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公益组织面向企业的社会行动研究
——基于W市民间公益组织的实证研究

2016-09-08 09:31潘旦
华东经济管理 2016年11期
关键词:民间公益企业

潘旦

(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温州325000)

●理论·实务

民间公益组织面向企业的社会行动研究
——基于W市民间公益组织的实证研究

潘旦

(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温州325000)

作为法人行动者,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进行互动,从而换回经济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进而实现民间公益组织的公益目标。文章依据公益组织与企业的关系理论,归纳我国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的关系模式,分析不同关系模式下民间公益组织的社会行动类型,探讨提升民间公益组织行动效能的基本策略。

民间公益组织;企业;社会行动

一、引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改革,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保持政府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确立社会的主体地位,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社会治理”概念,并就“如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出了四方面要求,创新培育扶持机制以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加快实施政社分开以保障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功能以实现公共服务多元化,加强监督管理以保证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在政治环境影响下,作为社会组织重要构成部分的民间公益组织在我国不断发展壮大,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并承接政府的公共服务项目,逐渐成为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

作为法人行动者,民间公益组织为了获取经济资源、符号资源、技术资源等社会资源,必定要与法人行动者的企业发生资源交换的行为。企业是现代社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行动主体,企业通过公益活动体现社会责任感或提升企业形象,而作为提供社会公益产品的法人行动主体,民间公益组织通过与提供盈利产品的企业进行互动,从而换回经济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实现民间公益组织的公益目标。依据公益组织与企业的关系理论,本文归纳我国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的关系模式,分析不同关系模式下民间公益组织的社会行动类型,探讨提升民间公益组织行动效能的基本策略。

二、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的关系理论研究

关于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的行动关系,学术界从关注两者的竞争性行动关系逐渐发展为研究两者的共存发展。早期理论研究者认为两者在提供相似服务产品过程中存在一定竞争性行动关系,民间公益组织会挤占企业的行动空间,削弱企业的营利性。近些年来,学术界已经关注公益组织与企业间的共存与合作关系,认为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除了竞争外还存在合作关系模式。Nancu Lee和Philip Kotler分析公益组织与企业合作的经典案例以说明双方合作的意义,Alan初步分析了公益组织与企业合作的基本方式及主要风险[1]。Ted认为公益组织与企业的合作可分为反应型和前瞻性两种类型,前者是主动型战略选择,后者是被动型战略选择[2]。Young与Steinberg指出,公益组织与企业在经济领域存在相互影响关系,两者能在诸多领域形成合作关系,如在科学研究、城市规划等领域[3]。而Savage等则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了公益组织与企业的行动关系类型,将两者关系分为支持型、边缘型、威胁型和混合型等四种类型:第一种是支持型行动关系类型,公益组织支持企业的目标和行为,双方在一定领域内合作开展服务;第二种是边缘型行动关系类型,公益组织与企业不存在固定的行动模式,既没有高度合作也不存在高度的威胁关系,两者行动边界明显;第三种是威胁型行动关系类型,公益组织与企业组织间存在着一种紧张的关系,即不支持的竞争型或威胁型,公益组织的行动对企业存在着潜在的威胁;第四种是混合型行动关系类型,一些组织可能属于潜在的高威胁或高合作型。关系随目标的变化而变化,当与企业有共同目标时,公益组织与企业间呈现的是合作关系;当共同目标实现并分享利益时,两者则体现的是竞争性行动关系[4]。

本文基于Savage的公益组织与企业的行动关系理论,将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的关系划分为支持型、混合型、边缘型、威胁型等四类关系。支持型是指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的目标和社会行动一致,彼此独立且相互依赖,两者间的威胁性较低,可以形成较高的合作程度;混合型是指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不具备固定的共同目标和行动,组织间有时呈现的是合作关系,有时体现的是竞争关系,当双方具有共同目标时,就形成合作关系,当双方目标不一致时,可能产生竞争关系;第三种是边缘型关系,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的目标和行动不一致,不存在合作关系,双方可能是潜在的朋友,也可能是潜在的敌人;第四种是威胁型关系,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存在相反的目标和行动,双方处在敌对关系状态。以上四种关系类型见图1所示,不同关系模式下,民间公益组织会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进而从企业处获得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各类资源。下文将结合案例资料,探讨民间公益组织面向企业的行动策略及行动结构。

