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传奇中文人与娼妓关系考论

2016-05-30 08:31束洁
资治文摘 2016年1期
关键词:李娃娼妓柳氏

【摘要】在唐传奇小说中,文人与娼妓关系十分微妙。在制度要求下,她们能歌工舞、能诗善谑。文人官宦宴游、狎妓成为风气。一方面,娼妓与文人的这些特征为他们之间交往甚至相恋提供现实可能性。另一方面,唐代“良贱不婚”制度和文人士子追求门第的风尚使得他们之间界线明显。唐传奇对现实中文人与娼妓关系的表现既有真实的反映,又有艺术的虚构。

【关键字】唐传奇;娼妓;文人;考论

唐传奇取得较高的艺术成就,鲁迅先生以及陈寅恪先生都给予过高度评价。其中,文人娼妓的爱情婚姻故事十分突出。作者在此塑造的女性许多是与文人相恋甚至共结连理的娼妓,与我们对娼妓地位低下的认识有所不同。文人与娼妓题材集中而大量出现,究竟唐代文人与娼妓之间关系如何?

一、唐代娼妓小考

《说文解字》中“倡,乐也”,清代段玉裁注:“则倡即俳”。又“俳,戏也。以其戏言之谓之俳,以其音乐言之谓之倡,亦谓之优,其实一物也”。古代之“倡”与俳优义同,多指与从事音乐舞蹈等有关的人。《说文解字》:“妓,妇人小物也”。孟琢在其文中认为“小物”有两重含义:“(1)形制细小之物”“(2)地位低下之物”。按说文释字体例,孟琢之说较合理,“妓”就是地位低下的女子。“《旧唐书·天竺国传》说:‘百姓殷乐,家有奇乐娼妓。以‘娼妓二字并合为一,尤其在言语中效力最大”。可见,“娼”“妓”本就意义相近。本文在此将“娼妓”定义为:具有音乐舞蹈技艺,以出卖色、艺为生,地位低下的人,多为女子。

至唐,娼妓制度已趋成熟。唐代官妓隶属教坊,衣粮官给,诸妓或买来或骗来,没有人身自由。《教坊记》有言:“其家犹在教坊,谓之内人家,四季给米,其得幸者,谓之十家,给第宅赐无异等”。《北里志》亦言:“诸女自幼丐育,或傭其下里贫家,常有不调之徒潛为渔猎,亦有良家子,为其家聘之,以转求厚赂,误陷其中,则无以自脱。初教之歌令而责之,其赋甚急,微涉退怠,则鞭朴备至”。

不论官妓还是家妓,她们能乐工舞,善于席间应酬、吟咏诗句。“妓女处身于社会底层,地位较低,但是善诗、善谑”。“娼妓能诗的,亦以唐代为最多”。《北里志·序》有道:“其中诸妓,多能谈吐,颇有知书言语者,自公卿以降,皆以表德呼之,其分别品流,衡尺人物,应对非次。信可辍叔孙之朝,至杨秉之惑。比尝闻蜀妓薛涛之才辩,必谓人过言,及睹北里二三子之徒,则薛涛远有惭德”。“薛涛,字洪度,长安人。幼随父薛郧入蜀,郧卒,留寓蜀中......召涛侑酒赋诗,遂入乐籍......所交游酬唱者,均成都节帅及一时名士”。除薛涛外,王福娘、杨莱儿、楚儿等人也有诗作,说明当时娼妓中颇多有诗才之人。

二、唐代文人风尚

唐代文人受社会风气影响,注重科举和门第。《隋唐嘉话》有薛元超言:“吾不才,高贵过人,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

薛所言正是唐代的整体风尚。进士及第、曲江宴饮狎妓成为文人士子平生快事:

