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式詐騙,令人不敢恭維的“榮耀”

2016-06-15 03:40卜樂
澳门月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民眾集團台灣

卜樂

台灣的詐騙犯罪,在手法與技術上獨步全球,範圍更遍及全世界,害人無數,幾乎要成為全球公敵了。治理刻不容緩,更應理性以對。

“金光黨”的創新升級

說起犯罪行為當然自人類產生以來就開始存在,而今日通常被人談起的“電信詐騙”,其實在台灣早期的形式就是所謂的“金光黨”,採取傳統面對面的詐騙形式,利用人的貪念或者畏懼進行騙得錢財。而隨著全球化進程的推進,世界性的貿易活動加強,金融、電信行業的自由化日益開放,資訊科技水平又高度發展,所以人類朝著更加便利的方向發展,進入網絡時代,客觀上這樣一個環境也為新形式的犯罪提供了有利條件。對於一些老先生、老太太而言,因為資訊上的落差與知識上的落差,很容易被這種新型的網絡犯罪所選中,繼而讓詐騙者輕而易舉得手。過去的金光黨詐騙,受騙人基本上一次之後就記住了教訓,難以發生多次受騙,但網絡時代的電信詐騙在無需面對面的交流中卻屢試不爽,對社會的危害甚大。今天隨著支付與轉帳手段的日益快速便捷,ATM機上或者網絡上就可以一次性將全部積蓄轉出和取出,而讓受害者荷包盡失,這也是方便帶來的損失,過去金光黨耗費三小時才能賺取三萬塊,說的口乾舌燥、天花亂墜,如今3秒鐘就可以損失3千萬,這種雙刃之害令人膽戰心驚。三十多年前我在美國唸書的時候連打電話回台灣都要計算減價時段才敢撥號,今天的網絡電話可以做到24小時無間斷一天撥號上百萬次上千萬次的電話進行詐騙,手段不僅層出不窮更是“密集轟炸”民眾。

過去如果是個體經營或者小團體組織詐騙的話,今日就是集團式的跨境犯罪,甚至已經到了“全球走透透”的境界,因而我們有時開玩笑說詐騙團夥是賺“不易之財”,這個不易是指不容易,因為今天的詐騙團夥必須要有專業的知識,及時的資訊,對於帳戶如何進出與洗錢都必須要清楚了解,更有專門的教戰守則設計不同的行騙方案。社會民眾因為具有一定的被騙經驗或者身邊的家人朋友曾經被騙,因而學過一些防騙知識,當遇到簡單的騙局時就可以輕鬆回復,但是詐騙教戰手冊中針對各種類型的防騙與反詐騙都有進一步的因應之道,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詐騙團隊對於資訊的掌握程度也令人驚訝,除了有專人處理搜集訊息外,不斷更新最新的社會資訊進行詐騙,比如過年期間台灣會有百貨業送福袋的活動,很多人都在百貨公司登記抽獎之類,可能最高獎品是汽車一部,而詐騙團夥可以做到立即更新詐騙內容,告訴民眾其是什麼公司,現在該民眾贏得新年福袋汽車一部,需要如何如何的步驟才可以領取獎品,詐騙犯罪者就這樣一步步設置陷阱引君入甕,最終讓你難以防範,其手段更是推陳出新。

十年前的金光黨們還致力於告訴民眾你在E網購中發生信用卡被盜刷的情況,需要如何補救等;後來團夥們逐漸從信用卡轉移到日常生活中的電費、水費、電話費欠費即將被停止服務再到之後就開始了“冒充地檢署工作人員”、“猜猜我是誰”等的騙局,通過中長期的溝通讓受害者誤以為對方是一個不經常聯繫的朋友,慢慢放鬆對其的警惕,繼而誘導受騙者匯款等。之前媒體也有談及中央研究院副院長劉翠榕研究員被騙千萬健保費的新聞,因為在台灣欠繳健保費可能帶來鎖卡的風險,詐騙集團就利用這樣似是而非的陷阱騙取她的信任,繼而利用劉副院長守法的謹慎個性騙取錢財,因此各種類型的詐騙形式可謂是層出不窮。發展到如今更有不直接騙取錢財和盜用為人頭帳戶的做法,在台灣可以在7-11等便利商店購買遊戲點數,受害者可以付款購買點數,將密碼交給詐騙團夥,一樣被騙去錢財,大概詐騙業應該算是台灣最為創新的產業之一了。