图1 企业与民间公益组织的关系类型

三、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间的社会行动类型

不同关系模式下的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会有不同的社会行动类型,下文将以W市民间公益组织为例探讨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的社会行动类型。以W市民间公益组织为例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W市民间公益组织数量较多。1998年W市L区慈善总会依法登记成立,这一机构的成立标志着W市民间公益组织的重生。2000年L生态保护中心成立,2002年W市慈善总会成立,2003年中国内地第一家民企自建公益机构——LQ市民营企业扶贫济困总会成立,2003年W网爱心屋义工组织成立,2006年中国第一个以民营企业家名字命名的个人非公募慈善基金会——WZT慈善基金会成立,2007年中国首家正式登记注册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C县Y应急救援中心成立,2008-2009年W市大型宗教性公益组织——HF基督慈善会、TP慈善功德会先后成立,2012年K社工服务中心成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W市民间公益组织合计100多个。第二,W市企业较为发达。自改革开放以来,W市商品经济发展迅速,企业数量较多,依据W市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W市的企业数量为141 801家,一定规模的企业数量激发了民间公益组织社会行动的意愿。

基于以上原因,本文选择W市民间公益组织为研究对象,采取结构型访谈法和文献资料法分析不同关系模式下民间公益组织面向企业的行动类型。

(一)支持型关系模式下的社会行动——共同利益下的战略伙伴

当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处于支持型关系模式时,意味着双方具有共同的利益目标,属于具有共同利益的战略伙伴,彼此独立且相互依赖。这一模式下,民间公益组织的行动目标是从企业处争取各类发展资源,并与企业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实现组织的公益服务宗旨;而企业则希望通过参与公益活动获得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各类回报,如树立企业形象、建设企业文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享受免税待遇、谋求政治利益等。W市民间公益组织中的典型代表——L生态保护中心与阿里巴巴集团在支持型的合作关系下成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均获得了较大行动利益。而这种战略伙伴关系的形成源自L生态保护中心面向阿里巴巴集团所开展的社会行动——建构共同利益,使合作效用最大化。

由马云创办的阿里巴巴集团是一家专注电子商务的互联网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阿里巴巴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的领军企业。阿里巴巴集团意图整合各方公益资源,创新公益项目形式,改进公益项目效率,提升公益人员的专业性,促进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但是,2011年之初,阿里巴巴集团对公益领域非常陌生,他们希望策划的第一个公益项目必须着眼于浙江省内的公益需求。为了保证公益项目的创新性,他们意图与浙江省内知名公益组织合作,共同策划公益项目。由此,作为浙江省内知名公益组织——W市L生态保护中心与阿里巴巴集团产生了合作契机。在双方交流过程中,L生态保护中心发现阿里巴巴集团尚未明确公益服务方向。于是,L生态保护中心抓住机会,向阿里巴巴集团传输环保公益理念,希望双方能够建构共同的利益点。在L生态保护中心服务理念的影响下,阿里巴巴集团确立了关注环保事业的公益服务宗旨。随后阿里巴巴集团与L生态保护中心形成了战略伙伴关系,聚焦于双方的公益服务核心——环境保护,开展了系列公益项目活动,如2011年的“清源行动”和2012年的“小鱼治水——清源洁水行动”。

