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传记“张冠李戴”举误

2016-09-22 06:32
关键词:明史洪武

陈 洁

(江苏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中国史研究·

《明史》传记“张冠李戴”举误

陈洁

(江苏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张廷玉等监修的《明史》内容丰富,被当作了解和研究史实的重要依据,但其中也存在许多讹误。兹据《明实录》《皇明开国功臣录》《皇明名臣琬琰录》《国朝献征录》《本朝分省人物考》等文献,考证出《明史》传记中“张冠李戴”之误数处。其致误原因多由编纂者引用原始资料时不审或撰写粗心所致。

《明史》传记 ;“张冠李戴”;举误

张廷玉等监修的《明史》[1]体例严谨、内容丰富,是二十四史中编纂质量较高的一种,其中大传(包括群雄传及名卿传)记载了2 500余人,详尽地反映了明代的政治面貌,被当作了解和研究史实的重要依据。然而白璧微瑕、金无足赤,其中亦不免有疏漏舛误之处。笔者据《明实录》《皇明开国功臣录》《皇明名臣琬琰录》《国朝献征录》《本朝分省人物考》等文献,考证出传记中 “张冠李戴”之误数处。兹列举如下,所引《明史》之文,在引文前标注人物传,引文后标注中华书局点校本页码。希望对研究《明史》提供点滴帮助,不妥之处还请方家指正。

一、《常遇春传》:“别将兵略定临江之沙坑、麻岭、牛陂诸寨,擒伪知州邓克明。”[1]3735

按:“邓克明”,应为“邓志明”。《明太祖实录》甲辰年(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八月壬辰关于此事之记载为:“平章常遇春、参政邓愈等率兵讨新淦之沙坑、麻岭、牛陂诸寨,平之,执伪知州邓志明,送建康,与其兄克明皆伏诛。克明,新淦人。自少无赖,恣横乡里,及红巾寇陷临江,克明与弟志明亦聚众而起,依贼帅陈普文,据县之修德、钦风、太平、玉笥四乡,遂陷抚之乐安、崇仁、宜黄等县,自称元帅。陈友谅遣兵掠新淦,克明率众归之,友谅以克明为右丞,志明知州事。克明复转掠永丰、宁都、石城、汀州、宁化等县,遂陷建昌,破杉关,掠光泽,道顺昌,以攻建宁,不克,还兵据抚州。是冬,邓愈兵逼抚州,克明欲走新淦,不果,乃伪请降。愈察其诈,潜以兵夜袭破其城,克明乃出降。愈遣志明还新淦,收其故部曲,送克明于九江,中途而遁,复获于洪都,囚送建康。是岁大都督朱文正遣志明从征赣州,志明乃据麻岭、沙坑、牛陂为寨,拒命不行,至是擒之,与克明俱伏诛。”[2]199-200《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太祖平汉》载:“时汉既平,熊天瑞尚窃据赣州未下,(至正二十四年)八月壬辰,命常遇春、邓愈率兵讨之。愈与遇春合兵平临江之沙坑、麻岭、牛陂诸寨,执伪知州邓志明,送建康,及其兄克明,俱伏诛。”[3]第364册,151可见,被擒之知州为“邓志明”,是时其兄邓克明已被囚建康。

二、《耿炳文传》:“寻拜秦王左相都督佥事。洪武三年,封长兴侯。” [1]3819

按:此处记耿炳文任秦王左相后至洪武三年(1370年)封长兴侯前,曾任都督佥事,疑误,任都督佥事者乃郭子兴。秦王之受封,在洪武三年四月[2]1000-1001,耿炳文之封长兴侯在洪武三年十一月[2]1130。自耿炳文任秦王左相后至洪武三年封长兴侯前此段时期,当包括在洪武三年四月至十一月凡七个月中。而在此七个月中,《明太祖实录》所记与耿炳文之官职变动有关者,包括封长兴侯之记事,凡有三条。其一,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庚辰记:“命秦王府武相耿炳文,兼陕西行省右丞。”[2]1051其二,同月壬午记:“命秦王府武相、陕西行省右丞耿炳文,署行都督府事。”[2]1054其三,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丙申记:“资善大夫、秦王相府左相兼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右丞耿炳文,授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荣禄大夫、柱国、秦王相府左相,仍兼陕西行省右丞,封长兴侯,食禄一千五百石。”[2]1130由此可知,在耿炳文任秦王左相后至洪武三年封长兴侯前,除秦王左相一职外,所任者唯“陕西行省右丞”及“署行都督府事”二职,无所谓“都督佥事”之职。《明史》此处记事有误。

