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洁 谢鸿昆
摘要:社会公正是一种价值理念,也可以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腐败与社会公正水火不容。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并增强各项制度的执行力是维护社会公正、反腐败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社会公正;公正意识;反腐败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2921(2016)01-0085-04
反腐败是当前举国上下关注的热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以前所未有的决心惩治腐败,铲除党内蛀虫,反腐风暴席卷全国,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对于反腐倡廉的意义,可以将国内学界达成的共识概括为:反腐倡廉有利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依法治国战略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但是,当前学界对于反腐败与社会公正之间的内在关系探索较少,这为本文的创新提供了可能。实际上,作为我们党取得执政地位后面临的最大敌人,腐败问题不仅严重削弱了社会主义政权的公信力,影响了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而且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严重制约公平正义社会的构建。本文将在辨析腐败与社会公正概念的基础上,厘析二者的内在关系,并就如何惩治腐败提出几点设想。
一、腐败与社会公正的概念辨析
对于腐败,人民群众无不深恶痛绝。但是,我们对腐败这个概念,熟知而非真知。由于腐败概念被滥用,尤其是其外延不断被扩大,以致很多人认为我们国家的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到无可救药的地步,甚至认为进入了“全民腐败”的时代,从而丧失了对党和国家前途的信心。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把腐败概念泛化的趋势,尤其是扩大腐败的主体范围,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腐败概念作出清晰明确的界定。所谓腐败是指掌握一定权力的公职人员,凭借手中的权力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1]其核心要素包括两个:一是腐败的主体只能是公职人员。其他社会成员的铺张浪费、不劳而获、好逸恶劳、贪图享乐、奢侈浮华等行为,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不能称之为腐败,而是不正之风,或属于社会不良现象。这些行为主要通过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来解决。而反腐败的对象主要是公职人员。对于腐败行为,则必须诉之以法律手段。二是必须是以谋取私利为主观动机。换言之,不能将公职人员的一切不合理和非法行为都归之为腐败。因为某些错误决策或行为的动机可能是善的,公职人员本身也并没有从这些行为中获利,只是由于内外条件的限制而出现了不可预期的后果。只有从这两个方面界定腐败,才能更准确地找准反腐对象,集中精力解决腐败问题。
对于社会公正,首先要明确的是它不等于社会平均,它的核心要素有两个:一是机会平等。这也被称为起点公平。简而言之,每个社会成员都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竞争,最大限度地消除家庭背景、性别、种族等个体不可控因素对竞争结果的影响,具有相同潜能的人成功的机会均等。二是按贡献分配。这也被称为结果公平,它要求按社会成员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分配劳动产品,即遵循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就是结果公平的最好诠释。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每个社会成员的禀赋不同,竞争的资源又具有稀缺性,以及竞争存在失利概率等因素,有的个体会因为公平竞争而遭受生活困难,这是社会救济应该关注和发挥作用的领域,不能归为社会不公。
二、腐败对社会公正的侵蚀
腐败与社会公正水火不容,腐败所到之处,社会公正荡然无存。腐败对社会公正的破坏性影响可以从有形和无形两个方面分析。
(一)腐败对社会公正的有形影响
所谓有形影响,即腐败对社会公正造成的现实危害和践踏,它是每个人都能直观感受到的影响。腐败对社会公正的现实影响表现在对机会平等和结果公平的双重破坏上。
机会平等具体表现为每个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社会提供的各种机会,包括教育、就业、晋升、市场准入等。腐败的盛行无疑对个人和企业的机会平等构成了严重侵蚀。就个人而言,国有企业中的“世袭制”;政府公务员招聘中的因人设岗,职务晋升中的任人唯亲,任人唯钱;招生中的暗箱操作等都将公平竞争化为摆设。就企业而言,公务人员滥用职权,为某些企业的市场准入设置重重障碍,允许和偏袒自己相关亲属运营的企业竞标等,这些都践踏了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结果公平表现在每个人参与社会活动之后获得的各种待遇、产品分配等具有公正性。在我国,根据人民赋予的权力,政府集政治、经济、文化等公共资源的保管者、分配者和裁决者于一身,这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具体来说,第一,社会共同体的正常运行,需要部分公共资源集中以用于公共事业,但腐败导致一些官员直接将公共资源据为己有,由保管者角色摇身变为占有者。第二,公共资源具有稀缺性,即公共资源的供给小于需求,这给担当分配者角色的一些官员可乘之机,他们往往会据此寻租而左右分配的天平。第三,人民内部利益有时会出现冲突,需要政府出面裁决。权力寻租者会根据租金的高低来裁定冲突双方的利益划分,而不顾客观的事实真相。
(二)腐败对社会公正的无形影响
所谓无形影响,即腐败对社会公正造成的潜在危害和践踏,它潜移默化地影响每个人的心理。潜在影响并非必然比现实影响危害小。实际上,现实的危害相对容易祛除,而内化于心的东西则根深蒂固,影响更为持久。
