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文阔
高考新方案中“等级分数”对高校录取的影响及其修正对策*
●周文阔
高考综合改革提出了“语数外+学考3门”的新方案,其中“语数外”保持国家统考,“学考3门”由考生自主选择,高校提出对学考科目的要求。新方案中,学考成绩将经历卷面分到等级再到等级分数的过程,高校同一专业可能录取选考不同学科组的考生,参与不同等级考科目的考生样本不同,考生个体的能力水平与参加等级考考生样本的整体能力水平的对等性可能不相称,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高校专业录取出现偏差。有必要在同一专业内利用“合格考样本”对等级分数进行修正。
高考新方案;等级分数;修正分数;合格考样本;对等性
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以下简称《深化意见》),标志着高考综合改革的正式启动,“语数外+学考3门”的新方案也应运而生。从已经公布试点方案的上海和浙江情况来看,“学考3门”的成绩均以等级分数的方式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新方案中不同科目的等级分数来源于不同的考生群体,高校同一专业可能包含选考不同学科组的考生,考生的个体能力水平与参考样本的整体能力水平是否适洽也难以控制。这些可能遇到的新问题会对高校录取的公平公正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层面先行研究这些因素对高校录取的影响,并探讨问题解决的对策。
《深化意见》提出了“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模式,即依据“语数外+学考3门”的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考3门”由考生自主选择,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2014年10月,教育部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2]以下简称《学考意见》),《学考意见》指出: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并且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本次改革选定了上海市、浙江省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试点,要求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3]中规定,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7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等级考。浙江省等级分数的转换规则如表1所示,以各科“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的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最终记入录取总成绩的分数为表中的赋分分值,即等级分数。根据转换规则可以看出,学考成绩经历了卷面分到等级再到等级分数的过程。
等级分数的优势在于,可以降低新方案考试对难度的依赖。由于学考科目由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同一高校同一专业的考生所选科目组不尽相同,不同的科目难度也不完全相同,若直接以卷面分进行比较显然有失公平,等级分数可以规避不同科目难度不同的问题。新方案要求为一个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两次考试的试题难度要保持一致是不太现实的,试题绝对难度相同但参加考试的群体不同,造成的统计难度很难相同。因此,等级分数实际上是名次分,它对难度的依赖大大减小了,可以有效解决同一科目两次考试间的难度平衡问题,增强了两次考试成绩间的可比性。另外,等级分数解决了卷面分可能存在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使分数分布更接近理想的正态分布,从而提高了试卷的区分度。
*本文系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学考成绩纳入高校招生录取后题库命题理论的初步研究》(课题编号:ZC15111)阶段性成果之一。
(一)等级分数是一种很粗糙的标准分,与标准分形似神异
等级分数的粗糙性影响了考生卷面分的位置关系,对录取结果公平性将产生影响,特别是对高端考生的影响尤甚,这对落实“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的要求带来了阻力。卷面分转化为标准分后不会改变原来的名次和相对位置;等级分数按卷面分排序,以人数比例分等级,只要在一个等级以内的所有分数转化后等级分数均相同,只有恰好在等级分界线两侧的考生,卷面分相差1分等级相差1级等级分数才会不同,也就是说等级分数将改变一部分(比例应该不小)考生的相对位置,这将影响按名次录取模式下某些考生的录取结果。以某中学高中一年级期末考试化学成绩(表2)为例来说明一下。