根据《明史》编纂学的知识,张廷玉《明史》由王鸿绪《明史稿》修改而来,而王鸿绪《明史稿》列传部分所本乃万斯同《明史》及徐乾学《明史列传》。万斯同《明史》[4]第327册,258、徐乾学《明史列传》[5]第89册,236、王鸿绪《明史稿》[6]第3册,138之《耿炳文传》记载此事与本书同。查上引《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庚辰一段文字,其后紧连下文为“都督佥事郭子兴为秦王府武傅,仍兼陕西行都督府佥事”。盖为耿炳文作传者,或误将郭子兴之“都督佥事”职认在耿炳文头上,而后以讹传讹,《明史》此处之误或由此而来。

三、《陈德传》附《陈镛传》:“十九年与靖海侯吴祯城会州。” [1]3846

按:“吴祯”,当为“吴忠”。吴祯卒于洪武十二年(1379年),见本书同卷《吴祯传》[1]3841。吴祯子吴忠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袭靖海侯爵位[2]2748,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爵除[1]3842。故洪武十九年(1386年)时,吴祯子吴忠已袭爵,此处靖海侯“吴祯”当作“吴忠”。

查《明太祖实录》陈镛本传记载:“是年(十九年),同靖海侯吴祯筑会州。”[2]2748万斯同《明史》卷一六七《陈德》[4]第327册,272、徐乾学《明史列传》卷八《陈德》[5]第89册,295、王鸿绪《明史稿》列传十五《陈德》[6]第3册,150亦作“吴祯”。本书此处之误当承于《明太祖实录》等。

四、《唐胜宗传》:“(唐胜宗)至临安,降元右丞兀卜台等。”[1]3850

按:此处记唐胜宗征临安,误。征临安者应为金朝兴。万斯同《明史》卷一六八《唐胜宗》[4]第327册,279、徐乾学《明史列传》卷八《唐胜宗》[5]第89册,302、王鸿绪《明史稿》列传十五《唐胜宗》[6]第3册,151皆未记此事,而本书卷一三一《金朝兴传》载:“(洪武)十五年,从傅友德征云南,驻师临安,元右丞兀卜台、元帅完者都、土酋杨政等俱降。”[1]3849《明太祖实录》卷一四〇洪武十四年(1381年)十二月记载:“(丙子)延安侯唐胜宗率兵讨衢、处、温山寇,擒首贼吴达三、叶丁香及其党三千三百余人,家属一千五百余人,斩首二百八十级,余寇遂平。征南左副将军永昌侯蓝玉,遣景川侯曹震、定远侯王弼、宣德侯金朝兴,率兵二万三千,分道进取临安诸路。戊寅,宣德侯金朝兴率兵至江川,故元右丞五补台降。”[2]2214-2215同书洪武十五年(1382年)正月记载:“宣德侯金朝兴兵驻临安,元右丞兀卜台、元帅完者都、土酋杨政等降。”[2]2229“五补台”“兀卜台”,当为同名异译。实录此处记事有重复,而却可证唐胜宗于洪武十四年底身在浙江征山寇,并未征云南,时征云南江川及临安者乃金朝兴。其致误盖因《明史》修订时误读上接实录卷一四〇文所致。

五、《徐司马传》:“及取婺州,除总制,命助元帅常遇春守婺。” [1]3898

按:官衔为元帅者应为徐司马,时常遇春官衔为镇国上将军、同佥书江南等处行枢密院事,后升佥院。且“除总制”在助常遇春守婺州之后。因此此事应为以徐司马为元帅,协常遇春守婺,后除总制。

