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红梅(株洲市规划设计院,湖南 株洲 412000)
湘东农村居住聚落的演变
钟红梅
(株洲市规划设计院,湖南 株洲 412000)
我国农村因宗法礼教、自然条件、交通及社会经济等因素形成了居住聚落。湘东农村居住聚落演变经历了传统阶段、变革阶段和提质阶段等三个阶段,由相对孤立封闭逐渐向外拓展,品质得到提升,配套设施居住条件不断改善。新时期湘东农村居住聚落形态各异,要素多元,应在现有条件基础上本着安全、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尊重本土文化的原则,做好聚落规模规划、聚落与建筑布局、文化与生态安全的营建、设施配置等方面的工作,合理引导居住聚落的建设。
农村居住聚落;演变;宗法礼教;以人为本;规划
我国农村聚居历史源远流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经济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我国的农村人口约为6.19亿,约占我国总人口的45.23%,集镇和村落的数量约为 1百万个。因长期受重城轻乡传统观念的影响,作为我国人口重要的聚落形式的农村居住聚落的发展速度依然滞后于城市居住聚落的发展速度。
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促使分化与重组成为各类生产要素发展的必然趋势,产生了人口城镇化、土地规模集中化、村庄联合化、工业园区化等现象,也出现了相应的乡镇户籍制度的改革、城乡人口的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等现象。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核心主旨,意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农村群体的去留问题上。由于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存在于我国,城镇与乡村处于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中,只存有空间地域上的概念,使得农村、农业、农民处于劣势。尤其是从目前新农村建设现状来看,由于农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均受到了巨大冲击,乡土特色和乡风民俗逐渐消失,农村的特殊性及其地域的差异性被忽视,农村土地的无序扩张蔓延、建设模式千篇一律的现象极为普遍,农村居住聚落的现状已然堪忧。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城乡统筹、美丽乡村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推进,乡村发展日益受到重视。中央提出至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国家和地方也先后提出了美丽宜居乡村的具体建设目标及要求。作为村庄规划建设的研究基础,开展农村居住聚落的演变研究,一方面有利于科学开展村庄规划工作,能有效保障农村生活、生产功能以及生态安全,且促进农村社会经济走向持续、快速、健康的道路;另一方面是对农村聚落相关研究的有益补充。
古语曰: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社会心理学认为群集即人的聚集,其为人的本能之一,是聚落产生的主要原因。[1]按聚落性质进行划分,可将聚落分成两大类:农村(型)居住聚落和城市(型)居住聚落。农村居住聚落是指农村居民在生存和发展中所形成的聚居结构与功能特征,是农村聚居在时间上延续、空间上扩散、变迁并被打上自然烙印、赋予人文内涵的特殊物质文化景观,是农村居民生存和发展行为模式的主要构成,是一定区域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体现了农村聚落形成、发展及分布规律的共性特征与区域差异。农村居民聚落带有温暖的浓厚乡土气息,其天然的“人地关系”是那些高楼林立的大都市所远远不可比拟的。
(一)农村居民聚落的形成
1. 宗法礼教因素为主形成的聚落
宗法礼教制度作为一条无形的纽带,将部落联盟中的居民联系在一起。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古时的先民以家族为核心而形成居住区域,数量规模从几家至几十家不等。此形式的聚落多为同姓同宗的聚落,常以姓氏命名,聚落的基础则为相同的血缘关系。在农业、手工业得到相应发展后,原先以血缘关系维护的聚落被打破,以大姓为主杂以他姓的大村庄聚落相继形成,宗族、姓氏、亲缘关系等为主要构成元素的村庄陆续形成。
2. 自然因素为主形成的聚落
由于生产力发展缓慢,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较低,因此农村聚居区位的选择往往是顺应自然。在水系发达、河湖交错的地貌、水文和自然资源等因素的影响下,大多数聚居分布在江河沿岸。顺应自然还表现为天人合一,即“人之居处,宜以大地山河为生”,故湖南传统农村聚居大多是依山傍水、靠近水源,建构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聚居模式空间。[1]