观察卷面分R与标准分T的关系,可以发现卷面分高的标准分仍然高,反之亦然。而卷面分与等级分数的关系并非如此。卷面分在100-95分之间的考生,转化后获得的等级分均为100分,5分的领先归零;卷面分在94-92分之间的考生,转化后获得的等级分均为97分;等级边界两考生原来的1分之差扩大为3分。由成绩正态分布的规律可知,越靠两侧考生分布密度越低,同等人数比例的分数跨度越大,因此等级分数的这种影响对高端考生更大一些。高考综合改革中,考生自主选择“学考3门”科目参加等级考试,凭借兴趣、爱好、努力而获得高分的考生,可能面临着赋分规则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分数改变,自己的职业规划可能受到影响,长期来看这种影响不利于贯彻落实“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的要求。这有可能导致高分生提高备考强度,学生拼命备考,力争每科都考A[4],迫使命题绝对难度上升,形成恶性循环。这种规则与兴趣、努力间的博弈所带给考生的影响还需要谨慎对待,深入研究。
表1 浙江省选考科目等级比例和赋分值
(二)等级分数会增加等级分界线附近考生的心理压力
有一些学者认为等级分数还可以扭转 “分分必争”的应试局面,减轻考生的备考和学习负担。《深入意见》中也明确,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等级分数是否真能“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呢?学生的考试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学习任务本身的难度和总量,二是考试结果的使用对学生带来的影响。从学习任务来看,目前我国高中教材本身的难度并不算高[5],大大低于大量的练习题的难度,大量习题是造成学生负担重的原因之一,通过大量练习的确可以提高纸笔考试的成绩,这是题海战术存在的根本原因。从考试结果使用来看,分数高低决定了录取的先后顺序,分等级赋分的模式或许可以减弱一个等级之内“分分必争”的局面,但其作用是有限的。等级分数使某等级内卷面分较高的考生失去了在本等级内的优势,却加剧了与上一个等级内临界分数侧考生的距离,对这部分考生而言等级分数的使用有失公允;对于一个等级内卷面分较低的考生,等级分数消除了他们与该等级内卷面分较高考生的距离,但若“不慎”掉入下一个等级,等级分数将放大他们与上一等级考生的分数差距,等级分数带给这部分考生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因此,在考生事先并不知道、也难以掌控自己的卷面分到底在什么位置的前提下,等级分数只会加大考生的心理负担。
本次高考综合改革规定:“学考3门”由考生自主选择,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统计分析显示[6],2017年拟在浙江招生约1400所高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范围,涵盖2.37万余个专业(类)。其中,有500余所高校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各高校所有专业(类)中,不限选考科目占54%,设限选考科目占46%,其中设限范围为1门的占5%,2门的占8%,3门的占33%。各高校专业设限选考科目范围至多3门,根据规定,考生只要1门选考科目符合高校设限要求即可报考。根据排列组合的规律,浙江的7选3最多可产生35种“学考3门”的组合。对于不设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最多可能迎来35种选考组的考生;对于设限1门科目的专业,最多可能迎来15种选考组的考生;对于设限2门科目的专业,最多可能迎来25种选考组的考生;对于设限3门科目的专业,最多可能迎来31种选考组的考生。
(一)同一专业内不同选考科目间等级分数的可比性
面对同一专业内如此多的不同选考组合,在同一专业内比较不同科目的等级分数将不可避免。选考不同科目的考生按照所得卷面分在不同考生群体中排队,从而得到各自所在群体的名次等级,最后转化为等级分数。不同科目考试的考生群体不尽相同,其参考样本不同,等级分数的可比性会降低。在参考样本不同的情况下,将不同科目的等级分数直接比较的结果作为高校专业录取依据,录取结果也将产生偏差。
(二)考生个体能力水平与参考样本整体能力水平的对等性
考试是依据考生在某学科上的作答反应进行赋分,并把分数作为考生能力水平的标志[7],高校根据分数高低进行录取。考生的总体能力水平与其选考科目的能力水平及选考科目所处群体的整体水平是否对等,将影响考生最终获取的等级分数,依据等级分数对考生能力进行比较和鉴别也可能会出现误差。
举例来看,甲考生总体能力水平(所有学考科目均参加考试后获得的综合能力水平)很高,在第100名(假设样本容量为1000人)的位置,其物理成绩的单科排名是200名,如果选择物理作为“等级”考的考生中物理学科能力水平高的比较多,该考生在该群体中物理成绩排在第10等级,等级分数是73分;其政治成绩的单科排名是700名,如果选择政治作为“等级”考的考生中政治学科能力水平高的比较少,该考生在该群体中政治成绩排在第5等级,等级分数是88分。由此可见,对于考生个体而言,在某科目上最终获得等级分数的高低与其是否擅长该科目不一定正相关,最终等级分数由考生单科能力水平和这个随机形成的选考群体的能力水平的关系决定。如此来看,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等级”考科目组合比选择自己擅长的科目组合,获得较高等级分数的可能性要大。若只是比较同一科目等级分数或相同科目组合的等级分数,这种能力水平的不对等性不会对录取结果产生影响,但按照1门科目的报考要求,在同一专业内将会出现选考不同科目组合的考生,因为不同科目的参考样本不同,等级分数高并不一定代表考生能力水平高,这会导致利用等级分数进行录取时出现误差。