腐败对社会公正的无形影响主要源于它触动了人们的心理底线,破坏了人们的公正意识。具体表现在,一是腐败染指社会公正,践踏机会平等和结果公平,会导致人们在参与竞争时,首先想到的是诉诸于公权力,不择手段达到预期目的。这样,人们在遭遇不公正待遇时,往往将其归咎于“自己关系不够硬”“礼没送到”等歪理,倾向于选择沉默或者哀叹,而很少想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长此以往,不公现象的滋生将社会搞得乌烟瘴气,人们将默认司空见惯的社会不公现象,用不公法则代替公正法则指导人们处理社会事务。二是民众意识到公职人员的腐败乃不劳而获,所得利益是不义之财,与自己合法诚实劳动的不易所得相比,心理会产生强烈的失衡感,也就是不公平感,这会导致人们不再恪守合法致富的准则,不再以获取不义之财为耻,反而以之为荣。三是随着民众整体素质的提高,逐渐认识到腐败是少数人凭借政治权力对多数人的超经济剥削,也就是意识到腐败关乎自己的利益,是对自己的一种剥削,这会严重危及政府的公信力。因为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大力倡导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而另一方面官员的贪腐行为又频频发生,这无疑会导致民众对政府建设正义社会的诚意和决心产生质疑。
对于腐败的严重后果,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清醒地认识到,它会导致人亡政息[2],那么腐败的作用机理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腐败的无形影响得到阐释:腐败践踏社会公正——民众有心理失衡感和被剥削感——政府失去民心——人亡政息。所以,反腐是一项民心工程。
三、以社会公正为旨归的反腐败对策
通过对腐败与社会公正二者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反腐倡廉就是促进社会公正。那么如何治理腐败呢?这需要首先弄清楚腐败的根源是什么?可以从内外因两方面考虑,内因主要是官员理想信念丧失,公仆意识淡化,贪欲极度膨胀,官员对腐败心存侥幸心理;外因主要是缺乏外部有效的监督。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表面上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实际上正是这个社会最丑恶的东西,正是这个社会一切腐败事物的温床”[4](P154)。换言之,有权力存在的地方就有腐败的可能,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定产生腐败。针对腐败存在的内因,我们国家历来重视对公务员的道德和信念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笔者认为,还可以通过强力纠正外因的办法而对内因产生作用。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鉴于反腐败关乎社会的公正,我们必须从思想上树立铲除腐败的信心和决心。一谈腐败,有的学者就会说资本主义国家也有腐败,而且不比我们的程度轻,借此来论证我们国家存在腐败情有可原,这是十分荒谬的。资本主义国家存在腐败绝不是社会主义国家存在腐败的借口,如果腐败普遍存在于两种社会制度中,那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何在?同时,默认腐败存在的普遍性,也容易挫伤我们反腐败的信心,从而向腐败妥协。我们要坚信我们国家有能力铲除腐败,在反腐败问题上,社会主义国家应该能够做得更好。当然,光有信心还不够,还要有决心,要有不铲除腐败这个毒瘤绝不罢休的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在反腐败问题上取得的巨大成就表明,我们从不缺乏惩治腐败的方法和手段,缺乏的只是惩治腐败的勇气和决心。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不论其官位如何显赫,家庭背景多么深厚,以前的功绩多么卓著,都一律予以查处。
第二,建设公平正义社会是我们党对人民的承诺。当部分贪腐官员破坏我们的事业时,必须要坚持党要管党,依法从严治党。加强党自身的管理,列宁曾指出:“党本身必须对它的负责人员执行党章的情况进行监督,而‘监督也不单单是在口头上加以责备,而是要在行动上加以纠正。”[5](P28)任何一个政党但凡想在政治上有所作为,必定会严格本党派的纪律,加强自我管理,以此成为一个有竞争力和群众基础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更应如此,“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 5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6]。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如果共产党在自我管理方面有所松懈甚至包庇党员的违法行为,在短期内包括人民群众和其他党派在内的外在力量对此可能反弹不大,但从长期看,则极可能将群众基础挥霍殆尽,导致执政地位的丢失,甚至出现亡党亡制。在治党方面,中国共产党是反腐败的领导核心,而与此同时,一小部分官员却蜕化为腐败分子,成为党反腐败的对象。这一小部分官员蛀虫的存在,损害了中国共产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也使人们怀疑党能否担当起反腐败的重任。我们党要认识到这些蛀虫的存在严重腐蚀着党的执政之基和合法性基础,纵容腐败就是在葬送我们党的前途命运,对此要保持清醒的认识。所以,我们党必须直面这个问题,要有勇士断臂的决心,对党内蛀虫一旦发现,绝不姑息。从党的自身建设来说,我们党要加强自律,切实保持党的先进性,要依法治党,从严治党,把党管好,这样才能最终取信于民,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第三,人民群众是社会公正的直接受益者和坚定支持者,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反腐败的洪流中来。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指出,为了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有两个方法是可靠的,一个是公职人员无论职位高低与工人相同,另一个是“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4](P110-111)。