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理论研究:进展、问题转化与发展趋向
刘晓
摘要:基于近三十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理论研究成果的系统梳理,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校企合作研究问题的阶段性转化: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制度化—长效运行机制,并揭示了其背后掩藏的逻辑变革。但校企合作问题的研究根植于职业教育跨界的本质属性,在其未来研究的发展取向上,应被视为一个“问题领域”,呼唤跨界视角审视、催生多种研究范式、聚焦深化研究内容,以期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层面的推进提供理论范式。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进展;问题转化;发展趋向
校企合作问题不仅是中国职业教育的症结,同时,也是世界职业教育实践面临的重要命题。多年来,各高校研究机构、学者、职业院校一线从业人员一直致力于校企合作问题研究,旨在厘清校企合作中利益需求与冲突,为丰富校企合作内容、深化校企合作进程、提高校企合作水平等教育实践提供理论依据。但由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自身的复杂性,尚未得到一个有效的解决,从而导致众多的理论、著述纷至沓来却因未能解决实际问题而广受诟病。校企合作的理论研究究竟是进入了“死循环”的研究虚妄,还是伴随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的演进不断地调整与变化越发走向深入?为此,系统梳理这些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问题域”[1],挖掘校企合作研究的热点、重心及问题转化,将有利于我们破解这一难题,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线索,并对未来校企合作理论研究的发展动向提供参考性意见。
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其研究论文的数量变化情况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学科的研究水平和发展速度。[2]为了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近三十年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研究现状,本文根据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4版),以校企合作为篇名,通过CNKI搜索引擎高级检索,截止到2014年底,共有1 460篇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文献。通过系统的去重、人工删除等梳理与分析,共检索出1 276条有效文献,其研究现状大致如下。
(一)研究成果时间分布及其特征
纵观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论文数量变化(如图1所示),可知,近三十年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的论文增速明显,社会各界学者和从事职业教育一线工作者高度重视并致力于校企合作问题的探究和解决。
由图1可知,1994 -2001年,这一阶段校企合作研究处于初始阶段。一方面,数量较少,共发表了14篇相关的论文,仅占1.1%;另一方面,通过对文章内容的分析,可以发现,这一时期更多的研究者重在从宏观层面探讨校企合作的重要性问题,集中于实践探索和经验提炼方面。2002年-2010年,这一阶段研究论文发表增速显著,共计501篇,占39.26%。这和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和制度的变迁密切相关,2002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随后,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201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2014年,这一阶段论文数累计761篇,占59.64%。和上一阶段相比,随着职业教育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质量提高转变,这一时期校企合作的问题研究也在原有研究基础上不断关注外延扩张和内涵提升,且论文数量增速趋于稳定。
图1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论文数量变化
(二)研究成果期刊分布及其特征
据统计,1994年-2014年,我国共有34种核心期刊刊载有关校企合作的论文,通过对研究论文期刊年代分布和载文比情况的进一步分析,发现二者皆呈现递增趋势,并逐渐形成了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教育与职业》、《职教论坛》、《职业技术教育》为主趋于稳定的期刊分布格局,而综合类教育期刊比例相对偏少。这说明我国关于校企合作研究论文发表期刊比较集中,研究主题与核心已经初步形成。但是,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囿于自身领域,一方面,缺乏高层次、权威性的研究成果,整体研究力量和理论水平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也对研究人员身份多元和跨学科的研究视角提出了现实诉求。
(三)研究力量区域分布及其特征
为简化起见,笔者把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的所属区域作为判断依据。参照郑刚等对我国创新管理研究力量地区分层的框架,以1994-2014年各地区校企合作研究论文数量的多少为标准,将之划分为5个层次(如图2所示)。
图2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区域分布
1.第一层次为绝对优势地区(论文量占全国比重在10%以上),只有江苏和浙江符合条件,两者合计共占31.53%。
2.第二层次为相对优势地区(论文量占全国的比重在5%~10%之间),包括广东、山东、北京,三者合计共占23.10%。
3.第三层次为(论文量占全国的比重在2%~5%之间),包括河北、湖南、天津、河南、湖北等11个地区,合计共占37.92%。
4.第四层次为相对劣势地区(论文量占全国的比重在0.5%~2%之间),包括四川、吉林、黑龙江、安徽等6个省,合计共占5.83%。
5.第五层次为劣势地区(论文量占全国的比重不到0.5%),这样的地区有贵州、海南、山西、宁夏、新疆等7个省(自治区),合计共占1.61%。
