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燕玲
摘 要: “直男癌”是来源于网络的一个具有性别歧视意味的词汇,这一词汇的流行反映出当前中国社会上性别不公现象的存在。过于强调性别差异的社会心理、社会环境中盛行的功利主义风气、文化传承中的封建落后思想的残余,以及中国女性解放事业的不彻底性等众多因素,共同造成了这种以“直男癌”言论为代表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出现。
关键词: 性别歧视 现象分析 原因探究 女权主义
“直男癌”一词来源于网络,是网友们对那些活在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审美观里,经常向别人流露出对对方的不满,并且表现出极端大男子主义的人的一种讽刺。同时,这一网络热词衍生出它的女性版本——“直女癌”。“直女癌”指的是在当前这个推崇男女平等的时代,还主动扮演旧社会里在男权统治下的女人角色,主动限制自我选择的权利,迎合男性的审美趣味,并以此要求其他同性的女性。在当前社会中,这一形象与“直男癌”一样受到了女性主义者的诟病。
“直男癌”、“直女癌”现象反映出当前中国女性在社会上面临的不公正对待。具有“直男癌”、“直女癌”特征的人群,在对女性的看法上存在许多性别歧视言论,一是把女性看做“女结婚员”,把女性当做家庭生活中理所当然的奉献者和牺牲者;二是把女性当做“生育工具”,忽略女性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的意义,把生儿育女当成女性生活的第一要务。这些语录具有性别歧视色彩,伤害了女性的尊严,损害了女性的权益。
性别歧视,指的是一种性别成员对另一种性别成员的不平等对待,尤其是男性对女性的不平等对待。性别歧视的观点过于强调了男女间的生理差异,并形成性别上的偏见[1]。目前中国女性在社会上除了面临“直男癌”、“直女癌”这样直接的性别歧视现象外,还包括一些间接的性别不平等对待,例如女性教育问题、女性就业与再就业问题、性骚扰问题、家庭暴力问题、性别选择性堕胎问题、女性贫困问题、女性知识、创造成果保护问题等。这些针对女性的歧视和侵害在社会上长期存在,问题日益突出。由此可见,中国的性别歧视问题的严重性。
一、过于强调性别差异是造成性别歧视的根源
男女两性在生理上存在着差异,这是无需证明和辩解的常识,但是过于强调这种差异就会走入性别歧视的误区。在远古时代,男性由于生理上的相对优势,在恶劣的生存条件下占有优势地位,在“弱肉强食”的生活背景下,迎合了社会大众的对“强者”渴望。由于女性在思维上则偏感性,而男性在思维上偏理性,善于逻辑、推理,因此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中通常由男性主导。在两性的情感方面,男女的互相渴慕出于天性,本来是平等的,但男性更理性的天然特点使其更容易占据主导地位。无论在社会生活领域还是在精神情感领域,男性更容易树立“强者”形象。因此,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男性以生理上的优势,占据并垄断了政治、经济、文化的主要资源,并持续了几千年之久。
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大多数文化都形成了男权制,并持续了数千年之久,在性别观念上,中西方存在许多共通之处。西方的性别歧视观点把人的特征和性情分为两部分——“男性的”和“女性的”,并且提出具有男性特质的品质有才智、理性、客观的、有原则的、独立的、自主的、支配的,而具有女性特质的则是与其相反的,例如感性、激情、懦弱、主观的、附随的、依赖的、缺乏的、受支配的等一系列具有贬义意味的词汇,并且认为人的完善就意味着“男性特质”的完成和“男性价值”的实现[2]。真正的人是以倾向于男性性别特征的语言来定义的,而那些女性性别特征是不可能用来定义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在中国也存在着具有男性性别特征的语言体系,在中国汉字中,根据字意,可以把具有女字旁的汉字分为三部分,一是代表女性特征和两性关系的,比如妈、妹、婚、嫁;二是代表人格特质的贬义词汇,比如奸、嫉、妒、妄等;三是代表形容仪态美好的词汇,比如说婉、妍、姹、婵等[3]。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传统的男性的话语体系里,女性的生存意义在于美好动人的仪态和繁衍生息的能力,女性的品质是不完美的,女性是“阴”,男性是“阳”,女性是男性的附属物。这些观点与西方的性别观点不谋而合。这种反映了男性性别特征的语言体系带有强烈的性别歧视色彩,深深根植于传统男权社会中,并且具有顽固的特性。
在中西之间共同存在的这种以性别生物决定论为基础的具有性别歧视色彩的语言体系中,男女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种以男性为主的话语体系,认为男女之间的性别差异是由生物因素决定的,只看到男性女性在生理上的区别,并站在男性的立场对这一区别夸大。它把男性和女性是分别置于不同的两个范畴里,并且认为两者地位是不同的。“男性”特征始终处于主体地位,而“女性”特征只不过是“男性”特征的附带物,女性成为“他者”,是附属于男性的“第二性”。虽然中国传统社会的孝道对性别不公现象起到了缓冲的作用[4],但是这种性别差异决定论的观点在中国人的心理上还是根深蒂固的。以“直男癌”“直女癌”现象为代表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出现正是源于这种对性别差异的过分强调,因此要杜绝性别歧视现象,就要及时修正这种以生物决定论为基础的性别观念。
