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结构变迁的社会影响与政策建议

2014-10-20 08:07周福林
中州学刊 2014年9期
关键词:核心家庭

摘要: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降低和人口流动的加快,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人口普查数据分析结果表明,1990年以来,我国家庭结构类型中占主体地位的仍是核心家庭,单人户和一对夫妇户比重在不断增加;家庭结构简单的中小家庭比重不断上升,结构复杂的大家庭比重持续降低。家庭结构的变迁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相对弱化,老年人更多生活在空巢家庭中;人口流动过程中形成的留守家庭问题影响着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要适应家庭结构的变迁,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专门机构,构建有利于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

关键词:家庭变迁;家庭结构;核心家庭;空巢家庭

中图分类号:C9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9-0083-04

家庭结构的变迁直接取决于生育水平、死亡水平、人口迁移流动、婚姻变动等人口因素,但根本上取决于经济社会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妇女生育率逐步降低,90年代以后人口大规模迁移流动,这些均使得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文依据我国1990年、2000年和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就我国家庭结构变迁的特点以及家庭结构变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等进行分析,提出促进新时期我国家庭发展的对策。

一、我国家庭结构变迁的特点

我国的家庭结构研究主要基于人口普查数据和专项调查数据。曾毅等利用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中的“与户主关系”项目对家庭结构进行研究,王跃生、周福林分别利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0.95‰数据对家庭结构进行分析,沈崇麟、杨善华利用城市家庭调查对家庭结构进行研究。这些研究对家庭结构的后续研究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这为家庭结构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契机。但是,由于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汇总数据只公布了家庭按人数、代数和民族的数量和构成,利用汇总数据难以分析家庭结构类型及其构成,因此我们利用家庭人数和家庭类型之间的关系对2000年我国家庭结构进行推算。具体方法是:先利用2000年人口普查抽样数据得出分家庭人数和家庭类型的交叉表,勾画出家庭类型和家庭人数之间的关系模式;然后以2010年人口普查公布的分家庭人数的家庭户数和2000年的相应模式推算出2010年我国不同类型家庭的数量,进而计算出不同类型家庭的构成。

推算结果显示,2010年我国家庭结构类型中占主体地位的仍是核心家庭,位于第二的是一对夫妇户,第三的是单人户,第四的是三代直系家庭,所占比重依次为48.78%、17.35%、14.53%和14.09%。其他几种家庭类型所占比重均低于2%,隔代家庭、一代及其他户、二代联合家庭、四代直系家庭和三代联合家庭所占比重分别为1.81%、1.5%、1.34%、0.52%和0.08%(见表1)。通过以上数据的对比,笔者概括出我国家庭结构变迁的几个特点。

注:1990年数据源于曾毅、李伟、梁志武等《中国家庭结构的现状、区域差异及变动趋势》,《中国人口科学》1992年第2期;2000年数据源于周福林《我国家庭结构的统计研究》,《经济经纬》2006第2期;2010年数据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汇总数据和2000年人口普查0.95‰抽样数据推算。

1.家庭结构从核心化转向空巢化

家庭结构从核心化转向空巢化、家庭空巢期提前和空巢家庭比重提高是1990年以来我国家庭结构变迁的最突出特点。所谓家庭结构核心化是指核心家庭占全部家庭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家庭结构空巢化是指空巢家庭占全部家庭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核心家庭占全部家庭的比重一直处于降低态势,1990年、2000年和2010年该比重分别为67.31%、56.02%和48.78%。在此期间,空巢家庭则呈现增加态势。这可以从一对夫妇家庭占全部家庭的比重情况得到印证。空巢家庭是一对夫妇家庭的一部分,一对夫妇家庭分为尚未生育子女的夫妇家庭和子女全部离开的夫妇家庭,空巢家庭指的是后者。因此,一对夫妇家庭变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空巢家庭变动的情况。2010年,我国一对夫妇家庭比重占全部家庭的17.35%,比2000年增加了4.39个百分点,比1990年增加了10.87个百分点,是相应时期家庭结构类型中比重增加最多的类型。

2.非家庭化居住人口大量增加

非家庭化居住人口大量增加是我国家庭结构变迁的另一突出特点。非家庭化居住人口是指没有居住在家庭中的人口,包括单人户和集体户中的人口。1990年、2000年和2010年我国单人户占总户数比重持续增加,分别为6.32%、8.56%和14.53%,2010年比2000年提高了5.97个百分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集体户和集体户人口数也增长迅速。1990年全国集体户仅为171万户,集体户人口数为3273.4万人;2000年全国集体户为1074.25万户,集体户人口数达到6434.1万人;2010年全国集体户为1578.85万户,集体户人口数高达9282.96万人。集体户人口以青壮年人口为主,多数未婚,男性多于女性。可以看出,年轻人离家除了结婚成家单独立户之外,集体户人口也成为其离家的一种主要方式。单人户和集体户人口从家庭中分离,可能导致家庭更早进入空巢阶段或者成为单亲留守家庭。

