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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对高校校园内商品买卖作了概述,分析了校内商品买卖的法律风险,提出了应对策略。要建立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寝室商业经营行为。
【关键词】 高校;校内商品买卖;法律问题;应对策略
对每个大学生而言,四年的大学生活充斥着各种商品买卖。校内商品买卖作为其中之一,以交易安全、买卖便捷、价格实惠和内容亲民的特点脱颖而出,而其良好的发展势头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高校校园内商品买卖概述
本文所指的“校园内”具有两层含义。性质上指各高等院校,主体一方须为在校大学生,交易的地理范围以各高校公布的校园版图内为准。“商品”是指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即具有交换价值和可流通性的商品。[1]
1、校内二手商品的分类
根据商品的性质可以分为二手商品和非二手商品的买卖。后者根据买卖主体不同,分为学生与第三方商家的合作(主要形式为校园代理)、第三方商家入驻与学生自主经营等三种类型。其中第三方商家可分为餐饮类、零售类(如便利店)和其他服务类商家(如快递服务点、打印店),学生自主经营可通过参与大学生创新活动基金项目、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形式的自主创业等形式进行。
2、校内商品交易现状
(1)校内二手商品买卖。目前上海金融学院共存在三类二手商品交易:学生组织的二手书买卖,校方组织的校园跳蚤市场和“金院跳蚤节”。
学生组织的二手书买卖实则交易平台,二手书所有人交予平台以原价3折代售书籍并平分收益,即原价15%。通常学校事先购买教材,如果学生不需要,可将新书按8.5折退至教务处。那么学生可以以先退书后向平台买书的方式,获得原价45%的收益,资金直接打入学生校园一卡通。该模式实现了教材的回收再利用并降低学生在教材方面的经济负担。
校园跳蚤市场由校就业与创业工作处组织,定期在学校大学生创业园举办,由学生向在校师生进行商品买卖。该活动要求事先登记,审核后获得摊位,具有时间和内容的固定性。“金院跳蚤节”不定期举办,不要求提前审核,形式上会与商家合作,丰富活动内容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2)校内非二手商品买卖。其一是学生与第三方商家的合作。校园代理指商家委托学生在校园中为其推广、销售产品,并按份额给予学生提成的营销模式。[2]据调查,约四分之三的高校存在该交易,但仅有三成同学愿意购买,说明校园代理虽然普遍还尚未被学生接受,本文对此不进行详细讨论。
其二是第三方商家入驻。入驻校园的第三方商家具有规模小和快速消费的特点,由学生处和后勤处管理。场地租赁方式分为学校与第三方签订委托经营协议(第三方直接管理)和学校与商户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学校直接管理)两种形式。前者经营方案由第三方设计,经校方认可后投资经营。第三方可将剩余商铺二次转租,与其它商家订立租赁合同。第三方拥有对商家准入资格审核批准和对其内容进行限制的权力,如审核相关法定证件、制定竞业禁止规定等,并负责日常管理。学校成立学生事务中心负责食品卫生以及校园安全的监督。商户中有不少知名企业连锁店,在商事主体的分类中为企业法人,店长以加盟的形式获得经营权,有独家供应商,定价模式由公司总部决定。其余为个体工商户,在定价模式和进货渠道上对商品或服务进行预估,再结合比较同一区域竞争商家的情况自由决定。其三是学生自主经营。学生可通过参与基金项目获得资金补助,学校出台扶持政策包括提供硬件支持、聘请老师指导等。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相较于第三方商家有更多利好政策。除此之外,许多同学利用寝室开设打印店、小卖部和淘宝店等。
二、校内商品买卖的法律风险分析
1、校内商品买卖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为学生、学校和第三方商家。学生是自然人,大多数学生入校已经年满18岁,因此为方便讨论本文假设参与校内商品买卖的学生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并排除无权代理、无权处分这些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瑕疵。
(1)校内二手商品买卖。学生组织的二手书买卖中,学生与平台之间是书籍买卖关系和委托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上的定义,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可以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参与决定合同内容,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居间合同对居间人有严格要求,且不参与合同内容。代理合同则需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在实际交易活动中,卖方委托平台进行书籍转让并与之签订《委托书屋代理销售二手书合同》,整个过程以平台名义进行并由其决定书籍转让合同的内容,交易成功有义务将收益移交委托人。因此不是居间合同和代理合同,而是委托合同关系。
校园跳蚤市场中主要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市场监督管理关系,校方制定《上海金融学院大学生创业园跳蚤市场暂行规定》,对交易时间、交易产品、交易规则和争议处理作了相应的规范。
(2)校内非二手商品买卖。校内非二手商品买卖中主要为商品买卖关系、校园代理中的代理关系和劳动雇佣关系以及第三方商家中的租赁关系和委托合同关系。
在第三方商家入驻中,学校通过《上海金融学院学生事务中心服务区域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中对第三方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和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规定, “中标单位履约经营期间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本院将视情节轻重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协议。”同时校方要求投标人书面承诺对经营区域周围环境卫生及安全的保障,排除明火加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学校规章,服从学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对于其他商家,学校没有直接的限制,仅有学校卫生科对餐饮类商家制定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等加以约束。
2、校内商品买卖的法律风险
