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龙彪
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有了好的制度,还必须加大执行力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认识有高度,行动才有力度。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是带头严守纪律、严明规矩的前提,是保证全党令行禁止、集中统一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要贯彻执行好《准则》和《条例》,更加有效地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首要的是树立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和规矩意识以及组织意识。
要树立党章意识。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党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和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每一个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把党章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实到行动中。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
要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纪律和规矩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党员干部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就要明确:党制定纪律和规矩就是要求全体党组织、党员干部都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熟悉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规定,懂得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等等。
要树立组织意识。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树立组织意识,就是要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切实遵守组织制度,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更不能遮掩甚至隐瞒不报。
再好的规定,如果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再完善的制度,如果执行不力,也会流于形式。落实《准则》和《条例》各项规定,最终要看执行力。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任何规定都不但会变成“来势汹汹的稻草人”,而且会反过来败坏制度、影响形象。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可以说,执行力就是生命力。
要有纪必执。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党员干部出问题,都是因为突破了纪律。无数案例证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干部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党的各项纪律都要严格执行,否则,党的纪律就会成为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有纪必执,首要的是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是执行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要执纪必严。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好人主义就是放弃党性原则当老好人,突出表现为:对上级一味逢迎讨好,只讲奉承吹捧的话,不提批评意见和建议;对同级一团和气,互相抬举,“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对下级只表扬不批评,只讲成绩不讲问题,甚至发生了问题还包着、护着。好人主义流行蔓延的结果,是一些同志党性观念淡漠了,纪律松弛了,是非界限模糊了,处理问题不讲原则讲人情,不分是非讲和气,不守规矩讲照顾。一些单位党内生活丧失原则性战斗性,同志关系庸俗化,工作上的缺点错误得不到及时批评纠正,不正之风和严重错误问题得不到有力查处和遏制。长此以往,势必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的形象。执纪必严,就是必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要敢于板起脸来批评,不要等犯了大错误才去批评,平常有问题就要及时批评,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要违纪必查。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要讲原则不讲关系,发现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让党员干部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随时受到监督。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拒绝说情风、关系网、利益链,采取管用的措施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使违纪问题能被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这样既有利于防微杜渐,也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干部。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要执行好《准则》和《条例》,就必须切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各级党委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真正把纪律严起来并执行到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是前提,把责任具体实在地落下去是关键,强化追究问责是重要保障。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越是从严管党治党的任务艰巨繁重,党委的责任意识越是要进一步加强。要敢于担当、敢抓敢管,真正把管党治党当作分内之事和应尽之责,坚决克服好人主义,不当“甩手掌柜”,同一切歪风邪气、违纪违规现象作坚决斗争。要细化分解责任,压力传导、层层落实,突出强化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增强问责刚性,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不好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调查处理。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要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是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又一次深化。这就要求各级纪委认真开展对《准则》和《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双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