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西林
摘 要:反腐倡廉建设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新形势下,国有煤矿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跟形势发展,从思想认识、宣传教育、管理流程、监督工作和纪律审查五个方面着手,切实加强和搞好反腐倡廉建设。
关键词:国有煤炭企业;反腐倡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作为国有煤矿,必须按照上级部署,紧跟形势发展,从思想认识、宣传教育、管理流程、监督工作和纪律审查五个方面着手,切实加强和搞好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构建清廉和谐矿区。
一、思想认识政治化
国企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党管国企是一条根本的政治原则,这是由党和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国有企业地位特殊,能否清除腐败、保持风清气正,对于党和国家意义重大,对于国有煤矿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必须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国有煤矿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到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施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意识,形势工作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二、宣传教育长效化
一是在教育的内容上,加强四项教育。注重加强权力观教育,端正思想认识;注重加强纪律教育,促进奉公守法;注重加强作风教育,保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作风;注重加强从政道德修养教育,恪守基本道德准则。二是在教育的重点上,根据对象而有所侧重。企业领导干部侧重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业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以及科学发展观;而普通党员的教育则重点放在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进性、做好本职本岗上。三是在教育的形式上,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和形成日常性、连续性和经常性的长效机制,推动廉洁文化进基层、进区队、进班组、进社区、进家庭。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法纪教育教育,形成学廉、守廉、促廉的文化氛围。
三、管理流程规范化
一是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党委会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规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基层区队党政班子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这些制度从决策的方式、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尽可能降低和防范决策失误所产生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廉政风险。二是规范经营管理流程。近年来,国有煤矿发生不正之风的很大原因是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漏洞和薄弱环节使得违纪干部乘机而入。要研究制定企业经营管理相关规定,并通过职代会、行政工会联席会、管委会、经营分析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对企业发展思路、内部改革方案、基层材料费用分解指标、工资薪酬体系等重大事项决策或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措施,进行审议和监督,规范和完善基础管理,尽可能的减少漏洞。三是规范问责追究制度。出现廉政问题,除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对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上挂一级进行问责,追究其监督和管理责任。对不履职、不作为和推诿扯皮现象,也要进行追究问责,强化各级责任意识,推动工作开展。
四、监督工作重点化
一是加强“一把手”监督。重点监督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执行上级决策、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执行基层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以及本单位主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上级纪委和同级监督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重点工作监督。要针对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关键环节,比如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管理、职工工资分配、职工住房分配等进行重点监督,减少问题发生。三是加强关口监督。每到中秋、春节等重点节日,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采取加强形式,加强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防止反弹回潮,使中央八项规定成为硬约束、“铁八条”,更加深入持久地贯彻落实下去。
五、纪律审查“人性化”
要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科学界定适用的边界条件。一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个别谈话、组织谈话、任职谈话、诫勉谈话、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谈话,还有函询等各种方式,适用不同问题,不同需要,可以有针对性的运用。二是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体现党的政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受处分、受处理的干部当中,问题性质不太严重,能够主动说清情况并且付诸改正行动的党员和领导干部,一定要给机会、给出路、给台阶,要充分体现政策。三是让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针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准确运用纪律处分和问责措施,该给重处分的及时重处分,该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及时进行职务调整。四是要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的人员越来越少,成为极极少数。通过工作,特别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前面几种形态的生效,一道道设防,一层层过滤,最后真正变成不但是违纪而且还违法需要接受法律追究的人越少越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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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淑真,孙林.在深化改革中破解民主监督难题[J].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4(01).
[3]钟龙彪.廉政文化建设的现实困境与突破之道[J].理论导刊, 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