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广州新式社团的萌发

2016-07-26 03:15
天府新论 2016年4期
关键词:清末民初社团广州

郭 凡



清末民初广州新式社团的萌发

郭 凡

摘要:清末民初,中国社会结构处于急剧变动和转型之中。广州地处南国一隅,远离政治中心北京,却成为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变法维新和民主革命的重要发源地之一。而孕育这一结果的重要因素来自新式社团组织的产生。广州作为中外文化交汇点的地理位置、商绅群体的形成、新闻传媒的发展,是新式社团产生的背景因素。

关键词:清末民初 广州 社团 商绅 社团组织章程

一、历史背景

社会团体 (简称“社团”)是一个社会构成的要件。关于社团的概念有各种定义,本文论述的社团,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或公益性质的,具有非盈利和民间化两种基本组织特征的正式组织。〔1〕清末社团称为会社、学会,民国时期称为人民团体或民众团体。在清末民初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新式社团的萌生和发展是一个重要的特征。所谓传统社团,其主要特点:一是以血缘或地缘关系为纽带;二是除得到一些乡规民约等习惯法的认可之外,不具有正式的法律地位,有的甚至为秘密结社组织;三是社团的组织结构具有封闭性和排他性;四是社团内部管理多数具有专制的特点;五是在类型方面,传统社团只包括血缘组织、地缘组织、业缘组织、信仰组织、慈善组织、帮会组织以及同乡组织等,缺乏纯政治性的、纯经济性的、纯文化性的社团组织。所谓新式社团,其与传统社团区别的显著特征:一是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向业缘关系转变;二是从以地缘关系为纽带向以跨地域关系转变;三是社团组织首次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四是社团内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程序具有开放和民主的性质;五是社团类型多样化,出现大量纯政治性的、纯经济性的、纯文化性的非传统的社团组织。当然,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新旧因素也非泾渭分明,传统社团中的现代萌芽和新式社团中的传统痕迹常常并存发展、此消彼长。本文从广州的视角考察19世纪末至20世纪20年代新式社团的生长情况。

清朝末年,中国处于急剧的政治动荡和社会变迁之中,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历史事件接二连三地出现。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仅三个月后,又被迫将中华民国大权交给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政府手中。此后,中国陷入“二次革命”和军阀割据和混战的局面,广州一度成为孙中山“护法”运动的基地。在清亡民兴的这一转折乱世,社团的发展因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及实施得以促进和推动。《约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利等,这从基本法律上保障了社团发展的可能性。

广州地处南国一隅,远离政治中心北京,但在清末却成为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变法维新和民主革命的重要发源地之一。无论是维新改良派还是民主革命派,都能从广州寻找到源头,并将广州作为其活动的重要舞台。这一时期,广州重要的历史事件有康有为开办“万木草堂”,传播新学;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以广州为基地多次发动武装起义,从事推翻清王朝统治的斗争;以广州商绅为主体的民间团体开展立宪活动和收回路权运动等。广州能成为中国新式社团萌生的地区之一,也有其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的背景因素,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其一,广州处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是中外文化的交汇点,因而最早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也是西方学会在中国传播最早的地区。西方学会最早是教会团体通过办学堂、办报刊、办慈善机构、办基督教青年会等形式在中国发展。道光十四年(1834),西方的一些传教士便在广州成立了益智会,这应当是西方人在中国成立最早的社团组织。其二,“在中国,新式社团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已有一定成长、新型知识分子群体已经形成的条件下产生的。”〔2〕近代广州资本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人地位提高,逐渐形成以商人和士人相结合的商绅利益群体,他们成为近代新式社团兴起的组织者和中坚力量。近代中国,广州成为外国资本最早进入和现代产业工人最早产生的城市之一,也为中国近代新型社团组织在这里萌发创造了一定的条件。早在清咸丰年间 (1851~1861),广州就成立了我国最早的搬运工人团体——广州打包工人联合会。清光绪三十一年 (1905),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以东家行会为基础,建立起第一个法定商会——广州商务总会。其三,以报纸和刊物为主体的新闻传媒业的发展,是中国近代化一个重要的促进因素,也是社团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必备条件之一。在直接面对西方思想文化冲击的广州,这一点尤其明显。早在19世纪20-30年代,一些西方传教士便在广州进行报刊的编辑出版活动。由于新闻传媒的发达,形成一种有力的舆论氛围。两广总督张人骏离任之时,曾对接任代总督袁树勋说,南方的人民,智识程度已渐提高,政府官吏必须注意民意。民国初年,广州虽然一度遭到军阀统治的压制,但社团的发展及传媒的影响力依然具有顽强的生命力。

