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圣足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的推动和激励下,我国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无论是规模数量还是内涵质量均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比上年增加7435所;招生1636.68万人,比上年增加72.83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570.42万人,比上年增加268.52万人。其中,民办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以及高等教育在校生,占同类各级教育在校生的比例分别达到了54.0%、7.4%、11.7%、10.9%和23.3%。毫不夸张地说,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增长点。
实践表明,我国民办教育快速发展,一方面有效扩大了教育资源总量,缓解了财政资金办学压力,为实现基础教育普及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极大丰富了教育生态,推动了办学体制改革,激发了各类学校办学活力,促进了教育公平。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已涌现出一批办学理念端正、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过硬的民办学校,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选择性教育需求。同时,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还拉动了大量固定资产投资,有效扩大了内需,解决了广大教职员工的就业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和突出矛盾
过去一个时期,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围绕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出台了诸多好政策,已在实践中收到良好成效。就总体而言,民办教育宏观制度和外部环境正日益得到改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因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制约,我国民办教育在发展中还存在许多深层次问题和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局部地区民办教育资源供需失衡,部分民办学校因招生不足正面临生存难题。相当一部分省域受人口出生规律影响,近阶段除了学前教育和小学学段外,其他学段学龄人口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而由于缺少合理规划,一些地方在民办教育资源配置上,则出现了冗余现象。受此影响,近几年一些地方无论是民办基础教育还是民办高等教育,都遇到了招生困难。随着我国各级教育毛入学率逐年提高和社会对教育需求的不断高移,民办学校尤其是民办高校的生源危机还将持续发酵。
二是办学资金过度依赖学费收入,导致教学有效投入不足而影响了教育质量。由于缺乏社
会捐赠和财政扶持,民办学校日常运行资金绝大多数来源于学费收入,办学经费极为有限。加上受功利驱动或政策预期原因,一些举办者近年来减少或延缓了教学基本投入,有的甚至出现了挪用学费、转移资金等短期行为,导致不少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每况愈下。而办学经费紧缺又加剧了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不少民办学校办学质量下降,陷入生源进一步流失的恶性循环。
三是民办学校师资状况普遍不理想,成为制约民办学校转型升级的最大瓶颈。实际当中,由于未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受法人属性不清牵累,多数地方的民办学校教师难以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加上总体薪酬水平不如公办学校,目前民办学校队伍建设困难重重,师资流失比较严重。这直接制约了民办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
四是一些行政部门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民办学校体制机制优势得不到充分激发。在招生问题上,一些地方沿袭公办学校管理方式,对民办学校下达招生计划,确定生源比例、招生范围和录取标准。在收费定价上,虽然国家已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目前真正放开民办学校收费管制的地方仍然偏少。在专业课程设置上,一些地方仍然没有很好执行“备案制”,存在变相审批现象。
五是部分民办学校日常运行不规范,内部治理不同程度存在无序紊乱现象。许多民办学校法
人财产权尚未落实,其资产和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的举办者办学动机不够端正,商业运作过度,偏离了教育公益属性。一些国际风险投资和私募资金通过非正常途径收购并控制国内民办院校,潜藏着一定办学风险。不少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决策机制不完善,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党组织和监督机构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此外,不少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尚未做到“五独立”,其在运行管理中也存在失范现象。
制定更加灵活、适切的政策措施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三五”期间乃至未来10年?15年,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了确保中国教育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加快普及有质量的各级各类教育。而在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之后,相对于教育事业发展需求,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缺口将会长期存在。在此背景下,积极鼓励和放手发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仍将是我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此,在顶层设计上应当有所创新,并针对民办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推出更加灵活、更加适切的政策措施。
加强统筹规划,引领科学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应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秉持“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指导和协调地方从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全局需要出发,切实加强区域民办教育发展统筹规划和系统设计,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合理布局、准确定位,实现错位竞争、科学发展。引导和鼓励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办学者进一步端正办学理念,调整办学思路,摒弃传统外延扩张模式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路子,真正将发展重心转移到内涵建设上来,切实加大办学经费投入,改善各项基础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质量、凝练特色、办出水平,全面优化“供给侧”,更好满足社会多样化选择性教育服务。
实施分类管理,加大扶持力度。理论和实践
都表明,只有从立法和行政规制上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并对两类学校采取基于公平而有差别的扶持政策,才能从源头上解决我国民办学校法人属性不清、相关政策难以落实的根本矛盾。按照中央部署,配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并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早颁布《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积极稳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采取“政府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捐资激励和基金奖励”等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财政经费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和促进民办教育内涵建设、转型发展。
完善宏观治理,落实自主办学。服务服从于
教育现代化战略,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收费定价方面,按照分类管理总体框架,督促各地进一步放松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制,逐步对民办学校收费实行由市场自行调节。在招生管理方面,允许民办学校按照核定办学规模,与所在地公办学校同期乃至提前面向社会自主招生,自行决定招生规模、招生方式和招生区域。在专业课程设置方面,全面扩大民办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权,鼓励和支持学校按照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突破专业目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课程。在合作办学方面,适当降低门槛,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多渠道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包括引进国际教师、开设国际课程、研发双语教材等,优先审批民办学校与境外院校的合作办学项目。
改进微观运行,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督促民办学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建立健全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机制,加强民办学校党的领导,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進监事制度,切实推进民主管理。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责成民办学校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至学校名下,规范举办者变更行为。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督促民办学校严格执行相应会计制度,规范资金资产管理,逐步推行民办学校财务监管平台,并将民办学校财务规范管理的成效作为财政补助、评优评奖等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强化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教育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共同治理,维护行业秩序,强化民办学校自我约束能力。此外,要全面推行民办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预警和干预机制。清理并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