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信息泄露不可原谅,呼吁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2016-06-20 01:00文/程
教育家 2016年18期
关键词:幼童情节严重处罚金

文/程 骞



幼儿信息泄露不可原谅,呼吁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文/程骞

近日,据媒体报道,只需花32000元,就能买到济南市20多万条1~5岁的婴幼儿信息,除了孩子姓名、家长电话,这些关于孩子的信息能够精确到每个家庭的门牌号。

成年人信息或学生信息被泄露的事件时有报道。但5岁以内的婴幼儿信息被贩卖,仍属罕见。正如网友所言,至此个人信息被泄露真是“全覆盖”了。泄密规模如此巨大,信息如此精准,到底是什么人这么胆大妄为?相关部门应该给公众一个说法。

显然,一般幼儿园、培训机构、生产医院等,都没有足够的条件和实力做这样的“大事”。如果这些信息是从一家单位流出,那这家单位级别应该不低。从记者调查来看,问题疑似出在疫苗接种环节,而出售信息者很可能是公职人员。也就是说,市区幼童接种疫苗时登记的个人信息很可能经汇总后,被个别掌握这种信息的公务员窃取并贩卖。虽然是通过网上交易,但要想彻查此案并无技术难度。希望有关方面及时介入弄个水落石出,并顺藤摸瓜,及时揪出那些购买者,把因信息泄露而给家庭、幼童带来的各种麻烦、安全隐患风险降到最低。

信息泄露后被各类商家不断骚扰是小事,若被犯罪分子使用就可能成为敲诈、拐骗、绑架等犯罪的利器,想到类似的严重后果真是让人不寒而栗。去年9月,北京警方打掉了一个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罪犯就是利用手中的学生信息打电话勒索家长。

信息化时代,各类信息都有可能成为兜售的资源,贩卖幼童信息也就成了某些人非法牟利的手段。斩断盗取婴幼儿信息的黑手,一是要靠法律,二是有关机构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

为此,有人呼吁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就此个案看,目前的法律完全能够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并对违法者进行惩治。《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包括购买等,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可见,刑法等法律对个人信息泄露的处罚条款已很明确。

除了拿起法律武器,更重要的是,各单位必须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完善信息保密机制,尤其是部分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往往都存储不少公民个人信息。妥善保管信息,堵住管理漏洞,筑牢防火墙,杜绝泄露或被盗取是条不可触碰的红线,否则,轻则被行政问责,重则被法律严惩。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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