二、社团数量和类别

(一)社团数量

如前所述,清咸丰年间广州就成立了我国最早的搬运工人团体——广州打包工人联合会。到辛亥革命前,广州的群众团体渐多,农学界有农学会,医务卫生界有红十字会、广东医学求益社,新闻界有报界公会,粤剧界有八和会馆,教育界有广东教育会,慈善界有九大善堂等。此外,清末广州还成立了一些政治性社团,如粤商自治会、中国改良会等。根据笔者初步搜集的资料,1895年至1911年间,广州先后活跃着47个各类社团组织 (部分成立于1890年代中期以前)。民国成立之初,社团活动一度也是非常活跃。一些政治性社团如晦鸣学社、自由职业团体如广东律师公会、科学教育文化团体如射击学会、中华农学会、医学卫生社等纷纷成立;龙济光治粤时期,社团活动相对寂静;直到1917-1918年五四运动前,由于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广州的社团又活跃起来,特别是一些联谊性的自治组织,如同乡性质的某某“学会”、校友会、以及一些政治性社团比较突出 (社团组织名录见下页表一)。

根据表一,成立于1890年代中期以前的社团有9个;成立于1894—1900年间的社团有12个;成立于1901—1908年间的社团有20个;清朝最后3年 (1909—1911)成立的社团有6个;成立于民国初年 (1912-1913年)的有16个;成立于1914 -1916年间的有12个;成立于1917-1918年的有16个。以上合计共91个社团。从社团数量来看,这一时期广州的社团仍然处于初步发展时期,数量少、规模小、影响力有限。①本表资料来源:李应林:“广州市市政厅社会调查股报告”附“广州市工会调查统计表”,见 《(广州)市政公报》第243号,民国十五年12月出版;“广州特别市民众团体一览表”,见 《广州党务总报告》,民国十九年八月出版;“广州市民众团体一览表”,见广州市社会局编:《广州市民众团体概况》民国二十五年三月出版;邓雨生:《全粤社会实录》,清宣统二年出版;《广州文史资料》第12辑;《广州市志》(大事记、教育志);朱汉国主编:《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P297,山西教育出版社;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台北1971年;《清季的革命团体》,台北1975年版;闵杰:《戊戌学会考》,《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3期;《广东劝业报》,第96期,1910年。

表一 清末民初广州社团一览表

社团名称 成立时间 社团类别广州报界公会 光绪三十四年(1908)自由职业广东地方自治研究社 光绪三十四年(1908)政治广东赈灾慈善会 光绪三十四年(1908)慈善公益庸常善堂 光绪三十四年(1908)慈善公益中国改良会 光绪三十四年(1908)政治中国广东赤十字总会 光绪三十四年(1908)慈善公益广东医学求益社 光绪三十四年(1908)科教文广州理发工会 光绪三十四年(1908)劳工(重复)广州茶居工会 光绪三十四年(1908)劳工(重复)爱群善院 宣统元年(1909)慈善公益秘鲁华侨安集所 宣统元年(1909)慈善公益河南仁济留医院 宣统二年(1910)慈善公益实业交通研究社 宣统二年(1910)科教文赞育医社 宣统三年(1911)慈善公益广东省教育会 宣统三年(1911)科教文广东律师公会 民国元年(1912)自由职业晦鸣学社 民国元年(1912)政治美洲同盟会 民国元年(1912)政治医学卫生社 民国元年(1912)科教文广东省教育会 民国元年(1912)科教文(重新登记)广州市小学校联合会 民国元年(1912)科教文设射击会 民国元年(1912)科教文法政学会 民国元年(1912)科教文贞社 民国元年(1912)科教文广州市东同善堂 民国元年(1912)慈善公益广州市两广浸信会孤儿教养院 民国元年(1912)慈善公益高等师范同学会 民国元年(1912)自治洋务惠群公会 民国二年(1913)劳工广州茶居工会 民国二年(1913)劳工(重组)广州理发工会 民国二年(1913)劳工(重组)中华农学会 民国二年(1913)科教文

表一 清末民初广州社团一览表(续)