L生态保护中心和阿里巴巴集团属于支持型关系,L生态保护中心通过输入组织公益理念、维持长期合作的社会行动,使双方均获得丰厚的行动利益,实现了合作效用最大化。就L生态保护中心而言,借助阿里巴巴集团的资金援助,由一家从事环保的公益组织转型为孵化环保公益组织的平台型组织。清源行动的主旨就是通过L生态保护中心的推动,联合政府与企业资源,给予Z省环保类公益组织政策、信息、技术及资金等资源。通过5年的项目运作,L生态保护中心通过培训交流、小额资助、全程支持等方式,给予Z省15家公益团体保姆式的服务,协助8家环保类公益组织的成立。同时,L生态保护中心联合15家公益组织开展环保类公益行动223次,曝光了多起地方环境污染案件。

而阿里巴巴集团也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回报。首先,阿里巴巴集团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企业形象。阿里巴巴集团致力于环保公益事业,可以从非营利角度帮助阿里巴巴集团树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公益形象,使阿里巴巴集团能够吸引国内外更多投资者。其次,建设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阿里巴巴集团参与公益事业能够塑造良好企业文化。一个设计良好的公益活动可以促进企业员工的交流,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自豪感,增加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进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最后,谋求政治利益,换取政治认同。政治资源的获取对于企业发展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的公益行动背后也隐含了一定的政治目的[5]。1999年阿里巴巴集团在浙江省杭州市注册,公司的快速发展与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有较大关系,因此阿里巴巴集团与L生态保护中心策划实施的第一个公益项目——清源行动便是立足服务于浙江省内的环境治理,这从某种程度上可视为阿里巴巴集团对浙江省地方政府的一种反哺心理。而公益活动获取的政治资源会给企业后续发展注入新的契机,2014年3月阿里巴巴集团与浙江省财政厅、省政府采购中心形成了战略合作关系,浙江省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全球最大采购批发平台1688进行全面战略合作,携手探索更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政府“阳光采购”新模式,2014年4月浙江省政府与阿里巴巴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二)混合型关系模式下的社会行动——公益底线的坚定捍卫者

混合型关系类型是指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不具备固定的共同目标和行动,组织间有时呈现的是合作关系,有时体现的是竞争关系,这也是多数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类型。因为企业的商业目的和民间公益组织的宗旨理念可能是相互违背的,因此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合作过程中往往呈现合作与竞争的混合型关系。混合型关系形态下,面对一些变质的公益合作项目,民间公益组织采取策略性的社会行动——坚持合作底线,维护公益形象。

民间公益组织因为缺乏资金而选择与企业合作,这是无可厚非的社会行动。但是由于行为宗旨不同,如果没有签署相应的协议规范,合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变相的欺诈行为,产生利益冲突。如W市Y义工队曾与一家矿泉水生产企业共同策划了一项商业募捐行动——卖水募捐项目。双方合作关系的形成基于共同的公益理念,矿泉水企业出于产品宣传需求而助力Y义工队开展公益募捐活动,而Y义工队的公益行动的重点就是为弱势群体募集公益资金。虽然行动目标的迥异,但双方在各自利益的基石上达成了合作意向——实施公益营销项目,形成了合作关系。公益营销项目的基本设计理念是寻求社会公益与商业利益之间的平衡点,Y义工队允许矿泉水企业在瓶身上印制爱心标识以提高销量,而矿泉水企业则承诺每卖出一张水票就捐赠1~2元钱给Y义工队,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如果项目实施顺利,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有效满足,Y义工队可以宣传公益理念、获取公益资金,而矿泉水企业可以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产品销售量。

但在后期的实施过程中,双方却因欺诈行为的存在而产生了竞争型关系。公益营销项目实施过程中,Y义工队接到消费者的举报,矿泉水生产企业在实施公益营销项目的同时提高了瓶装水水票的销售价格,每张水票提价1~2元,在涨价基础上实施公益营销活动,这一变相的欺诈行为违背了公益项目的主旨,也损害了Y义工队的公益形象。于是,Y义工队与矿泉水生产企业进行协商,希望对方恢复原有价格。但矿泉水生产企业以定价为企业自有权限及双方合作协议中并无定价条目为由,拒绝降价。企业变相的利益诉求与Y义工队的公益目标产生了矛盾性竞争关系,最终为了维护组织的公益底线,Y义工队提前与矿泉水生产企业终止了合作关系,坚持公益底线,维护组织的公益形象。

