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候梅, 史建平, 李卫星
(1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乌鲁木齐 830011; 2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乌鲁木齐 830063)
乌鲁木齐市社区就医居民对家庭医生契约服务的认知情况及签约意愿调查分析
潘候梅1,2, 史建平2, 李卫星2
(1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乌鲁木齐830011;2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乌鲁木齐830063)
目的了解乌鲁木齐市社区就医居民对家庭医生契约服务的认知情况及签约意愿,为当地发展家庭医生契约服务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方法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随机抽取乌鲁木齐市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患者500名,调查其对家庭医生的了解程度、签约意愿、签约时考虑和担心的因素以及签约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 结果所调查的社区就医居民中签约率为75.81%,签约时主要考虑因素为社区医生的医疗技术水平(73.39%),签约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是文化程度、职业、医疗保险类型、对家庭医生制服务的知晓程度、就诊是否便利以及对社区首诊的接受度。 结论若要可行地推广和开展此项工作,应加强宣传、提高医疗水平和建立社区诊制度。
社区就医居民; 家庭医生; 认知; 签约意愿
2011年7月,国务院出台的《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实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1]。家庭医生契约服务主张以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为核心,在充分告知、自愿签约、自由选择、规范服务的原则下与居民家庭签订服务协议,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综合的责任制健康管理服务[2]。
社区居民是家庭医生契约服务管理的重要要素和直接受益人群,签约率直接影响家庭医生制度实施顺利与否。本研究对乌鲁木齐市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500名社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以期了解其对家庭医生契约服务的认知情况和签约意愿,为当地发展家庭医生契约服务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参考。
1.1调查对象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水磨沟区、天山区、米东区和开发区选取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前来就医的年龄≥18岁的500名社区居民作为研究对象。
1.2调查方法根据研究目的,自行设计调查问卷,问卷分为3个部分:(1)一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医疗保险类型等;(2)对家庭医生契约服务的认知情况;(3)签约意愿。
1.3质量控制根据知情同意的原则,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进行现场一对一调查,采用不记名填写。发放问卷时向调查对象阐明调查目的、意义和填写方法,使其充分理解,求得合作。回收的问卷及时进行筛选、审核,剔除不合格问卷。
1.4统计学处理采用Epidata3.0软件建立数据库,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录入。采用SPSS13.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一般情况共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问卷500份,回收率为100%;有效问卷496 份,有效率为99.2%。调查的社区居民中男性217名(43.75%),女性 279 名(56.25%);汉族 376 名(75.81%),少数民族120名(24.19%);各年龄段分布较均衡,年龄18 ~30 岁100 名(20.16%),年龄31 ~40 岁134名(27.02%),年龄41 ~50 岁129 名(26.01%),> 51岁 133 名(26.81%);学历情况:大专及以上学历208 名(41.93%),大专以下学历 288 名(58.07%);职业分布:人数较多的是企、事业单位人员171名(34.48%)和工人/服务人员100名(20.16%);医疗保险类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占比例较大,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为179名(36.09%),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为186名(37.50%);人均月收入情况:中等收入者人数居多,其中月收入为1 501~3 000元者226名(45.56%),3 001~6 000元者192 名(38.71%),见表1。
表1 调查社区居民的基本情况
2.2健康状况就医社区居民中身体健康、无疾病的人员300名(60.48%),经明确诊断患有慢性疾病的人员196名(39.52%),其中高血压病98人(50.00%),糖尿病 77人(39.29%),心脑血管疾病 59人(30.10%)。
2.3对家庭医生的了解情况及主要了解途径496名社区居民中,对家庭医生很了解或比较了解者113名(22.78%),一般了解者165名(33.27%),很少了解或没听说过者218名(43.95%)。社区居民主要通过电视报道、网络、广播、报纸和社区宣传栏的途径了解家庭医生服务。
2.4签约意愿情况假设居民所在社区开展家庭医生契约服务,愿意签约一名家庭医生者376名(75.81%),其中愿意签约无顾虑者136名(27.42%),愿意签约有顾虑者240名(48.39%);不愿意签约者54名(10.88%);对签约无所谓者66名(13.31%)。
2.5签约时考虑和担心的因素社区居民若签约家庭医生时主要会考虑社区医生的医疗技术水平(73.39%),其次为医生服务态度(49.60%);签约后主要担心因素是会不会有麻烦(51.61%),其次是担心签约后只能在社区看病就诊(41.13%),见表2。
表2 签约时考虑和担心的因素
2.6就医居民基本情况与签约意愿的关系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组、不同族别和不同月收入的社区就医居民签约意愿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不同文化程度(χ2=15.540,P=0.049)、不同职业(χ2=27.831,P =0.002)和不同医疗保险类型(χ2=34.302,P=0.000)的社区就医居民的签约意愿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2.7对家庭医生契约服务了解情况与签约意愿的关系社区就医居民对家庭医生契约服务不了解的有59名(11.89%),了解的占88.11%。χ2检验结果表明:了解情况对签约意愿有显著影响(P=0.000),了解程度越高的社区就医居民越愿意签约,见表4。
表3 就医居民基本情况与愿意签约的关系/名
表4 对家庭医生了解情况与签约意愿的关系/名
2.8社区就诊便利情况与签约意愿的关系调查结果显示,社区就医居民在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便利的有382名(77.01%),社区就诊不便利的有113名(22.79%)。χ2检验结果表明,社区就诊便利情况对签约意愿有显著影响(P=0.000),在社区就诊便利的居民更愿意签约,见表5。
表5 社区就诊便利情况与签约意愿的关系/名
2.9社区首诊与签约意愿的关系社区就医居民能接受在社区进行首诊有364名(73.39%)。χ2检验结果表明:接受社区首诊情况对签约意愿有显著影响(P=0.000),能接受社区首诊的居民更愿意签约,见表6。
表6 社区首诊接受情况与签约意愿的关系/名
3.1加强对家庭医生契约服务的宣传本研究调查结果显示,仅有22.78%的就医居民对家庭医生契约服务很了解或比较了解,且调查结果显示了解情况对签约意愿有显著影响。因此,要加强对家庭医生契约服务的宣传。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实行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将医疗卫生服务责任落实到医生个人,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3,4]。
