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幸福长春”视角下提高城乡居民“三项收入”对策研究

2016-09-10 07:22:44于平魏维胡宁郑齐心
行政与法 2016年1期
关键词:长春市城乡居民农民

于平 魏维 胡宁 郑齐心

摘 要:建设“幸福长春”是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新倡导。长春市从“以人为本”基本民生角度出发,紧紧围绕“幸福长春”建设,为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双倍增”目标,使老百姓生活更快乐、更幸福,重点抓了增收富民、保障惠民、实事利民三项工程。本文从长春市居民物质层面上“幸福感”的角度分析了长春市城乡居民劳动性、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的现状及其提高这“三项收入”方面遇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提高城乡居民“三项收入”的对策,以期为“幸福长春”建设夯实坚实的经济基础。

关 键 词:幸福长春;城乡居民;三项收入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1-0034-11

收稿日期:2015-11-20

作者简介:于平(1963—),女,吉林四平人,中共长春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市场经济理论;魏维(1982—),女,吉林长岭人,中共长春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员,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胡宁(1982—),女,吉林松原人,中共长春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员,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生态经济;郑齐心(1968—),男,吉林长春人,中共长春市委党校教务处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数量经济。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长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建设幸福长春视角下提高城乡居民劳动性、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CSK2013ZYJ-0014。

建设“幸福长春”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而由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发出的最新倡导。①“幸福长春”这一概念内涵很广,是从“以人为本”基本民生角度,紧紧围绕“幸福长春”建设,重点抓好增收富民、保障惠民、实事利民三项工程,以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双倍增”为目标。“幸福感”是建立在两个层面上的主观感受,其中,物质层面作为“幸福长春”建设的经济基础,主要取决于城乡居民收入的高低,获取收入能力的难易(就业状况)和社会分配与再分配政策使居民获得的财富满足感;精神层面是“幸福长春”建设的社会文化基础,如通过打造“最具幸福感的城市”“最具人情味的城市”以及对“文明城”“环境卫生城”的追求等,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使其生活更加快乐、幸福。

一、长春市城乡居民获取“三项

收入”能力分析

(一)长春市城乡居民就业能力状况

我国就业形势一直处于比较严峻的状态,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均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增长、促就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发生较大变动的同时尽量使就业率保持一定程度的增长。长春市2007-2013年就业情况的变化反映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变化。

⒈城镇登记失业率变化趋势。从(表一)可以看出,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长春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虽然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但持续保持在可控范围之内,说明在这段时间政府的“保增长、促就业”政策发挥了巨大效力。虽然城镇登记失业率只记载城镇人员的就业状况(不包括农民工返城回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通过其变化反映就业的基本状况。

⒉就业总量、三大产业就业以及城镇新增就业状况。长春市就业总量、三大产业就业以及城镇新增就业状况显示了它们之间相互关联的变化趋势(见图一)。

2007年以来,长春市就业总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由2007年的329.4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439.9万人,累计净增110.5万人,平均每年以18%的速度递增,就业增速超过经济增速,反映出就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但是,就产业结构对就业结构的影响而言,拉动就业增长的主导产业仍然是第二产业。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就业特征非常明显,第一产业就业人数从2007年开始平稳回升,特别是2011年以后,第一产业受种粮补贴等多方面政策因素的影响,就业人数明显回升,增长到8.4万人,体现出长春市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市,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在2011年前期累计略有上升的前提下,在2012年却有所下降,一年内整体就业人数下降了5.7万人,与国家鼓励就业的发展趋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相背离(见图一)。长春市2007-2013年新增就业人员就业波动曲线能够更加清楚地反映长春市就业波动的状况,如2013年就业总量增长较快而新增就业增长较慢。2007-2013年新增就业增长率变化极大,呈现出大幅波动的现象(见图二)。

⒊在本地就业的农民工和在外地就业的农民工数量的变化。长春是农业大市,有着发展农业的优越自然条件,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相对于其他副省级城市相对偏高,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比较充分。所以,近些年农村劳务输出比重始终占三成左右,保持在一个比较平稳增长的水平,而且这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年轻剩余劳动力不愿在农村务农而向省内外城市的劳务输出(见表二)。