(三)边缘型关系模式下的社会行动——制度缺陷下的自我造血

边缘型关系类型是指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因目标不同而不存在合作关系,实质上我国大部分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都处于无交集状态,呈现边缘型关系。边缘型关系模式下,民间公益组织采取自我造血的行动策略,以获取自身发展所需资源。

调研中发现,尽管地处商业资本非常发达的W市,W市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的合作机会也并不多。两者边缘型关系与我国现有的公益免税制度设计有关。首先,我国公益慈善免税对象范围狭窄。依据我国企业及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公益性捐赠仅指向已经依法登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捐赠活动。根据上述条例,企业只有向合法注册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才能获得免税资格,而无法注册的大量民间公益组织被排除在外。其次,我国公益慈善免税流程较繁琐。根据现有法规条例,即使是合法注册的公益性社团组织,也必须向民政、财政、税务三部门进行免税申请,并经三方认定方具有捐赠免税资格。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免税操作流程非常繁琐,导致一些地方性民间公益组织产生畏难情绪。最后,我国公益慈善免税条款存在制度盲点。我国公益慈善免税条款规则虽然对免税的审核部门、审核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却没有制度设计,如免税的申请时间和免税的异地待遇等问题,这就带来了具体操作流程中的扯皮现象。由于我国各级政府的问责主要针对“重大问题”、“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政治问责,而对政府作为一级管理、服务主体所进行的管理、服务绩效的问责几乎未曾涉及[6]。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在制度改良方面的动力明显不足,从而出现制度设计方面的空白点或不合理性。对民间公益组织来说,通知里没有限制性规定也就意味着捐赠免税票据的异地适用性,而对地方税务部门而言,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则认为通知里没有明确规定就不予认定。

上述公益免税制度的不合理设计使得地方性民间公益组织与大部分企业处于边缘型关系模式,因为企业的公益行为背后往往存在极强的趋利动机。一方面企业希望公益捐赠能够获得免税待遇,另一方面也希望企业的公益行为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媒体宣传,进而塑造企业的公益形象。然而,在目前公益环境下,企业只有与官方背景的全国性公益组织合作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上述收益。

由于民间公益组织与大部分企业处于边缘型关系,所以W市民间公益组织开始探索创办社会企业,实现自我造血功能。

从具体实践情况看,W市民间公益组织通过三种模式创办社会企业:第一为融合模式,寻找原有公益项目的商业价值。如W市Y县仁寿义工队创办的仁寿素食馆项目即属于融合模式,由于餐厅的工作人员均为义工无偿服务,餐厅还能获得公益人士的米油捐赠,因此餐费定价仅为5元一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社区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就餐问题。实现公益目标与商业效益的融合,使民间公益组织获得可持续发展。第二为交叉模式,即在民间公益组织现有公益项目之外,创建相关性的商业项目实现赢利目标,为民间公益组织发展提供资金。例如W市D县K社工服务中心主要关注残障人士的公益服务,其以社会企业运作理念创办“idog爱多-快乐泉公益休闲农家乐园”的项目,该项目意图是依托D县国际性旅游休闲岛资源,建一个集海岛休闲、健身康复功能为一体的休闲乐园。休闲乐园的营利资金用于创办公益陪护犬训练基地,通过陪护犬的训练和租借来实现公益目标。第三种为分立模式,即在公益项目之外,民间公益组织创建非相关型商业项目[7]。如C县Y应急救援中心为了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创办了“绿色当铺”,“绿色当铺”主要销售花卉产品。居民凭废旧物品换取积分卡,凭积分卡可以购买“绿色当铺”的花卉,而销售废旧物品的收益归C县Y应急救援中心所有,所得利润用于Y应急救援中心的日常运营。