(二)社团类别

从下面表二的社团分类的统计来看,清末民初广州的社团组织有以下特点:其一,在社团组织中,社会团体类最多,占83.5%,职业团体类比较少,主要原因是,传统的社团组织在职业团体(如传统的行会、帮会等)中有根深蒂固的影响,新式社团的萌芽难以最初从中央产生。相比之下,社会类团体包括除经济以外的其它社团组织,具有更多新因素的增长点,如政治性社团、科学、教育、文化社团、以及一些人民群体的社团,都成为新式社团萌生的土壤。其二,在社会团体类中,又是慈善公益团体占了大多数 (占整个社团的35%以上)。这种情况有其历史的特定性。在广州,慈善团体有悠久的历史,又因为受到西方来粤教会开办的慈善机构的影响,其团体组织制度、办会宗旨等方面具有较多的近代社团组织特征。戊戌变法年间,尤其是清末新政时期,结社政策逐步开放,但是政治性团体依然受到严格限制。于是,一些地方士绅和商人便通过举办慈善团体,再通过慈善团体参与地方事务的管理,以致最终参与国家和地方政治之目的。当时曾有人撰文论粤省善堂如小议院。〔3〕因为这个原因,开办慈善团体盛行于清末,并影响力延续至民国初年。其三,清末社团种类较少,基本上不存在自由职业团体,青年、妇女、学生等群体所组成的群团组织,由同学、同乡性质组织的学会、公会等身份性、地域性的联谊组织也还没有出现;这一类社团的出现是民国以后的事情。

表二 清末民初广州社团分类统计表

三、社团的组织与活动

近现代意义上的社团组织必需具备的一个要素,即其内部运作的民主性原则、公开和透明的制度安排。社团组织章程是社团规范社团运作并明确成员责任义务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社团的组织、决策和财务等制度。从总的情况来说,这一时期社团内部运作已经开始朝向近代社团的目标前进,但是,社团之间的差异比较大。下面通过一些个案分析来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一些慈善团体处于由传统社团向近代社团转变的过程,开始采用一些新制度、新办法来管理社团,但是实际运用起来则不够具体和透明。以两粤广仁善堂为例。两粤广仁善堂成立于光绪十年(1884),是广州较早的具有近代性质的一个慈善团体,其慈善活动跨越广东和广西两地。其章程《广仁善堂规条》的要点包括:(1)宗旨:其一败涂地以宣讲圣谕为首务;其二除举办救灾慈善活动外,概不干预其他事。(2)组织 (由总理、协理、值理、司事、讲生、痘师等组成),明确规定“公举忠厚至诚之士为总理、协理、值理”。(3)财务等规定。〔4〕虽然这种建章立制的做法是一种进步,但总的来说,章程的内容比较简单,规定还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对于总理、协理的公选,没有更为具体的规定,人为操纵的空间大,有可能带来不民主的结果;此外,对于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也未在章程中载明,使社团内部运作缺乏透明度。

最具有近代社团代表意义的是广州商务总会。广州商务总会成立于光绪三十一年 (1905),比较广仁善堂的章程,广州商务总会章程则完善得多。章程共分13章68条,现将其中最重要的几项规定概括介绍如下:

关于选举。社团领导人的产生是社团内部民主及社团组织合法性程度的体现,只有经过民主程序,由会员自愿推选出来的社团领导人,才具备足够的威信,才能有效的开展工作。广州商务总会章程对于总理、协理的选举办法规定:(1)选举总理、协理,应照商部 《奏定商会简明章程》第六款公选会董资格及本会所定总理、协理权限,另纸印出,与选举票同交有选举权者照章选举,每年于年会后定期集众举行;(2)凡选举总理、协理须在本会坐办及全班会员内选举,由有选举权者投筒公推,以得票数最多者为总理,次为协理。如两数相等,再由各坐办用抽签法掣定;(3)凡总理、协理均以一年为期,期满时或另举或复任,亦以投筒公推为定。”

关于议事决策权。章程规定:(1)日常事务由各会员坐办分班轮值酌议应办各时。(2)凡会员十人以上欲开特会公议事件者,可具书送总理、协理于十日内召集会员公同定议,如事关紧要非议董所能决者,总理再应知照会员择日公议决定。(3)每年于十二月和正月召开年会集议议题次第为:清查去年帐目暨公议本年预算表;宣告去年调查各项商务情形,公举办事各员;公同举定会员;由会员公同举定坐办总协理。(4)以下各事项须有会员三分之二应允方可照办:欲创会员会友新捐;加增捐数;动用会中公款。其余事项均以多数定议。(5)议事时须有会员三分之二到者方可开会定议。

关于经费及财务手续。经费以各商认股之款充用,以三成购置会产,以七成仍存该行号按季缴息,以为常年经费,分额支活支两种:额支者如会中办事员薪水伙食灯油雇工工资等,每月有定额可稽者,由坐办令帐房编列预算表,交会员议允,开一月计表送总协理签行;活支款者特别之用非月计表所能预计者也。凡遇此等用款,百元之内由总协理签字照发,百元以外,须由总协理回同坐办会员定议施行。〔5〕

