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婷
从供求角度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问题
张小婷
摘要:为提高农用土地流转利用效率,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减少农民在取得贷款方面的困难,我国已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上国家议事日程,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并取得良好成效。但该政策正处在实施初期,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从供求角度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农户可得性问题,以达到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规范化的目的。
关键词:供求角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
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自此,关于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就一直受到中央各部门高度重视,国家相继在2014年和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关于农地抵押贷款相关文件,促使其落实到各地基层。在试点推行初期阶段,农村土地抵押贷款面临的法律障碍尤为明显,仍对农地抵押实行了严格的限制。但在近期又有了突破性进展,在2015年12月召开的第十二届人大会议决定暂时调整物权法、担保法中关于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这一项决议的颁布标志着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一步步向合法化进展。
目前,国内许多学者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历史及现状进行了分析,对该政策如何在我国更好地实施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肖诗顺、高锋(2010)认为农民对于信贷的要求在增长,而因其较困难,给广大农民带来了不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出现很好地弥补了这个缺陷。无论从哪一层面分析,该制度的出现都具有完备的条件。惠献波(2013)运用logistic模型分析了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抵押贷款的潜在需求及其影响因素,提出开展试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制度等建议。陈沙沙(2013)通过博弈分析,提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时变现、降低交易费用、扶持农业,使其生产风险降到最低等几条建议。对于从供求角度来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得性问题研究较少,因此本文从该角度进行分析探讨,以推进农地抵押贷款制度的推广实施。
(一)信贷配给与农地抵押贷款可得性
对于需求方农户来说,信贷需求包括名义信贷需求和有效信贷需求。名义信贷需求,是指在信息完全对称的情况下,农户只需考虑预期的投资收益是否高于银行的贷款利息时产生的贷款需求;有效信贷需求,是指农户实际的贷款需求,即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农户有贷款的意愿并最终提出贷款申请的需求量。对于供给方金融机构来说,信贷供给是指正规的金融机构愿意贷款给农户的最大金额。在农户进行农地抵押贷款时,信贷配给指在固定的利率条件下,金融机构因各方面因素不能够提高抵押贷款的利率,而采取非利率的抵押贷款条件使得部分农户不能贷款,即“信贷门槛”,降低了农户可得性。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当时,名义信贷需求与实际信贷需求相等,且金融机构信贷供给足以满足农户的需求,则为农户不受信贷约束的情况,农户的贷款可得性为100%,然而现实中存在这种状况极少,符合这种情况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推广成熟、农村土地交易流转市场发达的结果,也是目前努力的方向;
当时,金融机构信贷供给满足不了农户的信贷需求且实际信贷需求小于名义信贷需求,即农户存在没有满足的信贷需求并受到了供给方的数量配给,包括完全数量配给和部分数量配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实施初期,大部分地区处于完全数量配给的状态,随着试点的逐步推广,渐渐地从完全数量配给状态转为部分数量配给状态,但在多数的非试点农村地区仍处于完全数量配给状态;
当时,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可以满足农户的实际信贷需求但实际信贷需求仍小于名义信贷需求,即农户收到了需求方因素的信贷配给,包括交易成本配给和风险配给。交易成本配给是指农户是指评估费用、处置费用等交易费用过高、贷款手续繁杂等原因而未申请抵押贷款;风险配给是指农户担心收回和处置风险、因违约而失去抵押品等问题而不愿意申请抵押贷款。目前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相关制度尚未完善,农村土地的登记确权工作推进过慢,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成熟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受限等问题导致的交易成本过高、风险保障缺乏,使得农户有需求贷款,金融机构也有足够信贷供给,但农户的信贷可行性仍不高,这是目前农地抵押贷款制度推行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需求方因素
农户信贷可得性问题受到了需求方因素的影响,需求方因素主要考虑可观测的家庭特征变量。
第一,年龄及受教育年限与农地抵押贷款可得性呈同方向变化关系。当户主的年龄或受教育年限越大时,证明其经营能力和获取信贷有用信息能力越强,则更容易获得抵押贷款;第二,家庭劳动数与农地抵押贷款可得性呈反方向变化关系。由于资本和劳动力有一定的替代关系,当农户家庭劳动数越大,获得农地抵押贷款的意愿就降低;第三,农户规模与农地抵押可得性呈正方向变化关系。农户规模体现在是否为种养大户,生产性固定资产规模、实际耕种面积以及家庭年纯收入,当农户规模越大时,农户贷款需求越大且能承受的风险也越大,则农地抵押贷款可得性越高;第四,工资收入与农地抵押贷款可得性呈反方向变化关系。工资收入会降低农户的信贷需求,当工资收入越高时,农户信贷需求越低。第五,农地价格认知度与农地抵押可得性呈正方向变化关系。当农户认为土地评估价格公允且合理时,农户抵押贷款的意愿会增强。
(三)供给方因素
农户信贷可得性问题还受到了供给方因素的影响,供给方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试点区与非试点区。在试点区域,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新增的抵押品贷款被拒的可能性降低,金融机构相应地也会增加提供农户贷款的机会,提高了农户的信贷可得性。第二,农户的社会关系。拥有社会关系的农户可以通过更低的交易成本,更容易获得抵押贷款;第三,农户的贷款经历。贷款经历包含信用记录、农户与银行的关系,金融机构会根据这两个指标来决定是否放贷。当农户信用记录越良好、与银行的关系越好则更容易获得抵押贷款。
(一)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前提条件,农地抵押试点推行也是建立在土地确定登记工作的基础之上的。根据国家及上级政府出台的政策和工作规范,落实到基层县、乡、村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机构,通过实事求是地踏查、丈量,认真解决农户承包土地边界模糊、面积计算不精准等问题,降低确权登记成本的同时提高确权登记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能有效减少农户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农户交易成本,才能将农户的名义信贷需求转化为有效信贷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仅有助于推广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真正提高农户的信贷可得性。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程,也是落实相关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手段。
(三)推进农村土地价值评估市场建设
尽快建立专业评估机制,设立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才,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业务准则,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为商业银行大规模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创造条件。农交所要根据农村土地条件和近年平均收益,确定不同地域的最高和最低价格。由借贷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参照指导价格商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有效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四)完善抵押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建议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风险保障程度,构建强有力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农业保险与抵押贷款联动机制,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分担和利益补偿;建议完善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加强政策引导防范道德风险,探索成立农村产权融资担保公司,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抵押贷款增信服务,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承担的信贷风险。
(五)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平台
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平台建设,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信息、咨询、预测和评估等中介组织,培育农村土地经纪人或经纪公司,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服务。加快建设规范化的农村土地交易机构,包括专业从事农村土地权利交易的代理机构、专业的农地产权交易场所、减少交易成本,为金融机构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创造有利条件。
我国自2014年首次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不断颁布各种支持文件,拓宽试点地区,政府通过建立农交所来促进土地流转,多家银行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农村抵押对于提高农户信贷有效需求和金融机构的贷款供给、缓解农户信贷配给以及提高农户信贷可得性有一定的作用,这也正是政府大力推进农地抵押贷款实施办法的初衷所在。
项目名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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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晨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实践与思考——以黑龙江省克山县为例[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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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