3. 交通因素为主形成的聚落
我国古代交通运输不便,无法形成物资、人口、信息的流动,因此古代农村居住聚落之间一直处于相互孤立、彼此封闭的状态。新时期,村村通工程得以逐步实施,村级公路布局调整与硬化,现代农机出现,改变了乡村聚落的聚心结构,农民多选择在村落对外交通干线旁新建住房,形成线性拓展类型的农村居住聚落。
4. 社会经济因素为主形成的聚落
农村居住聚落的基础设施在近年来不断完善,并且在村庄建设用地中的比重都较以前有所增加,主要体现为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用地比重的上升。随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居住聚落沿设施周围布局也成为一种新的形态模式。[2]
(二)农村居民聚落的一般规模
目前对农村居住规模和区位的研究主要基于地域空间结构理论,并从宏观角度阐释聚落的区位和分布的半径存在一定的等级性。[3]普遍认同的观点是以农村聚落的主体(农村居民)运输所需时间(生产和生活)产生的距离来决定聚落腹地(以聚落土地总量和耕作半径为衡量标准)的规模。以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为依据,步行运输方式在农村居民出行中占据主导,时间距离多在15~30分钟之间,则农村居住聚落半径约为1.5~5公里。[4]
有学者通过对苏南农村集中居住空间进行研究,提出以不同的功能需求建立三个级别:人口为 400~600人即为纯居住聚集点;人口为600~800人为商住混合聚集点;人口为800~1 200人即为综合功能聚集点,并以20分钟非机动车可达性作为基本原则,居住聚集的平均距离为2.5公里。[5]本文通过对湘东地区的农村集中居住空间形态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因受限于丘陵山地等自然生产因素的制约,该地区的村庄普遍不大(一般为800~1 000人),但为了便于生产劳作却一般分为(8~10)个组,因此湘东地区的农村集中聚居点一般均为(80~100人),其布局主要以靠近农林生产劳作区为主要原则(一般1公里范围内),而相邻聚居点之间的布局距离呈现较为无序的状态,相对平坦区域农田相对集中的村庄聚居点布局一般相对紧邻 3~5分钟即可通达,而山地区域村庄聚居点平均距离可长达5~10公里。相对苏南等较发达地区,目前湘东地区的农村集中居住空间形态较为单一,基本均按原来自然村组的社会生产劳作单元进行划分聚集。
(三)农村居民聚落的分布特征
聚落的聚散程度和几何形状双重属性常常用来定义聚居空间分布特征。如樊尚新以点状分散、线性聚集、面(块)聚集、放射状(枝状)聚集等4种类型划分陕南山区村庄形态;[6]王焕采用了高密度条带状、高密度点状、低密度块状、低密度点状 4种类型来划分苏南农村居民点空间分布形态;[7]张振则基于传统聚落的类型学理念,总结了包括集中型、组团型、带状型、放射型、灵活型、象征型等六种常见的聚落形态。[8]
湘东区域位于罗霄山脉西麓,南岭山脉至江汉平原,区域总的地势是东南高、西北低,北中部地形岭谷相间,盆地呈带状展布。笔者通过村庄规划的实践,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和研究,逐渐了解湘东区域农村居民聚落的特征,其演变经历了3个阶段,见表1。
(一)传统阶段:家族式聚落发展阶段,聚落相对孤立封闭
“顺应自然,天人合一”为该阶段聚落选址的原则。受到农业耕作半径、交通条件、人力资源等条件的限制,聚居规模普遍偏小,且相差较为悬殊。这一阶段主要受家族制度、防卫因素等影响,有几百户的大聚居的出现,同时在人烟稀少、偏僻的村落,也有两三户人家的存在,村落规模相差悬殊现象不可避免地产生。宗法礼制地位突出为聚落主要特征,村落中出现各级礼制中心——祠堂。
生存型住宅为该阶段建筑的主要类型,建筑实用性占主导地位,仅仅是为村民遮风挡雨的空间场所,建筑质量和施工技术相对粗劣,无建筑艺术可言,精神上的追求少,相对孤立封闭。
表1 湘东农村居民聚落特征和演变的3个阶段
(二)变革阶段:需求和利益导向下的发展阶段,聚居条件有所改善
变革阶段主要为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同时该阶段分为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发展阶段和改善居住条件两个发展阶段。聚落的位置在这一阶段基本保持原先状态,并逐渐往外拓展。聚居人际关系由以情感交流为主向以市场经济利益获取为主转变。住宅以基本生活型为主。
1. 满足基本居住需求阶段(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
受相关政策影响,农村的生产力解开了束缚,农业得以迅速发展,为满足家庭用房需求成为部分先富起来的村民开始建房的首要目的。部分村庄的集体土地通过村民的一致协商、口头协议等方式后全部转化为村民的宅基地,并根据村庄的男丁数量或是聚落的户数来整体分配宅基地的建设用地。
该阶段的聚落建设相对规整,居住建筑分布整齐,前后分布错落有致,聚落中建设有家族祠堂,各类建筑的前后分布有相应的排水沟渠,功能分区在村庄聚落中初见雏形,与此同时晒谷坪等农业生产设施在每家每户都有相应的考虑。
2. 改善居住条件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期)