以上章程内容相当周详可行,具有很高的透明度,代表了这一阶段社团发展的较高水准。

这一时期的社团活动从早期单纯议政的“学会”,逐步发展到广泛参与地方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社团的影响力明显增强。

通过开办报刊形成舆论力量,是社团开展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清末十年,由于推行“新政”,言论有所开放,特别是南方广州,官府的报禁,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革命党、改良派纷纷办报办刊,宣传主张。一些社团组织也重视舆论作用,开办报刊。例如,早期有岭南学社创办的 《岭学报》(1898年),后期有广州商会所办 《广东七十二行商报》(1906年)、《广州总商会报》(1907年)、自治团体所办 《广东地方自治研究录》 (1906年)等。此外,还有一些是社团组织为配合当时的运动进行宣传而创办的报刊,如为反美拒约运动中而办的 《拒约报》(1905年)、为维护西江缉捕权而办的 《国权挽救报》(1907年),虽然其存在时间短暂,但都发挥了相当大的舆论导向作用。民国初年,开办刊物的社团主要是一些联谊性的自治社团(参见表三)。

表三 清末民初广州社团刊物一览表①资料来源:谭卓垣:“广州定期刊物的调查”,《岭南学报》第四卷第三期,第1-91页,1935年8月;梁群球主编:《广州报业(1827—1990)》,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年;叶再生著 《中国近代现代出版通史》(第一卷),华文出版社,2002年1月。

广州社团参与的政治运动,具有广泛发动面且影响很大的事件,是1905年发生的废除美国于1894年续订的、已届期满的“限禁来美华工条约”运动。〔6〕对于这项歧视和迫害旅美华工的法案,美国政府不仅宣布该法案继续有效,还打算逼清政府续约,因而激起中国民众的反美情绪。由于广东旅美华侨众多,这项运动自然更受关注,广州也因此成为运动的中心地区之一。在这次运动中,广州八大善堂、七十二行商和广州总商会成为领导者,广州各界——包括工人、农民、学生、妇女等群体,也都积极参与进来。这场运动的最后结果是,绅商内部产生分裂,与美商妥协达成十二条协议,抵制美货运动以失败而告终。虽然如此,这却是商人团体领导社会运动的一次重要机会。

在清末的社团活动中,涉及政治领域最具代表性的一项运动,是反对英国攫取西江缉捕权的斗争。1907年,英国为了进一步把西江流域纳入其势力范围,借口英国商轮在西江遭到盗匪抢劫而要维护外轮“安全”,要胁清政府将西江缉捕权交由英国人控制的税务司控制,并于当年10月27日派遣舰队进入西江。这种践踏主权的行径激起两广社会各界的强烈愤慨,以广州为中心的两广商界、学界和妇女界纷纷展开力争主权的抗议活动。面对社会民众的抗争,清政府一方面予以压制,一方面又对外妥协退让,而以粤商自治会为首的社会团体则坚持斗争,最终取得了一定的成果。〔7〕

西江是珠江的主要支流,是通向西南地区的水上要道。故此,“全省绅商各界,自得外务部允准英人将西江缉捕船,交由税司节制以后,爱国志士,流汗奔走,呼号警告,两粤人心汹涌,皆对捕权一事,而生无限之恶感情。”〔8〕为此,广州商界在戒烟会集议,成立粤商自治会,力争西江捕权。〔9〕自治会多次集会提出对策议案。又有河南商船公会集会并指出,“西江缉捕,其原因在华轮受关卡苛待,以致纷纷冒挂洋旗,致招外人干涉,请各界献议挽救…”。会上还议定:“定期十二月朔日将洋旗改挂龙旗,即具公稟督院转知税司,请将虐商之郭苏娣惩革,并准予船商照香港验船例,自顾机器高等毕业生妥验,转请验船司发牌放行。”〔10〕在这次运动中与商界相互呼应的还有学界和妇女界。在斗争开始时,广州就成立了以学者为主体的国权挽救会和地方自治期成会,进行各种宣传演说活动。妇女界这次也罕有地参与到政治运动之中,集会宣言,吁请女界联结团体,力争主权。在两广各界的抗争之下,这次运动得到积极的结果。一是揭露了关卡勒索的积弊并使之得到初步解决;二是豁免龙旗商轮的牌费。而结果之外的意义更在于,社会团体在近代中国的舞台上开始显示其日益重要的力量。

