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的婚姻习俗及文化内涵探析

2016-05-30 10:49张敏
学理论·下 2016年2期
关键词:辽代文化内涵

张敏

摘 要:辽朝是以契丹族为主体、汉族、渤海族等多民族融合的政权,在这种多民族的背景下,其社会文化也呈现出多样性的一面。婚姻习俗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从客观上反映着时代精神,也从微观上展示出社会的经济、民族心理、审美意识、伦理道德、宗教观念等诸多因素,可以说是社会文化的一面多棱镜。辽朝的婚姻习俗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与中原地区相比,既有相似的一面,又有独具特色的一面,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关键词:辽代;婚姻习俗;文化内涵

中图分类号:K2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2-0139-03

婚姻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社会关系,婚姻习俗则是人们在婚姻缔结过程中所遵循的礼节、习惯等,由于社会政治、经济、伦理、宗教及社会心理等因素的不同,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婚姻习俗也不尽相同。以契丹族为主体的辽朝,受社会生产力、风俗习惯、文化水平的影响,其婚姻习俗与中原地区相比,既有相似的一面,也有独具特色的一面。

一、辽朝的婚姻习俗

(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在传统的婚姻习俗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的首要条件。囿于史料,辽代婚姻中有关“父母之命”的记载几乎没有,仅从《大王记结亲事碑》中可探得一二:“大王言我年老。我从十六上别父,我弟 吒年小,并不得父母悉妇,我成长后,遂与弟下羊马牛等,求 免并儿郎悉妇,并是我与六畜求到,其弟把杜牧大帐,有好弱物,并在弟处,我处无”[1]1。在这段碑刻的记载中,我们可以得知,由于“不得父母悉妇”,弟“ 吒”的婚事则由其兄长负责。其意即倘若父母在, 吒的婚事应是由其父母负责的。既然由父母负责,父母之命自然也应存在。

现在来探寻“父母之命”这种婚姻观念可能在辽朝立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则是辽朝孝道观念的存在。契丹族建国之前,孝道观念即已存在,《辽史·营卫志上》记载:“孝曰‘赤实得本”[2]370,在出土的契丹文字之中也发现了“孝”字的契丹字,说明契丹族本身即有“孝”的观念。辽朝的“再生仪”,也以仪式的形式将契丹族的孝道观念生动形象的表现出来。《辽史·礼志一》中也说:“遥辇胡剌可汗制祭山仪,苏可汗制瑟瑟仪,阻午可汗制柴册、再生仪。其情朴,其用俭。敬天恤灾,施惠本孝,出于悃忱,殆有得于胶瑟聚讼之表者。”[2]833

契丹建国之后,儒家思想的传播和深入,使得契丹族原本的“孝道”观念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辽朝统治者以制定法律、宣布诏令、进行表彰等多种方式大力倡导和广为宣传孝道,如辽代曾规定:“民间有父母在,别籍异居者,听邻里觉察,坐之。有孝于父母,三世同居者,旌其门闾”[2]112。对不孝敬父母者,法律则给予严惩。兴宗重熙十九年(1050年)六月“诏医卜、屠贩、奴隶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举进士”[2]241。辽朝统治者还对讲究孝道的家庭或个人予以奖励,以此来彰显辽朝对孝道的重视。辽圣宗年间,“前辽州录事张庭美六世同居,仪坤州刘兴胤四世同居,各给 三年。”[2]172道宗咸雍十年(1074年)四月,“以奚人达鲁三世同居,赐官旌之”[2]275。大康四年(1078年)十一月,“锦州民张宝四世同居,命诸子三班院祗候”[2]281。寿昌六年(1100年)十一月,“以天德军民田世荣三世同居,诏官之,令一子三班院祗候”[2]314等等,诸如此类,不一一列举。

对于孝道,辽朝统治者还身体力行,如《辽史·太祖纪》记载:太祖神册四年(919年)“九月,征乌古部,道闻皇太后不豫,一日驰六百里还,侍太后,病间,复还军中。”[2]15《辽史·太宗纪》还记载:会同五年(942年)丁丑,“闻皇太后不豫,上弛入侍,汤药必亲尝。仍告太祖庙,幸菩萨堂,饭僧五万人。七月乃愈”[2]52。不仅如此,辽朝皇帝的谥号几乎都带一个孝字,如辽太宗谥号孝武惠文皇帝,辽世宗谥号孝和庄宪皇帝,辽穆宗谥号孝安敬正皇帝,辽景宗谥号孝成康靖皇帝,辽圣宗谥号文武大孝宣皇帝,辽兴宗神圣孝章皇帝,辽道宗谥号仁圣大孝文皇帝,辽顺宗谥号大孝顺圣皇帝。