对于像物理这样本身难度较大、需要综合创新思维能力的学科,其成绩与考生总体能力水平相关度比较高,这也是高校希望录取到物理成绩比较高的考生的原因,高校设限专业选择最多的是物理占到了81%也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对于物理成绩较好的但不是最好的考生,在选择物理作为“等级”考科目时,都面临着获得较低等级分数的较大可能性,这与考生的总体能力水平和物理单科的能力水平是不相称的,这部分考生可能放弃把物理作为等级考的科目,相关高校将无法录取到他们,这与高校的设限初衷相悖。从浙江的统计来看,设限范围为1门的只占5%,如果这1门科目是物理的话,这部分考生(类似甲考生)有可能忍痛割爱放弃选择物理作为“等级”考科目,把自己不太擅长和喜欢的科目作为“等级”考,这会减小把物理作为“等级”考的样本容量,加剧不对等性对考生等级分数的影响;而设限范围为2门或3门共占了41%,考生只要在“2门”或“3门”中选择1门,就可以报考相关专业,从而避开上述现象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对计分进行科学化和专业化处理,否则考生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必然进行投机性选考,那些相对更易获取高分的选考科目会受到追捧。[8]
某中学选取了395名高一学生进行6选3情况进行抽样调查,选考科目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的统计来看,传统的理科组合(物化生)占比为8%,文科组合(政史地)占比仅为3%,自主选择的确大大激发了学生的能动性,各个科目组均有学生选择,但归总到6个学科后,发现选考最多的科目是生物,其次是地理,而高校呼声最高的物理仅排在第4位。这也佐证了上面所述投机性选考的担忧。
四、“合格考样本”及其对等级分数的修正
等级分数在不同选考科目间的可比性差,在考生个体能力水平与选考群体能力水平不对称的情况下,利用等级分数鉴别、录取考生将出现误差。利用“合格考样本”实现参考样本的拓展增容,使不同选考群体的参考样本有交集,提高不同选考科目间等级分数的可比性,减弱考生能力水平与参考样本能力水平的对等性失衡对高端考生的影响,最大限度地维护高校专业录取的公平性。
(一)“合格考样本”概念的提出
目前的试点方案中,不论上海的“6选3”还是浙江的“7选3”,除去参加等级考的3门选考科目外,每个考生都必须参加“6门”或“7门”的合格性考试,上海方案中合格考单独组卷;浙江以“必考题70分+加试题30分”的方式出现,其中的必考即为合格考,选择该科目作为等级考的考生再完成加试题部分。既然合格考是所有考生都参加的考试,那么将合格考的样本作为参考样本,解决等级分数遇到的参考样本不同的问题就成为可能。“合格考样本”是指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选考科目组中不同的部分所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样本,实际应用时“合格考样本”所含科目数要依据同一专业选考科目的交集情况来定。例如,某化工专业报名考生中有两个选考组,分别是“物理、化学、生物”和“政治、化学、生物”,不同科目是物理和政治,那么“合格考样本”就是这两个科目合格考的样本,如果该专业还有一个选考组是“化学、历史、地理”,此时三个选考组共同交集只有化学,之外的五个科目进行成绩比较时都需引入“合格考样本”。只有报考某一专业的所有考生均选择同一个等级考组合时,“合格考样本”才不会使用。
(二)利用“合格考样本”对等级分数进行修正
以化学学科为例,利用等级赋分的方法将化学合格考的卷面分转化为合格考等级分数 (以浙江的21的等级为例),这个分数能够表征某同学在整个考生群体中化学学科的能力水平。按照合格考所对应的教材内容在等级考试卷中所占的分值比例,将合格考等级分数转化为“修正分数”。专业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在等级考中获得的等级分数与“修正分数”的总分对考生进行取舍。下面以表4为例进行说明。
表3 选考科目统计情况
表4中甲考生的物理等级分数与乙考生的政治等级分数,是两考生的卷面分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样本中获得的名次成绩,其可比性很低。另外,不同科目所涉及的知识领域、认知方式等不同,其成绩的可比性亦有待商榷。引入“修正分数”可以实现相同科目成绩在同一个考生样本中进行比较,上述两个问题均得到解决。比较表4中两考生的数据可以发现,甲考生更擅长理工科方面的学习,但在修正前乙考生的总成绩却高于甲考生,修正后甲考生脱颖而出。可见,引入修正分数有利于高校选拔到更适合该专业的考生,规避部分考生并非基于兴趣爱好、是否擅长等因素的功利性选择。涉及人才培养大计的高考改革中,不能诱导或迫使学生不顾个体差异和兴趣,制度制定与执行应鼓励学生兴趣、特长科目发展。[9]
在信息化时代,知识运用更加强调综合性,无论偏文或是偏理都会对其未来发展带来一定局限性。本次高考综合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取消文理分科,考生自主选择等级考科目。引入修正分数后,进入成绩比较的科目增加,既能保护兴趣鼓励特长,还可引导考生文理兼顾,全面发展,这也符合本次改革的初衷。修正分数加入高校专业录取依据后,考生成绩的来源实际上已包含等级考和合格考两类考试,这与《学考意见》中“同一科目两次考试”的要求精神一致,同时,合格考的加入实现了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的结合,有助于高校选拔出高中三年整体表现最优的考生。
