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立案“三比” 无案“三查” 办案“三严”

2016-06-19 19:17通讯员张海蛟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6年12期
关键词:立案行政处罚长沙市

文、图┃本刊记者 桂 生 通讯员 张海蛟

长沙市:立案“三比” 无案“三查” 办案“三严”

文、图┃本刊记者 桂 生 通讯员 张海蛟

高危企业“散、小、多”,执法监管“软、松、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推不动、推而不动”……这些都是曾经困扰长沙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为实现“三个转变”探路、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路、为促进“严、实”监管开路,该怎么做?

“立足于长沙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要求,以最负责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效的措施,推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立案三比、无案三查、办案三严’。”长沙市在探索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新常态过程中,找到了答案。

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

安全监管“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困局怎么破解?近年来,长沙市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提出了“立案三比”的要求,即比立案的数量、增量和质量。

据介绍,“立案三比”不仅是在市安监局机关各执法处室当中比,还在各个区(县、市)安监局之间比。每个季度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都会对各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逐一点评,市安监局机关各处室和区(县、市)安监局对照各自单位的执法“业绩”与兄弟单位找差距。

“立案三比”还包括:既比各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当月发生数、本年累计数,又与各单位的上一月和上一年同期发生数和累计数比;既比“常规性”案源,又比“小众型”案源(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行业安全监管、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监管领域的案源)。

▲ 执法人员在烟花爆竹经营门店进行检查

除了数量,还有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的比较。比如:通过比较罚款金额、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个数、暂扣吊销许可证个数、提请关闭个数,来分析比较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对促进行业监管的影响力、对企业整改提高的推动力等。

每月初,市安监局都会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业务工作数据月报表》印发到局机关每个干部和各区县局主要负责人,半年情况抄告政府分管领导。

“执法情况还会逐月通报排名,排名情况计入对各单位的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一些区县还将行政执法业绩与干部的安全生产绩效奖金挂钩。”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

把“严、实”监管落实到执法效果上,长沙市行政执法案件立案的数量、增量和质量呈现出了“三量齐升”的特点。

据11月底统计显示,长沙市组织各类执法活动共计25977回(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累计85293家(次),下达执法文书累计46821份,立案调查累计3442起,经济处罚累计3736万元,责令停产停业累计218家,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累计441个,取缔关闭累计356处,问责领导干部14人,行政拘留74人,抓捕涉嫌犯罪人员94人。其中,安监部门共立行政罚款案665件、罚款668.84万元,同比增长65%、11%。区(县)安委办完成了15起一般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强化惩戒、总结教训、形成震慑,有效防范了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不但三大高危行业等常规性案源领域的案件质量比以往有了较大跃升,而且一些小众型案源领域的案件数量也比以往有了一定的增长,还有个别领域的办案数取得了零的突破。”市安监局执法人员介绍。

查过程、查原因、查责任

“这位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的工人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过程当中的个人防护措施也没有到位。当时怎么没有检查出来,怎么没有依法处理?”这是市安监局组织在某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时对到该企业检查过的安监员提出的问题。

此前,这名安监员来该企业进行计划执法检查后没有发现企业安全生产违法现象,现在,由市安监局组织,沿着主办安监员执法检查的轨迹进行“现场还原”,开展“回头看”。

据介绍,为把“严、实”监管落实到责任担当上,长沙市提出了“无案三查”的要求,即查过程、查原因、查责任,对在进行计划执法过程中当月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机关执法处室和区县局,启动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察。

“大家一起帮忙,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每个有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的违法靶点揪出来,把每个案件的办案流程查清楚,把是否依法依规不予行政处罚的原因查明白,把不依法办案、‘当罚不罚’的责任查到人、问责问到人。”执法人员介绍。

这一举措有效地杜绝了个别人办“人情案”的潜在可能,同时借助集体智慧有效解决了个别人办“糊涂案”、不善于办案的问题,极大地降低了办案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

在此基础上,市安监局坚持开展“双月”安全生产执法讲评行动:把上两个月的所有行政执法案件的卷宗归集到一起,由市安监局领导阅卷点评,逐一指出问题和缺陷,力求执法检查精准发力,戳准痛点,为化解安全生产执法风险提供保障。

另外,长沙市还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监管执法制度,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送案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等。

严格程序、严格要求、严格规范

走进长沙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办公室,记者留意到办公桌上的一张红色卡片,一面印着《中共长沙市安监局党组“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十条规定”》,另一面印着《长沙市安监系统党员干部勤政廉政“三字经”》。“这既是我们的‘紧箍咒’,又是我们的‘护身符’!”执法人员表示。

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中,长沙市提出了“办案三严”的要求,即严格程序、严格要求、严格规范,把“严、实”监管落实到廉洁自律上。通过“办案三严”,严出了公正廉洁的作风。

按照严格办案程序的要求,市安监局坚持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或组织听证,并提请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方可下达处罚决定。

“严格确定了处罚额度,既坚持严管重罚,对符合顶格处罚情形的案件一律实行顶格处罚;又坚持‘过罚相当’,合理使用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法人员表示。

据介绍,坚持凡行政处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度内“依法顶格处罚是常态”,确需从轻处罚的,要说明缘由,由相关主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和主办安监员“共同背书确认”。

为从严从实拧紧廉政“安全阀门”,市安监局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必须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要求在执法当中严格按照程序办案,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规范、行政处罚得当。

为此,市安监局局党组还专门制定出台了《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规定》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十条规定”,从安监执法人员在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组织和参与各类安全生产评审活动等工作“细微点”和行为枝节抓起、治起,挺纪律,立规矩。

运用执法软件,严格办案规范。市安监局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省安监局的行政执法管理系统进行执法,否则视为无效执法行为。

此外,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仪表整洁、语言举止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禁止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2015年,市安监局对在执法办案方面有瑕疵的2个区县局和1个处室进行了行政效能监察,问责了数名干部。

“通过一系列举措,比出了执法办案‘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士气,查出了安监部门‘依法办案、严格执法’的声威,严出了干部队伍‘严谨细致、公正廉洁’的作风,初步显现了监管执法为‘安法’立威、为监管立信、为企业立责的实际效果。”执法人员表示。

下一步,长沙市将坚持监管执法满载运行,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切实将安全生产的责任和压力传递到企业,督促各类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安全检查等工作制度,制定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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