辽朝统治者的言传身教,使得辽朝社会孝道观念极为盛行,众多史料和石刻资料都有类似记载,如《辽史·萧乌野传》载:萧乌野“性孝悌,尚礼法,雅为乡党所称。”在其被任命为敌烈部节度使后,“寻以母老,归养于家。母亡,尤极哀毁”[2]1370。《辽史·邢抱朴传》载:“寻以母忧去官,诏起视事。表乞终制,不从;宰相密谕上意,乃视事,人以孝称”[2]1279。墓志铭中也有很多表彰孝道的,如《耶律宗福墓志》记载耶律宗福之妻,“当处闺庭之时,侍父母以纯孝,乡闾称之为淑女。洎适王家之际,养姑舅以礼敬,六亲褒之为良妇。逮生息胤之后,训子女以仁善,中外推之为贤母。始于孝亲,中于敬尊,终于训子,三者必备,□尽美焉”[1]142。《耶律昌允妻萧氏墓志》记载耶律昌允妻萧氏,“夫人处室也,事父母以孝,恭兄妹以悌。宜家也,侍夫以敬,睦族以和”[1]209。除此之外,许多辽代的墓葬中还有各种的孝行图,也足以证明孝道在辽朝的社会认同。既然孝道成为社会的伦理观念和行为规范,那婚姻中的“父母之命”也必为人们所认同和接受。

婚姻的缔结,除了必须遵从“父母之命”之外,“媒妁之言”也是自古以来的一种婚姻习俗。在中原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只有通过媒妁之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婚姻,《孟子·滕文公下》称:“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 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3]。成婚用媒已上升到了伦理道德的高度,用媒则符合伦理道德规范,不用媒则违反伦理道德。契丹族所建之辽朝,“本朝鲜故壤,箕子八条之教,流风遗俗,盖有存者”[2]833。直到“太宗克晋,稍用汉礼”[2]833,故婚姻中的“媒妁之言”的观念应是和父母之命同样存在。囿于史料,没有找见有关媒妁之言的相关法律记载,仅有一些零星的资料,可以佐证媒人在辽朝的存在。《辽史》“皇帝纳后之仪”中:“皇帝遣使及媒者,以牲酒饔饩至门。执事者以告,使及媒者入谒,再拜,平身立”[2]863。“公主下嫁仪”中:“择吉日,诘旦,媒者趣尚主之家诣宫”[2]864。这里所记载的帝后、公主大婚之时,都有媒人的身影,且媒人在其中亦有重要的职责。由此推断,在辽朝的婚姻习俗中,为两个家族牵线搭桥的媒人应是结婚嫁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

(二)门当户对

所谓“门当户对”是指男女双方家庭状况、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基本相当。古代的婚姻,除了是为宗族延续后代的工具外,更加注重“合二姓之好”,婚姻成为家族间的媒介和纽带,可以很好地实现家族之间多方面的交流,有利于上层政治利益互惠和等级关系的维持,故婚姻中讲究门第成为常态。纵观有辽一代,统治权势的集中,政治集团的形成,较强的等级意识的存在,这些都使得讲求门当户对的观念比比皆是。

在辽代,皇族和后族之间形成固定的婚姻关系,尽管可能因政治上的需要,皇族也会与其他民族的世家大族通婚,但皇后基本上都是从契丹后族的几个家族中选出的。这一婚姻关系,既巩固了契丹后族的地位,也维护了王朝政权的稳定。而辽代汉人世家大族间相互通婚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如耿绍纪娶韩匡嗣之女为妻,王氏家族与卢龙赵氏联姻等等。

这种门当户对的观念在墓志铭中也有所体现,纵观辽代的墓志铭,几乎是世家大族间的联姻,而且在叙述之时,还会特意点明这一点,以示荣耀,如《耶律羽之墓志》记载:耶律羽之母亲乃“宰相之女”、其“姊妹六人,皆适高门望族之家”[1]3。