(三)“合格考样本”的设想要求对现行学考进行改革
由于制度设计的原因,原来的学考普遍不受重视,甚至舞弊丛生,学考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质量指标普遍较低,导致学考的重要性和口碑远低于高考统一考试。《学考意见》对学考的重要性进行强调且被纳入高校招生原则两依据之一,“合格考样本”方案的设想将使学考在高校录取中的比重增加。历史原因与当今形势均要求改进学考命题模式和考务管理。命题要由省级专业命题机构、专业命题队伍承担,强化命题人员遴选和培训,及时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严格考试管理,重塑学考形象。
本次高考综合改革被认为是恢复高考三十年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它在增加考生自主性、取消文理分科、改变一考定终身、两依据一参考等方面的举措,让广大教育界人士倍感振奋,也必将对我国高考招生考试和教育教学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高考综合改革给我国的高考录取评价方式带来深刻的变化,公众对新的评价方式的认识、认可还需要一个理念转变的过程。文中提到的一些顾虑和担忧出现的概率可能很小,但因参加高考的考生人数众多,影响到的考生的绝对数量就会比较多,同时高考备受社会关注,公平公正是公众对高考的基本诉求,因此,教育界应高度重视、谨慎对待,基于理论层面的先行研究应积极进行,为高考综合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储备丰富的应对策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深入实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所指示的“对改革进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既敢于出招又善于应招,做到‘蹄疾而步稳’”[10]的要求。
文中提出的利用“合格考样本”引入修正分数对等级分数带来偏差进行调整的做法,还需要经过更深入的理论论证和实践的检验。对因参考样本不同、考生能力水平与参考样本整体水平的对等性失衡带来的影响,利用模拟数据进行细致分析,对比利用“合格考样本”前后对考生评价录取结果的变化趋向,并据此进行方案修正和完善。
[1]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B/OL].国发 [2014]35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 2014-09/04/content_9065.htm.
[2]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EB/OL].教基二[2014]10号.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 moe/s4559/201412/181664.html.
[3]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EB/OL].浙教考〔2014〕129号.http://www.zjedu.gov.cn/news/27105. html.
[4]李欣.教育公平视域下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聚焦与透视[J].中国考试,2012,10(8).
[5]中小学教材难度处于国际中等水平[EB/OL].中国教育报,2014 -05-07(07).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14-05/07/content_4166 06.htm?div=-1.
[6]央广网.浙江2017高校选考科目公布 54%专业不限选考科目[EB/OL].http://news.cnr.cn/native/city/20150228/t20150228_51783441 6.shtml.
[7]雷新勇.大规模教育考试命题与评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94.
[8]温忠麟,罗冠中.高考分数的转换、校准和合成[J].中国考试,2010,8(11).
[9]陶百强.对我国新高考方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思考与政策建议——浙江、上海2014年高考改革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商榷[J].中国考试,2015,13(8).
[10]新华网.习近平:改革要做到“蹄疾而步稳”[EB/OL].http:// 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1/22/c_119087717.htm.
(责任编辑:刘丙元)
周文阔/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