(二)长春市城乡居民“三项收入”变化

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较。2007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都在增长,而且2010年以来,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上涨的幅度大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的幅度,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倍数则略有降低,从2008年的2.83倍下降到2013年的2.59倍。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绝对值来看,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绝对值增加的速度远远快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绝对值增加的速度,2013年与2007年相比,两者绝对值相差7943元,这意味着城乡居民之间绝对的收入差距还在不断拉大(见图三、表三)。

⒉职工工资总额与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比较。我们从2014年全国各省市年平均工资中选取了在城市规模、经济结构相类似的15个副省级城市,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了平均工资比较(见图四)。2014年,长春市年平均工资排到了15个副省级城市中的倒数第二位,仅高于哈尔滨市444元,与处于第一名的杭州市相比低12756元,是个典型的工资增长落后城市。与2011年长春市年平均工资41473元相比,三年间,长春市年平均工资仅增加了3743元,平均增长9%。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2年有25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2%;2013年全国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7%。虽然全国最低工资平均增幅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也远高于长春市这样的省会级城市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这与长春市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的目标不匹配,其超前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劳动效率上表现不突出。

⒊经济增长与劳动者报酬、三大产业增加值的关系。从(表四)(图五)中可以清楚地看出:2007-2013年间,地区生产总值(GDP)的增长率远远高于劳动报酬增长率,其中,除第一产业的增加值增长与第一产业劳动者报酬增长比较吻合之外,第二产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劳动者报酬背离最严重,这就间接地表明了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不合理以及劳动者在整体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但无论怎样,二者之间的发展趋势还是同步的,即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与第二产业劳动者报酬增长表现出相对的一致性。然而长春市第三产业发展情况表明,2011-2012年,在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过程中,第三产业劳动者报酬显著下滑,到2013年这条曲线才出现明显的回升态势。第三产业发展的波动直接影响了城镇居民收入的提高。

⒋长春市城乡居民劳动性、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的发展状况。从(表五)中可以看出,近几年来,长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都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但个别年份波动较大,其中2008年与2007年相比同比增长17.1%;而2009年与2008年相比,仅同比增长7.1%,下降了十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一直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中占比最高,一般都占到了70%左右,但是2011-2013年这个比例有所下降,占比最高值从2010年的71.5%下降到2013年的64.6%。工资性收入的同比增长波动幅度更大,2008-2012年,两次同比增长超过两位数(2008年为15.8%和2010年为14.9%),三次同比增长仅为一位数(2009年为6.6%,2011年为8.3%和2012年为7.8%),2013年,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一改几年连续下滑的趋势,重新回到两位数增长;财产性收入占比略有上升,由2007年的0.9%上升到最高值是在2011年,占比为1.7%,虽然增长幅度不算很大,但却反映出在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中财产性收入占比呈现逐年递增的发展趋势。2012年,占比略有下降,为1.3%。与2011年相比下降了0.4%,但却出现了同比为-16.5%的局面。2013年,同比增长继续下降,为-33.2%。这说明在这一时期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因素在增长,比如股票市场持续低迷,房地产市场价格下降影响了居民实际财富的增长;经营性收入在年际间也呈现出增长幅度缓慢回落的态势,但在2013年又出现了爆发性增长的状况,同比增长36.3%。这说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施行的大幅度简政放权和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等政策开始收到良好的效果。