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是对社区居民进行生命全周期的照顾,对防治疾病的发生与发展、促进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有重要意义[5]。然而这是一项新事物,还处在试点阶段,运行时间较短,尚未形成规范与制度,社区居民还不了解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的真正内涵。因此要利用大家熟悉和认可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大量宣传,提高社会和居民对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的认识;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应利用自身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让社区居民积极主动参与,提高对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的认知水平,减少对签约以后就医的担心。
3.2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生的医疗水平通过本调查研究发现,若开展家庭医生契约服务,有364人(73.39%)会考虑社区医生的医疗技术水平,因此居民是否愿意签约家庭医生契约服务关键在于家庭医生自身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开展家庭医生契约服务的医生必须具备各种专科的基本知识,必须有明确的考核审批机制和准入机制,必须获得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行医资质[6]。加强基本医疗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仍是目前社区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缓解大医院 “战时状态”、解决群众“看病难” 问题具有重大意义[2]。若要开展和推广家庭医生契约服务,必须加强社区家庭医学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对家庭医生技能的培训,包括临床技能、沟通技巧等,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7]。
3.3建立社区首诊制度社区首诊是指首次就医需前往签约家庭医生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初步诊疗,如超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范畴,再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社区首诊是家庭医生承担起居民健康的“守门人”职责的保障,是家庭医生契约服务的基础[1]。通过本调查结果可知对于社区居民而言,社区首诊接收情况影响对家庭医生契约服务的签约意愿,对社区首诊接受度越高,签约意愿越高。若要开展和推广家庭医生契约服务,必须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制度并采取措施吸引居民参与,改变居民不论大病小病都往三级医院跑的就医习惯及担心社区卫生服中心误诊的就医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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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建功,张向东,王敏,等. 北京市西城区家庭医生式服务签约居民续约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5,18(28):3417-3422.
[3]Xiao X,Yuan L,Zhou CM,et al. Influence of family physician contract services on utilization of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s[J].CHR,2015,18(1):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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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张巧莲)
Study of the awareness and compliance about signing Family Physicians for Residents in Communities of Urumqi
PAN Houmei1,2, SHI Jianping2, LI Weixing2
(1CollegeofPublicHealth,XinjiangMedicalUniversity,Urumqi830011,China;2TheSecondAffiliatedHospitalofXinjiangMedicalUniversity,Urumqi830063,China)
ObjectiveTo explore the residents′ awareness and compliance about signing family physicians among ommunity outpatients and to provide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and policy making of the contracted family doctor system in the local. MethodsA self-designed structured questionnaire was used in a field survey among 500 outpatients selected randomly in 10 of community health care centers in Urumqi to investigate awareness, contracting willing, consideration ,and main influence factors. Res-ultsThe results was the compliance rate about signing of family physicians was 75.81% and main factor effected signing for community doctor was medical technology level of the doctors. which accounted for 73.39%. The main influence factors were level of education, profession, type of medical treatment insurance, the extent know, the referral experience and acceptance of community first diagnosis. ConclusionIf it is to be feasible to promote and carry out the job, the government should strengthen the propaganda, raise the level of medical diagnosis system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unity first diagnosis.
community patient residents; family physicians; awareness; signing compliance
新疆医科大学科研创新基金(XYDCX201452)
潘候梅(1987-),女,在读硕士,研究方向: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李卫星,男,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医院管理,卫生事业管理,E-mail:liweixing0428@qq.com。
R19
A
1009-5551(2016)06-0782-04
10.3969/j.issn.1009-5551.2016.06.031
2016-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