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精神病就能逃避刑责?

2016-09-20 06:53本刊编辑部
新传奇 2016年14期
关键词:公证处精神病人鉴定人

装精神病就能逃避刑责?

日前,一名可能患有精神病的男子在台湾街头将一名四岁女童砍杀。暴力型精神疾病患者行凶杀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这类人不承担或不完全承担刑事责任,故很多人都会疑问——如果真是这样,岂不是暴徒都可以佯装精神疾病,以逃脱责任追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上述条文规定,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实施的犯罪行为,很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一个人在实施犯罪后,如果佯装精神疾病,能瞒天过海吗?我们来看看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的过程和方式,思考一下想要“诈病”的成本吧。

规范的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了解既往相关病史。比较严重的精神疾病一般都经历了一定时间的发展,并且很多精神疾病是源于家族遗传。因此,鉴定人员会详细了解病史,包括个人就诊的病史,以及家族成员患病的情况。由于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非常专业,并非随便一个医院都能接诊,因此查阅此类材料的难度并不大。

2.走访重要关系人员。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哪怕是精神病人,也一定有同其他人的交流或接触。因此,鉴定人员还会对与被鉴定人有重要关系的人进行走访,包括家属、同事、邻居等。一个精神正常的人,就算父母、亲友能为他说谎,邻居和一般同事也不会帮他欺骗鉴定人员。

3.明处交流暗处观察。直接与被鉴定人交流,是判断是否有精神疾病的重要方法。鉴定人员可能会通过与他聊天,让他回答问题等方式,判断其思维能力,以及对行为性质的理解与控制能力。很多人觉得此时鉴定人员可能会被演技高超的人蒙蔽。别担心,鉴定人员还会在暗处跟踪观察——装一天容易,装一个月、三个月,恐怕没那么容易。在刑事诉讼中,唯有对精神疾病的鉴定时间不会被计入审理期限,原因就在于对这种病症的鉴定,需要长时间的明暗观察。有经验的鉴定人员说,如果是伪装的,大概一个月左右就会露馅。

4.科学仪器生理检查。如果您以为对精神疾病的鉴定仅仅就是走访、观察、谈话这些主观性的方式,那就错了。鉴定人员会通过脑电波及核磁共振技术对被鉴定人的生理情况进行科学分析。比如暴力型精神疾病患者暴力型精神疾病患者,大脑结构通常都有变异,额叶(高级心理活动的控制中枢)发育不良。核磁共振如果发现了这一特征,则可以支持该人患有精神疾病的结论。佯装精神疾病的话,要想伪造核磁共振图景恐怕绝无可能。

(《方圆》等)

案例解读

父母去世后 房产未必属于独生子女?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米的房子,价值大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如今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房管局表示,小丽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才行。而公证处的人则表示,让小丽把所有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

在详细询问了小丽父母双方家庭的情况后,律师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小丽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子,按法定继承的分配结果是:

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妻子、小丽,还有小丽的奶奶。因此,小丽分得1/6。

小丽的奶奶过世后,属于她的1/6本该由小丽父亲的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小丽父亲的1/24由小丽继承,加起来有5/24。

小丽的母亲过世,作为唯一继承人,小丽继承母亲所有财产。所以,小丽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

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

(《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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