故进士自此犹盛,旷古无俦,然多膏粱子弟,平进岁不及三数人,由是仆马豪华,宴游崇侈,以同年俊少者为两街探花,使鼓扇轻浮,仍岁滋甚......京中饮妓,籍属教坊,凡朝士宴聚,须假诸署行牒,然后能致于他处,惟新进士设宴顾吏,故便可行牒,追其所赠之资,则倍于常数......。

宴游狎妓受到文人追捧,成为一时习气、

诚如薛元超所言,除进士擢第,与高门大户联姻也是唐时风尚。陈寅恪:“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新唐书·柳冲传》:“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首之”,“今流俗独以崔、卢、李、郑为四姓,加太原王氏号五姓,盖不经也”。

唐律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良贱不婚,“人各有耦,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娼妓属贱民,文人自然是良民,两者之间实在是有天壤之别。

三、唐传奇对现实关系的反映

娼妓与文人之间接触频繁,有些才情相近,为文人与娼妓之间情感萌发提供土壤,也为此类小说的产生提供现实题材。但不论从世风还是法律层面,两者之间很难有结果。唐传奇中涉及此类的作品有:《柳氏传》、《李娃传》、《霍小玉传》、《飞烟传》、《虬须客传》、《昆仑奴传》等。这些作品一方面真实地反映现实中文人与娼妓的关系,另一方面则是在现实基础上的艺术创作,此处以《柳氏传》、《霍小玉传》、《李娃传》为例。

《柳氏传》的李生看韩、柳两人有意,遂成人之美。后柳氏被强占,幸有豪侠相助,终于破镜重圆。柳氏为娼妓,韩翃为进京待考的文人,有典型性,且柳、韩为真人真事可能性极大。“故事中的男主人公韩翃的生平约略可考,如《极玄集》、《唐才子传》都说他是天宝十三载进士,与《柳氏传》叙事相吻合。其基本情节不虚,但在细枝末节上难免略有出入”。但柳氏恐怕未能成婚,释放柳氏时称韩翊“有妾柳氏”,这应当是现实中此类恋情得以圆满的重要原因。相比韩柳的圆满,李益与同为娼妓的霍小玉却以悲剧收场。这是唐传奇对现实中文人与低贱女子恋爱结局的真实反映。唐传奇此类题材还在作品中透漏出当时的社会习气。首先是重门第,如韩翃称其为昌黎韩氏,《李娃传》:“常州刺史荥阳公者,有一子”。其次,时人重科举功名,韩翃擢为上第,“荣名及亲,昔人所尚”。第三,文人喜狎妓。

唐传奇关于文人与娼妓关系既有现实之真,也有艺术之真。唐传奇中的李娃被封为汧国夫人。“唐制,凡文武一品官及封为国公的官员,其母、妻皆封国夫人。其封号也和国公封号一样,‘国夫人前一般加以其姓所处之地,以示荣耀......汧指汧阳郡,即陇州”。李娃封汧国夫人是极为荣耀的,与李娃出身并不相符,与唐代社会制度更不相容。两人互有感情,但李娃自知不得善果,所以参与欺骗。荥阳生财尽见弃,流落凶肆,直至沦为乞丐,后李娃相救并助他高中。“娃谓生曰:‘今之复子本躯,某不相负也。愿以残年,归养老姥。君当结媛鼎族,以奉蒸尝。中外婚媾,无自黩也。勉思自爱,某从此去矣。”。荥阳生最终不离不弃、不顾现实,备六礼迎娶她。作者当然知道高中入仕之后,若能结媛鼎族,才是正途,而荥阳生只为一个情字,最后也打破了门第限制。于现实而言,是一个浪漫的憧憬;于作者而言,是对世风的挑战。

综上考论,唐传奇中文人与娼妓题材的作品源于他们之间既交往密切又有云泥之别的社会现实。由于创作主体的不同,对基于现实的艺术创造又使得作品呈现不同的风格,表现出对人物不同的感情。了解他们的关系,也能传达作者的创作意图,对整体上把握唐传奇十分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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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束洁,女,1990年生,山东淄博人,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2014级古典文献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唐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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