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制度外溢效应对中国自贸区制度建设的启示
——基于国际公共物品视角

2016-09-08 09:31胡凤乔李金珊
华东经济管理 2016年11期
关键词:物品效应制度

胡凤乔,李金珊

(1.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8;2.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58)

自贸区制度外溢效应对中国自贸区制度建设的启示
——基于国际公共物品视角

胡凤乔1,李金珊2

(1.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8;2.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58)

自贸区制度是一种由主权国家自愿提供的,向全世界开放的,通过“不收费”鼓励国际贸易中的“搭便车行为”,旨在降低国际贸易成本的全球公共物品。自贸区制度的外溢本质上是其作为全球公共物品的福利溢出。中国是国际自贸区制度外溢效应的直接受益者和潜在供给者。为优化外溢效应,中国自贸区制度建设应有技巧地搭现有国际制度的便车,降低制度建设成本,拓展制度创新思路;妥善协调好自贸区(FTZ)与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竞合关系,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复合型自贸区网络;提升自贸区城市的国际交往能力,增强中国自贸区的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

自贸区;制度外溢;国际公共物品;中国自贸区制度建设

一、引言

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以下简称自贸区)获批。一年后,广东、天津、福建三地加入中国自贸区“俱乐部”。从上海自贸区获批之日起,中国就强调自贸区建设与新一轮改革开放之间的联系,强调自贸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强调自贸区要在实践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受此影响,国内经济界、学术界和政府官员,都在热议自贸区制度的外溢效应,主要涉及:①通过自贸区制度创新“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方式改革;②吸纳自贸区制度改革经验,主动对接自贸区,借力调整地区产业结构;③寻求规避自贸区制度负面外溢效应(例如改革风险、虹吸效应等)的对策。

但是,由于对自贸区制度的性质认识不全面或存在误解,现有相关研究尚未对自贸区制度的外溢机理进行阐述。同时,自贸区制度外溢效应多被自贸区周边地区在共享自贸区福利这一层面上理解和使用,这种对自贸区制度外溢效应的解读未免偏于狭隘和地方主义,缺少服务国家战略和融入全球市场的意识,不利于中国对外开放的整体战略布局与推动全球贸易规则的重构。

设立自贸区虽是一种国家行为,但其影响已超出一国边界,因此,自贸区制度具有国内公共物品和国际公共物品的双重属性。从国际公共物品视角解读自贸区制度,有助于从宏观战略把握自贸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自贸区的外溢效应,释放制度红利。

二、国际公共物品视角下的自贸区制度

制度一旦被创立就会成为公共物品[1]。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相互依存关系增强。各国在特定领域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以及采取的政策、行动都越来越多地“溢出”一国边界,相应地,对制度这种公共物品的需求也日益明显地超出单个国家的范畴[2]。

国际公共物品概念由公共物品概念突破国家边界发展而来。查尔斯·金德尔伯格认为国际公共物品是指国际体系中的秩序、合作、安全、汇率稳定等诸如此类的东西。并将这个概念引入国际经济领域,指出在国际经济中,国际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建立在最惠国待遇、非歧视原则和无条件互惠原则基础上的自由开放的贸易制度;二是稳定的国际货币;三是国际安全[3]。自贸区制度虽然由主权国家设计和创立,是一国对外经济政策的一部分,属于国内公共物品,但在发挥作用时产生了外溢,成为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制度中的一部分,是国际贸易体系的子系统。因此,自由港制度具有国际公共物品属性。

公共物品福利溢出国家边界成为国际公共物品,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成为全球性公共物品,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公共福利;二是成为区域性国际公共物品,在相邻国家间提供公共福利。在当代世界经济中,基本得到公认的“全球性公共物品”包括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系、世界金融市场、国际货币等;“区域性公共物品”的典型代表则是通过国家间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确立的区域性经济组织,以及由若干国家共建共享的区域安全。但以往研究中并未讨论过自贸区制度的国际公共物品属性。本文认为自贸区制度是一种由单一国家通过国内立法向全世界让渡使用权的“全球性公共物品”,分析思路如下:

首先,明确全球公共物品的含义和特征。英吉·考尔主编的《全球公共物品:21世纪的国际合作》一书对全球公共物品给出了一个经典定义:“能普遍有助于所有国家、人口以及不同代际从中得益的最终产出或中间物品”[4]。该书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分析和探讨了全球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同时指出全球公共物品的供应者并非仅仅是个人或者政府本身,重要的是全球性的国际合作才能保证全球公共物品的供给[5]。根据该书对全球公共物品的分析,可以得知:就其消费而言,全球公共物品具备全球普惠性、非排他性、(地区/代际)公平性;就其供给而言,全球公共物品可以由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提供,前者包括主权国家自愿提供(有意识主动提供)、某国政策溢出国界(无意识被动提供)、各国政府间国际合作,后者包括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

其次,分析自贸区制度的特性。自贸区的设立是一种国家行为,但因为自贸区制度可以降低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产生了超出一国边界的外部性。因此,自贸区制度作为一种国际公共物品,就其供给而言,具有公共性和自愿性,自贸区通常地处国际航线的必经之地,所在国通过暂时放弃部分主权,使这片领土的使用权公有化、国际化,从一国领土成为国际公地,并立法进行确立,属于由主权国家自愿提供的公共物品。就其消费而言,自贸区制度的特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具有全球性和普适性。自贸区对外高度开放,来自世界各地的货物都可以自由进出,不受配额和原产地限制;②具有免费性和非排他性。自贸区免税、保税以及其他税费减免的政策,表明使用者可以在不向该国政府支付任何费用或仅支付少量费用的情况下使用自贸区;③具有非竞争性和公平性。只要符合准入条件,各类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某个市场主体享受自贸区政策的行为,并不影响或妨碍其他市场主体同时享受该政策。

综上所述,自贸区制度具备全球公共物品的特征(见表1),是一种由某主权国家自愿提供的,向全世界开放的,通过“不收费”鼓励国际贸易中的“搭便车行为”,能够有效降低国际贸易成本的全球性公共物品。

三、自贸区制度的外溢机理

表1 自贸区的全球公共物品属性

主权国家设立自贸区,提供国际公共物品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即暂时放弃部分主权和税收收入,主动提供“搭便车”服务等。但较之主权国家付出的成本,自贸区可以产生更高的收益,主要包括直接的经济效益和间接的“非经济”红利,后者即自贸区制度的外溢效益。自贸区制度外溢的本质是其作为公共物品的福利溢出。

(一)自贸区制度外溢效应的形成

外溢效应,亦称溢出效应(Spillover Effect),属于外部效应的一种,指一个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不仅会产生活动所预期的效果,而且会对其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其他主体产生影响。

自贸区制度外溢,指自贸区制度在发挥预计中对国际贸易和本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的同时,通过某种途径对国际贸易领域内的其他制度(海关、金融、税收、物流等),以及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关领域产生的额外影响。自贸区的设立是一种国家行为,但其“境内关外”的地位,使其服务范围是面向全球的。因此,自贸区制度具有国内公共物品和国际公共物品的双重属性。自贸区制度能够实现外溢,出于两方面原因:

第一,自贸区制度能够发挥外溢效应,源于其国际公共物品的属性。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能够产生外部性。因为可以“搭便车”,后来者可以在不必支付前期制度建设成本的情况下使用已有制度。后来者使用已有制度不但不会造成“拥挤成本”,反而可以形成规模效应,进而强化使用者对制度的路径依赖。制度的作用范围因此超出制度设计者预期的范围,即产生制度外溢。自贸区制度能够降低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且可复制性强,因此被国际贸易主体广泛接纳,从而产生外溢。

第二,自贸区制度的外溢效应能够从经济领域扩散到其他相关领域,是因为制度安排之间具有关联性。一国的经济、政治、文化是相互交融的,经济自由度的提升必然要求本国的政治和文化对经济自由的适应度的提升。林毅夫指出“制度结构由一个个制度安排构成,许多制度安排是紧密相关的。一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也将因此引起其他相关制度安排不均衡”[1]。根据新功能主义的制度外溢理论,国家和区域政治经济中的各种因素是相互联系的,一个领域的问题会引起其他领域的问题或要求相应的解决。不同领域的合作具有潜在的关联性,任何领域合作的成功都会增强在其他领域进行合作的愿望和信心[6]。因此,在经济、技术等功能性领域实现的合作,即制度的建构,可以通过引发制度不均衡外溢到政治性领域。自贸区制度不仅能够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通过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关联性间接产生“非经济”红利。