(四)威胁性关系模式下的社会行动——利益冲突下的协商行动

威胁性关系是指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存在相反的目标和行动,双方处在敌对关系。因此两者在某些领域内存在相反的目标和行动,进而形成威胁性关系,如环保类、维权类民间公益组织与污染企业之间就容易产生威胁性关系。威胁型关系模式下,民间公益组织采取积极协商策略以制衡公私利益,缓解双方的矛盾冲突。W市L生态保护中心与污染企业间存在过威胁性关系,L生态保护中心所在地区因印刷、电镀、印染等行业而遭遇了严重污染,L生态保护中心在暑期组建大学生环境考察团开展污染调研活动,并依据调研情况撰写了调研资料,资料披露了企业的任意排污情况。这份调研报告引起了当地政府和媒体的关注,舆论压力督促政府邀请L生态保护中心与相关污染企业进行沟通,提出一些整改意见,企业在政府压力下开始正视污染问题,并表示将在今后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监控机制。对于威胁性关系模式下的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而言,一味对峙是无意义的行为,最佳行动策略应是协商,在公益和私利间找到一个制衡点。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应当尊重彼此的价值理念,通过契约关系建立公益与私利冲突时的协调与对话机制,缓解双方的威胁性关系,最终实现公益与私利的制衡状态。

四、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的行动策略

依据实证研究可见,民间公益组织面向企业的行动类型复杂多样,既有合作,也存在冲突,这都源于组织理念的差异性。民间公益组织侧重于公众利益,以公平、公正作为组织行为的根本准则;而企业侧重于组织私利,以效率和效益作为组织行为的根本准则。因此,民间公益组织应当制定适应的行动策略,改变企业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的非合作型冲突关系,实现公益与私利的制衡状态,提升民间公益组织的行动效能。

(一)宣传社会责任,激发企业行动

社会行动中双方形成合作关系的前提是对所获利益的认知,因此民间公益组织应该积极宣传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指企业在谋取经济收益之外,应当有责任为社会公共福利做出相应贡献。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甚至将其视为公司上市及企业投资的重要测评内容。因此,民间公益组织一方面应积极邀请企业参加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论坛、峰会,通过宣讲及交流活动分享企业社会责任感的重要性,使企业充分理解履行社会责任对其发展的价值所在,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可以塑造企业形象,也可提升企业的产品销量,从而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民间公益组织也要通过传统和新型媒介宣传履行社会责任的典型企业。传统媒体具有公信力强、专业化程度高、拥有特定阅读群等优势,而新型媒体具有传播速度快、参与性强及个性化强等优势。民间公益组织可以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多种新旧媒介塑造典型企业的正面形象,高频率的媒体宣传会获得社会关注及认可,形成榜样示范作用,激发企业的效仿行为。

(二)学习营销策略,争取企业资源

由于公益资源配置的失衡,大量资源流向官方背景的公益组织[8]。在公益资源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民间公益组织应积极学习营销方法以扩大组织影响,进而吸引企业以获取公益资源。学习营销策略是指民间公益组织应设计结合公益需求与企业需求的公益产品,并通过一定营销手段使公益产品获得企业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援助,实现组织资源多元化目标[9]。民间公益组织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一点,即企业对于公益行为的认知态度不断发生演变。从最初的企业家个人捐赠,到企业成立公益基金会,再到企业广泛使用公益营销,企业正不断赋予公益行动更多的商业目的,单纯的慈善捐助在企业的公益行动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而公益营销行为的比例越来越大,企业越来越注重公益营销的投资回报率[10]。只有一些经过精心设计、合理运营的公益营销项目才可能吸引企业关注,最终为民间公益组织及企业带来双赢结果。

