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章 陈剑
摘 要: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拥有共同的理论根源、主导核心、价值导向、目标追求、内在需求及运行平台,二者相适相通。群众路线是协商民主的前提和基础,是影响协商民主发展运行的重要因素,为推进协商民主提供了丰富的实践资源;协商民主是群众路线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为贯彻群众路线搭建了更好的平台,创新了工作途径,二者相辅相成。在新时期新常态下,通过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优化、丰富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途径,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掌控、研判等,促进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交融,对于妥善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协商民主;群众路线;交融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1-0052-07
收稿日期:2015-11-20
作者简介:李文章(1977—),男,吉林长春人,长春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陈剑(1987—),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农村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建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5BKS04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2014年10月2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就是要通过商量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这一系列的决策和论述,既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也阐释了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内在关联与密切关系。群众路线是党在民主实施过程中的生动实践,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协商民主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创新方式,是一种制度、手段和载体。因此,在党和国家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时期,不断实现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深层交融、深入共赢、深度实践,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相适相通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党的群众路线在发展轨迹、历史地位和时代特色等方面具有诸多共同之处,这是二者能够在实践之中实现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坚实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是二者共同的理论根源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群众路线都是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中国具体实践充分结合所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作路线和工作方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的核心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标准。从根本上讲,协商民主和群众路线都非常注重体现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推动作用,注重组织引导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也决定了推进协商民主、贯彻群众路线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把人民群众作为实践主体,从而获得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力量源泉。
(二)党的领导是二者共同的主导核心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要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前提和核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其根本宗旨,这决定了党始终是群众路线的领路人和主导者,只有在党的领导下,群众路线才能走得深、走得实、走得好;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存在着多样性与一致性,是否能够协商,协商能否实现,关键在于党能否发挥主导和引导作用,组织和促成协商并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因此,贯彻群众路线和协商民主,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三)民主是二者共同的价值导向
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生命线,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党员和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要站稳群众立场、坚持群众导向、倾听群众呼声,这不仅是思想认识与工作方法的问题,同时也是民主用权、民主决策的过程,时刻体现出民主的内涵和导向。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形式,是使人民群众能够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中发挥“民主”以及利益表达、公共参与等方面的作用,其价值导向体现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即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945年7月,黄炎培到延安考察时提出了著名的执政历史周期律问题,对此,毛泽东表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能跳出这一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因此,坚持民主,不仅是群众路线和协商民主的共同价值取向,更是党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打破历史周期律,保证党的事业长盛不衰的关键。
(四)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是二者共同的目标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存发展问题,是一项基础工程,是实施群众路线、推进协商民主的根本目标,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把民生问题作为重要的目标追求,源于其把人民群众是历史的推动者和真正英雄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作为理论依据,并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而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拓展群众参与的途径,为协商民主的建设发展、发挥作用提供强大的平台和动力;群众路线把民生问题作为重要的目标追求,也就切实把握住了践行群众路线的突破口和关键点,一切为了群众,不能只是思想认识和宣传口号,而是要真正脚踏实地、落到实处,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因此,在新时期新常态下,无论是“为民务实清廉”还是“三严三实”,无论是改进工作方法还是改进工作作风,无论是加强党的建设还是提升党员干部自身素质,其根本目标都是“为民”,即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凝聚力量,促进和谐,共同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而奋斗。
(五)妥善处理利益多元化的问题是二者共同的内在需求
当前,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革,社会背景日趋复杂多元,导致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发生了变化,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格局多元化、利益分配多样化、利益差距扩大化、利益矛盾复杂化等特点,这也成为触发各种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需要通过协商民主的手段,引导公民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通过广泛的民主协商寻求共同的利益交集,从而最大限度地调整利益关系、解决矛盾问题,实现利益最大化。同时,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群众”的结构特点也逐渐趋于复杂化和多样化,这导致了群众利益的差异性和多元多变性。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科学地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从而更好地兼顾和协调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是群众利益多元化的内在需求。