《明太祖实录》卷四六常遇春本传记载:“戊戌(至正十八年)春,(常遇春)升江南行省都督马步水军大元帅(亦见同书卷六戊戌年二月乙亥),十二月从上取婺州(据同书卷六,戊戌年十二月癸未取得婺州)。己亥(至正十九年)四月授镇国上将军、同佥书江南等处行枢密院事,守婺城(引者按:同书卷七己亥年四月戊寅记作:“立枢密分院于宁越府,以常遇春为镇国上将军同佥枢密分院事,守之。”此处之宁越府即婺州于戊戌年十二月丙戌所改之新名,见同书卷六)。寻命攻衢州,降之。十月升佥院(引者按:同书卷七第七页上己亥年十月壬申记此事作:“升同佥行枢密院事常遇春为佥枢密院事。”比此处所记为详)。“十二月攻杭州。庚子(至正二十年)三月召还(按:此事亦见同书卷八庚子年三月戊子)。四月从徐达破陈友谅兵于池州,俘斩万余人。”[2]917由上可知,常遇春守婺州,乃为己亥年(至正十九年)四月至庚子年(至正二十年)三月之事,其官衔先为镇国上将军、同佥书江南等处行枢密院事,后升佥院。另,《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二十《徐司马》载:“戊戌年十二月上自将取婺州。明年(己亥年)班师,留常遇春守御,以(徐)司马为元帅协遇春守之。”[7]第24册,229《明太祖实录》卷十二癸卯年(至正二十三年)正月壬寅记载:“以徐司马为总制,守金华(引者按:庚子年(至正二十年)正月乙卯,以宁越府为金华府,见同书卷八)。”[2]147由上可知,取婺州后、徐司马助常遇春守御之时(当为己亥年即至正十九年四月至庚子年即至正二十年三月),官衔为元帅者是徐司马,而非常遇春。至于徐司马之担任总制守金华(原称婺州者),其时已至癸卯年(至正二十三年)正月,当时常遇春脱掉镇守此地之职任已有近三年。本书此处在官衔上“徐冠常戴”,在助常遇春镇守与除总制两事之前后顺序上颠倒。

六、《陶安传》:“陈友定兵攻城,安召吏民谕以顺逆,婴城固守。”[1]3926

按:“陈友定”,当为“萧明”。《明太祖实录》卷十八记载此事:“信州盗萧明率兵攻围饶州府,知府陶安召父老告之,曰……安与千户宋炳亲率吏民,分城拒守,选勇健为游兵,昼夜巡捍,而请救兵于江西行省……越三日,江西行省遣千户陈明来援,遂大败之,萧明遁去。”[2]247《皇明开国功臣录》卷三《陶安》载:“乙巳冬十月癸丑,信州盗萧明率兵攻城,安召父老告之,曰……遂大败之,萧明遁去。”[7]第23册,259《皇明献实》卷二《陶安》载:“信州盗萧明攻饶,安率吏民拒守。援兵至,贼败走。”[8]第30册,93以上文献皆言攻饶州者为萧明,当是。查汪琬《拟明史列传》卷八《陶安传》[9]集部228册,379、万斯同《明史》卷一七二《陶安》[4]第327册,313,记载攻饶州者为萧明。而徐乾学《明史列传》卷十一《陶安》[5]第89册,384、王鸿绪《明史稿》列传十九《陶安》[6]第3册,181记载攻饶州者为陈友定,可见本书之误承自徐乾学、王鸿绪史稿。

七、《李庆传》:“已,劾都督费瓛欺罔,梁铭贪暴。”[1]4161

按:“梁铭”,当为“梁福”。《明太宗实录》卷一六八永乐十三年(1415年)九月辛酉载:“行在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李庆劾奏:‘都督费瓛前在甘肃受鞑靼马驼牛羊事觉,皇上问之不以实对,重为欺罔;都督梁福贪淫暴酷,肆无忌惮,请悉正其罪,以警将来。’上命并录所劾章示之。”[10]1878此记载李庆所劾者为梁福。梁铭于永乐八年(1410年)坐事下狱,至十九年(1421年)始赦复职[1]4239。故发生于永乐十三年之此次劾奏,被劾者当不是已在狱之梁铭,而为梁福。