再如承天太后其姐齐妃之例,据史料记载:“后有姊二人,长适齐王,王死,自称齐妃,领兵三万屯西鄙驴驹儿河。尝阅马,见蕃奴挞览阿钵姿貌甚美,因召侍宫中,后闻之,絷挞览阿钵, 以沙囊四百而离之。 年,齐妃请于后,愿以为夫,后许之”[4]。承天太后之所以大怒,并非因为齐妃的这种私通行为,而是因为她私通对象的卑下地位,只是一名“蕃奴”,最后仍“准其请”,却是以齐妃“西捍鞑靼”为条件。从这一事件中可以看出门当户对观念的存在。

(三)良辰吉日

如前所述,婚姻的缔结是家族间的大事,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表现之一即是在选择婚期的时候,要选择“良辰吉日”,以求趋吉避凶。遍检史料,虽无具体的择期之记载,但《辽史》有云:“皇帝纳后之仪:择吉日”[2]863。《公主下嫁仪》:“择吉日,诘旦,媒者趣尚主之家诣宫”[2]864。这里很明确地体现出辽朝婚姻习俗中良辰吉日的观念。

(四)拜奥

辽朝由于地处北方,且其建立者为契丹族,故其婚姻习俗与中原地区相比,有些不同之处,如拜奥之习俗即为其一。所谓“拜奥”,《辽史·国语解》云:“凡纳后,即族中选尊者一人当奥而坐,以主其礼,谓之奥姑。送后者拜而致敬,故云拜奥礼”[2]1539。《辽史·公主表》亦记载“契丹故俗,凡婚燕之礼,推女于之可尊敬者坐于奥,谓之‘奥姑”[2]999-1000。《辽史·礼志》中记载了“拜奥”的程序:“媒者传旨命送后者列于殿北。 皇帝即御坐,选皇族尊者一人当奥坐,主婚礼。命执事者往来致辞于后族……后族之长及送后者向当奥者三拜,南北向各一拜,向谒者一拜……当奥者与媒者行酒三周,命送后者再拜,皆坐,终宴”[2]864。由此可见,“奥姑”即婚礼的女性主婚人。契丹人以女子为“奥姑”主持婚礼,也是契丹族母权制痕迹的一种体现。

(五)跨鞍

跨鞍是北方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即新娘被迎娶至夫家,于入门之时,须从置地的马鞍上跨过。唐代典籍《酉阳杂俎》记载:“又今士大夫家昏礼露施帐,谓之入帐,新妇乘鞍,悉北朝余风也”[5]。《苏氏演义》中亦载:“婚姻之礼,坐女于马鞍之侧,或谓此北人尚乘鞍马之义。夫鞍者,安也,欲其安稳同载者也。酉阳杂俎云:‘今士大夫家婚礼新妇乘马鞍,悉北朝余风也。今娶妇家新人入门跨马鞍,此盖起始也”[6]。由此可知,至迟到唐代时期,这种婚姻习俗即已存在,且是由北方少数民族传入。开始之时是新婚之时,新妇坐于马鞍之上,后来演变成为跨过马鞍。其含义也如《苏氏演义》中所说,取其谐音“安稳”之意。作为北方少数民族,契丹族的婚姻习俗中有跨鞍这一仪式也就顺理成章了,史籍中对此也有记载:“皇帝纳后之仪”中明确记载,帝后大婚之时,“置鞍于道,后过其上”[2]863。

二、辽代婚姻习俗的文化内涵

辽朝由契丹族建国,政权内契丹族、汉族、渤海族等民族融合居住,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在兼容接收外来文化的同时,并没有完全放弃本民族的文化,而是将外来文化与本民族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产生了融合性与民族性兼具的文化特征。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婚姻也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透视辽朝的婚姻习俗,有助于更真切地发掘辽朝婚姻的文化特性。

(一)契丹族传统文化因素

一个民族的文化习俗根深蒂固,即使是改变,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辽朝建国后,虽接受了汉文化,但契丹本民族文化习俗并没有消失,而是不同程度的保留下来,并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婚姻习俗中的“拜奥”、跨马鞍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其中,拜奥也是契丹族独有的一种婚姻习俗,也是契丹族长期处于母权制下的一种体现。跨马鞍则是契丹族作为北方游牧民族,其游牧文化特性的体现。