(六)以人民政协制度为代表的各种协商形式、制度和载体是二者共同的运行平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各级人大的立法协商,各级政府的行政协商,农村、社区、企业等开展的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民主,既是协商民主的平台,也是实施群众路线的载体。其中,人民政协制度和运行机制始终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一直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更多的协商民主形式付诸实践,如公共政策听证会、民主恳谈会、居民议事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网络民意调查等等,这些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已成为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最好载体。这些协商民主的形式和路径与群众路线工作机制相互补充、相互融合,使二者相得益彰、共同发展。
二、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相辅相成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提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明确指出要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走群众路线,先进行民主协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政协成立65周年的大会上指出:要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基本定性,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群众路线和协商民主都是中国共产党的独特创造和优良传统,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相辅相成的,两者之间有机结合、密切联系。共同的本质和特性奠定了其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基础。
(一)群众路线是协商民主的前提和基础,协商民主是群众路线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群众路线一直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为协商民主制度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协商民主的本质追求就是走好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协商民主的灵魂。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有着共同的理论根源,即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认为人民群众是这一价值追求的实践者和创造者。而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正在推进和奋斗的事业正是人民群众的事业。正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协商民主的理论遵循和本质要求。同时,党在贯彻执行群众路线中不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经历的成功与挫折,进行的实践探索和积累的宝贵经验,都为完善和落实协商民主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指导。
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从历史角度讲,无论是战争年代党所实行的“三三制”政权组织,还是新中国成立时建立的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结合的民主形式,都在贯彻群众路线中起到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从当前情况看,无论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还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关键都是要以建章立制来保证教育成果长效化,而建立健全科学的协商民主制度就是最好的长效机制。新时期新形势下,党的根本任务就是最大限度地团结、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地参与国家管理和公共事务,在共同享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红利的同时,形成为伟大中国梦奋斗奉献的共识和合力。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就需要党发扬群众路线传统、体现群众路线精神,促进群众路线和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期长期稳定地为党的事业的发展进步服务。协商民主更好地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更接地气,更容易了解民意和合法维权,因此,要特别注重拓展协商民主的渠道,大力推进多样化的基层民主,为使群众路线真正落到实处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二)群众路线是影响协商民主发展运行的重要因素,协商民主为贯彻群众路线搭建了更好的平台
群众路线是促进党和政府主动与人民群众进行民主协商的有效机制和推动力量,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实行民主监督、反“四风”的有力武器。群众路线及其相关的工作方法在协商民主的发展和运行上有着重要影响:一是促进民主协商成为决策的必要环节。在党和政府进行决策的过程中,按照群众路线的要求,决策者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么走进基层、走进群众,要么邀请群众参与决策过程。如果能主动将群众工作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做好群众工作,就会使这种协商成为双方一致认可的自觉行为,实现高质量的协商民主。二是使党和政府的信息公开与决策透明成为必然。群众路线要求党和政府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对社会、民众敞开大门、开诚布公、重诺诚信。这种政治与社会氛围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协商民主运行需要的主体间的相互尊重、信息平等对称等前提,为协商民主的广泛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三是促进了利益协调与表达的保质高效。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协调与表达,直接关系着协商民主的运行和效果。群众路线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也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紧缩了时空间隙,使利益协调与表达更加直接,利益整合更易实现,推动了协商民主的深入落实。
同时,协商民主为群众路线的有效实施创造和搭建了更为广阔的平台。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命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后,多层次、多样化的协商民主以其丰富多彩的实践形式得以迅速发展、成熟,将我国各界人士纳入到现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范畴之内,这必然为贯彻群众路线搭建更为宽阔的发展空间和实践舞台,充分体现了两者相济相生的密切关系。
(三)群众路线为协商民主提供了丰富的实践资源,协商民主为群众路线创新了工作途径
群众路线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资源。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与生命线,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将其理解为民主政治路线。这主要体现在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行政、用权过程中要广开言路、从谏如流、深入基层、走近群众、体察民情等;也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官民合作治理的咨询性民主。而协商民主正是一种咨询性民主,“咨询”的过程就是干部与群众深入互动的过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是协商民主的生动展示。在活动中,通过采取民情恳谈、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开通热线电话、设立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广大党员干部下基层、接地气,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正做到了开门听意见,开门找问题,开门搞整改,拓宽民主渠道,倡导民主观念,强化民主监督,健全民主制度。同时,把群众评议评判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广泛推行党员干部公开承诺,亮职责、亮绩效、亮形象,组织开展群众民主评议活动,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活动成效的标尺,大大提高了群众的民主参与质量。可以说,贯彻群众路线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能够为协商民主的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实践资源。