从(表六)中可以看出,2007-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以11.5%的速度递增,增速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但个别年份增幅的波动也比较大。如2011年同比增长为19.5%,2010年同比增长为17.7%,但2009年同比增长却为7%,说明农民纯收入缺少连续性的高增长。家庭经营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占比一直比较稳定,都在65%左右,说明以家庭经营为基本单位的农村经济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种植业在家庭经营收入中占比50%左右,呈现出稳定且小幅度上升趋势;养殖业在家庭经营收入中的占比一直不高,近几年都在10%左右上下浮动,是家庭经营收入的次要来源。养殖业收入从占比来看问题较为突出,表现出大幅的波动性,有两个年份呈现大幅度的负增长(2008年为-32.7%,2010年为-22.1%),还有两个年份呈现大幅度的增长(2009年为33.5%,2011年为48.6%),这样巨幅变动对于一个产业的发展是不利的。而家庭副业收入一直保持持续增长,个别年份如2011年同比增长为63.4℅,这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很有力。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的同比增长在20%以上,2008年以来,连续三年呈快速上升的趋势,最高年份发生在2010年,同比增长34.9%;财产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中的波动较大,同比增长2008年为37%,2011年为34.9%,而2010年同比增长为68.2%。考察长春市农村居民纯收入还包括转移性收入,它是国家给予农民的一项特殊福利,是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补贴,该项收入占比也在10%左右,对农民收入增长影响也较大。

二、长春市城乡居民“三项收入”

增长遇到的实际困难

(一)三大产业就业不充分影响城乡居民实际增收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长春市近几年虽然把增加城乡居民就业岗位放到了解决民生问题的首位,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以刺激经济发展,拉动就业,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主要是现有产业结构的制约,还是以第二产业增加就业为主。原本在优化就业结构中起重大调节作用的第一产业,在应该出现农民工大量向外转移的情况下,却在近几年出现了“回流”现象。此外,按照工业化中期阶段产业结构演进的一般规律和长春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新要求,这一时期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应该加快,进而使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显著增加,但长春市第三产业却在2011-2012年出现了反向走势,从业人员大幅减少,这对于长春市民营经济增长、环境的改善非常不利,进而对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城市新增就业能力的强弱影响城乡居民收入

一般来说,城乡居民就业能力增加与经济增速应该是一致的。近几年来,长春市经济增长速度虽然一直比较高,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一直名列前茅,经济增速平稳,保持在年均增长10%以上甚至更高,但与经济增长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城乡新增就业增长率出现了巨幅波动的现象。如2009年新增就业率达到20%,2010年却只增长了0.1%。虽然这种快速下滑的趋势在2011年没有得以延续,但这一趋势给城乡居民持续增收能力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较快,导致城乡居民财产积累能力有限

2007~2013年,长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递增,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也以年均10%的速度递增,二者基本持平,年人均结余4000元左右(通过表七数据计算得出)。从城镇居民支出增长率看,波动很大,如2008年增长率为24.5%,2009年增长率仅为5.4%。相比较而言,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以年均16.4%的速度快速递增,而纯收入仅以年均11.5%的速度递增,二者之间出现了较大差距,年人均结余不足3000元(通过表七数据计算得出)。从农村居民支出增长率看,波动的幅度比城镇居民支出增长率波动的幅度要大得多,例如2009年支出增长为-27.5%,但2010年却出现了爆发性增长,增长率为96.2%(见表七)。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与支出余额的比较中可以看出,长春市城乡居民的资金积累能力不强。

三、增加长春市城乡居民

“三项收入”的对策

(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城乡居民劳动性收入

⒈千方百计促进经济发展,夯实城乡居民增收的经济基础。近几年来,长春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高速增加,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表现尤为突出。今后,要在继续以投资拉动为主旋律的同时,注重投资结构的改善,注重提高投资的质量效益,尽快改变过去形成的“工业一柱擎天,结构单一‘二人转’”[1]的不合理产业结构现状,使产业结构尽快适应需求结构,逐渐形成市场主导下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以期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促使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不仅能够实现区域财政支付能力和区域经济实力的增强,而且能够带动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加。

目前,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需要一个大的环境,即必须实现经济发展和转型。因此,要在深化长春市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和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上,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不仅要求经济总量的提升,而且需要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确保其可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的目标。[2]一是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工业经济总量持续跃升的同时,促进产业向终端化发展。二是加快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近两年来,长春市服务业在就业总量与产出方面都呈现出一定的下滑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居民收入的进一步提高。然而,面对全国经济增速下降的局面,通过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不仅能够尽快带动产业升级,而且可以利用服务产业相对投资需求较小、就业弹性较大的优势,创造较充分的就业机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剩余劳动力就业。