(二)汉文化的影响

契丹建国之初,鄙陋无文,为了维护、巩固统治,统治者将儒学作为安邦治国之术,在统治阶级的大力倡导下,儒学迅速发展,《辽史》中的这段话,十分精辟地概述了契丹建国之后儒学发展的概况:“辽起松漠,太祖以兵经略方内,礼文之事固所未遑。及太宗入汴,取晋图书、礼器而北,然后制度渐以修举,至景、圣间,则科目聿兴,士有由下僚擢升侍从, 崇儒之美”[2]1445。儒学在辽朝得到广泛的传播,不但为上层阶级所推崇,而且在民众之中影响渐深,成为社会各阶层人们奉行的道德标准与行为准则。儒学的发展,使得崇尚礼法的风气逐渐自上而下普及,在潜移默化中起到了移风易俗的作用。辽朝婚姻中的门第观念也是受这种风气的影响愈演愈烈。

(三)原始巫术信仰

巫术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溯源久远,它纵横交错地渗透于社会各个方面。契丹族原始的宗教萨满教对契丹族影响颇深,诸如族源神话、自然崇拜、礼仪文化、习俗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萨满的身影。如辽代皇帝的祭祀活动,如祭山仪等仪式中,都有巫的参与。葬俗中“烧饭”习俗就是契丹萨满文化“冥国”“地下王国”诸多“禁忌”文化的反映[7]。我们可以推断,既然诸多习俗中都渗透着萨满文化,那作为习俗中比较重要的婚俗,不可能独树一帜,丝毫不受萨满文化的影响。纵观辽朝的婚姻习俗中,“拜奥”习俗就充分体现了辽朝婚姻习俗中的萨满文化影响。因为在这里,新人所拜的奥姑其实就是契丹族的女萨满。如前所述,奥姑是辽朝婚姻中的女性主婚人,婚姻中的主婚人一般都会选择德高望重或者地位尊崇之人,那么奥姑这一角色由女萨满担任,本身就是因为萨满在契丹族享有崇高的地位。

原始巫术信仰在辽朝婚姻习俗中的另外一个体现则是对“吉日良辰”的重视。所谓的良辰吉日,即是占卜推算出婚礼的日期、婚礼中各个仪式的具体时辰,这种占卜出来的时辰将是保佑“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的好时辰。占卜在巫术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吉凶福祸是人类最早对自然界因果关系的认识,但是当人类对自然规律尚未完全掌握,认识能力还十分低下时,掌握不了吉凶祸福,就采取占卜的方法。辽代史料中虽无明确的记载婚姻中吉日的具体选定,但是对“日期”“时辰”的选择本身就体现出人们的巫术信仰。

三、结语

辽代的婚姻习俗融合了契丹、汉等不同民族的婚姻特性、习惯,并融合完善,不断丰富,使之具有包容性、民族性、丰富性的特点。辽代的婚姻习俗更多体现出辽代社会的风貌,有利于我们加深对辽代社会的认识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辽代石刻文续编[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

[2]脱脱.辽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杨伯峻.孟子译注: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62:143.

[4]叶隆礼.契丹国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142.

[5]段成式.酉阳杂俎[M].北京:中华书局,1981:241.

[6]苏鹗撰,吴企明,点校.苏氏演义:外三种[M].北京:中华书局,2012:20.

[7]张碧波,庄鸿雁.萨满文化研究[M].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2012:427.

The Study of Marriage Custom and the Cultural Connotation in LIAO Dynasty

ZHANG Min

(School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e, Chifeng University, Chifeng 024000, China)

Abstract: In Liao Dynasty, there are Khitan、Han、BoHai nationality and so on. In the context of this multi-ethnic, its social culture also presents diversity. Marriage custo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social culture, not only from objectively reflects the spirit of The Times also show from the microcosmic social economy, national psychology, aesthetic consciousness, ethics, religion, and many other factors, can be said to be the social and cultural side of the prism. Evolvement of marriage custom is influenced by various factors, compared with the central plains region, both similar aspect, have unique side, contains the rich cultural connotation.

Key words: LIAO dynasty, Marriage custom, Cultural conno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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