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公司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又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从一定程度上讲,公司捐赠是履行社会义务的一种表现。公司捐赠,从本质上讲有利于公司长期的发展,有利于其树立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社会地位。但是,公司捐赠涉及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我国对公司捐赠出台了多方面的激励与约束政策。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从而促进公司捐赠程序更好地进行。
关键词:公司捐赠;激励;约束
1 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近年来我国公司捐赠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捐赠作为一种新型的捐赠形式,是公司为了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和个人,承担社会责任而自觉、自愿进行的社会捐赠形式。公司捐赠再给被捐助人带来及时的物质帮助,提升自身的公众形象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譬如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捐赠伤害了各股东的利益。下面就来讲一下公司捐赠的法律激励与约束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
2 公司捐赠存在的相关法律制度缺陷与成因
2.1 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度约束
近年来,公司的捐赠行为也越来越普遍,公司捐赠行为不仅对公司、而且对国家、社会、个人都有重要的意义。各国在立法上也都相继对公司的这一行为进行了调整。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公司捐赠法。目前我们国家没有正式的专门规范公司捐赠能力的法律,只是通过《公司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捐赠能力进行调整。虽然《公益事业捐赠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公益捐赠的法律,但还不是专门针对公司捐赠的法律,虽然这些都有相关规定,但规定并不全面,依然存在着如公司捐赠对象不明确、受赠人范围过于狭窄、公司捐赠激励不健全等问题。
2.2 法律责任不够明确
例如:当受赠人违背赠与人的意愿时,赠与人是否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这个问题,无论是《公益事业捐赠法》还是《合同法》都没有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另一个是对受赠人挪用、毁坏、侵占、贪污受赠财产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十分明确,处罚力度过轻。法律责任不明确,导致受赠财产容易被侵犯。所以应该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专门规定侵犯受赠财产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捐赠财产的保护不同于对其他财产的保护,对捐赠财产的保护不仅仅保护的是财产,而更重要的是对爱心的保护、对民族凝聚力、生命力的保护,这正是我们这个社会所需要的。
2.3 公司捐赠利益冲突的法律平衡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公司捐赠活动有了很大的提高。为了能充分发挥公司捐赠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公司正逐步将公司捐赠作为企业的发展的目标。但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中涉及各种利益群体,他们各自代表的利益不同,而公司捐赠是公司资产的无偿转移行为,会导致公司资产的减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使公司产生利益的冲突。公司捐赠行为给各个利益相关人带来的利益冲突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在研究公司捐赠中的法律问题时,应当对各种利益冲突进行分析,以实现公司各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为主要任务,不局限于公司法的范畴。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捐赠的决策机制、公司捐赠中的信息披露机制和公司捐赠中的税收激励机制,以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董事会予以法律规制,并赋予各利益相关者救济权,以此来调和社会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各相关主体利益之间存在的冲突,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充分发挥公司捐赠的行为。
3 我国公司捐赠制度的立法完善
公司捐赠属于民事法律,首先国家法律应当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劝导公司行使捐赠权。并且公司捐赠涉及到众多法律规范,不能只依靠一部公司法来调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立法完善。
3.1 从立法上明确规范公司捐赠
虽然,目前世界各国普遍认可了公司捐赠的合法性,但是像美国一样在公司法的立法中明确确认公司得为公共利益、慈善、科学或教育目的进行捐赠的立法并不多见。普遍的做法是以判例的形式或以国家名义公布《公司的治理结构原则》,对公司的目标予以修正,要求考虑相关利益人的利益或社会公益。立法上应当确认公司捐赠的合法性以及确认捐赠行为是权利属性而非义务属性。同时,通过法制的教育和宣传功能,在全社会树立起公司捐赠权利的观念,培育公司捐赠权利文化,约束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个人的行为,有效地制止乱摊派和强制性捐款事件的发生,优化社会环境,保证企业捐款的自主性,促进企业捐款的积极性。
3.2 要培育现代公司捐赠的意识
目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首先需要适宜的社会文化环境。大量的捐赠行为规范不可能完全依靠法律和政策进行框定,公司普遍缺乏现代慈善价值观的支撑,慈善事业发展难以形成良性的内部驱动机制。因此,公司应该将捐赠意识价值观更深、更广地渗入公众意识之中,是发展中国公益事业的重要任务之一。
3.3 利用税收政策对公司捐赠行为进行调控
政府可以给予公司捐赠后的税收减免优惠待遇,是各国对公司捐赠普遍采用的激励政策。实上无论是现在还是过去,部分企业通过捐赠方式,将企业资产转移出去,有的将利潤转移了。但是我们认为,企业是否从事偷逃税行为或转移利润行为,主要并不取决于慈善捐款减免税额的高低,而在于相关领域法制建设的不完善。虽然我国对公司捐赠在税收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例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从总体上说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是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所以国家可以充分利用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对不同的捐赠项目规定不同的减税额度。同时适当放宽对公益捐赠免税的限制。减免额度的提高必将大大刺激公司进行社会捐赠的积极性,对我国捐赠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4 总结
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且,近年来我国公司在慈善捐赠方面取得的成绩是令人鼓舞的,各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慈善事业的引导和规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是与日益蓬勃的公益事业相比,关于我国公司的捐赠的法律还是明显滞后。我们不能要求企业在放弃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来进行公益事业,但是企业应当在实现利润的同时关注社会责任,平衡公司股东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以实现公司与周围环境中各要素的和谐,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获得更多的利益。毫无疑问,公司捐赠之风的兴起是社会进步的表现,随着我国对公司捐赠激励机制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捐赠也会迈入一个新的层次。
参考文献
[1]张毓彬.社会责任视角下公司捐赠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律. 中国人民大学. 2011(学位年度
[2]周蕤 .利益冲突视角下公司捐赠的法律规制. 民商法学 杭州师范大学. 2014(学位年度)
[3]楼尚青.公司捐赠的法律制度研究. 民商法学 宁波大学. 2014(学位年度)
[4]王晓璇.我国公司捐赠的立法问题研究. 经济法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0(学位年度)
[5]张小可 .论我国上市公司捐赠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法律学 .南京师范大学. 2012(学位年度)
[6]卢代富.《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规定研究——从落实公司社会责任的角度谈起.《现代经济探讨》 .2009年3期
作者简介
孙开元(1981-),男,河南,研究生,讲师,经济法,新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