这个时期农村人口持续增长,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增多,由于分户与改善性这双重的需求,外扩成为此时村庄居住聚落发展的主要特征。此阶段的农村突破宗法礼制、人物崇拜等束缚,不断涌向自然资源更为丰富、交通出行便利和耕作场地周边的区域。农村聚落呈现无序化的发展态势,原有的排水系统和功能分区受到影响开始走向混乱。
(三)提质阶段:问题和目标导向下的发展阶段,提升品质和聚居人气成为关键
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为提质阶段。该时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激增,村民的家庭收入增加,村民住房多为独门独院独栋,在现代城市文明的冲击下,农村房屋建设或多或少都有城市楼房建设的烙印,沿交通干线布局规整、屋顶多为平屋顶,住房大部分配有单独的化粪池和压水井。新建住房不再配建牲畜养殖场地,部分村民在建房中引进了现代节能环保元素,如太阳能、沼气等。此阶段,原有的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村庄聚落再次向外扩张延伸,聚落逐步散构,有新房缺人气,“空心村”等问题凸显。目前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目标要求,急需完善村庄居住聚落相关公共配套设施,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激发农村聚落活力。
(一)湘东农村居民聚落现状
1. 村庄聚落的个数
通过对湘东10个村庄的调研数据整理,村庄的居住聚落数量最少为2个,最多为17个。村庄居住聚落数量平均值为11个左右,每个居民聚落的人数多在50~150人,具体见表2。
表2 村庄居民聚落数量
2. 村庄聚落布局形态
根据调研可见,传统聚落相邻建设按约定俗成进行,村庄居民聚落的现状布局主要可分为团状、条状和点状等3种形式,见表3。
3. 村庄居住聚落公共空间
房前屋后、水井周边、独立树下、晒谷坪等曾为农村居住聚落中重要的公共活动场地。但现代文明的冲击和村民的无序建房导致其衰落。现仅存的村庄公共空间为村部、祠堂等公共建筑周边的空地,或者居住建筑间的空地,地块形式多样,以矩形居多,面积为30~100平方米左右。
4. 村庄居住聚落建筑类型
经过现状调查,10个村庄的现状建筑新旧混杂分布。其中20世纪70年代以前建筑约占所有建筑的20%,以土砖为主要建筑材料;20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建筑比例最大,约占60%,以红砖为主要建筑材料;近10年的建筑约为20%,以砖混结构为主,见表4。
表3 村庄居民聚落布局形态现状
表4 村庄居民聚落建筑类型
5. 村庄居住聚落道路交通
村庄居住聚落的道路交通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为聚落内部交通,另一方面为聚落外部交通。聚落内部交通以组道为主,现状组道的道路宽度普遍为 2.0~3.5米。聚落外部交通大致可分为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四级。现状乡道的道路宽度普遍为 5.0~6.0米,村道的道路宽度普遍为3.5~4.0米,不能满足现状农村居民出行的需求。
6. 村庄居住聚落基础设施
除个别村庄因为交通、区位等优势,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以外,村庄居民聚落的基础设施普遍落后。给水设施方面,少数村庄有自来水供应,大部分村庄村民生活用水以自打井水为主,水量供应不能满足村民日常生活需求,并且存在水质安全隐患。雨水均由住户自行设置对接村庄水利沟渠排放。目前大部分村庄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于自然排放状态,污染严重。电力设施方面,每个村庄有2~3个变压器,除个别村庄外,普遍能满足现状用电需求,但电杆架设凌乱。垃圾收集方面,村庄分布有多处垃圾收集点,设施简陋,无法满足卫生需求。能源利用方面,村庄主要能源供应依靠液化石油气,少部分使用柴火和沼气。
(二)湘东农村居民聚落的核心要素特征
通过对以上 10个村庄上百个居住聚落的特征分析,发现农村居民聚落形态各异,要素多元,其核心要素包括聚落规模、建筑与布局、特色营建、设施配置等。
1. 聚落规模
人口容量和用地规模是确定农村居住聚落规模的两个主要方面。基于合理统筹城乡的理念,人口容量需以现状人口规模发展形势为基础,综合预测未来的聚落人口规模,规划出人口迁入与迁出的空间分布路径。用地规模主要确定聚落的用地和规模大小,基于因地制宜的理念,需准确考量湘东的整体生产力发展水平、村民的耕作习惯以及各类地形地貌特征等。
1)人口容量。对湘东地区的农村人口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普遍为2‰-5‰,而机械增长率几乎普遍为0,但在此背景下其村庄内人口实际季候性的机械迁移却相对明显,村庄内每年外出务工的人口普遍达到村庄总人口的1/3,使得除农忙、春节和清明节等时段外,其农村居民聚落普遍明显呈现出只有留守老人和孩童的空心状态。
2)用地规模。湘东地区由于受丘陵地理条件的限制,现状部分村庄居住聚落的用地边界较为模糊,集约化程度低。现状聚落主要由多个农户的住宅建筑及其院落、祠堂、水塘、空闲地等组成,一般聚落用地规模约4 000~15 000平方米。