從20多年前到10多年前,詐騙還停留於人與人之間的交流,被騙人與騙子通常還會有面對面的接觸。而2000年後,隨著金融、電信的急速發展,ATM和網絡的轉帳便利,讓被騙人可能從始至終都未見過詐騙人一面,不但身分是假的,有時連聲音都是假的。在公元2000年,當時民進黨政府執政後,電信詐騙進入一個高發且新型的階段,詐騙集團利用當時兩岸政府的不相往來,將機房設在大陸沿海,向當時仍居於經濟優勢而且已經開始有大量金融轉帳習慣的台灣行騙。所以當時大部分受害人在台灣,犯罪人(多為台灣人)在大陸的福建等地進行遠程操作,或者在台灣設置機房,對在大陸的台灣人行騙,逐漸地培養出了一批“大師級”的騙徒,繼而在大陸招收徒子徒孫跟著師父開始行騙天下,所以發展到後來變成“在大陸行騙,大陸人受害”的模式,直到近幾年開始,台灣人成為詐騙主腦,在他國包括東南亞、歐美、非洲、南美洲等不同國家操作,直接使得台灣人被騙或者大陸人受騙,現在可謂是詐騙機房遍佈五大洲,你可以發現烏干達、西非的肯亞、連澳洲、巴拉圭都可以有詐騙團夥設置的機房,幾乎沒有一個地方不被他們攻陷。

詐騙產業的“產值”與“產能”

之前有網絡鄉民諷刺詐騙已經變成了產業,甚至戲謔詐騙團夥有產業工會,雖然是玩笑之言,但客觀上任何一個行業形成產業的趨勢必然是因為產值足夠好的原因。在現今的亂槍打鳥式的詐騙方式中,過去10人中有一人中招,現在1000人甚至10000人才有一人“中槍”,但因為網絡成本低廉,詐騙範圍也輻射全球,因而收益遠遠勝過從前。而這樣的產業集團中大家各自分工不同且是有組織的犯罪,必然有機房、通信設備、轉帳帳戶,甚至很多只是人頭帳戶,雖然逮捕到一些所謂的頭目,但均不是高層,背後的主腦仍逍遙法外。在2008年-2009年,當時在韓國有400-500名的台灣人被逮捕,後來就發現其中大部分人都是被騙去韓國以為是打工賺錢,而一進入韓國其身份證就被用來開設人頭帳戶,有些人是被騙開設人頭帳戶,有些人為了賺錢則是自願提供信息,所以即使警方通過匯款的流通帳戶找到這些詐騙人開設的人頭帳戶,也不一定能找到真正的詐騙嫌疑犯。

而近來又逐漸發生“身份竊盜”,在台灣有人專門利用求職者的個人信息或者找工作的急迫用心,誘導受害人提供個人銀行帳戶讓所謂的公司會計確認能夠轉帳工資等,繼而將受害人提供的帳戶無形中變為人頭帳戶。有家人就曾在2007年9月求職時交出一張銀行卡,當時卡中只有300塊台幣,料想即使被騙也才300台幣而已,哪知道後來即刻變成詐騙團夥的人頭帳戶,短短幾天內就有14個帳戶的錢財轉入到這張銀行卡中,這就是典型的“身份被騙”而背後則全部是由系統的團夥操作,因為即使卡在你手裡,但是會有專門的“車手”去提錢,除此之外的專門撥通電話的“Caller”(聊天人)還要負責與被騙人交談,甚至見面,有些年老的受騙人因為不懂得網絡轉帳所以被詐騙犯明目張膽的帶著印章前往銀行取款,而這種拿著印章前往銀行取錢的詐騙犯很容易通過銀行等提供的監控視頻而被抓獲,而目前統計大概17-25歲年齡段的年輕人被抓的比例最高,一方面由這些新人被抓也供不出上線,使得辦案無法順藤摸瓜,另一方面利用年輕人對於普通薪資的不滿和對錢財的渴望,詐騙集團循環不斷招收新人進入詐騙團夥,從而使得這個產業“新人輩出”。

司法恐龍,台灣人都生氣

詐騙的錢財金額亦是高到令人吃驚,在2006年台灣內部的詐騙犯罪到達一個最高峰,一年有高達185億的損失,因為一通詐騙電話就足以讓一個家庭家破人亡,我們今天看到肯尼亞台籍嫌犯因為涉嫌在大陸的巨型詐騙案而被遣返大陸受審,大陸民眾對這些詐騙團夥異常憤怒,其實不止大陸民眾受騙,台灣民眾也受騙,甚至可以說全世界只要有華人的地方,詐騙團夥就不會輕易放過這塊“肥肉”,如果台灣的這些詐騙團夥英文水平足夠高的話,也許連其他種族的民眾也可能要紛紛受害了。