这表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力量分布呈现明显的层次性与不平衡性,如绝对优势地区和相对优势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北京等省(市)是我国经济总量较为靠前的省(市),同时,也是校企合作领域研究力量最强最集中的地区。可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往往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更为紧密,校企合作呈现内容广泛、实践丰富、模式多样等特征,但其隐藏的问题和症结也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因此,研究力量分布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
(四)作者来源特征及合作模式
1.研究群体分布相对广泛,且关注问题有不同特点。从第一作者所属单位性质来看,可以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机构分为三大类别:(1)高校科研机构,包括综合性大学和师范类大学,如天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这些大学一般都设有教育学院或职业教育研究所,主要倾向于理论和比较研究;(2)高等职业技术类院校,如浙江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这些学院通常设有高职教育研究所或发展研究中心,偏向于具体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等以解决实践工作中的问题为目的的行动研究;(3)教育科研院所,以教育部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研究所、各省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室为代表,主要以政策引领、体制机制协调为主。据统计,高校科研机构处于相对的主体优势,但是,高等职业技术类院校的总体研究成果具有量上的绝对优势,占59.23%。此外,部分行业、企业等也参与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问题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完善了研究群体的结构。
2.不同身份、学科背景的多元主体合作研究成为发展方向。合作研究是彰显职业教育跨界属性,实现研究资源互通有无、优势互补的重要研究方式。经统计,目前论文合作署名的现象较为普遍,且合作网络以2~3人范围内为主,占39.38%。通过对研究群体关系的进一步分析,可知合作作者通常属于同一机构,并且,以同事关系和师生关系为主。即使不属于同一机构,也基本属于同一性质的研究机构。而不同性质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研究,如高校科研机构与高等职业技术类院校的交互式研究比例较少。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一个非常现实、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多元主体、多方利益,迫切需要跨界的视角与研究,这在真实反映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的现状的同时,也为未来校企合作研究指明了清晰的方向。
所谓教育问题,就是教育矛盾的主观反映。[3]因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问题本质上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践中的矛盾。纵观近三十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研究,其研究的问题和逻辑正在发生着明显的转化。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理论研究的问题转化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理论研究的问题转化,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研究热点和重心的迁移,也暗含了研究本身正随着实践的演进而不断地适应、调整和深化,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由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向制度化转化。通过对研究主题的分析,可以发现,1994-2001年,更多的研究者集中于校企合作实践探索和经验提炼方面的研究,探讨了校企合作的重要性,重在解决“求生存”的问题。如有研究者基于校企联合办学实践,指出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一条新路,明确其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实训基地、实现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重大现实意义。进入21世纪,职业教育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性作用日渐凸显,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视力度持续加大,在一定程度上为校企合作研究的拓展和深化创造了无限空间。2002—2010年,这一阶段研究则主要围绕着推进校企合作的制度化而展开,主要解决的是“规范发展”的问题。换言之,此时研究者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意识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并不仅仅是狭隘的顶岗实习问题,而是人才的系统性培养问题,因而对于校企合作的制度化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据析,这一时期校企合作的研究不再局限于对以往经验及重要性的阐释,而逐步转向对国家政策文件提出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重在厘清校企合作该如何发展的方向性问题,并提出了建立和谐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机制的理念。一方面,众多研究者从人力资本、资源依赖、利益相关者、布迪厄场域等经济学、社会学相关理论来审视校企合作的现状与困境,并试图分析构建校企合作的良好理论机理和决策运行模型。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研究者扎根于现实,摆脱了过去经验性研究的局限,试图通过实证研究全面系统地呈现校企合作全貌,尤其关注影响企业参与合作教育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为切实推进校企合作进程提供实质性助益。