2. 聚落及建筑布局
湘东区域居住聚落以丘陵为主的地形居多,聚落一般沿山脚布局。中心聚落一般位于地势相对平坦的区域,而后辐射到随地形而建的多个其他聚落。线性空间布局结构也是湘东区域布局常见的形式,居住聚落空间沿道路或水系延伸发展。核心居住聚落多位于中心区域,其他聚落由中心向两侧发散。
湘东地区现状建筑布局一般有一字型宅院、二字型宅院、L型宅院、U型宅院等形式,[9]院落建筑符合当地村民生产及生活实际需要,主要为两三层的独栋,占地面积为120~1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80~250平方米,三开间为主,一楼为起居生活,二楼为储藏空间,院落围墙就地取材,利用黄土砖、废青瓦、卵石、竹篱笆等,形式多采用实体或通透式等。
3. 特色营建
特色营建主要包含文化内涵和生态安全两方面的内容。
1)文化内涵。农村居住聚落中的文化包含4个方面:第一为聚落文化,即以地域的地形地貌特征为基础凝结而成的聚落建筑文化,包含有建筑风格、建筑布局、依山傍水的特质环境与形态各异的聚落公共活动场所等;第二为农耕文化,如湘东的水稻油菜轮种制,既反映了精耕细作的耕作文化,同时又体现出农民对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第三为民俗文化,包含特有的语言、特色的服饰、祭祀节庆习俗等,如湘东一县一方言,独特的婚丧习俗,舞火龙、腰鼓舞、吹唢呐等民间艺术;第四是红色文化等其他文化,如聚落中留下的红军标语、在当地发生的革命事件等。
2)生态安全。村聚落布局应更加关注地域特征,让聚落形态与自然环境相融,保障聚落生态安全,营造聚落特色。如炎陵县上关村,聚落建于台地上,利用地形高差引山泉水贯穿核心聚落,再汇入农田水系沟渠,在保障聚落防洪安全的同时使聚落充满生机。
4. 设施配置
作为农村居住聚落现代化、环境质量优美化、生活品质优越化的重要衡量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保障农村居住聚落正常运转的重要设施。而现状湘东地区农村居住聚落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存在配套不完善、标准低等问题,尤其缺乏文化、体育休闲等设施。
(三)湘东美丽乡村聚落的规划建设指南
通过对村庄居民聚落现状的分析、湘东农村居民聚落核心要素的提炼,总结提出湘东农村居民聚落规划建设指南,具体如下:
1. 规划建设原则
1)村庄安全性原则
农村居民聚落的规划建设选址以安全性为第一原则,布局选址应该避开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区,生态敏感区的山体、水体,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保护居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2)以人为本,方便生产与生活原则
规划建设应科学合理,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规划要有利于村庄居民聚落的发展,同时体现人性化,通过精心组织,合理布局,满足村民农业耕作和出行的要求,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更加便利和舒适。
3)因地制宜,生态低影响开发原则
因地制宜,对设施进行合理布局,避免农村土地利用率低等问题的出现,并以生态低影响开发作为村庄建设的重要手段,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
4)尊重本土文化原则
尊重乡村本土文化,平等看待乡村文化的价值,保护其多样性,让村庄聚落文化能与现代城市文明有机整合,使得家风乡俗能融入现代的生活方式与文明习惯,进而得以传承和发展。
2. 建设布局形式
在考虑农业耕作半径的前提下,可结合道路交通条件、现状村民点规模及布局形态,以“保留现有较大规模居民点”为准则,避免大拆大建,同时结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对少量散点分户的村民点应逐步向较大规模村民集中点聚集。新建村民集中点主要考虑村庄里现有需分户新建房屋的村民和未来村庄建设项目征地需拆迁的村民。规划采用“见缝插针”的方式,在原来的较大规模村民聚落点插建民居。
3. 建设配套要求
1)一家一院
在现状调研中发现,湘东农村居住聚落的农家自建房基本都带有院子。在建设布局中应遵循这一地域习惯,形成一家一院的农村建筑新貌。院落围合方式体现湘东地区乡村田园特色,可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的空置闲余土地,种植蔬菜、花草、果木,美化环境,做好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保持庭院的整洁,并结合村庄的建设,对其立面、墙体、院落进行适当改建。
2)公共活动场地
规划建设中可整理原来公共建筑(村部、祠堂)周边的空地、住宅间的空地、原来危房和空心房等腾出来的用地布局为公共活动空间,设计为小尺度的村民“活动坪”,面积宜为50~150平方米左右,为居民提供交往与健身场地,见图1。
图1 公共活动坪效果图示意图
3)统一供水,保障饮用水安全