协商民主是新形势下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新时期,面对群众异质性不断增强的现状,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其工作理念和手段都需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体现在民主的形式上,就是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完善民主制度、活化民主形式、丰富民主渠道。而协商民主的兴起特别是多层次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的建立,为解决当今社会存在的多元问题创新了方法和途径。协商民主所坚持的自由性、平等性、公开性、责任性、公共性等原则,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平台,通过理性对话,使不同观点得到充分的表达,实现了利益团体的相互理解、尊重,最终形成了共识。可以说,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的重要表现形式,是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为群众路线的有效实施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新时期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
交融实践的思路及方法
新时期,多元化的社会背景决定了践行群众路线、推进协商民主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障碍。如利益多元、地位差异等因素影响和制约着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期望,参与协商热情不高、不想协商、不愿协商的现象仍普遍存在;由于我国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行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起步较晚,协商民主制度化进程比较滞后,没有形成科学规范的程序规矩、顶层设计、运行机制及法律法规保障,因而制约了协商民主作用的发挥;一些强势利益群体凭借深厚的社会、经济、政治影响力,主导甚至控制民主协商,使其他群众及利益群体滋生不满情绪,给协商民主带来了负面影响;协商信息的不实、不准、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协商民主信息的不对称,影响了真实互信,使协商民主的价值体现大打折扣,等等。这些问题对于协商民主制度的健康发展都提出了挑战。同时,群众路线是协商民主的灵魂,没有群众路线,协商民主就是空中楼阁、无本之木,就不接地气,就会失去生命力。因此,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同时坚持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贯彻群众路线,一以贯之,促进两者融合发展与实践。这不仅有利于推动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双向良性互动, 更有利于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体进程, 提升政治文明水平。
(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无论是协商民主还是群众路线,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和完成;无论是民主协商还是群众工作,都需要由党的组织、党员干部来具体组织和落实。因此,要推动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交融与实践,就必须加强党对政治理念、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的领导,这是其前提和保障。同时,也要求党员干部坚持民主作风,树立民主观念,主动接触群众、接近群众、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查民情、听民意、解民忧,做人民的公仆。
(二)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体现,也是党始终自觉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奋斗目标和行动准则的体现。人民利益的实现程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是检验党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尺,也是协商民主合法性的试金石。民主协商理论中对个人主张的尊重正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也是党的基本价值取向的凸显。因此,新时期党在推进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这是其价值取向的科学保障。
(三)要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
要注重发挥好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中的主渠道作用, 强化人民政协的界别联系作用,发挥各个委员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与积极性。 通过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基层协商制度、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及设置委员联络站等方式,广泛关注和收集民意、民愿,努力促进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有效沟通和互动。同时,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的优势,做好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四)要优化、丰富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途径
强化民主听证会制度,扩大听证会的参与范围, 提升听证会的透明度与约束力;强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领导接待日制度, 有效掌握直接来自群众的第一手信息;开辟群众民意反馈的绿色通道,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广泛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借助民意调查掌握真实民情动态,保证群众在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坚持下基层、接地气,开展调查研究,关注百姓生活,倾听群众心声。
(五)要注重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广泛协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增列为协商渠道,体现了民主协商的多样性。在改革开放、利益多元的今天,社会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之间所起到的媒介作用尤为重要。因此,要在群众工作中重视对社会组织的关注和引导,使其能够更好地、自下而上地、自觉主动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提升其自治性、创造性,发挥其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功能及作用。推进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融合与实践,需要重视、培育多种多样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合法的社会组织,开辟、畅通更多的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拓展群众参与民主协商的广度与深度,扩大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培育群众对党的情感和认同。
(六)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掌控、研判与引导
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已成为民众表达情绪和看法的重要平台,网络舆情的巨大影响不容忽视。网络已经成为推进协商民主和贯彻群众路线的新阵地、新领域,也必将成为新手段,对其必须牢牢把握,利用好、建设好。对此,要着力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信息发布机制,力争在第一时间实事求是地发布真实的权威信息,截断谣言传播渠道;要发挥民主协商功能,有意识、有目的地引导网络舆论动向,用正面回应消解错误言论、极端观点和不良影响;要充分合理地利用舆情的积极作用,促进规范管理和鼓励引导的有机统一,践行群众路线,推进协商民主,保证民众在虚拟状态、现实状态中双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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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