八、《董伦传》:“洪武十五年以张以宁荐,授赞善大夫,侍懿文太子。”[1]4187

按:“张以宁”,当为“张宁”。《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八洪武十五年(1383年)九月己酉记载:“济宁单县儒士张宁以董伦等荐,复遣使征之。”[2]2330黄佐《革除遗事》卷四《董伦》[11]第432册,628、《皇明献实》卷五《董伦》[8]第30册,170、《殿阁词林记》卷六《左春坊大学士董伦》[12]第452册,226亦作“张宁”。据《明太祖实录》卷六一,洪武四年(1371年)二月戊午以前张以宁使安南,卒于返国道中[2]1184。董伦之任官,去张以宁卒已十余年,亦证非由张以宁荐。当以“张宁”为是。

九、《郑辰传》:“与丰城侯李彬转饷宣府、大同。”[1]4293

按:“李彬”,当作“李贤”。《明英宗实录》卷五一正统四年(1439年)二月庚戌记载此事为:“敕谕丰城侯李贤、镇远侯顾兴祖、兵部左侍郎郑辰、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丁璿曰:‘今命户部于通州官仓支领粮料二百万石,分贮宣府、大同,以实边储。特命尔等往来提督。’”[13]973又据本书卷一五四《李彬传》记载,李彬卒于永乐二十年(1422年),其子李贤嗣爵。正统初,李贤镇大同[1]4235。可见,正统初年与郑辰转饷宣府、大同者乃李贤。

十、《李仪传》:“明年请以大同东西二路分责于总兵官罗文、方政。” [1]4333

按:“方政”,当为“陈斌”。《明英宗实录》卷二二正统元年(1436年)九月壬戌记载:“巡抚大同、宣府右佥都御史李仪奏:‘大同东西二路不可无人巡哨,乞遣副总兵罗文巡哨东路……参将陈斌巡哨西路……其大同迤北关头、猫儿庄等处,责之总兵官方政提督都指挥孙智专一巡哨。’”[13]451可见,被分责于大同东、西二路者为罗文与陈斌;其方政所被分责者乃大同迤北关头、猫儿庄等地,本书此处记载失误。

十一、《罗通传》:“自陈杀贼功,求世袭武职,为给事中王竑所劾。”[1]4364

按: “王竑”,当作“王铉”。万斯同《明史》卷二一三《罗通》作“王铉”[4]第327册,637。《明英宗实录》记此事发生于景泰五年(1454年)十一月辛亥,亦作“王铉”:“太子少保兼右都御史罗通自陈杀贼功,为其子求世袭武职。兵科左给事中王铉等劾其狥忌义,失大臣体,乞究治其罪。”[13]5350王竑于景泰四年(1453年)十月甲午已为左副都御史,见《明英宗实录》卷二三四[13]5108。本书此处所记劾罗通者当为兵科给事中王铉。王鸿绪《明史稿》列传五一《罗通》作“王竑”[6]第3册,470。本书此处之误当承自王鸿绪《明史稿》。

十二、《于谦传》:“弘治二年用给事中孙需言,赠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太傅。”[1]4551

按:“孙需”,当为“孙孺”。徐纮《皇明名臣琬琰录》后集卷六倪岳撰《少保兵部尚书肃愍于公神道碑铭》作“孙孺”[14]第44册,212。《国朝列卿纪》卷四七《于谦》作“孙需”[15]第522册,762。按,《明孝宗实录》卷六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十一月戊戌、卷一九弘治元年(1488年)十月戊申、卷三〇弘治二年(1489年)九月丙辰记有孙孺事,其官职为礼科给事中[16]97、453、665。同书卷一四五弘治十一年(1498年)十二月癸丑、卷一四六弘治十二年(1499年)正月己丑记有孙需事[16]2549、2572,其官职为按察副使。查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二七费宏撰孙需传[17]第526册,394,知其一生亦未曾担任给事中之职,由上可知,此处当以“孙孺”为是。