(二)自贸区制度外溢的作用途径

自贸区制度外溢的本质是其作为公共物品的福利溢出。其实早在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英国等宗主国把直布罗陀、香港、新加坡等殖民地开辟为自由港,就不只是想要通过垄断当地的生产和贸易来获得殖民利益,而是希望获取作为公共物品的自由经济制度的外溢带来的额外利益。

二战后,世界经济迎来第三次全球化浪潮。自由贸易在恢复战后经济中的作用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但当时国际贸易面临的是旧制度被世界大战摧毁、新制度尚未确立的国际制度环境。为填补该领域的全球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发达国家通过积极建构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组建区域性经济贸易组织,重建自由港和自贸区等手段,从不同层面促进、保障区域内和全球范围内的商品、资本、劳动力和服务的自由流动。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也把设立自贸区作为其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战略手段。

联合国认为公共物品能够提供三种福利:提高能力、减少风险、直接提供效能,并按照公共物品能够提供的福利范围划分公共物品(见图1)。以提高能力为主要福利的公共物品通常作用空间受限,倾向于是国内公共物品;以减少风险或直接提供效用为主要福利的公共物品倾向于是国际公共物品[7]。三种福利效果相互关联,互相促进,国内公共物品与国际公共物品间不存在绝对的界限。

图1 公共物品的福利范围和属性划分

自贸区制度处于国内公共物品与国际公共物品的交集地带,具有双重公共物品属性:①由主权国家主动提供的面向全球的贸易服务平台;②国家经济对外开放门户和特殊政策密集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自贸区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了作用:

1.完善国际贸易网络,直接提供效能

战后老牌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园区的重建是恢复原有国际贸易网络的需要。汉堡、新加坡等老牌自由港是国际贸易网络不可或缺的重要节点,它们的失灵会造成国际贸易网络的瘫痪。因此,一批原殖民自由港,如新加坡即使在民族解放和独立后,仍保留了自由贸易制度。汉堡港在二战中被轰炸彻底摧毁,但仍通过大规模现代化重建于1955年快速恢复了战前的吞吐水平。

新建自贸区可以直接增加世界贸易领域公共物品的供给。对于企业来说,自贸区可以降低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成本,提升贸易自由度和便利度。对于设区国来说,通过自贸区可以扩大进出口贸易,有助于形成回波效应①。对于一个区域来说,自贸区所在城市是区域性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可以实现生产和贸易要素的快速集散,具有辐射和带动作用。对于全球贸易来说,新建自贸区充实了贸易网络,能够促进经济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更加有序、自由地流动。

2.与经济全球化接轨,减少被边缘化的风险

设立自贸区是发展中国家应对全球化造成的利益分配不平衡而做出的公共选择。全球化在实现全球市场一体化的同时,也加大了地区间贫富差距,造成第三世界国家的边缘化。为应对全球化造成的利益分配失衡,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新建自由港和自贸区,吸引国际投资和产业转移,提升设区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重要性,弥补本国和本地区的贸易劣势,改变被边缘化的处境。

3.带动周边发展,提高城市能级

自贸区的发展能够带动腹地城市和周边地区的发展。在特定区域(沿海口岸、延边地区、国际空港等)实施自贸区制度,可以促进对外贸易,将腹地城市经济直接纳入国际市场体系;可以推动城市经济的工业化、现代化,吸引企业、人口进一步向城市集聚,扩大城市规模和经济体量,提升城市化水平;可以促使腹地城市功能多元化,促进城市商贸业、金融业发展,形成更适合外向型经济的城市经济结构;可以提升腹地城市能级,进而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

4.减少系统性风险,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实行自贸区制度能够带动相关领域管理制度的改革,进而促进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完善。马克思指出:“自由贸易制度加速了社会革命”[8]。在考虑到这种革命的意义时,马克思表示他赞成自由贸易。自贸区制度是在特定区域内实行的自由贸易制度,限定区域既可以避免自由贸易制度对国内市场的直接冲击,将系统性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又可以在区内试点更自由、更开放的公共政策,待条件成熟以及积累足够应对经验后,便可以扩大自贸区区域范围,或将自贸区政策延伸至国内其他地区。正是基于这一点的考量,中国在打造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时强调制度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四、中国自贸区制度建设的初步成果与优化路径