2.由校企合作的制度化向长效运行机制转化。2011—2014年,这一阶段,基于关键词的词频分析发现运行机制、长效机制、体制机制、治理结构等成为高频词语,可推知,研究者探讨的重点在于破解校企合作深层次的困境,构建持久有效的良好运行机制。由实践观之,校企合作衡量的标尺不仅在于涵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数量和广度,更在于其参与的深度和可持续性,而深度和可持续性又深深地根植于互利共赢长效机制的保障。因而,这一时期,无论是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其目标指向都是一致的,就是基于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特殊国情,激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自主性,并将之内化为企业自我发展的原发性行为。众多研究者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高度推动产教融合制度创新,探索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等利益相关者各尽其能促进产教融合的新路径,尝试着用新思维、新方法赋予校企合作老问题以新突破、新进展。如他们对于混合所有制、集团化办学等新近涌现的发展模式进行了集中的研究和探讨,旨在进一步明晰校企合作利益主体间的角色定位及权责关系,突破办学体制机制束缚,构建校企合作常态化运行机制。与前一阶段相比,该阶段显著的区别在于深层次地触及了校企合作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折射出了众多更具隐蔽性、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制约因素。因而,现阶段尤为关照在改革语境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何去何从的现实走向,如何理顺政、行、企、校的利益链,完善政府和市场的治理结构,建立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对等关系等成为研究者关注的焦点话题。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理论研究的逻辑变革
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和制度是校企合作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校企合作研究的依据。从三十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理论研究的“问题域”来分析,可以发现,研究带有鲜明的政策导向和实践导向,究其背后变革的逻辑,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主要问题矛盾的变化,即校企合作改革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在逐渐发生变化,开始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维度转向“产教融合”这一宏观保障维度。2005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确定下来。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在于产教深度融合。因为实践者和理论者越来越感受到,校企合作不是仅通过一种“物理”状态的、强调末端的“结合”(顶岗实习、就业)就能得到解决的问题,必须要从一种更为深入的、强调“化学”反应的途径将其贯穿于人才培养整个过程。
2.改革逻辑的变化,即政府角色开始由“主导”向“推动”转变。2002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明确提出:“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4]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决定》,明确了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原则。这一重大改革举措表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将发生重大变化,其治理不仅仅是政府、学校、企业关系的调整,而是逐渐转变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矛盾。
3.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地位的变化,开始由职业教育的参与者转变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决定》明确指出:“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5]可见,这一系列国家政策和制度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实际走向,也间接影响了校企合作研究的方向。
纵观研究进展,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呈现出研究主题深化、研究方法多元等特征。而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机制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校企合作作为一个历久弥新的历史性难题,越发觉得将其视为一个“问题领域”,有助于在事实上层面上窥探研究的发展动向。
(一)呼唤跨界视角审视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注定成为一个边界不断扩大的专门化的多学科研究领域,正向着不同研究主体、问题之间跨越与整合的方向而演进。(1)从校企合作性质观察,校企合作是分属不同属性的社会化活动,其参与主体的需求与动力存在显著差异,涉及到多元主体、多方利益,迫切需要跨界的视角与研究。因此,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研究应当立足于跨界性的逻辑起点,突破单一学科的局限性,以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视角来审视现实发展问题,形成多学科边界互涉的网状非线性研究体系,为校企合作问题解决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如法学可以研究校企合作的立法问题、学徒(生)实习的用工保险、权益保障、工伤保险等问题;管理学可以从资源的共建共享、公共资源的治理等问题入手;经济学既可以探讨产业升级与劳动力迁移关系,亦可以分析成本与收益、利益冲突与协调等问题;社会学则可以从社会伙伴关系的角度构建一个校企合作的良性机制。(2)从实践研究层面观察,一方面,职业教育依存的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和综合,另一方面,校企合作研究的丰富和深入,学界普遍意识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具有跨界的典型特质,与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并尝试着从多学科的视角,为校企合作问题研究注入新的能量和活力。广泛综合运用多学科的视角,对于我们认识、理解和开展校企合作的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3)从研究群体合作模式分析,目前,不少研究仍处于定界研究的“围城”之内,不同性质研究机构之间的跨界合作研究严重偏小。可见,聚合多学科视角、拓展研究视域、消解研究边界,不仅可以利用跨界交叉优势丰富和深化理论探讨,还有利于疏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前进的道路。
