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人员蒋某,为了独吞父母的房产,居然在父母离世数年后,找了一对男女老者假冒自己的父母,到公证处办理了“父母”全权委托其妻出售房屋的公证。接着,房子被妻子卖给了丈夫,丈夫又到建委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本来是蒋某父母的房产,被变更到了蒋某自己名下。就在这期间,此事被蒋某的姐妹发现,投诉至公证处。
事发后,公证处撤销了错误公证,蒋家姐妹将官司诉至法院。
2010年6月,法院判决,原来的房产过户手续无效,并重新判决了房产分配。蒋某继承房产的12%,其余88%份额由蒋某的4个姐妹各继承22%。房屋所欠缴供暖费,也按照上述比例承担。
2012年4月10日,东方公证处又把蒋某告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追究其责任,并赔偿他给公证处带来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最终,此案经当庭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蒋某及其妻肖某向东方公证处道歉,赔偿公证处损失2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