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权责关系需要法律上的平等
山东省东营市胜利第五中学 耿庆明
寒假里读2016年第2期“师生关系”封面主题,再联想近几期“治理”栏目的法治案例,我发现,我国学生难教、教师难当,法制建设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法律世界的师生关系里,针对学生往往强调权利,比如“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针对教师则往往强调责任,比如“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是因为未成年人在社会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是在现实中,面对学生安全事件、面对“校闹'面对师生关系问题,学校、教师却常常感到处于弱势地位。我认为,学生、家长、社会和法律不能只强调学生权利,更需要明确学生在师生关系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教师也应该在承担责任的同时拥有合理的权利范围,这才是我们期盼的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校闹”最终伤害的是孩子
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幼儿园 谢雄娟
读罢侯春平老师的《依法治理“校闹”,还校园安静教学环境》(《人民教育》2016年第2期)真是大为赞同,同时感触良多。“校闹”表面上闹的是学校,但是最终伤害的还是孩子。
“校闹”行为不依不饶,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是直接受害者。再深究下去,“校闹”的原因十有八九涉及安全问题,学校委曲求全,最后只得牺牲其他大部分孩子活动的自由和权利,渐渐背离了教育的初衷。
最近,上海传来喜人消息。上海市教委与中国人寿共同设立学校体育运动专项保障基金,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后,不谈责任认定,先行給予保障。这样的举措消减了学校组织活动的后顾之忧。我殷切期待这样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好措施能在祖国各地生根发芽,能涉及校园安全的方方面面,让教育放手找回自己的初衷一为了孩子健康和安全成长。
良好的师生关系:亲密而有间
福建省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 张建发
《人民教育》2016年第2期的核心议题是师生关系。我认为良好的师生关系应该是一种“亲密”而“有间”的关系。
“亲密”关系表现在师生之间的引力:学生备感老师的爱抚,崇拜老师的学识,敬仰老师的品德,老师永远是学生心目中的月亮一皎洁明亮;老师深感学生的可爱,感受学生的活力,发掘学生的潜力,学生永远是老师心目中的地球一五彩缤纷。师生之间的引力来自学生群体对老师的向心力一建设一个有凝聚力的团体;也来自老师对学生个体的影响力一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培养每个学生的个人魅力。
“有间”关系表现在老师和学生之间情感不宜有言语或肢体上的激烈冲撞,老师和学生在身体上不宜过分亲近,老师和学生家长在物质方面不宜有交集。“有间”关系更表现在老师和学生之间学识有差距,思想有差异。学识量的差距如同水位有高低才会流动,思想差异如同磁力线方向不同才会有碰撞;这要求师生双方既要不断增强学识,也要具有思想的包容。学识、思想有碰撞,教学才会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