二、未加甄别的文化传承是性别歧视现象的催化剂
我国当前的社会制度在法律保障了女性作为社会主体的资格,但是作为一种深层的社会观念和文化心理,“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男权意识仍然积淀在社会文化心理深处,不仅掣肘着女性的主体行为,也制约着社会对女性的角色期待和价值评价[5]。
在人类早期,男性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着更多责任和义务,并在社会资源管理与分配中占据优势地位,促进了男尊女卑观念在中华传统思想的形成。随着文明的发展,这一观念又转化为强大的文化传承,占据社会优势地位的男性鼓吹“三纲五常”、“夫为妻纲”、“未嫁从夫,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等封建伦理道德,将女性束缚于高墙之内,限制了其肉体上、精神上的双重自由,在社会上形成了“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中国古代大部分女性成为男权社会下的“贤妻良母”,甚至成为男性的所有物。中国结束封建统治不过百年,封建思想的残余还深刻地影响部分的人群,这一民族传统文化的劣性基因便影响到当今社会的部分人群,引发其轻视女性、漠视女性价值、限制女性选择自由的行为。
中国传统文化精华与糟粕并存,思想、文化通过教育活动这一途径传播、发展。在教育中,若男尊女卑等封建糟粕思想未被剔除,将会对未成年人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女权主义者西蒙娜德·波伏娃曾说:“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塑造成的。”在教育活动中存在着的未加甄别、未加筛选的传统文化、传统习俗,是性别歧视现象产生的催化剂。教育是文化传承的手段。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上,许多家长自发或者自觉地对其子女灌输一些带有性别偏见的言论。一个女孩从幼年时期开始就被教育要听话、安静、顺从,“像个女孩”,并向其灌输“女孩的贞操是对其丈夫的最好的礼物”、“女性不能太优秀,要给男生面子”等落后的观念。除了对女孩的偏见和歧视外,社会上还存在对男孩地位的过分拔高的现象,这无意中又加强了“男主外、女主内”、“男生必须学会做一个男子汉”等观念的灌输,使男孩也被迫接受了“我一定要比女生强”的观念,最后甚至演变为“女生不能比我强”的畸形心理。这种植根于社会文化体系中的性别文化差异已被发展中的儿童内化为自身的一部分。例如在学校中,老师也会对学生灌输“男生理性思维占优势,适宜读理科;女生感性思维占优势,适宜读文科”等带有偏见的思想,将理科优秀的女生或者立志学文的男生视作异类,并且经常以“女生在低年级学得好,男生在高年级更有优势”这样的话鼓励男生。这些带有性别偏见的观念在文化、教育环境中持续发酵,就会成为“直男癌”、“直女癌”患者成长的土壤。
三、男权社会的大众传媒环境是性别歧视现象的培养基
所谓“直男癌患者”的形成,性别歧视现象层出不穷,离不开社会环境因素对人潜移默化的影响。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具有两面性,市场经济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且在社会中促进了自由、平等、竞争等观念的传播,但是市场经济以利益为导向,凡事以利益为衡量标准,在社会上容易形成拜金主义、功利主义倾向,造成浮躁之风盛行。马克思认为,资本原则造成人性的分裂,对物质生活的不停息的追逐,使人的感性生命不再是目的,而变为追逐物质的手段。消费时代的“她时代”已经到来,各类商家通过无处不在的广告宣传,传播着其基本的论述逻辑:只有完美的女性才会获得幸福,而完美的女性与外在的优美体态间存在着无法分割的联系,而女性只有通过商家出售的美容产品、高档衣物才能成为这样完美的女人。女性完全沉溺于商家的宣传,并不断内化为自我的价值观。因此,消费促进了女性的异化。同时,这一急功近利、追求眼球效应的浮躁风气同样影响到大众传媒,并促使大众传媒充当男权社会价值体系的传声筒。
大众传媒提供的文化产品是社会生活的产物,这些文化产品也在影响着我们的价值观。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和眼球效应,许多电视广告、杂志报纸刻意塑造出大量外形美好却毫无灵魂的“花瓶”形象,涉及女性工作、生活、学习的屈指可数。这些女性或长发飘飘、温柔可人或丰乳肥臀、性感火辣,满足了男性对女性的审美要求。在电视荧屏上,轮番轰炸的各种家庭伦理剧,大部分都在充当作为男权社会的传声筒——女性最大的美德在于相夫教子、为家牺牲。男权文化通过塑造出回归家庭,放弃自我发展的“圣母”形象,传递出以表面上是以家庭为中心,实质上是以男性为中心的价值观。在新闻传播领域,一些媒体大肆宣传“当代烈女价值观”,通过宣传一些“烈女”事迹,并大肆批判、讽刺一些自主支配身体的女性,名为“为世风日下的社会带来一股道德正气”,实质上是为男权统治者规范女性世界的统治秩序,以稳定男性权力中心地位。