正确认识国际自贸区制度外溢对我国自贸区制度建设的影响,以及我国自贸区制度建设的初步成果与改进空间,是优化其建设路径、增强其外溢效应的逻辑前提。

(一)中国自贸区制度建设的初步成果与改进空间

中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对自贸区的关注,并不断尝试将其他国家自贸区制度中的优质要素吸纳到本国的对外经济制度建设中,如设立经济特区和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学习和实践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①以货物贸易为对象的保税制度,②以“一线放开、二线关注、区内自由”为原则的监管制度,③以特殊财税政策和人才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④以专门管理机构(管委会)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因此,中国是国际自贸区制度外溢效应的直接受益者。

当前,全球投资新规则及贸易新格局正在形成,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为了能更高水平、高质量地融入全球贸易活动,中国启动了新一轮改革。在前期奠定的软硬件条件逐步成熟的基础上,中国自贸区建设开始寻求从量变到质变的突破,不再重复制造“政策洼地”,而是强调制度建设和创新在自贸区建设中的核心地位。目前,中国自贸区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从制度供给层面释放了自贸区制度的外溢效应,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制度设计上,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大自贸区有各自明确的区域指向性和国家战略服务性。福建自贸区对接台湾地区、广东自贸区侧重港澳,是通过自贸区制度建设畅通我国“一国两制”中不同经济体制的经济运行规则的探索。天津重点面向东北亚并统筹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利用天津口岸带动内陆地区共同开放的制度安排。上海自贸区的扩容也不是简单的空间的增加,而是一次全方位的提升,旨在与全球贸易规则和投资规则接轨,推动国家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第二,在制度创新成果上,积累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见表2),初步形成了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缩小了我国现行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差距[9],降低了制度门槛和使用成本。

表2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

在肯定我国自贸区制度建设所取得的初步成果的同时,也不得不承认我国自贸区制度建设中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这是自贸区建设难以回避且必须积极应对的。

首先,在国内公共物品供给层面,此批制度创新成果的推广,本质上属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②”,旨在改变政府管理模式,提高政府在经济领域的治理能力。因看好长期制度收益,中国政府对制度创新和经验复制推广的热情比较高涨。但是,因为企业和公众在投资和消费时更看重眼前的获利机会,制度创新对于企业和公众福利的改善却是间接的、滞后的,这导致企业和公众对自贸区制度外溢的响应程度较差。

其次,在国际公共物品层面,相较于中国供给的自贸区制度,企业更倾向于国际通行规则。很多企业尤其是拥有跨国业务的大企业,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出台新政策、新规则并无多高期待,更希望、更看重的是“政府少管点”和“尊重国际惯例”,以便其能以国际通行方式进行更为自主灵活的经营[10]。这种政府制度供给与企业现实需求间的落差说明中国自贸区制度作为全球性公共物品的品质有待提升,中国供给全球性公共物品的能力有待增强。

(二)中国自贸区制度外溢效应的优化路径

根据世界自贸区制度的外溢机理,针对上述现实问题,本文认为想要充分释放中国自贸区制度的外溢效应,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优化自贸区制度的建设路径。

1.拓展制度创新思路,从自贸区制度外溢效应的消费者向供给者转型

制度创新是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引入新的制度安排。目前,中国自贸区制度建设中的创新,本质上是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进一步接轨,是对国际经验的中国化。在这个过程中,制度设计者应有技巧地搭现有国际制度的便车,最大限度地吸取已经受住市场检验的制度元素,降低制度建设成本,缩短成果转化周期,加速与国际规则接轨,力争向高标准兼容;同时坚持审慎有序的原则,尽量弱化一些制度安排所固有的、可能给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造成短期或局部不确定性甚至负面性的制度元素,打造具有高品质的中国自贸区制度。