3.大量家庭分解为结构不完整的留守家庭和流动家庭

人口流动使大量完整家庭分解为留守家庭和流动家庭。居住在流入地的家庭成员组成流动家庭,居住在户籍地的家庭成员组成留守家庭,分解后的这两种家庭成为规模更小、结构更简单的不完整家庭。1990年,我国人口流动的规模和比率都相对较低,流动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仅为1.4%,流动家庭也很少,仅占0.8%;2000年,我国定居家庭占全部家庭的85%,半流动家庭占6.5%,流动家庭占8.5%。流动家庭比重10年间提高了7.7个百分点。可以看出,我国流动家庭在不断增加。定居家庭、半流动家庭和流动家庭的家庭结构存在显著的差异。流动家庭中,单人户和一对夫妇户偏多。流动家庭也更容易进入空巢状态,其主要原因是流动家庭子女更早离开父母或者留守在老家中。

3.三代和四代家庭比重缓慢降低

结构复杂的大家庭逐渐被结构简单的小家庭替代。1990年到2010年,我国三代家庭占家庭户的比重从17.64%缓慢降低到了14.17%。三代家庭主要是三代直系家庭,三代联合家庭很少。2010年我国三代直系家庭占三代家庭的比重为99.4%,三代联合家庭则仅占0.6%。四代及以上家庭占家庭户的比重1990年为0.66%,2010年为0.52%。从结构复杂的大家庭数量变化趋势看,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我国三代家庭缓慢减少,四代及以上的大家庭近于消失。大家庭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生育率降低、人口流动和人们对居住方式的选择等。

二、家庭结构变迁的社会影响

家庭结构变迁对家庭的养老、生育、教育和情感功能存在一定的影响,对家庭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构成了崭新的挑战。

1.家庭的养老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

我国在家庭结构变迁过程中出现了大量老年空巢家庭、老年单人家庭和有老年人的隔代家庭。以老年单人家庭为例,2000年我国老年人生活在单人户中的比重为8.5%,2010年达到了20.95%,即五分之一的老年人处于独居状态。显然,这些家庭的养老负担明显提高,养老功能不断降低,许多老年人缺少子女照料,大量的农村留守老人甚至还承担了繁重的抚育孙子女的重担。另外,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程度存在城乡差异。与农村老人相比,更多城镇老人生活在空巢家庭中并缺乏子女照料。2000年全国生活在空巢家庭中的城市老年人比重为29%,农村老年人比重为23.4%。

2.留守儿童成长所需的家庭环境发生改变

人口流动产生的留守儿童是受家庭结构变化影响最大的群体。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推算,2010年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人。留守儿童生活在结构残缺的家庭中。半数以上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隔代监护和教育的现象比较普遍。留守儿童只与父母一方生活在一起的占43.8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占20.6%,单独生活的占2.96%。与流动儿童和定居儿童相比,生活在核心家庭中的留守儿童比重较少,而生活在隔代家庭中的留守儿童较多。家庭分离不仅使留守儿童失去了成长所需的良好的家庭环境,还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突出表现在营养不足引起的健康问题、亲情缺失引起的心理问题、照顾不周引起的安全问题(包括暴力侵害、性侵害、网络侵害、溺水、车祸等)、监管缺失引起的学习问题和品行问题等。留守儿童的小学教育阶段在校率和其他儿童没有明显差异,受教育状况良好。但在进入初中教育阶段后,在校率急剧下降。伴随新型城镇化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推进,农村留守儿童的增量出现逐步减少的态势,但是农村儿童留守现象仍会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存在,构建完善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3.计划生育家庭的风险加大

计划生育家庭主要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的家庭风险主要包括子女成长的风险和养老风险。从子女成长风险看,失独家庭是实际发生风险的计划生育家庭。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抽样数据推算,失独妇女占全部妇女的比重为0.17‰。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成长的风险虽然很小,但对发生风险的家庭影响深远。在养老风险方面,家庭养老主要包括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相对于多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弱势客观存在,主要表现在独生子女父母在需要照料时往往因子女工作忙碌或者距离较远而无法得到及时照料。