(二)催生多种研究范式
“教育研究范式”是指教育学术共同体对教育研究活动所持有的共同信念、共同的前提假设、以及共同的基本理论、观点和研究规范。[6]校企合作作为一个“问题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不同,采用的研究方法也不同,进而形成了不同的研究范式和研究传统。因此,校企合作可能存在多种范式共存的现状。由于理论界对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或范畴无法达成共识,进而影响到职业教育理论体系的科学建构以及职业教育研究范式的自身特色。因而,建议未来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要从两方面着手:(1)在纵向层面深入剖析、科学定位校企合作办学主体的角色与行为,采用大量的实证和量化的研究方法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多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与交叉,并以此作为校企合作研究的逻辑起点;(2)在横向层面采用国际比较法,关注并比较国外发达国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成功模式,为我国开展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经验启示。如学徒制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国际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离不开科研力量的有力支撑。因而,加强对现代学徒制内涵、特征、制度、模式等方面的研究,尤其是基于比较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挥行业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中的主体作用,更好地指导院校与企业开展此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聚焦深化研究内容
解决复杂现实问题是理论研究的灵魂与指向,也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的不竭源泉。伴着校企合作政、行、企、校等多元主体办学模式的确定,校企合作研究内容随着实践的深入日趋复杂与多维。因此,研究者必须要有清醒的认知,并处理好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导的关系。真正转向实践的教育研究应以整体性的立场对教育实践进行研究,并要求进行复杂性思维下的本体性教育实践研究,穿梭于教育理论与实践之间进行多样研究,深入理解教育实践者,集中研究教育实践关键实践,努力揭示教育实践机制。[7]因此,研究者应当摒弃纯粹靠理论推演的研究范式,真正面向问题研究,不断聚焦和深化。在宏观层面关注校企合作发展的外部政策与制度供给问题,解决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问题,真正让行业企业感到必须参与,参与不难,且参与有利,如围绕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教育型企业认定等展开相关研究;在中观层面关注校企合作内部的利益协调机制和治理结构,如以混合所有制改革和集团化办学作为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研究如何深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架构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实现互利互赢的良性循环;在微观层面关注校企合作内部资源配置问题,如师资力量、课程教学、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为产教深度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理论支撑,如基于现代学徒制,探讨教育理论与实践如何基于转化逻辑来实现教育理论与实践之间双向转化中的交互生成[8],这是一个值得全体职教人深思的问题。
综上所述,回顾和审视近三十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现状和问题转向是未来研究发展动向的逻辑起点。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时代背景下,校企合作作为一个“问题领域”,迫切需要研究者从跨界视角审视,创出多种研究范式,聚焦深化研究内容,以适应进入高度复杂性历史阶段的校企合作实践探索。
参考文献:
[1]约翰·S·布鲁巴克.教育问题史[M].单中惠,王强,译.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12:1.
[2]邱均平,艾杨.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研究论文的计量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3(2):17-20.
[3]张海波,杨兆山.“教育问题”探析[J].教育研究,2011(11): 108-111.
[4]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Z].国发[2002]16号,2002-08-24.
[5]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发[2014]19号,201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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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政涛.实践哲学场域内的教育学派之构建——重审“理论与实践关系”的初步架构[J].教育学术月刊,2014 (6):3-10.
[责任编辑张栋梁]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2年度(教育学)青年项目“利益相关者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长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CJA120156)
作者简介:刘晓,男,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基本理论。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6)04-00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