同时,中国自贸区制度的设计者还需要思考中国能为国际自贸区制度发展提供什么新内容,例如源自英国的保税制度、源自爱尔兰香农的出口加工制度和免税商店、源自美国的分区制度等对国际自贸区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本文发现,当前跨境电子商务的免税时代或将结束。为保护本土零售商,减少国内税收流失,各国开始对跨境电子商务收税,例如阿根廷于2014年便开始限制该国公民每年的跨境网购的次数和金额;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政府都在计划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征收商品服务税;日本从2015年10月开始对通过互联网购自海外的电子书及音乐服务征收消费税;中国也于2016年出台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跨境电子商务免税时代的终结,恰好是“电子自贸区”兴起的契机,因为自贸区制度的价值正在于对国际贸易壁垒的突破。中国自贸区制度创新应把握世界市场虚拟化的趋势,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冲破国与国、区域与区域、市场与市场、要素与要素之间的障碍,打造电子自贸区,让隐含于实体自贸区之内的积极效应借助互联网充分涌流,让企业和公众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更直观地感受到自贸区与自身利益的关联,让政府与市场共享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成果,并力争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全球规则。

2.妥善协调FTZ与FTA的竞合关系,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复合型自贸区网络

从国际公共物品的属性差异来看,由主权国家自行设立的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本文简称自贸区)属于全球性公共物品,而国家间通过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建立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属于区域性国际公共物品。

近年来,自贸区(FTZ)在亚洲方兴未艾,在欧洲却逐渐走向终结。从国际公共物品视角来看,造成这种反差的原因是因为亚洲和欧洲在国际贸易领域公共物品的供给方式不同,而不同层次的国际供给物品在效用上是具有覆盖性和替代性的。欧洲经济一体化为欧洲地区的贸易提供了高质量的“区域性国际公共物品”,覆盖了原本单一国家自贸区政策福利溢出国界带来的效益。因此,个别自贸区(如汉堡自由港)的取消并不会减损欧洲贸易的整体福利,特权的消失和规则的统一反而会提升公平和效率。反观亚洲,国际贸易领域的国际公共物品供给仍比较匮乏。虽有东盟10+3合作机制以及若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达成,但这些合作机制交叉重叠中仍留出大量空白地带。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与中国发起的“一带一路”倡议和亚投行(AIIB)都旨在填补空白。同时,亚洲各国也在频频设立新的自贸区,试图完善和深度融入自由贸易网络,例如斯里兰卡于2013年宣布将科伦坡港和汉班托塔港升级为自由港;中国于2013、2015年新建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大自贸区;俄罗斯于2015年通过设立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的法案等。

因为不同层次的国际公共物品在效用上具有覆盖性和替代性,中国自贸区制度建设应妥善协调好自贸区(FTZ)与国家间自由贸易区(FTA)的竞合关系。相邻国家间自由贸易合作本质上是在特定区域范围内消除关税壁垒,使关境超越国境,用区域关境重新划分国际市场。全球性多边贸易体制建设进展缓慢,但区域性经济合作势头正猛。未来的世界贸易中,以自由贸易区为主体的“区际”贸易有可能取代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贸易成为主流。面对这种态势,自贸区的价值一方面在于填补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未能覆盖的空白,另一方面在于利用其作为全球贸易枢纽的角色和其特有的“关境外”属性,在区域关境线上打开缺口,联通不同区域,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因此,自贸区是辐射力极强的点,国家间自由贸易区是内聚力强大的面,点面结合,才能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复合型自贸区网络。

3.打造完整的自贸区系统,提升自贸区城市的国际交往能力

自贸区与腹地城市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自贸区系统。自贸区可以带动腹地城市和周边地区的发展,腹地城市则是自贸区福利外溢的接收站和放大器。增强自贸区系统的外溢效应关键在于提升自贸区城市的国际交往能力,这要求:

第一,自贸区城市必须具有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国际知名度,能够吸引国际旅客和投资性移民。城市形象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自贸区城市处理好生产贸易活动和生态环境的关系,后者要求自贸区拥有多元的文化氛围和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

第二,自贸区城市功能必须与自贸区功能配套发展,能够适应高度开放的国际经济活动。自贸区城市需要拥有国际化的海港、陆港或航空口岸,以保证旅客吞吐量和货物集散能力;拥有集中规划的中心商务区,以承接总部经济的发展;拥有规范的多语种城市标识,以保证当地居民和外国旅客的日常交往生活;拥有承载力较强的交通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以应对大型国际商贸活动造成的巨大压力。

