam ia[J],E.Lipinski,1979.

[4]于殿利.巴比伦与亚述文明[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3.

[5]G.B.LanfranchiandS.Parpola,TheCorrespondenceof SargonⅡ,PartⅡ,LettersftomtheN orthernandN ortheasternProvinces,SAAVⅤ[M].Helsinki,1990.

注释

①卡尔·马克思将当时的社会结构分成三个不同的等级:上层阶级,中层阶级和底层阶级。

②新亚述时期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子只有在妻子不能生育的情况下才可以娶第二位妻子。

(作者介绍:毕晓丹,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民族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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