湘东地区农村居住聚落饮用水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全面解决,建设规划中需重点考虑农村健康饮用水问题,因地制宜地推行适度规模集中供水,提高供水效率。城镇近郊的农村居住聚落可通过城镇自来水供水管网来实现,偏远地区的丘陵区和山区可以水库、山泉水和地下水为依托,修建集中供水水塔,增设净化设施,净化水质,并实施管道供应。
图2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选择)示意图
4)雨水自然收集
农村居住聚落可采用雨污水分流制。道路两侧雨水采用生态式排水渠进行收集排放,居民院落小花园及公共活动区域设置雨水花园或蓄水池,收集及净化雨水,用于庭院浇洒、绿化浇灌及农田灌溉等。
5)污水生态处理
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水体,在农村居住聚落推广人工湿地或氧化塘等生态污水处理设施。每个生态污水处理池,可满足不大于120人的居民污水处理,占地约65平方米,见图2。
4. 建筑控制要求
1)建筑楼层
农村居住聚落的建筑楼层以2层为主,局部可为1层或3层,避免城市高楼在农村林立的局面发生,见图3。
图3 建筑形式示意图
2)建筑退让距离
新建建筑退让省道的距离应≥15米,退让县道的距离应≥10米,退让乡道的距离应≥5米,退让村道的距离应≥5米,退让组道的距离应≥3米。
3)建筑材料
尊重本土文化,建筑材料宜与自然环境协调,体现地域建筑特色。
通过对湘东区域农村居住聚落演变的研究,分析影响当前湘东农村居民聚落变迁核心要素的同时,对湘东农村居民聚落特色元素进行提炼,探索总结出湘东农村居民聚落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指南,力求指导新时期湘东区域农村居民聚落的规划建设,使其在逐步建设的过程中突显其地域性和时代性。目前该指南已在近两年开展的近两百个村庄规划中得到应用,进一步规范引导特色村庄规划建设,促进湘东地区美丽乡村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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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贺常颖)
Study on the Evolution of the Countryside Residential Settlements in Eastern Hunan
ZHONG Hongmei
( Zhuzhou 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Institute, Zhuzhou, Hunan 412000, China)
The residential settlements formed in the rural area of China due to patriarchal clan system,natural environment, transportation as well as social and economical factors. The residential settlement of rural area in eastern Hunan Province has evolved through three stages as traditional stage, revolutional stage and upgrading stage, transforming from a relatively isolated status to an open one with quality improved and facilities and living condition gradually developed. The rural settlements in eastern Hunan in the new era varies from district to district in the shape and factors. Following the rules of safety, people-orientation,adaptation and respecting to local culture on the basis of the existing on ditions, we need to do the scale-planning of settlements, construction layout, culture and ecological safety construction and allocation of facilities in order to guide the construction of residential settlements reasonably.
eastern Hunan; rural residential settlement; evolution
TU 982.29
A
10.3969/j. issn. 2096-059X.2016.02.012
2096-059X(2016)02-0047-07
2015-12-10
钟红梅(1967-),女,湖南澧县人,高级规划师,主要从事城乡规划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