通过大众传媒多方面的宣传推广,这些符合男性欣赏标准的女性审美和女性品德被女性内化,不断地改造女性的审美观和对自身的认识。在以男性本位的价值体系中,“女性”这一角色已经被抽离了她本应具有的无限丰富的内涵和无数种解释的可能性,成为被男性命名、规定、解释的对象。女性作为主体已被男性话语霸权逐出主流话语体系,代之以可被把玩、消费的“物”,或可供欣赏的“美”的载体,成为男性价值体系中的一个环节。
四、中国女性解放运动的不彻底性是造成现代性别歧视的另一原因
在西方女性解放中,女权主义运动的先驱们著书立说宣传女性解放的思想,并掀起轰轰烈烈的社会运动,“捣毁所有以性别为基础的统治关”,在众多领域探讨如何对父权制和男性中心文化进行抨击和解构,最终使女性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教育权、劳动权、经济权,给传统的男权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震撼。相对于西方的妇女解放运动,中国则走上了一条有别于西方女性解放的道路。
中国的性别平等观念最早出现于明清思想家的著作和文艺作品中。太平天国时期,太平天国的统治阶级通过平分土地等措施,传播了男女平等的观念。在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民主与科学的思潮中,知识分子高举男女平等的旗帜,把女性解放看做是对传统父权的反抗,进一步传播了性别平等观念。民主革命时期的女性解放是与中华民族的独立和无产阶级的解放联系在一起的。新中国成立后的女性解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的女性观认为,女性解放是人类解放的一部分,人类解放是妇女解放的前提,女性解放是人类解放的衡量衡量标准。新中国成立后的女性解放主要分为两个阶段,1949年到1976年是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女性解放是整体性地解放,“社会性”的解放,首先国家通过一系列的社会运动和政治宣传把妇女真正地从“家庭人”转化为“社会人”;其次是在法律上确立了与男性完全平等的社会地位。这些措施使中国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高[6]。但是在“文革”期间,出现了对女性特征的极端忽视的现象,甚至把女性塑造成没有性别特征的人,使女性解放走入误区。1979年至今是中国妇女解放的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女性开始在社会中分离出自我,并且自发地组成许多民间的社会团体,中国的女性解放事业开始由国家、社会、男性主导变为由女性自我的主导。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妇女组织还是作为党的“传声筒”,服务对象还是国家和政党,而非女性本身。
回顾中国的女性解放事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中国女性解放是与中国的革命事业和社会运动联系在一起的,并且是在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与革命活动中完成的。女性解放基本围绕两面展开,一是妇女的政治解放,二是妇女的社会解放。因此,中国的女性解放运动无论从思想基础到组织形式都带有男性化特征,即由男性来解放女性,因此女性解放的主体还是男性[7]。女性的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都是男权社会“赋予”给女性的,中国女性在女性解放事业中的角色也是辅助性的角色,起到的是从属的、辅助的作用。中国的女性解放并没有提出与西方女权者那样激进的口号,也没有形成新的女权理论。中国的女性解放的不彻底性,使性别歧视这一观念在部分人的思想里还是根深蒂固。
在当今社会,以“直男癌”现象为代表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存在和发展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对性别差异过分强调的心理是性别歧视、男女不公的根源,功利主义盛行的时代和社会是性别歧视现象发生的土壤,文化传承、社会教育中封建落后思想的残余及社会偏见的心理助长了性别歧视现象的发生,中国女性解放事业的不彻底性是性别歧视现象无法完全根绝的又一重要原因。虽然性别歧视现象已经引起了学者、政府相关部门、民间组织的重视,但是性别歧视现象在短时间内还是无法彻底消除。总而言之,女性解放的事业的关键在于每个社会公民。只有当每个社会公民都是一名女性主义者,并在社会上形成性别平等的氛围,性别歧视现象才会逐渐消除。从盲目到理性,从狭隘到包容,从封闭到开放,促进人民群众的思想转化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因此,女性解放事业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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