四、小结

清末广州社会结构处于急剧变动和转型之中,而孕育这一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自于社会组织本身。传统的“官-绅”治理结构开始向“官-商”治理结构转变,亦即“士绅”从协助官府管制社会的职能中逐渐淡出,商人则日益深入地介入了政治。达致这种转变的动力,来自于新式社团组织的产生。这一时期广州社团组织发展的情况,可以看到有这样几个特点:

其一,从社团类型的变化,反映出传统社团的式微,新式社团不断成长。在广州,这一转变可以从以下二方面来看:一是部分传统社团转变成新式社团。如旧式的慈善组织转变为新式慈善组织;旧式商业会馆、会所变为新式的商会组织;旧式的行帮组织变成工会组织。新式社团的萌芽最初是从传统慈善团体中产生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近代西方慈善公益事业的影响。在18世纪以前,西方慈善事业主要是依托教会、行会、采邑、村社等共同体组织的活动而体现,具有明显的人身依附关系,在西方走向现代化过程中伴随着共同体的解体,因此,传统慈善也从依附型的共同体本位走向个体本位的现代慈善。同时,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慈善工作开始出现组织化、专业化趋势,最终诞生了现代公民慈善组织。西方这种社会公益模式的影响也波及到中国,并首先在香港、上海、广州等大陆通商口岸城市落脚。〔11〕对于中国这一时期的情况,虞和平研究后认为,戊戌维新运动期间开始出现具有近代意义的民间慈善社会公益事业。这一时期慈善界人士思想观念发生重要变化,例如“救急不如救贫”;“善举之惠,应从一身及至一家,从一时及至永久”;创立新的慈善活动内容,消除善堂等传统慈善机构的缺陷;从兴办义赈进而推展至兴办义学;日趋重视“开风气、正人心”的社会公益事业等。不仅于此,早先的某些慈善组织也发生了变化,“诞生了许多新的民间公益团体,其活动内容与以往单纯的慈善义举不无差异,显得更为广泛和多元化,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自然也较诸过去的民间慈善事业有所不同。”〔12〕作为主要的社会团体,慈善团体在广州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根据学者们的研究,晚清的善堂不仅仅是慈善机构,而且是绅商合作的重要领域,通过这一领域,绅商共同参与地方事务。〔13〕二是产生了一批新式社团组织,如政治、文化、科学、教育社团等。这些全新的社团组织具有更完备的近代社团组织要素,因而也成为新式社团发展的重要生长点。

其二,从社团组织结构的变化,可以看出不少社团初步具有近代社团组织所应该具备的要素。这些要素包括开放性、民主性和制度化。社团的开放性体现于会员参与的广泛性、会员之间的平等性、会员入会出会自由,基本上去除了传统社团所具有的人身依附的关系;社团的民主性体现于社团领导层的“公选”和重要事项通过会员或理事 (委员)表决通过等机制和形式的出现;社团的制度化体现于规范的章程和财务、人事等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

其三,从社团宗旨以及社团活动的影响力来看,清末广州社团的社会作用大大增强,初步具备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

其四,清末广州社团的一个突出点是商人发挥了重要而且独特的作用。早期其主要通过九大慈善团体和七十二行商,后期其主要通过商会、粤商自治会来参与本地的政治和社会事务。产生重要影响活动包括:1905年前后的拒约反美运动和收回粤汉铁路的斗争;1911年上半年的保路风潮等。

最后,还必须说明,在这一时期,传统的痕迹还明显存在,例如新式社团内部血缘和地缘等传统性因素的影响根深蒂固;在新式社团外部仍然并存着较多传统的社团组织。

参考文献:

〔1〕王颖,等.社会中间层:改革与中国的社会组织 〔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25-26.

〔2〕中华文化通志·制度文化典·社团志 〔Z〕.103.

〔3〕申报,1899-06-09.

〔4〕邓雨生.全粤社会实录 〔M〕.

〔5〕〔6〕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参考研究部.1905年广东人民反美运动大记事 〔J〕.广东历史资料,1959,(2).

〔7〕李默.1907年两广人民反对英帝国主义攫夺西江缉捕权的斗争 〔J〕.广东历史资料,1959,(2).

〔8〕农工商报,第17期.

〔9〕七十二行商报,二十五周年纪念刊.

〔10〕社会公报,1907-11-16.

〔11〕杨团.NPO发展阶段界分 〔Z〕.百度文库.

〔12〕虞和平.经元善集 〔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268.

〔13〕杨万秀,钟卓安.广州简史 〔M〕.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333.

(责任编辑:谢莲碧)

[收稿日期]2016-06-12

[作者简介]郭凡,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广东广州 5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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