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融资融券业务是一种新型的交易制度,并且随着交易业务的不断开展对我国的证券市场造成了巨大影响。本文将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引入融资融券交易进行探讨,并对其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对不良影响进行有效规避。
【关键词】融资融券 证券市场 交易
一、前言
融资融券业务是经济市场对未来预期投资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在国外的证券市场中已经发展成熟,并被广泛实施,促进着证券市场基本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我国要依据自身国情以及经济市场发展状况适当的对融资融券极易进行引进,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发展。
二、融资融券交易的内涵
(一)融资融券交易的定义
融资融券交易又被称为证券信用交易或是保证金交易,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进行的金融交易。主要是指投资者可以向具有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物,进而获得相应的资金或是证券进行投资活动的行为。包括券商针对投资者进行的融资融券活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针对券商进行的融资融券活动。从整个世界金融市场来看,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就是一种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在证券市场中通过融资融券业务而发生的证券交易行为被称作融资融券交易,该项交易使得证券公司同客户之间产生了一种资金与证券的借贷关系,进而发展成为了一种信用交易。
(二)融资融券交易的特点
资金疏通性:信用交易机制主要是以证券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媒介,在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进行联结,进行融资融券的交易,使资金得以在两个市场中有序的进行流通。
财务杠杆效应:融资融券在进行交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证券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从而扩大金融交易的筹码,通过较少资本的投入就可获得较高的利润收益。
现货交易原则:在证券融资融券的交易过程中都要遵循现货交易的原则。尽管在实际的交易操作中融资融券交易是具备特殊的买卖方式的,即融资交易过程中投资者以自身所持有的资金或是证券向具备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抵押,然后在获得相应的资金与证券之后,在进行证券的买入活动,并在约定时间偿还所借出的资金与利息。融券交易中,投资者抵押证券或是资金,向证券公司借出证券进行卖出的活动。此种办法与现货交易方式是基本相同的。都是在交易达成后,证券的买卖双方要及时清理账款。而处理的形式都是以现货或是现款的方式进行的。
双重信用关系:在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一种双重信用关系即证券买方与卖方之间都要以自身的信用作为担保进行证券交易活动。首先第一重信用关系主要指的是,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在进行证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关系。第二重信用关系是指证券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或是证券公司与金融市场中拥有证券与资金的人群之间的关系。
可调控性: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所形成的信用交易关系,是将投资者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交易前提的。投资者所缴纳的保证金一般被分为两种形式,即初始保证金与维持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金融管理局依据市场中货币的实际供应情况,即或松或紧的状况进行规定与调整形成的;而维持保证金则是由证券交易所与交易商之间合作,依据市场中得到资金供求情况进行数额的确定与调整[2]。此种形式的信用交易就为相关管理者进行风险控制与实现市场稳定提供了有效的调控工具。
三、融资融券交易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意义
(一)有利于稳定市场,均衡价格
证券市场引入融资融券交易之后,相应的价格发现机制得到了完善,进而实现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与价格的均衡。传统的金融理论通常在进行证券市场与资产定价之间的讨论中,将证券交易中的制度当作外生变量,从而忽视了证券交易制度在其中产生的巨大作用。而在金融市场的微观理论结构中,则将技术、规范以及信息等元素视为市场微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交易制度中信用交易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其价格与价格变动方式都有着巨大的直接的影响。
(二)有利于形成有效的证券机制,完善证券价格
融资融券交易是证券交易制度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于证券机制的建立以及证券价格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3]。在中国的股票市场中一直缺少一种做空机制,因此是投资者不得不通过做多的形式进行盈利,从而中国的股票市场一直处在一个高系统性的风险之中。而自从融资融券交易在中国证券市场的成功引入以来,这一明显缺陷被弥补,证券市场中已经逐渐建立起卖空机制,并在不断向着完善的方向发展。该机制主要促进了证券市场中的资金、证券供给与需求的量增大,极大的提升了股票定价机制的有效性。同时卖空机制还能够对及时的反映投资者的预期,进而促进价格反映信息的充分性。除此之外,卖空机制的建立,会使空头花费大量的精力与时间去发现股票价格被高估的股票,进而对其加大监督力度。此种情况使卖空机制产生了价格发现的功能,使市场价格得以完善。
三、融资融券交易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加剧证券行业竞争与分化
证券市场中引入融资融券交易,会使经纪业务的集中度更高,从而带来一定程度的垄断与低效,不断加剧证券行业的之间的竞争与分化矛盾。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监管体系是以净资本为主要核心目标的,所以融资融券业务要想获得合法的推进资格,必須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批与方案审批才可实行。而此种制度下只有资金实力强大的创新类券商才能够优先获得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的资格,进而造成利润空间缩小,形成证券交易垄断局面。同时也使得未来的创新业务所获得的利润,向着资金实力强、融资渠道广以及风险防控能力强的优质券商集中,使得证券行业的分化将更加严重[4]。甚至会出现未获得资格的小证券公司,以操纵市场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使资本市场的稳定性被严重破坏。
(二)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着巨大风险
