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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讯
日前,美国财政部宣布出台新政策应对“公司税收倒置”问题,阻止美国公司以将注册地迁往海外的方式避税。这些新规涉及的限制条款包括:如果海外并购后,新公司的母公司是第三国的纳税主体,此类并购将受到限制;限制公司并购后通过扩大母公司股本降低美国公司的持股比例,以达到美国公司持股不超过80%的要求,进而进行注册地更改;加大执法力度,除非新公司业务总量的25%以上位于某个国家和地区,否则禁止将公司注册地迁往该地。此外,美国财政部还将严格限制对迁出注册地的公司的税收优惠。这些新措施即时生效,并追溯至2014年9月22日。
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HMRC)于2015年11月30日发布了针对利润转移税(DPT)的更新指引。该指引分为五章:第一章为新政策概述;第二章明确了运用DPT法规的关键信息;第三章规定了受DPT影响,纳税人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参与税收治理的方法;第四章明确了税款的计算;第五章规定了HMRC征税和管理需遵循的步骤。DPT自2015年4月开始实施,旨在打击跨国企业利用激进的税收筹划方式将利润从英国转移出去。
2015年12月3日,马来西亚税务局发布法规(Public Ruling No. 9/2015),为关联方之间贷款交易的利息费用扣除和利息收入确认提供指引。该法规明确了马来西亚税法在11种情况下的应用,特别将重点关注于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第4款,评估年度基期发生和支出的利息费用仅在确认收入调整时可扣除。但强调借款人所借款项必须用于那段时期的生产投入,或为该时期的生产购置资产。具体操作时,纳税人需书面通知马来西亚税务机构,同时提交每个评估年度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方法,经过审查和确认,马来西亚税务局将允许扣除相关利息支出。
印度财政部近日发布公告,根据所得税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9款,未填写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外国证券和机构投资者会收到缺陷申报通知函。但同时明确,如果相关外国证券和机构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其纳税申报表则不会视为有缺陷:一是在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二是在印度没有常设机构或营业场所,三是已经按照所得税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9款f部分的要求提供了相关营业收入的基本信息。
斯里兰卡政府宣布将在2016年预算案中大幅修订增值税制度。预算案提出取消某些免税政策,特别是电信行业,以增加税收收入。此外,现行的11%单一税率将被替换为三档:零税率将适用于出口货物和在境外以外币签订的服务合同,12.5%税率适用于服务业,8%税率适用于制造业和进口商品。另外,增值税纳税登记门槛将提高到1 200万斯里兰卡卢比(约8.3万美元)。
罗马尼亚政府通过一项紧急法案,从2016年1月1日起,将红利税税率由16%下调至5%,供水业务增值税税率降至9%,并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化税率。此外,该法案还对利润税、所得税、社会保险及地方税进行了微调。此番调税旨在鼓励投资,减少资本外流,为经济发展营造积极环境。
经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于2015年12 月20日实施第一步降税,2016年1 月1日实施第二步降税。根据中韩协定关税减让方案,以2012年数据为基准,中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最终将达到税目数的91%、进口额的85%,韩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最终将达到税目数的92%、进口额的91%。根据中澳协定关税减让方案,以2013年数据为基准,中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最终将达到税目数的97%、进口额的95%,澳方将实现全部产品零关税。
高仲芳 整理
责任编辑:王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