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福军
摘 要:我国是一个法制性的国家,在针对工人问题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在条例中的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认为工商认定申请时限是在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但是可以将该条规定内的“事故伤害发生之日”理解为事故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可以在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只能通过民事赔偿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我国为了保证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在条例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工人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的关注该工人,向相关部门或者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代替工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针对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何正确看待该条规定时限,当超过工伤认定时限后,劳动者是否依旧能切身享受到工商保险待遇问题,本文就针对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做出简要分析。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应当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进行鉴定。需要职工在单位的支持下,认定为工伤认定结论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者才能享受工商保险的待遇。在鉴定的过程中,最好受到用人单位的重视,但是劳动者一旦和该用人单位发生冲突时,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的的措施为自己的利益提供保障。因此,工伤职工只有在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之后,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职工的待遇。另外,在认定工伤的过程是有时间期限的,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才能有效的进入法定程序。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能够有效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积极的在有效时间内办理工伤认定,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提高社会的法律约束能力。在《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中,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可以有以下两点:第一是需要工伤职工的所在单位积极的配合,在职工出现工伤事故以及鉴定为职业病的30日之内,根据相关法定条件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工伤。在此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时限延长。第二是当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的在有效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在发生事故之日或者在鉴定为工伤、职业病之日的一年时间内,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申请。
三、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性质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本质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使得劳动者能够有效的行使自身的权利,但是就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性质本身而言争议性比较大,没有明确的认识到认定期限应该具体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并不是当事人知道的时间而是事故发生的时间或者认定工伤的时间。在《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中明确的规定了劳动者在鉴定为工伤之后,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并且,在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必须满足劳动者的需求。另外,在劳动者没有充分的了解工伤认定的性质,不能有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容易由于众多的客观原因不能享受应当享受的权利,损害了劳动者自身的利益。在劳动者的工伤认时限符合除斥期限的特征,并且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中止、中断,这都属于不变期限。因此,为了切实保证劳动者的利益,应当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不应该采用这种处理方式。需要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将事故发生的当天认定为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这种情况是不能全部都符合正常要求的,例如一些事故在发生之时劳动者并没有出现伤害后果,这种情况也可以按照事故伤害发生的当天算起,有效的解决了一些特殊的事故。
四、超过工伤认定时限劳动者能否享受工商保险待遇的集中观点
就目前来看,根据法律的实际规定,对于超过工伤认定时限后,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工商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工伤可以按照普通民事侵权案件进行处理,通过直接处理针对劳动者工伤损害标准进行赔偿。党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建立工伤条件的,在工伤认定时限内,劳动者、亲属以及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伤认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但是用人单位对此有异议的需要劳动者以及亲属向有关部门求助。用人单位对构成的伤害无异议的,需要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对以前的起诉进行驳回。当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之后,没有办法通过有效的程序获得工伤认定,可以通过没民事案件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种观点认为,当佣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出现事故之后需要由用人单位赔偿。这种观点也是主要站在劳动者的角度考虑的,认为在劳动者没有及时的提出工伤认定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对应的赔偿的。当劳动者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工伤认定,在法律层面也得不到认可,不能得到相应的民事赔偿,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需要劳动者按照法律的规定,没有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劳动者直接向法院请求认定工伤并得到工伤赔偿。
第三种观点认为,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当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并超过工伤认定的时限,这时劳动者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认定自身受到人身损害,并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得到相对应的赔偿,维护劳动者自身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当用人单位没有在有效的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工伤认定期限主要是指事故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的职业病认定之日开始,需要受到劳动保护部门的工伤认定,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完成工伤认定的,可以由法律直接认定劳动者是否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进行负担。
五、结语
总之,为了有效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通过法律手段采取合理的措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亲属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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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201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