4.家庭婚姻稳定性降低

在多数留守家庭和流动家庭中,夫妻长期分离造成家庭情感功能难以正常发挥。笔者对中西部留守妇女进行抽样调查时发现,部分夫妻因长期分居导致婚姻不稳定,一些外出务工经商者有较高的离婚倾向,一些留守妇女因为“不知道丈夫打工收入”、担心“丈夫的忠诚度”而焦虑失眠,夫妻间信任程度降低、感情冷漠,有的甚至发生婚姻解体。在人口流动的社会大环境中,跨市县甚至跨省婚姻成为正常现象。在这类婚姻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结婚草率,夫妻双方缺乏全面了解,彼此对对方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风俗习惯、价值观念了解不足,婚姻稳定性较低。一旦出现情感危机,这类婚姻往往缺乏家庭、朋友圈和熟人圈乃至社区等的调解支持,缺乏社会干预,其结果很容易走上离婚的道路。

三、政策建议

1.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府机构并改善政策环境

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府机构。可以考虑提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家庭发展司的功能,或者国家单设家庭发展部,集中行使人口、婚姻、生育、社会保障、养老等服务管理职责。要改善家庭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贯穿生命周期的家庭发展政策。如住房、税收、社会保障政策既要促进家庭发展,又要提升家庭功能;生育政策要考虑人口、资源、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持续发展,也要考虑家庭的可持续发展;教育政策应当与小家庭背景下学龄人口的受教育需求相适应,为他们提供分布合理、宜学宜居的良好的教育环境等。

2.构建适应家庭变迁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针对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当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单纯通过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事业难以解决养老问题。只有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才能适应当前家庭变迁和人口快速老龄化的养老需求。具体来讲,要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政策体系,减少审批环节,取消资金限制,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多方筹措资金,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稳定化,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融资方式,形成养老服务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形成居家、社区、机构多种力量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新格局。

3.制定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

第一,要建立从幼儿园、小学、初中到高中的学生安全保障体系。要不断改善教育安全环境,提高独生子女医疗保障水平。如幼儿园和小学布局要考虑学生安全需要,尽可能缩短学生与家的距离。第二,要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在“双独”和“单独”生育政策实施后,适应人口变化趋势,适时放开普遍二胎政策,让家庭自主进行计划生育,增强家庭的抗风险能力。第三,对于计划生育家庭,政府应当提供养老支持。在具体操作中,政府必须兑现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时的养老承诺,在制定各项政策时充分考虑家庭养老的现实需要。如为子女和父母一起居住或邻近居住提供方便,允许父母和子女为了居住原因自由迁移户口;设立“养老假”制度,在老年人口需要子女照料时,给予其子女适当假期等。

4.建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服务体系

第一,要建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其纳入社会管理工作中。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服务体系应以政府关爱为主、社会关爱为辅。各级政府应每年配套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经费,教育经费也应增列关爱留守儿童的经费,解决留守儿童较多的寄宿制学校的生活教师、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的编制问题。建议将农村“留守儿童之家”作为社会管理创新项目,由中央财政投入资金,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硬件设施,满足留守儿童成长需要。第二,在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服务体系中强调父母的责任。家长要正确处理好生产、创收与子女教育的关系,不能以牺牲孩子的成长为代价来换取眼前暂时的利益;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要真正负起教养责任,努力为他们营造近似完整结构家庭的心理氛围和教育环境。第三,要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儿童发展友好社区。大力发展区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消化或就近转移,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为留守流动儿童父母创造更多的本地就业机会,从而减少留守儿童数量。第四,要围绕户籍制度改革,保障留守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研究制订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城市的就学政策,让更多的流动儿童享有城市的优质教学资源,使更多的留守儿童能够跟随父母学习生活,不再留守。

5.增强流动人口婚姻稳定的社会干预

第一,成立管理流动人口婚恋的专门机构。政府要高度关注流动人口的婚恋问题,成立专门机构,宣传主流价值观,在婚恋方面给予打工青年切实的帮助,并通过家庭、社区、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引导打工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家庭观念。第二,积极促进人口流动的家庭化迁移。流动人口的家庭化程度影响着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程度,也影响着家庭的和谐发展。目前,大量结构不完整、功能无法正常发挥的留守家庭和流动家庭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各级政府必须在户籍、就业、就学、住房、医疗卫生等方面采取有利于家庭流动的政策,改善家庭分离状态,使流动家庭和留守家庭回归为功能健全、婚姻稳定的完整家庭。

参考文献

[1]沈崇麟,杨善华.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2]王跃生.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06,(1).

[3]曾毅,李伟,梁志武.中国家庭结构的现状、区域差异及变动趋势[J].中国人口科学,1992,(2).

[4]周福林.我国家庭结构的统计研究[J].经济经纬,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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