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校园暴力”立法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向全国政协提出有关校园暴力的提案。他认为,目前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主要是因为在法律方面的缺失:现行法律没有对校园暴力行为采取具体规定措施。
巩汉林表示,相对来讲,小学到中学阶段校园暴力比较多,大学阶段校园暴力情况相对要少很多。另外,校园暴力不仅是孩子对孩子的问题,有的时候是教师对孩子,这个更不能够忍受。
巩汉林提议,“在完善法律法规之余,网络上的传播平台也应该加强关于恶意炫耀、传播暴力视频的管控。网络的传播平台也应该自律一些,应该加强这个方面的管控,不能够有意识地把这样的视频上传出去,流入到社会。你只要点击‘校园暴力’,出现的视频接近7000多条,这是很可怕的。”
全国人大代表、东南大学党委书记易红认为,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使得国内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次,而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校园暴力”干预机制的滞后和犯罪成本低,让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易红称,“出了问题,很多家长也觉得不以为然,觉得不就是跟同学打架嘛!道歉,或者拿钱就能解决了。学校为了自己的面子,也会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一来,很可能他就会再次施暴,因为施暴没有成本。”
此外,易红建议,加强法制建设、净化社会风气和改进学校教育三管齐下,来有效遏制校园暴力伤害事件发生。他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校园暴力猖獗,各州通过修法对参与校园暴力的青少年加强了刑事惩罚,特别是为打击群体犯罪规定所有参与者都要‘连坐’判罪。即使涉及校园暴力案件的青少年未满十八岁,如果后果严重并且有前科,也可以当作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犯罪定案、量刑,从而有效遏制了校园暴力。建议参考这一做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对校园安全的内容予以明确具体化,把遏制校园暴力纳入校园安全范畴;对校园侵害情节恶劣者依法判处严刑,对于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也要做出更细化的规定,便于各地司法机关在惩治该类行为时有统一标准;适当提前刑事责任年龄。”
全国人大代表、金华金东区实验小学校长方青对加强“校园暴力”立法表示认同。作为一名一线教育工作者,方青长期关注校园暴力问题,让她忧虑的是,不少校园暴力的加害者,并没有遭到严肃的处理。因此她提出,适当提前刑责年龄。
全国人大代表富春丽称,仅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远远不够,因此她提出制定专门法律针对校园暴力。“建议制定一部针对校园暴力这方面专项的法律,通过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可以更全面、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地去解决这个校园暴力。”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为预防校园暴力,国家应该着手制定《少年法》。而民进中央今年专门提交了《关于遏制校园暴力伤害事件的提案》,建议从加强法制建设、净化社会风气和改进学校教育三个方面同时发力。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