⒉调整初次分配关系,提高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收入比重。一是完善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流通的种种限制要进一步放宽,同时要以政策鼓励劳动力流动,形成跨职业、跨城乡、跨行业、跨地区的大范围流动。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配置方面的主导作用,进而提高劳动报酬率。市场竞争性、公平性和统一性是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形成的前提条件,要最终形成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就必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作为市场调节重要杠杆的工资机制还没有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实现经济公平和效率的统一,要素分配在初次分配中起着重要作用。实现要素收入和要素投入相匹配,不仅需要实现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增长,逐步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宏观工资增长机制,而且需要建立企业自主分配、市场调节、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机制,使企业职工在工资分配制度上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实施集体协商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就业促增收。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条件下,在鼓励和倡导在大众创业活动中进一步扩大就业范围,为此政府要转变职能,创造对创业有利的软环境,简化创办企业的程序,放宽项目的市场准入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消除所有对民营经济发展和大众创业不利的体制性障碍,对大众创业、投资要加以有效引导,促进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壮大发展。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城乡居民以兼营第二职业的方式进行创业,全力构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通过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创业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提高经营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度。

为了不断扩大就业规模,要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引导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重点扶持扩大再就业型企业,给予接受再就业人员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奖励及政策优惠,加大人力资源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力度,并将知识理论、劳动技能的培训与实践相结合,以促进劳动力就业、再就业,最终增加居民收入。

⒋统筹城乡发展,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必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具体来说,一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把特色农业做强做大,争取以品牌效应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信息化经营水平,健全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经营的盈利水平。二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家庭经营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超市、酒店、大企业、高校、社区等终端用户实现产销衔接,建立并完善对接机制,增强农民家庭经营竞争力。扶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仓储、冷藏、初加工等必要设施,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促进家庭经营收入水平的提高。[3]三是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措施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企业,改变县域经济发展中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偏多、规模过小、竞争力缺乏的局面,通过“联合重组”等措施扩大加工企业规模,发挥大企业和名牌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增加农民非农产业收入。

⒌“调高”与“保低”并举,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是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体现,因此要缩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降低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减少或消除行业之间的不公平交易,通过立法限制不正当的市场垄断,坚决打击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遏制垄断价格行为。另外,可考虑对某些垄断性行业个人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行业者征收垄断税。在税收政策上扶持低收入行业以保障其生存、发展以及该行业职工的基本收入。

鼓励国内外资金进入一些垄断行业参与竞争,取消某些劳务和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特许,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减少或消除高额垄断利润,控制垄断产品价格,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逐步完善市场竞争规则。

⒍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加快建成“橄榄型”社会。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使低收入者合理转产、转业。二是增加对人力资本教育的投入,尤其重视对低收入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增强他们的增收能力。这是促进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人群,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根本性措施。三是通过调节过高收入、打击灰色非法收入来规范收入分配制度。目前,长春市高收入者占比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高收入者会越来越多,过高收入会加大贫富差距。因此,调节过高收入,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健全相应的制度,增加经营性收入

⒈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缩小地区收入差距。长春市各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尤其是县域经济的发展相对落后是制约长春市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之一。因此,一方面,要保证经济发展较快地区有一个较高的增长幅度;另一方面,要下大力气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据测算,县(市)收入每提高1个百分点,将拉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0.5个百分点。[4]

⒉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增加财产盈余。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地及其价值的实现在农民收入增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增加农民财产盈余、保证农民基本需求在各项机制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明确土地的价值是目前增加农民盈余最好的途径。[5]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必须加以保护,任何人都不能剥夺这种权利。土地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在现有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土地经营权个人拥有的制度安排下,要进一步搞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土地的权利边界和执行主体,优化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配置方式,使农民从土地资源的再配置中获取更多收益。