這樣一個通過文化、語言的便利騙取錢財的方式實在是錢來的太快,而一旦被騙,因為快速被轉帳,財產也很難被追回,加上15年前被騙大都是實體電話,還能循著電話信號找到蛛絲馬跡,如今的網絡電話加之機房全部設置在國外,就算警方鎖定到第一層、第二層,也許繼續深究到第四層線索就斷了。因此其實無論是台灣、大陸民眾都對電信詐騙深惡痛絕,當然此次肯亞遣返台籍詐騙嫌疑犯引發討論,必須回歸到事實本身來看,因為早在2014年大陸已經從被害人手機鎖定發出信號地在肯亞,所以才持續地追蹤與肯亞警方保持密切的聯繫與合作,最後成功搗毀這樣一個跨國詐騙集團。台灣內部不少人在談及這個案子時,其實對於詐騙犯是非常生氣的,因為從這個案子看整個長期的電信詐騙犯罪的審判,更是民怨極大。根據監察院的一份報告顯示台灣95%的詐騙犯被判刑1年以下刑期,有的還被判易科罰金或者緩刑,根本無需坐牢承擔違法結果。當然在2014年進行修法以後,現在的電信詐騙根據刑法第394條之4等明文規定,電信詐騙等犯罪可以判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根據司法院的檢討發現幾乎90%的詐騙犯仍是被判處1年以下刑期,雖然可以一罪一罰,但是總體看來還是判刑過低,司法完全不符合人民的期待與懲治犯罪的效果,大部分17-25歲的車手更被判緩刑,從而繼續犯案,甚至利用馬政府執政八年開拓的多數免簽國家,全球跑透透式地進行游擊詐騙。

而在這樣的司法面前,台灣人其實還是保持了高度的理性,單就此次遣返大陸有無合法性,台灣都做過相關的民調,不難發現贊成遣送大陸受審的民眾超過50%,80%-90%的台灣民眾認為台灣對於詐騙犯的刑期太低,無法彰顯爭議,當然如果當時大陸當局能夠依循現有的兩岸合作管道提前溝通,也許就不會事後在台灣引發如此正反兩極的爭議。

其實早在2011年2月,當時菲律賓就將14名台籍詐騙嫌疑犯遣送大陸,大陸經過半年左右的調查,台灣方面透過兩岸共打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安排台灣的檢察官將14人帶回台灣,當中除了2人輕判無罪以外,其餘12位都受到相對嚴厲的判決。當然在大多數判決中,還是會讓大陸與台灣民眾不滿,因為在不少法官看來認為電信詐騙不嚴重無需重判,畢竟在現如今的台灣連殺人都不必判死刑,所以可以想象不少法官對於電信詐騙的認知是多麼的輕鬆。而針對這樣的弊端,台灣應該進一步在量刑標準上規範化,甚至設立專門的電信詐騙專庭專門審理,更啟動聯合辦案模式,綜合電信科技、金融、刑事偵查等各方面的專門力量,快速破案,畢竟現在台灣的詐騙團夥已經遍佈全球各地,台灣一旦輕視這一點,必然會被世界各國嘲笑為“詐騙天堂”,使得台灣在國際上顏面盡失。

特別是現在民進黨開始執政,更不能因為意識形態的綁架,而放棄兩岸聯合打擊詐騙犯罪等的行動,從而給予不法分子更大的可趁之機,使得兩岸的民眾受害更深。因為對於警察而言敵人只有一個,那就是罪犯,而犯罪者不論各國、各地區、各政黨,都應依法接受法律的制裁。從2008年開始,兩岸司法互助成果顯著,台灣的詐騙案件數量2015年的總量僅為2006年的五分之一,這樣的成果也是有目共睹的,未來的司法合作不僅不能停止,更要進一步合作。

我們看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2009年簽署後,這幾年來兩岸聯手破獲多起重大跨境詐騙犯罪集團,有時甚至多國聯合行動,涵蓋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泰國、寮國、斐濟、斯里蘭卡等國家,並多次以“包機遣返”方式遣返涉案嫌犯。只不過早期的聯合行動,或台嫌遣台的默契,現在很難見到,因為雙方的合作需要以互利互惠為基礎,台灣在法令上無法對這些傷害大陸人民情感與財產的詐騙犯做應有的制裁,幾乎多數人可在台灣的保護傘之下逍遙法外,繼續行騙,只會造成台灣人、大陸人、大陸政府對台灣司法與政府的更深的誤解與失望,所以未來打擊電信犯罪之路只能是道阻且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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