因此,民间公益组织在设计公益产品时应注重营销策略,即品质策略、定价策略、分销策略。第一,品质策略。公益产品的品质是公益营销中最重要的因素,因此民间公益组织在面向企业制定公益产品时需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方面,民间公益组织的公益产品类型应满足企业的某种需要或需求(如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或提升企业的美誉度);另一方面,民间公益组织应为公益产品设计独特品牌,品牌应体现公益产品的服务特点或服务对象,企业可以通过品牌来了解公益产品特色。第二,定价策略。民间公益组织要根据与企业的合作性质确定产品定价策略。如果是捐赠型公益产品,民间公益组织必须以非营利性为中心进行定价以获得企业的认同;如果是销售型公益产品,则在定价中允许企业和公益组织获取一定合理性回报,民间公益组织获得的合理收益不能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而应用于扩大公益组织的规模,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第三,分销策略。民间公益组织既要通过电视、收音机、报纸、户外广告等传统媒体来传播信息,也要通过网站、电邮、微博、微信等新型网络媒介传播公益产品信息,大众传媒理应成为民间公益组织推销公益产品的主要渠道;也可以通过志愿者代表民间公益组织向企业开展公益产品的宣讲活动;还可以聘请一些与公益产品相关的专业人士,通过他们向企业推荐公益产品会更具吸引力。

(三)加强风险控制,实现互利共赢

因目标及文化差异,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存在一定风险,因此民间社会组织与企业应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以增强合作的共赢几率。

首先,选择有信誉的企业缔结合作关系。民间公益组织要明确与企业合作的性质,双方是资金支持的单一捐赠关系,还是带有产品推广性质的短期项目,还是战略性的联盟伙伴关系。随后,民间公益组织要对合作企业进行信誉调查,采用走访、对话等形式与企业负责人及员工进行交流,了解企业文化及企业行为。在调查基础上,民间公益组织才能与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企业缔结合作关系,并签订合同控制风险。其次,考察公益营销项目与企业形象的相符性。公益营销项目的最终目标是推动公共利益的增长,但是如果企业形象与公益营销项目的主旨不相符合,则会极大损害公益组织的社会形象。再次,双方要签订合同避免纠纷。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在具体合作中要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细节问题以防止某一方出现失信行为,从而保证项目实施的效果和维护民间公益组织的自身权益。最后,加强监督以保证合作效果。民间公益组织和企业还应建设监督机制以规避合作风险,监督机制建设要做到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在自律方面,项目的主要实施方——民间公益组织要与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会谈或列席对方的相关会议。通过这些沟通渠道将合作项目的过程信息及评估信息及时通报给对方,让企业及时了解公益项目带来的社会效果及经济效益,如对企业的美誉度和品牌知名度的提升水平、对受助对象产生的效果等,从而使企业产生与民间公益组织持续性合作的动力;企业则要及时让公益组织了解捐助计划,并就项目实施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他律方面,民间公益组织应构建合作项目的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组织与企业合作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双方合作的项目性质、活动领域、运营方式、项目效果等,通过社会公众的监督来实现他律,保证社会公众能对双方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结束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企业为履行社会责任而关注公益事业的发展,逐渐成长为推动民间公益组织发展的重要来源。民间公益组织可以通过社会行动获取企业的支持,而企业参与公益活动可以塑造公益形象、提升产品销量。由于来自社会的不同部门,民间公益组织与企业的组织目标存在差异。企业重视经济效益,民间公益组织重视社会效益,两者的目标差异性使大部分企业与公益组织处于混合型、威胁性、边缘型的关系状态,能够形成支持合作型的企业少之又少。因此,民间公益组织应当制定适应的行动策略,改变企业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的非合作型关系,走向合作双赢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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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志虎]

A Study on Social Action of Civil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s for Enterprises—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Civil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s in W City

PAN Dan
(College of Marxism,Wenzhou University,Wenzhou 325000,China)

As corporate actors,civil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s and enterprises interact and exchange for economic resources,human resources,technical resources,and then realize the goal of civil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s.This paper,based on the theor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organizations and enterprise,summari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s civil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s and enterprises,analyzes the types of social action in different relationship patterns,and discusses the basic strategies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action of civil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s.

civil public welfare organization;enterprise;social action

F272-05

A

1007-5097(2016)11-0157-06

10.3969/j.issn.1007-5097.2016.11.022

2016-03-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CSH060)

潘旦(1980-),女,浙江温州人,副教授,社会学博士,研究方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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