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萱
股市不能“咸鱼翻身”贪挪陷入更深漩涡
□陆萱
不久前,台州路桥区公证处原主任汤建中因挪用、贪污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我叫汤建中,是路桥区公证处主任,我贪污、挪用了大笔单位公款……”去年8月12日,汤建中到路桥区纪委自首。汤建中1969年出生,1988年进入路桥司法局工作,2002年开始担任路桥区公证处主任。公证处所有的财务、人事、业务开拓等都由他一人负责。因为无钱炒股,便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和贪污公款。2006年5月,公证处办理了一项公证费为6.6万元的业务。汤建中让当事人把本应汇到公证处基本账户的公证费汇入提存账户,开具发票时,他将发票联的金额写成真实金额,但记账联和存根联则写成在办的另一项小额公证业务。顺利得手之后,汤建中变得越发大胆,一发不可收拾。
路桥区检察院对汤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罪一案立案侦查,汤某在担任路桥公证处主任期间,3次挪用公款共计100余万元。此外,汤某还采用大头少尾、少开记账联发票的办法,4次侵吞公款共计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