纵观校园内商品买卖,借助地理环境等优势,每年消费额都相当可观,而且商品买卖的规模还在持续扩大。由于相应的监管措施并未跟上,在给学生带来便利的同时产生了诸多的问题,我们总结出三个主要问题在下文进行讨论。
(1)学生维权困难。作为弱势方的学生买方,所涉及的风险更多是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寻求责任承担主体的风险。由于买卖过程存在复杂的关系网络,常造成责任方不明确而导致的维权困难。例如在二手商品买卖行为结束后,商户流动性较大无法追踪卖家。校园代理中发生违法行为,商家应与校园代理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商家往往会推卸责任,代理人作为学生其本身又无法给予消费者任何保障。因此当上述两种情况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大多数学生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2)制度规范缺失。相比迅速发展的校内商品经济,相应的规章制度却始终空白。除了缺乏明确、统一的规章制度予以约束外,没有明确的监督管理机构也导致了学生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我们发现校方没有明确制定针对第三方商家的管理条例并予以公示,仅能从一些相关的公告中寻找商户经营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规定。校方的监管缺乏具体的监督管理标准,监管内容较为形式化,如不定期检查日常操作是否规范等,缺乏对于“规范”的要求和不符合规范的处理。其次校方没有明确商家入驻校园的申请流程,如果商户私自与多位承租人签订相关协议,可能产生如“二房东”的群体,容易出现店铺之间、承租人之间的纠纷和校园安全问题。最后商户还可能雇佣学生作为兼职员工,同样需要相关规范来避免劳务纠纷,保障学生权益。
(3)寝室作为经营场所合法性存疑。不少同学在寝室开设了打印店、小卖部和淘宝店等等,对于寝室是否可以作为经营场所这个问题各个学校和地方工商局规定不一,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而寝室作为公共场所,如果要将其作为经营场所,需要依次取得同寝室各利害关系人、校方以及当地工商部门的同意。如果经营行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经营行为显然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构成无照经营。而如果学校和利害关系人都同意,工商部门是否会予以登记呢?据悉河南洛阳某大学大学生开办公司把注册登记地点设在了宿舍,在校方支持下工商注册部门予以登记。虽然允许设立,但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对寝室其他学生的影响等问题还亟待解决。根据《上海金融学院学生生活园区公寓管理办法》,规定“园区内禁止从事各类商业性活动”。由此可见校方有禁止规定,学校宿舍不可以作为营业场所。
三、校内商品买卖法律问题的应对策略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我们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1、建立网上信息发布平台
随着对闲置物品利用率的关注,涌现大量信息分类网站,他们均涉及二手商品交易。此类网站发展成熟,校园二手商品买卖是否也可借鉴其运作模式呢?根据调查,约占85.42%的受访者表示对二手书有购买意向,其他商品均未过半数。由此可见学生对于二手商品需求有限,大学生二手市场接近饱和且该类平台开发和运营成本较高,还需与校方接洽,因此网站开设面临较多困难。
我们认为,建立二手商品网站并不是最佳方案,但可以结合校网建立网上信息发布平台。该平台意在为参与二手商品交易的同学提供便利,交易过程在线下指定区域进行。平台可分为两部分:二手货买卖(解决同学们二手物品闲置的问题)和供求信息发布(提供多种途径解决同学们需求)。整个网上购物过程采用学号注册登记制度,只有拥有真实的校园身份信息才可完成。这样既有效整合买卖双方信息,给予学生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又保障了产品的有效追踪,使学生获得维权依据,充分维护师生权益并提升校园消费秩序和校内商品买卖市场的运行效率。为避免网络交易风险以及校方责任承担等问题,平台排除交易功能,仅用于发布信息。
2、完善规章制度
有关部门如后勤处应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并及时在网上或相关地点予以公示。规章应包括对外来商户设置相应的准入门槛以及产品标准,明确可以进入学校经营的商户类型和经营范围,以及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所对应的处罚和补偿措施等,结合参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在保障学生权益的同时起到管理监督作用。校方引入商户经营前,应事先通知并将具体信息公示于校官网以满足师生的知情权。相关的场地租赁信息、租金情况也应公示于校官网中,方便师生以及潜在商户知晓。并对监管人员定期培训,对学生开设相关课程,加强学生的自我维权意识。
3、规范寝室商业经营行为
寝室作为营业场所存疑的问题上,校方应与学生事先沟通,并建立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公示。如果校方不允许在寝室内进行商业活动,应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常规渠道前往专门区域开展创业活动并开展教育工作,后勤部门作为寝室管理部门应定期抽查有无违规情况。如果校方允许寝室内进行商业活动,那么应该在保证其他学生正常生活、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提供帮助,并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有序。
四、结语
校内商品买卖在学校、学生、第三方商家的共同组织下以多种形式存在于校园内,它丰富了师生的课余生活,因此无论对于学校还是对于学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校园内部商品买卖体系已经相当完善,各高等院校都形成独有的发展模式,但缺少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法律监督。鉴于校内商品买卖的特殊性,校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应当明确界定,有关部门也应高度重视,保障在校师生的各项权益。
【注 释】
[1] 荣兆梓.政治经济学教材新编[M].安徽: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8.
[2] 张意圆.校园代理商业营销模式的校园实践与法律探讨[J].法制博览,2015.6(中).
[3] 魏振瀛.民法[M].第四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7.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