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杨耕在2015年10月14日《光明日报》撰文指出,文化的特殊作用和独特功能就是对个人和社会的“教化”,从而塑造个人,引导社会。其一,文化具有传递文明的作用。文化不同于器物。文化的这种传递文明的功能,使个人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人类在较长的时间中积累的经验、知识和价值观念。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教化”。如果没有这种“教化”,那么,我们就一切都要“从头开始”“重新开始”,现在仍然是原始人。其二,文化具有规范人的行为的作用。人既有社会属性,又是自然属性;既有理性的方面,又有非理性的因素。文化的作用是以社会规范“化”人,以发挥理性对人的行为的主导作用。文化所代表的就是历史积淀下来的,并被特定社会、一定群体所共同认可、遵循的行为规范,它对个体的行为具有先在的给定性和约束性。个人如果明显背离生活于其中的文化环境,其生存就会陷于困境。其三,文化具有凝聚社会力量的作用。作为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文化提供着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好与坏等社会标准,并可以通过社会教育而内化为个人的是非感、正义感、羞耻感、审美感、责任感,等等,从而提高人们的道德情操、认识水平和人生境界,凝聚社会力量。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凝聚,社会力量的凝聚有赖于民族认同,民族认同则主要来自文化认同。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文化的力量深深地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因而能够凝聚国家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的理想追求,能够形成强烈的感召力和向心力,从而使整个社会凝聚起来。作为观念形态,文化以其对全部社会生活的渗透力、凝聚力、引导力在经济生活、政治过程、社会活动中内在地发挥着它的独特作用。这同样是文化的“教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