在农民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的各项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如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和社会保障问题都需要得到妥善解决。近年来,各地农民上访多与土地征用补偿不足有关。因此,地方政府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应改革考核机制,以保护农民的利益。

在明确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情况下,要继续推进土地经营权的转让和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城镇化的步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土地流转,应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坚持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优先鼓励土地在农户间流转,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培育职业农民和核心农户。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过程中,应尝试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将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资本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和拍卖,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尝试放开土地经营权的抵押,实现农民土地经营权的资本化。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将进一步释放农民的创造性,把农民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

⒊强化财政支持保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针对我国农民弱势、农业弱质的特点,政府应加大对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以及保障性支出,推动农民增收。在现有国家惠农财政政策支持下,全面取消各项农业税费,同时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不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落实新增财政支农资金三个优先:[6]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农产品继续实行价格支持和保护政策,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在适当时机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强化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监管和政策调控,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构建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和农产品价格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和风险保障机制,在政策和财力上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如通过政府转移补贴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并将农业保险费列入农业生产成本,最终建立强有力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继续加大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层面的福利供给。不断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增加保险金额,鼓励各地区探索适合当地发展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府补贴范围和力度,以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

(三)规范房地产和金融市场,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投资理财环境,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⒈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并不平稳,主要表现为房价依然居高不下。由于我国城乡居民其他投资收入来源渠道比较少,主要以房屋销售市场为主,这种投资收入与财产性收入相比,差距是最为明显的。因此,政府必须对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行为给予遏制和打击,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此外,政府应增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公租房的供给,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对商品房的需求,也可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经济负担,对于缩小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具有积极的作用。[7]

⒉加强金融市场监管,完善分配机制。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发展还不成熟,需要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分配机制。以股票市场为例,由于目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意识淡薄、股权结构不合理等因素使现金红利分配比例低下,股息与红利收入不分配成为常态。由于股息与红利收入数额很小并且缺乏连续性等因素导致了股票市场投机的可能性增大,投资者主要依靠股票买卖差价赚取利润而非依据公司派发的股息与红利获得收入。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我国股票市场风险较大、收益缺乏连续性。因此,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监管并完善分配机制,对于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缩小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尤为重要。

⒊强化税收对财产性收入差距的调节功能。税收是收入再分配领域中调节收入差距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模式,在各项财产性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征收的规定各不相同,征收方式也比较繁杂。目前,分类征收模式还不能够很好地缩小财产性收入差距,同时个税的调节效果也不明显。因此,将分类征收模式转变为综合征收模式,对于发挥个税调节财产性收入差距的作用非常重要。[8]

⒋开发金融新模式,增强农民增收能力。目前,实现长春市城乡居民收入“双倍增”的目标,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因此,应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通过金融业体制机制创新改善金融市场环境,进一步解决农村金融“失血”问题,而增强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更是当务之急。

目前,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创立的几种普惠金融新模式对于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其中一种模式已在吉林省全面推开,如梨树县已贷款将近3个亿,其对农民、农村合作社、龙头企业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创新金融产品能够对长春市各区县、各相关企业的经营起到积极的作用。

总之,使城乡居民共同富裕起来,过上体面的生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城乡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加快“幸福长春”建设,尽快实现长春市城乡居民收入“双倍增”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相协调,使城乡居民真正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已成为当前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参考文献】

[1]习近平.2015年“两会”参加吉林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EB/OL].人民网,http://bbs1.people.com.cn,2015-03-12.

[2][4]邴正.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推进我省“富民工程”[J].新长征,2010,(10).

[3]黄莉新.夯实“三农”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J].江苏农村经济,2010,(02).

[5]周雪松.农民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论文,2011.

[6]李长安,庄芳.收入倍增计划:中国强国富民的必由之路[J].西部论丛,2010,(05).

[7]杨博.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2013.

[8]何忠.企业直接登记设立降低交易成本的良方[J].发展,1996,(07).

(责任编辑:牟春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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