也就是说,公职人员处于人民群众的切实监督之下,只要前者违法乱纪,人民就可行使罢免权。苏共亡党的前车之鉴警示我们,游离于人民监督之外的政党都难逃覆灭的结局。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因此,我们党要敢于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让人民赋予的权力接受人民最广泛的监督,而不是遮遮掩掩,惧怕和回避人民的监督。人民群众是腐败问题的最大受害者,对于反腐行动他们举双手赞成,所以他们反腐败的积极性最高涨,是反腐败的中坚力量。历史上,我们党曾经依靠人民群众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一系列胜利,现在完全可以依靠人民群众取得反腐败的最终胜利。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提供了巨大的机遇,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通过网络将其所遇到的公车私用,官员大吃大喝,收受礼金等腐败行为曝光,这样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热情,人人参与反腐败,就一定能让腐败行为无所遁形。
第四,为了从根本上遏制腐败,从而为社会公正营造良好的环境,需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并增强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对于我们党来说,尤其要注重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民主是毛泽东同志为我们党开出的走出历史周期率的一剂良方,也是抑制腐败的重要措施。腐败与家长制作风相生共存,而与民主相克互斥,所以发扬民主,可以抑制腐败。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革命年代,我们讲集中多一些,这样有利于捕捉稍纵即逝的战机和应付复杂的革命形势,社会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证明了此举行之有效。在和平年代,没有紧迫的战争形势,就要多讲民主一些,搞只讲集中不谈民主的一言堂是当前腐败窝案频发的重要原因。民主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但问题是如何在党内贯彻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改革官员的任免机制,削弱乃至废除上级领导对一个官员政治前途的“生死予夺大权”,这样党内民主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就是空谈。制度有好坏之分,完善的制度可以让腐败分子无漏洞可钻,让有腐败想法的人停留在念想阶段,而没有付诸实施的可操作空间,而漏洞百出的制度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温床,让没有腐败念想的人也跃跃欲试,所以,完善的制度是遏制腐败的最佳药方。如何评价一个制度的完善与否,只有实践,要在实践中试错、发展和完善制度。经过60多年的探索,我们国家的一些反腐败制度不可谓不完善,为什么腐败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制度的执行力不强,制定的制度沦为摆设。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虽已历经30余载,但人情关系仍很浓重,制度很容易被淡化,而附庸于人情关系的石榴裙下在不断滋生蔓延。这里面有人为的因素,但是根源仍在制度本身上,因为正是制度的不完善让执行制度的人有漏洞可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7]
总而言之,我们党和国家对腐败问题从来都是零容忍。新中国成立60多年既是一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曲折史,也是一部党领导人民同腐败做坚决斗争的反腐败史。铲除腐败毒瘤刻不容缓,唯有此方能斩断伸向社会公正的黑手,让正义的阳光普照大地。
参考文献:
[1]李晓明,张长梅.腐败概念的泛化与界定[J].当代法学,2008(03).
[2]温家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J].求是,2012(08).
[3]刘明明.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离不开公正意识的培养[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03-16(04).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列宁全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6]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 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N].人民日报,2013-06-30(01).
[7]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2014-09-06(02).
Abstract: Social justice is a kind of value concept,can also reflect system arrangement. Corruption and social justice are incompatible.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enhanc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system is to maintain the social justice and the effective means of anti-corruption.
Key words: social justice;justice consciousness;anti-corru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