十三、《王越传》:“(刘)珝曰:‘吾辈所言,非为身谋。使直行事皆公,朝廷置公卿大夫何为?’越不能对。”[1]4574

按:“(刘)珝”,当为“(刘)吉”。《明宪宗实录》卷一六六成化十三年(1477年)五月丙子记载:“都御史王越遇(刘)珝与(刘)吉于早朝,越曰:‘汪直行事尽公道,如黄赐专权纳赂,非直谁能去之。且商、万二公在任久,是非多,故有所忌惮。二先生入阁几日,况直又扶持,何为亦论列乎?’珝默然,吉曰:‘不然。某等言事为朝廷,非为身谋也。设使汪直行事皆公道,朝廷置公卿大夫欲何为?天下后世谓此为何等时邪?’越无以应,遂与吉疏。”[18]3010此言答王越话者乃刘吉。

十四、《彭程传》:“程子尚三上章乞代父死,终不听。”[1]4793

按,本书此处下文言:“子尚随父戍所,遂举广西乡试。”由之推断,尚父谪戍之地当在广西。而本书此处下文记明,彭程戍隆庆,李兴戍宾州。查本书卷四〇《地理》一,隆庆直隶京师。再查本书卷四五《地理》六,宾州属广西柳州府。可见,据谪戍地点判断,尚当为李兴之子,而非彭程之子。雍正《广西通志》卷七二《选举》所记本省弘治十一年(1498年)举人中,有宾州人李尚[24]第567册,224。此亦可为判断尚乃李兴之子提供佐证。其称其为“宾州人”,当系以其当时所居地而言,非称其原籍。本书此处称“程子尚”,误。

十五、《张文明传》:“寻按陕西。镇守中官廖堂贪恣,文明捕治其爪牙二十四人,堂大恨。”[1]4993

按:“廖堂”,当为“廖銮”。《国朝献征录》卷八三顾清撰张文明墓志铭记载:“丁丑(正德十二年)按陕西,发中官廖銮贪横事,捕其党二千(千为十之误—引者注)四人置于法。”[17]第529册,429《本朝分省人物考》卷九九《张文明》作:“丁丑(正德十二年)按陕西,发中官廖銮贪横,捕其党二十四人置于法。”[21]第535册,691又《明武宗实录》卷一二九正德十年(1515年)九月癸巳记载:“太监韦霦传旨:御马监太监廖銮镇守陕西,吴景镇守河南,杜甫镇守湖广,廖堂、王宏、王润俱取回南京别用。”[25]2567可见,张文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巡按陕西时,镇守者已为廖銮。

万斯同《明史》卷二五九《张文明》[4] 第328册,461、徐乾学《明史列传》卷五八《张文明》[5]第92册,334、王鸿绪《明史稿》列传六八《张文明》[6]第4册,123均作“廖堂”。本书此处之误当承于此。

十六、《胡世宁传》:“章下都察院。右都御史李士实,宸濠党也,与左都御史石玠等上言,世宁狂率当治。”[1]5260

按:此事发生之时,李士实已由右都御史职位致仕,石玠以右都御史掌都察院事。本书此处记李士实以右都御史之身份与石玠上言,疑误。据本书卷一一一《七卿年表》一、《明武宗实录》卷一〇六[25] 2174,李士实已于正德八年(1513年)十一月丁丑由右都御史职位致仕。而本书此处所记之事,发生于正德九年(1514年)(参见本书此处上文关于胡世宁于正德九年三月上疏之记事),其时李士实已不可能以“右都御史”身份与都察院主持者石玠一同上疏对其事发表意见。邓球《皇明泳化类编》卷五三《胡世宁》记载:“(胡世宁)疏入,宸濠惧,因赂权奸朱宁、萧敬、张锐等,及兵部尚书陆完、都御史石玠,坐以诽谤妖言离间罪,诏逮。”[26]第81册,449-450李贽《续藏书》卷十七《少保胡端敏公》记载:“(胡世宁上疏后),诏下兵部……宸濠怒,论公斩罪十……因遍赂权奸朱宁、萧敬、张锐等,及兵部尚书陆完、都御史石玠,坐公诽谤妖言离间罪,必欲杀公。”[27]第303册,439傅维鳞《明史》卷一二九《胡世宁》载:“(胡世宁)疏上,宸濠大惧,遍赂权奸朱宁、萧敬、张锐等,及兵部尚书陆完、都御史石玠,坐世宁诽谤妖言离间罪,必欲杀世宁。”[28] 史部第39册,730以上文献所记与此事有关之宁王之党,均不及李士实。此为本书此处所记李士实事乃属误记,提供出佐证。

