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
【摘要】随着《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社保基金的瞒报、漏报,拖欠社保基金的发生,应该对社保基金征缴进行稽核。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稽核工作还存在一些阻力和难点问题。文章通过分析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稽核工作中的现状,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稽核工作进行探讨。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 基金征缴稽核 建议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稽核的内容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的适用于专款专用的资金。2013年,我国社保基金预算按险种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稽核是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对我国参加社保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的核查,主要针对于参保单位的职工人数、缴费工资、职工工资总额、社保缴费情况、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的征缴稽核。稽核内容包括:1、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2、参保缴费单位和个人是否能够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3、参保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4、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地规定:参保缴费单位应该按月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让参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现阶段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基金稽核工作的现状
(一)目前参保单位存在申报缴费基数的谎报、漏报、瞒报、低报等现象
就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来看,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待遇等与上报缴费基数不符,部分缴费基数没有出现增长率,还出现不同程度的降低,从而影响到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增长,进而影响到基金支付保证。
谎报缴费基数使得一些即将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得不到落实。还有一些单位把漏报缴费基数当作单位控制成本,进而追求企业利益的一种手段,并没有把社保福利待遇纳入到每月的应发工资里面,而是把它发放到其它科目里;进而使得这些企业大幅度减少了社会保险费,使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变得非常复杂。
(二)目前稽核对象呈现多样化趋势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民营、外企、小型企业,还是城镇、个体等,这都是社保基金稽核的对象。参保单位用工多样化,他们用劳动代理取代劳动合同,或者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逃避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同样也给稽核工作带来难度和挑战。
随着大批农民工的进城,鉴于建筑、餐饮等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大多劳动者对用工单位和自己作为劳动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意识的淡薄,并且缺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主动性,有些务工人员只看到拿到手里的工资,而不愿从个人收入中扣除自负比例数额,这样就助长了企业不依法缴纳社保费,不给农民工参保的意愿。
(三)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的成本较高外地即将退休人员认证质量较低且费用较高
社保办理机构数量有限,所需要的办公经费缺乏,致使很难适应当前社会保险的发展。尤其是对居住外地的退休人员,其保险认证工作是由其发放养老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实施,使得在外地退休人员的生存水平也较低。
(四)存在对社保缴费基数理解的误区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应发工资为基数的,一些单位却是以扣除个人负担各项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住房公积金后的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这是错误的,显然是
缩小了工资总额的构成,进而造成保费的少缴、漏缴,降低了职工缴费基数和个人帐户金。
(五)目前我国现行执行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依据的还是2003年2月由原中国劳动保障部颁布的
这个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在1999年颁布的征缴暂行条例制定的,没有和《社会保险法》同步,所以对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手段欠缺,同时对社会保险违法、违规现象制裁不力,处罚力度不够,只能對一些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移送劳动监察部门去办理。
(六)社保基金征缴稽核人员少、办公设备单一、机构不规范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稽核存在人员少,并且经办人员身兼数职的现象。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稽核人员要求素质高,且懂业务,懂会计、审计等知识,使得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员更加少。缺乏硬件,比如,没有交通工具和录音、录像等设备。这样使得稽核工作增大,难度加大。稽核机构重叠且混乱,不同险种有不同基金稽核机构,造成财力、人力等的各种浪费。
三、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中问题的几点建议
如何服务和服从于十八大精神?在我国目前经济形势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如何应对新问题?解决老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新的思路,使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
(一)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企业瞒报、漏报社保基数的现象,影响到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通过对参保单位的实地核查,对其发生原因认真分析,强化基金稽核、健全保险监督机制,完善稽核管理,改变旧有的,传统的“重征缴、轻稽核”的老做法,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以稽核促征缴的新机制。
(二)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为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队伍配备专业化综合素质高的稽核人员
他们不但要有政策水平,还要熟悉会计规则和会计、审记的其他法规,队伍要定期培训,重点管理,同时基金稽核人要还要自觉学习,自我超越。建立稽核奖励制度,对基金稽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现象,给予举报人员以不同的奖励措施,对诚信的单位予以鼓励并表彰,曝光基金欺诈行为,查处社会保险费的漏、冒、跑、滴现象,提高基金征缴稽核的效率。
(三)整合基金征缴队伍对稽核机构统一
为减少避免重复稽核,减少浪费,就需要进行队伍整合,实行交叉稽核。可以进行分组互相学习,并且交流各自经验。加强稽核人员对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的实时状态了解。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基金稽核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加强与社保机构、参保单位的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掌握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定期公开交流信息。
(四)基金征缴稽核工作要分工合作协同管理
做好外地参保人员稽核工作,并且尽量减少稽核成本,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完善外地退休人员的信息调查制度。严格享受养老认证,确定无误给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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