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南
【摘 要】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带动了混合所有制的发展,但是公司在这种改革形势下会面对新的挑战与问题,比如混合所有制企业依然存在党政干部管理企业现象、公司治理仍需完善、非公有资本与国有资本无明确的股权结构等。因此必须加快推进改革进程,尽早落实混合所有制,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策略;进入机制
近几年,混合所有制在我国得到了较大发展,其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能够深化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必须引起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然而在实际改革过程中,一些因素影响着混合所有制的推广和应用,导致公司内部治理出现混乱。针对这种情况,必须从根本上完善相关制度,根据市场规则加强公司管理,推进改革进程。
一、合理分类国有企业,建立进入与退出机制
混合所有制经济可在大多数领域中发展,混合的对象是企业的产权,而竞争或垄断的则是企业经营的内容,是市场结构,能产生收益的项目和领域才能对非公有资本产生吸引力、应当对国有资本可完全退出、一般性参股、相对控股、绝对控股和有资本独资的领域,从而确定非国有资本的准入领域、范围及进入程度。推进电信、交通、电力、天然气、石油与水等领域价格变革,将价格竞争开放,并确保竞争性环节准入的公平性。在有较多国有资本的领域,如公共事业、资源开发、电信、铁路、电力、金融等,向非国有资本开发可竞争环节,促进非国有资本持续发展。对于部分无法直接推进所有制改革的国有独资公司、特大型和大型企业,可拆分业务和环节,选出适合的环节和业务将非国有资本的准入开放。自行垄断行业的经营者不必是单纯的非国有资本,垄断性环节仅仅是垄断业务,并不涉及资本,非国有资本仍然能够进入。在确保产业安全的基础上,应放宽外资准入,针对不同行业制定制定能否进入、进入比重等标准。另外,还要建立退出极值,这样非公有资本投资者和公有资本投资者可以按经营战略或预期投资收益安排产权流动,自由进入和退出,消除潜在投资者的种种顾虑。建立退出机制必须配合开展外部监管制度与资本市场改革,公司也要合理分配各方权益,安排微观制度。
二、规定改革程序及方式,充分尊重市場规则
只要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无论对象是国有独资企业或原有国有企业,还是其下属企业,相关的管理部门,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等都需要规定具体的改革程度,制定与市场规则相符合的具有可行性的改革方式,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要对非国有企业进行控股和参股时也同样要确定改革程序及方式。总结重庆、广东、上海等省市中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可以发现,其在正是改革前都明确规定了保障各种所有制资本权益的方法、推进改革的方式和程序、非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的比例、如何选择混合所有制对象等。比如,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安徽制定的方式和路径就是“六个一批”,包括参股民企投入、引入开放项目、转换员工持股、深化资本运作、整体上市发展和股份改造培育。改革期间,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平等保护非公有资本和公有资本,使其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利用各种资源平等竞争;公开改革政策、方法和程序;若要执行有关规范条款或执法,不可仅为共有或国有投资者提供保护,所有投资者受到的待遇都是公平的。遵循市场化、公允、公开原则,确定公有资产或共有股权价格,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出让资产或存量共有产权,资产或产权的价格由市场决定。上述原则是公有资本参股非公有企业与非公有资本参股公有企业时都要遵守的。
三、 提高治理水平,推进去行政化与配套改革
若混合所有制企业还没有上市,应根据上市公司的经验,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为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例如参照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文件,或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五独立”制度,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中的决策回避等。无论是在非国有国有控股还是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治理制度的实行都能保障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去行政化方面,国有企业要将行政级别取消,确定自身的企业身份。特大型、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可聘请(非市场化)的具有一定行政职别的人才作为重要管理者,但需要根据公务员管理办法确定期报酬、约束、激励和考核,同时结合企业经营的特殊性合理安排。在安排高层管理人员时,要全面考虑人才的各方面能力,而不是“来路”。尽量将非市场化聘任的人员减少,在管理市场化聘任的职工及管理者时,其职务、收入都要是可以调节的,并且要改变行政作风,做到政企分开。除此之外,还要大力推进分配、人事、劳动制度等配套改革。将收入分配机制和市场化用工机制引入国有企业中,避免企业经营状况好转或优化人员配置后收入分配机制和用工机制再次恢复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情况,切忌出现减员后几年内成本与人员数量双升的现象,切实推进配套改革。
四、 结语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需要公司领导及全体职工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政府及市场的协调,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除了要合理分类国有企业,构建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还要规定改革的方式和程序,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对市场规则给予充分尊重,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推进配套改革,达到去行政化目标。
参考文献:
[1] 陈林,唐杨柳.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政策性负担——基于早期国企产权改革大数据的实证研究[J]. 经济学家,2014,(11):13-23.
[2] 卢俊,仝荣伟,叶佳敏. 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及对策——基于中信国安集团案例的研究[J]. 经济体制改革,2015,(0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