“左都御史石玠”,当作“右都御史石玠”。据本书卷一一一《七卿年表》一、《明武宗实录》卷一〇七及卷一二五,石玠于正德八年(1513年)十二月己亥至正德十年(1515年)五月戊子,乃以“右都御史”掌都察院事[25]2187、2499。本书此处所记之事,正是发生于此时期之内(参见本书此处上文关于胡世宁于正德九年三月上疏之记事及《明武宗实录》卷一二三正德十年四月丙辰关于胡世宁因宁王弹劾及都察院偏向宁王而被下狱之记事[25]2477-2488)。

万斯同《明史》卷二六九《胡世宁》记载:“时李士实为右都御史,亦宸濠党也,遂与左都御史石玠等言,世宁狂率当治。”[4] 第328册,559徐乾学《明史列传》卷六四《胡世宁》[5] 第92册,629、王鸿绪《明史稿》列传七四《胡世宁》[6]第4册,187载:“右都御史李士实,宸濠党也。与左都御史石玠等上言,世宁狂率当治。”以上文献所记当为本书此处原误之所自。

综上可知,《明史》传记因纂修者引用原始资料时不审或粗心,存在许多“张冠李戴”之误。因此以《明史》作为史料参考时,亦需谨慎,当与《明实录》《国朝献征录》等明代文献对照参考。

[1]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明太祖实录[M].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

[3]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M].四库全书本. 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4]万斯同.明史[M].续修四库全书本.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5]徐乾学.明史列传[M].明代传记丛刊本.台北:明文书局,1991.

[6]王鸿绪.明史稿[M].敬慎堂刊本.台北:文海出版社.

[7]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O].明代传记丛刊本.

[8]袁袠.皇明献实[O]. 明代传记丛刊本.

[9]汪琬.钝翁续稿[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济南:齐鲁书社,1997.

[10]明太宗实录[M].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

[11]黄佐.革除遗事[O].续修四库全书本.

[12]廖道南.殿阁词林记[O].四库全书本.

[13]明英宗实录[M].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

[14]徐纮.皇明名臣琬琰录[O]. 明代传记丛刊本.

[15]雷礼.国朝列卿纪[O].续修四库全书本.

[16]明孝宗实录[M].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

[17]焦竑.国朝献征录[O]. 续修四库全书本.

[18]明宪宗实录[M].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

[19](雍正)江西通志[O].四库全书本.

[21]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O].续修四库全书本.

[22]张萱.西园闻见录[O].续修四库全书本.

[23]孙奇逢.中州人物考[O].四库全书本.

[24](雍正)广西通志[O].四库全书本.

[25]明武宗实录[M]. 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

[26]邓球.皇明泳化类编[O].明代传记丛刊本.

[27]李贽.续藏书[O].续修四库全书本.

[28]傅维鳞.明书[O].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29]闫俊侠. 论《明史·兵志》的价值[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5(6):119-123.

(责任编辑:吉家友)

Verification of Mistaken Identity in Biographies of Mingshi

CHEN Jie

(Institute of History,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 Xuzhou 221116, China)

Mingshi, written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and revised by ZHANG Tingyu, includes very rich information. It's regarded as the important resource to study the historical facts. However, there are many mistakes in this book. According to the memoir of Ming Dynasty and other ancient books, we have found many mistaken identities in biographies of Mingshi. These mistakes are most because of the negligence of compilers when they quoted historical materials.

biographies of Mingshi; mistaken identity; verification of the mistakes

2016-06-19

教育部“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订工程”之明史工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ZD090);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5SJB392);江苏师范大学校基金(14XWR014)

陈洁(1984—),女,山东东营人,历史学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明清史。

K248

A

1003-0964(2016)05-0136-05

猜你喜欢
明史洪武
书法
书法作品
书法作品
书法作品
《明史·艺文志》史部地理类订误十一则
明史强志立当下 仰望星空展未来
春满人间
书法作品
中国明史学会屯堡研究分会正式成立
《南明史·艺文志》经部著录标准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