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及其应用研究

2016-09-10 07:22陈艳
时代金融 2016年21期

陈艳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征信管理法律法规的出台,各地区纷纷加大了对企业、个人信用的重视度,我国开始正式迈入信用时代。特别是个人信用,人们越来越关注个人信用评价系统构建及其应用。

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个人信用评价系统目前的发展状况,然后以浙江省“信用浙江”网站和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例,例举其在个人信用评价系统构建和应用上的一些创新做法和应用效果,以及其在建设过程中碰到的各类问题;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征信机构 信用政策

一、我国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发展状况

从2006年起,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步入建立和发展阶段。2006年1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带头建设的全国统一个人信用数据库投入使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化建设。2015年,发布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芝麻、腾讯、考拉征信等成为国家首批民营个人征信机构,推动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快速发展。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0月底,1963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和8.5亿自然人信用信息被我国征信系统收录,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3。去年,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量分别多达8398万次和3.27亿次。良好的信用记录不仅能使个人享受更低的利率优惠、更高的信贷额度,对于工作投递、公共出行等方面也能享有优先服务。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正督促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

二、浙江省个人信用评价系统构建及其应用

(一)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014年10月份,“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截至去年,共有团市委、市编办、公安、环保等27家政府部门以及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涉及625项6亿多条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收录到了该信息平台上。同时完成对卫计、教育、司法、农业以及水、电、煤、公交等单位的信用信息的归集,实现市级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全覆盖,与省信用平台互联互通。

日后信用的力量将处处可见,基于平台的杭州市市民卡通过把个人信用信息载入市民卡中,使之具有信用名片、信用钱包和信用积分等功能。截至目前该平台已成功实现了公共信用平台与团市委志愿者管理平台对接,率先执行志愿者服务积分激励机制,把志愿者做的对社会有益的贡献进行信用货币化。同时打算把信用积分作为中小学就学择校、外来人口入户等方面的重要参考指标,信用便民服务应用也将进一步扩展到医疗卫生、公共交通、教育培训等领域。

2015年8月,杭州市政协发布《关于尽快建立我市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议》提案。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与市中部分银行合作,将个人信用支付的功能加入到市民卡中,不同信用等级的个人对应的信用贷款额度不同,这些信用额度可以直接在市民卡商户使用。同时未来信用良好的市民,还能享受公共出行的优惠、子女优先入学、保障房优先申请、优先摇号购车、信用医疗绿色通道等服务。

杭州市市民卡发卡量已达950万张,加上其他健康卡、杭州一卡通等,总量达2000万张,是全国发卡数量最多、应用范围最广、数据共享最好、商业模式可行的城市一卡通。截止目前,大约有538万人开通市民卡智慧医疗结算功能,累计使用750万人次,使用率72%。同时作为便民服务之一,杭州的自行车租赁系统,日均租用量达80多万人次,曾获得全球最好的16个地区公共自行车系统中的第一名。

(二)“信用浙江”网站

“信用浙江”网站是我省社会信用系统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之一,里面的信用信息包括法人信用和个人信用两大系统,省级各部门提交,省信用办汇总,大部分按月更新,每月新增数据500余万条。其中,个人信用系统含有20个省级部门和单位的信用信息,覆盖全省5612余万户籍和部分流动人口,数据库指标项达到35类364项,包括法院未履行生效裁判失信信息、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人事考试违纪信息、主观故意违章乘车行为信息等(如表1)。省信用中心通过与上海铁路局签署相关协议,试图推动浙江和长三角地区户籍的旅客的违章乘车行为等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进行联合惩戒,目前已有135条不良记录信息入库。

三、个人信用评价系统构建和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信用报告内容繁杂

目前市民卡中个人信用报告包含的信息内容涉及较多部门,里面包含了个人信贷、信用卡使用等多种信用活动的信息,涉及到许多专业名词,还有一些信用报告特有的符号,导致有部分人只知道自己的信用分是多少,但对于哪些地方失信,为什么失信并不是很清楚。

(二)数据更新周期不定

虽然“信用浙江”大部分数据做到了按月更新,但如表1所示,仍有一部分的信用信息处于停滞更新或者更新周期特别长,对于失信者的惩罚会相对滞后,信用评价也有可能不太准确。

(三)信息保护机制还未建立

目前对于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中的信用的使用和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例。因此我国在信用信息的保护机制上缺乏相关规定,个人隐私很可能得不到有效保护。同时由于个人缺乏信用保护意识,也可能导致信用被盗用,出现负面信用。

四、对策和建议

(一)加快对个人征信信息保护机制的制定

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收集、公开和使用的规范,可以较大程度地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进而促进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应用。欧洲国家、美国和日本在个人信用信息保护上的经验都表明制定个人征信信息保护机制的必要性。

(二)建立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

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方有很大的震慑作用,很大程度地降低失信行为。因为失信者知道一旦失信,将会面临一系列严重的惩罚。

(三)加强对个人征信体系的宣传和推广

只有每个人切实意识到信用的重要性,建立起个人信用观念,公民才会更加注重自身良好的信用形象,并推动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应用。

参考文献

[1]艾洪德,范南.市场经济中的个人信用问题研究[D].北京:经济科学出社,2004.9.

[2]王岩岩,蒋文保.个人信用报告全程隐私保护研究[J].征信,2015(3):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