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
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
王静
摘要:在我国财会工作领域中,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是两项非常关键的概念,二者具有一定程度的共通性,同时又存在着明显不同。由于差异的客观存在,导致企事业单位在应用两项原则的过程中会出现困难,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产生不良影响。鉴于比,企事业单位应当深入比较税务会计原则同财务会计原则的差异和内在关系,找到协调两种原则的方法,使其更好地符合我国国情。
关键词: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比较
在我国整体经济工作中,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是两项重要的概念。税法是税务会计的原则基础,主要目的是促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财务会计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各类企业,主要目的是帮助企业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以便于企业能够做出科学的经营管理决策。由此可见,税务会计原则同财务会计原则的最终导向并不一致,这也是导致二者原则方面有差异的重要原因。同财务会计原则相比,税务原则平时提法较少,权威性较弱,相关原则一般在税法中予以体现,以税收原则为主。税收原则是刚性条款,各类要求十分明确,如果纳税人违法税务会计原则,那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从财务会计原则来看,就容易存在一些不合理观念。我们需要对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二者的差异进行仔细分析,探索最恰当的协调机制,使二者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原始成本原则
所谓原始成本,顾名思义指的是已经结束的成本投资,通常是以经济活动中取得的成本作为基础标准来完成相关会计要素的记录。采用原始成本的主要意图,是可以实现资产投入同效益产出的相互比较,继而呈现出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营运实力。原始成本不会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变化,只同企业的内部因素有关。在税务会计原则中,较为看重原始成本概念,也一再坚持该原则。税务原则需要依据税法为基础展开,出现违反税法的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难以变通,但是在财务会计原则中却可以有不同的执行方式。当企业的原始成本计量出现较为重大偏差的时候,可以依靠其他资产价值来填补,而不会对报表的具体工作流程追责。
(二)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的基本原则之一,主要目的是用来核算企业费用,会计选择、职业判断都会对配比原则产生影响,并建立在已有的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之上。所得税法较为认可配比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当个会计年度内所发生的费用成本都需要在同一配比阶段进行确认和申报扣除,不允许提前或滞后。除此之外,税法中严格防范税款流失,以增值税为例,税法对配比原则又存在分歧。从配比原则的内涵和外延来看,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相比具有显著的差异,财务会计核算需要将产品、区域、业务等经营领域分别核算,因此需要科学分类和归集,在这些经营领域中,还存在对各类间接费用、直接费用的摊派。而在税法领域中,则需要在遵循配比原则的同事,还需要遵循相关性原则,因为税法会根据不同项目的税收金额来进行分项配比。
(三)权责发生制原则
税务会计原则对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财务费用、实际费用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和确定性。二是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过程中,还应当将纳税人的支付能力考虑在内,从而确保纳税人能够顺利按时支付税款。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但是在税法中却不能完全这样执行,而是结合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来共同体现。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规定,企业的会计计量都需要以已经发生的权利和义务为前提。综上所述,税务会计原则对权责发生制基本持正向态度,但是由于权责发生制会涉及大量估计,因此在某些领域税务会计原则仍旧保留意见。
(一)强化协调发展意识
财务会计、税务会计都是会计学科领域的延伸,但是却有着完全不同的侧重点。面对当前的经济发展规律,只有树立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协调发展的意识,才能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首先,企业必须有意识地核算出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真实收益,在此基础上寻求科学、合理的调整方法,简化流程。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需要首要保障税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确保税款能够按时上缴。其次,尽量将税务会计同财务会计的原则协调一致。由于税法的强制约束性,相关执法工作也将面临一系列的挑战。税务会计应当充分参考财务会计的成熟原则,一方面减轻自身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能提高工作效率。最后,对于在实务操作中所发生的种种困难,要积极需求二者的特点,找到科学解决办法。
(二)重视对税务工作进行科学筹划
我国经济行业种类繁多,产业结构十分复杂,客观上加大了税务工作的执行难度。面对这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事先进行科学筹划,才能确保税务工作健康发展。对于企业来说,必须依法纳税,科学进行纳税筹划,降低实际经营税负,并对日常纳税工作进行监管。相信在长期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下,企业的税务工作将能积累更加丰富实用的先进经验。税务工作的复杂程度不亚于财务工作,甚至涉及面更广,折旧导致了税务工作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才能达到工作要求。
(三)保持混合模式,缩小差异
从税收征管方的角度考虑,税务会计原则主要体现的是我国税收核算原则,主要目的是达到税款征收便利而非纳税人便利,力争确保政府能够全额收取税款,对纳税人的利益考虑得较少,因此,也难以真正形成体系完善、指向明确的税务会计原则。与此同时,财务会计原则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经较为成熟。面对新一轮的税制改革,税务会计原则应当积极吸取财务会计原则中较为科学的部分,减少不科学的差异。只要二者差异不大,目前我国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混合的模式仍然能够较好地满足经济运行需求。但是,如果二者的差异不断增大,那么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将给会计、税收工作都带来极大不便,不利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差异造成的工作量是不可忽视的,这是对财务、税务工作中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目前,我国尚不能像欧美经济发达国家那样具备十分完善的会计环境,因此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缩小差异,继续维持现有的税务会计原则同财务会计原则并存的混合模式,不失为一种科学的选择。
由于税务会计原则同财务会计原则的最终导向不同,因此二者在经济管理方面也必然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等方面。由于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均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也是国家经济工作中的关键性概念。因此,我们应当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积极协调二者的差异,找到两项原则最佳的混合模式,减少差异的冲突性,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顺应国际化发展潮流。
参考文献:
[1]杨春阳.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区别[J].财经界(学术版),2014,04:257-257.
[2]程亚玲.对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2:25-25.
(作者单位: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