证券市场对融资融券交易的引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为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其自身存在的金融风险,也是造成证券市场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首先,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是存在着信用违约的风险的。在日常的融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通常将自有资金或是通过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出借给客户使用,而证券市场又不稳定极易出现证券价格变动的情况,导致有的客户受证券价格降低影响而到期无力偿还证券公司资金的情况,造成证券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风险。除此之外,在融券交易的过程中,还会存在投资者对金融市场行情预判不足的情况,一旦出现证券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也会带来投资者违约的风险。其次,在融资融券的交易过程中,还存在助长助跌的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通过融资融券交易投资市场会获得一定程度的健全与完善,进而使投资环境较为平稳[5]。而另一方面又会由于其自身存在的风险性,造成证券金融市场中包含许多不确定因素。融资融券交易下产生的信用交易机制与卖空机制都具备较强的助长助跌性,使操纵者获得了操纵股价的机会,造成股市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进而为中小投资者带来毁灭性的经济损失。同时,融资融券产生的财务杠杆效应,尽管很大程度上放大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伴随而至的是巨大的金融风险。在实际的证券信用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出一种虚拟的证券供求关系,此种供求关系还会向银行进行信贷融资,进而促进银行信用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银行在信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虚拟资本增长速度变快,引起了较其他形式产生的信用扩张更为复杂的情况。使得总体的宏观调控难度加大。导致在宏观经济或是政治出现变化波动时,极易因为融资融券交易而诱发金融危机的产生。再次,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强制平仓的风险。在进行融资融券信用交易过程中,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除了形成一种具体的委托买卖关系,还形成一种较为复杂的债权与债务关系,并且还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之下衍生出的信托担保关系。为了保障自身的债权利益,证券公司会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以及信用卡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的跟踪与监控,在特定条件下还会对投资者的担保财产实行强制平仓。如果在平仓处理之后,投资者依然无力进行资金或是证券的归还,此时证券公司便可以依据法律程序继续索要,但此种方法无论是对于证券公司还是投资者来讲都存在巨大的风险。最后,融资融券的交易过程中,通常存在着巨大的内幕交易风险。目前在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中,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活动的大都是较为优质的大盘蓝筹股,并且此种证券本身具备良好的流通性,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易被人为操作的。但是这些股票多数都是大小非压力极大的大盘权重股,只对资金实力雄厚,企业规模大的机构操作有力。因此一旦证券商与融资融券着联手,势必会将普通的投资者排挤出去,进而造成巨大的投机氛围。此种监管漏洞中,极易出现内幕交易的行为,进而为引入融资融券的证券市场带来风险。
四、促进融资融券交易发展的建议
(一)做市商制度的引入与试点
我国证券市场在引入融资融券交易时,要依据自身发展状况推出相应的融券业务,而不是将海外等发达国家证券交易中的卖空交易机制全盘引入。境外证券市场中的卖空机制的基础是市商制度,主要是指投资者在对未来某种证券价格进行降价的预估之后,可以在没有此种证券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卖出的交易,而买进此种证券的人就被称之为做市商[6]。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由于只有做市商与投资者两方进行交易,所以卖空者的对手方只有一个。在我国的融券业务交易中则要求投资者手中必须有此种证券,才可以在预估之后进行相应的卖出活动。因此,投资者要先向证券公司借入股票,在进行卖出活动,整个过程是由三方交易完成的,较之做市商机制存在一定不足。所以建议我国引入具备创造券商新的盈利模式,以及抑制股价操纵和解决流动性不足等优势的做市商制度。
(二)完善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
在金融市场的交易中,不完善不匹配的信息是造成金融资产价格行为产生的重要因素。同时,为提升证券市场的交易有效性,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于要及时解决证券价格在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传输、发布以及解读和反馈问题,这些环节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对上市公司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7]。在此基础上进行观察发现,建立有效资本市场的基础就是公开信息披露制度,进而促进资本市场有效性的不断提升。当前在我国的上市企业中,还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以及不完整等现象。针对此种问题,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在我国特定的证券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在结合证券交易规模以及信息系统建立成本等因素,对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构建。与此同时,我国的融资融券相关法律法规也要进行完善。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由于会因为借贷资金、证券而产生极为复杂的债务关系与担保关系,进而导致相应的法律关系也变得较为复杂,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尽管已经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条例与管理办法,但是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针对此种情况,建议我国要尽快建立相应的融资融券法律制度。
五、结语
我国证券市场引入融资融券交易的时间并不长,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会存在各种问题。因此我国要依据自身国情以及经济市场发展状况适当的对融资融券极易进行引进,以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戴秦,严广乐,施泉生.我国证券信用交易引入与股价波动相关性分析[J].改革與战略,2008,06:73-75.
[2]王旻,廖士光,吴淑琨.融资融券交易的市场冲击效应研究——基于中国台湾证券市场的经验与启示[J].财经研究,2008,10:99-109.
[3]陈晖丽,刘峰.融资融券的治理效应研究——基于公司盈余管理的视角[J].会计研究,2014,09:45-52+96.
作者简介:魏毓杰(1980-),男,汉族,福建龙海人,中级经济师,经济学学士,研究方向: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