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改进的几点对策

2016-05-30 10:48李娜
读写算·基础教育研究 2016年11期
关键词:实践教学改革高职

李娜

【摘 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为“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对大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其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已成为从事“基础”课教师的普遍共识。本文笔者结合多年“基础”课教学经验对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提出了实践教学改进的几点意见。以此提高高职院校“基础”课的实践教学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关键词】高职 实践教学 改革

1 高职“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意义

实践教学是教学工作一个重要的环节,“基础”课实践教学能够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同时培养学生的实践知识、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因此“基础”课的实践教学无论是对本课程而言还是对于学生成长成才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课程教学目标与教学效果的统一。“基础”课的教学目标是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培养学生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的能力,使学生掌握正确看待各种生活问题、人生矛盾和社会问题的方法,具备主动学习的能力、自我管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发展的能力,核心是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评价其教学效果,除了看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更重要的是考察学生在实践中的具体行为表现。单就填鸭式的理论教学不能充分体现出“基础”课的教学目标,相反它可能使学生对课堂上理论知识的科学性产生怀疑,更加达不到“基础”课育人的教学目标。因此只有加強实践教学,注重课上课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提高“基础”课的教学效果,从而提高其实践教学的针对性、主动性、实效性。

(2)有利于实现学生知行统一。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的养成,是一个知行统一的过程,即道德法律修养与道德法律实践的统一。只“知”不“行”不可能真正做到“知”,而且即使“知”其然,若不能“行”,那也完全失去了“知”的意义。实践教学则是实现两者结合的最佳途径。通过实践教学,可以将理论知识、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内化为受教育者的认知、情感和信念,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大学生的情境感受和活动感悟,积极将自己的思想认识、道德观念、法律意识等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最终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实现知与行的统一。

2 目前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2.1 实践教学内容和形式单一,缺乏深度和创新

目前“基础”课的实践教学分为课内实践和课外实践两部分。课内实践的内容大多是讨论、辩论、观看视频或录像、专家讲座,“基础”课老师在选取讨论题目和录像时会出现主攻方向和学生关注方向不一致,导致部分学生参与度不高,效果不理想。课外实践主要是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志愿活动等,有的实践活动内容单调、陈旧,缺乏深度,主要表现为活动内容缺乏创新、持续发展性明显不足,重复性、模仿性、浅层性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学生对“基础”课老师布置的社会调查根本不去真正的做,而是从网上下载打印。加上受到课时和场地的限制,许多社会实践活动只是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教学内容进行深入的教育和引导。

2.2 实践教学评定考核标准缺乏量化

对于学生参加实践教学的考评缺乏客观的统一标准,粗线条的考评制度不利于成绩的梯度分布,对于学生的成绩评定也是及其模糊的,特别是观后感、演讲稿等很难进行成绩区分,没有一个量化的评分标准。

3“基础”课实践教学改进的几点对策

近年来,我院在针对“基础”课实践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实践教学改进,结合我院“基础”课实践教学改进的经验谈谈“基础”课实践教学改进的几点对策。

3.1 教学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实践性

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要紧紧围绕高职学生就业、健康、生活、交友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和他们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要充分尊重和发挥高职学生的主体能动性,用鲜活的社会现实和贴切的理论分析,启发学生的思考,唤起学生的共鸣,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和启迪。用立足于现实又超越于现实的理想信念激励和引导学生,促使学生不断发展自我、完善自我。

3.2 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实践教学考评体系

社会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一环就是进行“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效果评估,通过实践教学的效果评估,可以有效检验社会实践教学专项实践方案的执行效果,可以获得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师生的反馈信息,为今后更好地组织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为此,在评估实践效果时,应树立三种评价理念。

(1)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对于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状况以及思想政治素质的提升状况,不能用简单的数量指标予以认定,而应通过长时间的综合观察、全面考核予以鉴定;另一方面,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参加时数、出勤状况等硬性指标、交流发言、实践态度等平时表现、论文质量、心得体会等实践成果这些可以量化的指标予以鉴定。

(2)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在评价学生“基础”课社会实践成绩时,应将大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思想进步、发明创造、社会贡献、能力培养等现实表现与所取得的实践成果结合起来,融入“基础”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参加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3 建立有效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

(1)组织和政策的保障

建立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的专门的“基础”课社会实践教学管理机构,专人负责,专任管理,统一调度、安排人、财、物,对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进行统一协调。统一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工作,制订出实践教学的总体规划,并对实践教学做出全面部署。把实践教学纳入到学校整个教学计划之中,切实把实践教学的任务落到实处。

(2)经费和师资的保障

对于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学校要有专项经费确保人人参加,还要有一支既熟悉专业又懂思想政治教育的师资队伍,这样才能使“基础”课实践教学工作与专业实践、实习同步进行,也才能全盘考虑学生的专业性、理论与实践的对应性、实践的目的性,进而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带着结论回。

总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实践教学是“基础”课本质要求。教师在“基础”课教学中应坚持实践性原则,体现实践性特征,不断探索并科学地把握实践教学的要求和规律。在“基础”课教学中,实施全方位、立体化的实践教学模式,让大学生道德、法律认知转化为道德和法律实践,达到知与行的高度统一。

参考文献

[1]颜加珍.关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若干思考.思想政治理论导刊: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2011(2)

[2]王滨有,贾少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思考(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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