第三,自贸区城市必须具备完善的城市治理体系,能够有效管理和服务跨国人口流动。自贸区福利的外溢依赖人员的自由流动。在管理国际商旅客出入境,客商在园区和城市之间移动,以及外籍人士长期居留等涉外事务中,自贸区城市需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同时处理好保障自由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于国际公共物品视角,自贸区制度是一种由某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自愿提供的,通过向全世界让渡使用权,鼓励国际贸易中的“搭便车行为”,旨在降低国际贸易交易成本的全球性公共物品。自贸区制度的外溢本质上是其作为公共物品的福利溢出。自贸区制度通过三种方式,在促进区域发展、倒逼国家管理制度改革、补充和完善国际贸易体系、降低系统性风险等国内、国际不同层面上发挥外溢效应,以弥补设区国放弃税收收入和让渡领土使用权的成本。中国自贸区制度在建设中,应明确自贸区制度的全球公共物品属性及其外溢机理,通过主动参与全球公共物品的供给,增强中国自贸区制度的外溢效应,使国际贸易活动形成对中国自贸区制度的路径依赖。最终目标是推动国际贸易新规则向有利于我国的方向演进,使中国从全球公共物品的消费者向供给者转变。

注释:

①在西方经济学里,有一个与“溢出效应”相对应的概念:“回波效应”。“溢出效应”指一国总需求与国民收入增加对别国的影响。相对应的,别国由于“溢出效应”所引起的国民收入增加,又通过进口的增加使最初引起“溢出效应”的国家的国民收入再增加,这种影响被称为“回波效应”。

②林毅夫(1996)认为制度变迁有两种类型: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统治者只有在下面这种情况下才会采取行为来弥补制度创新的供给不足:即按税收净收入、政治支持以及其他进入统治者效用函数的商品来衡量,强制推行一种新制度安排的预计边际收益要等于统治者预计的边际费用。

[1]科斯,阿尔钦,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C]//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2]黄志雄.战后多边贸易体制六十周年的反思与前瞻——以“全球公共物品”为视角[J].法学评论,2009(1):64-70.

[3]吕守军.全球公共物品理论研究[J].经济经纬,2008(6): 50-53.

[4]英吉·考尔.全球化之道——全球公共产品的提供与管理[M].张春波,高静,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卢晶,王磊.书评:全球公共物品:21世纪的国际合作[J].上海经济研究,2007(12):130-132.

[6]潘忠岐.新功能主义扩溢理论及其批判[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1(5):8-13.

[7]方凯,董展眉.全球公共物品研究的几个问题[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6):19-22.

[8]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9]肖林,周国平,郭爱军,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成效与制度创新研究[J].科学发展,2015(1): 69-77.

[10]廖凡.上海自贸区制度建设还要做什么[N].经济参考报,2016-01-05.

[责任编辑:张兵]

Enlightenment of Institutional Spillover Effect of FTZ on China’s FTZ System Construction—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Public Goods

HU Feng-qiao1,LI Jin-shan2
(1.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18,China;2.School of Public Affairs,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58,China)

Free trade zone system belongs to global public goods,which is provided voluntarily by a sovereign state,and aims to reduce the cos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by servicing the whole world freely.Setting up a free trade zone is a national act.But the international role of free trade zones can lead to the spillover of national foreign economic policies.China benefits a lot from the spillover effect of free trade zone system.To fully release the bonus of free trade zones,China’s free trade zone sys⁃tem construction should:Be coordinated internationally,fully use policy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means expanding welfare spills range of free trade zone system;Properly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ree trade zones and the relevant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mechanisms in order to form a global high standard composite free trade zone network;Improve the capability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s of free trade city,and enhance 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and influence of China’s FTZ.

free trade zone(FTZ);spillover effect;international public goods;China’s FTZ system construction

F062.6;F752

A

1007-5097(2016)11-0054-06

10.3969/j.issn.1007-5097.2016.11.008

2016-04-19

胡凤乔(1988-),女,天津人,教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公共政策;李金珊(1962-),女,浙江温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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