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我见

2016-05-30 09:13韩华英
中国集体经济 2016年22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韩华英

摘要: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险制度下,针对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养老制度,这种养老制度的不统一造成我国人民离休或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也不尽相同,导致了社会分配不均,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因此受到影响,对于人才的交流和流动也非常不利。为了提高社会的稳定性,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针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文章将就我国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展开探讨。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仍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已经难以满足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需求。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滞后,将会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存在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改革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正在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而现行的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符,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紧迫的且必要的。

(一)难以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

我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化管理和社会化发放,但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金仍然是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的,也就是说离退休人员的生老病死仍然是单位负责,单位保险就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本质内容。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是社会化程度不高,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没有体现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养老金管理和发放全部由单位负责,没有体现出离退休员工的自我保障意识。老龄化现象是我国社会发展凸显出的关键问题,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远超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数据显示,仅在2009年我国的养老保险金费用就超过了1000亿元。我国尚处于发展中阶段,如此巨大的养老保险金花费将会给我国的财政带来极大的负担,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具备可操作性的新式养老保险制度,改善因为人口老龄化导致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

(二)影响社会人才流动

我国的公司和企业职工都拥有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没有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因此劳动力在企业公司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转移存在很大阻碍,这个阻碍就是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我国已经针对人事关系变动带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不执行这项规定,在企业公司和事业单位之间转移的工作人员的保险问题很难得到妥善解决。如果我国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了新的养老保险制度,那么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将会变为制度内的转移,也就是不存在制度的差异,劳动力流动造成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将不再繁琐复杂。

(三)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水平基本相同,但是自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进行了社会保险制度统一,根据社会发展状况的相关指数确定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和缴费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是在充分考虑物价增长和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的,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始终维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其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全部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提供的,金额水平一般是高于企业职工的,而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两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但是企业职工养老金仍然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水平,企业职工需要缴纳很多费用,但是养老保险金要比不需要缴纳费用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少,这种差距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导致企业职工存在心理落差,并且这种差距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因素。

(四)给财政部门带来了严重的经济负担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加剧,离退休职工越来越多,加上随着物价的上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都适当的上调了工资,给单位财政部门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以某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为例,数据显示,在1999年发放的养老保险金为1062万元,到了2009年则高达8297万元,过快的增长速度给单位和财政部门带来了非常沉重的负担。建立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提高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采取更多的渠道和途径筹集资金,降低制度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让养老保险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

二、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养老保险政策存在很大差异

与社会保险制度不同,我国并未建立统一的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国不同的地区都采用了不同的政策,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多样性。一些员工是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一些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职工参保;再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存在很大差异,在缴费的方式、比例和基数上都存在差别,一些单位是单基数缴费,一些单位是双基数缴费,一些单位按照固定的额度缴费而一些单位是按照固定的比例缴费,一些单位按年缴费而一些单位按月缴费,这些多样化和随意性导致管理存在很大困难。

(二)缺乏抗风险能力

我国目前只在一些小地区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部分地区尚未建立市级统筹,省级统筹和国家统筹根本无从谈起。机关单位现有的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高,县一级基层统筹基本发挥不了作用,需要承担非常巨大的收支压力,由于统筹层次不高导致缺乏抗风险能力。近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大力推进改革,离退休人员数量逐渐增加,而参保人员数量却在减少,离退休人员和参保人员数量比例严重失调,因此现有的以收定支的养老保险政策将无法落实。

(三)参保要求不统一

我国各个省份针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都划定了具体范围,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一些地区缩小了参保单位,一些地区则是扩大了参保范围,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退保和停保的问题,并且不同的地区缴费基数也不统一,一些单位采用单基数缴费的方式而一些单位采用双基数缴费的方式,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不统一,造成了养老保险费征收和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存在很大的阻碍。

(四)尚未建立完善的筹资机制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一种部分积累模式,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养老保险基金有了一定积累,但是离退休人员数量急剧增加,造成资金积累快速减少,显然无法应对即将到来或者已经到来的离退休高峰期,对于这个问题,企业可以通过恰当提高缴费比例来解决,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是由国家财政部分负责的,可能出现的通货膨胀和养老需求的增加,都会导致入不敷出的问题。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人民的和谐安定,由于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举步维艰,要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制定社会保障法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落实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和保障,正是由于缺少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才导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非常困难,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是依靠政策文件推动,这些政策缺乏强制性导致制度改革很难落实。没有立法就意味着改革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法律认可,因此国家必须尽快制定完善的社会保障法以确保养老保险制度能够顺利实现变革,改变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混乱、管理混乱的问题。

(二)提高统筹层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采用的是分级统筹方式,缺乏抗风险能力,因此应该恰当提高统筹层析,实现省级统筹,能够实现统一管理和资金的合理调配,即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也能保障离退休职工获得应得的养老保险金;建立预警制度,当一个地区的养老保险金收不抵支时,可以进行资金的转移支付,解决眼前的紧急问题。

(三)扩展筹资渠道

为了应对即将出现的离退休高峰,要离退休人员能够获得保障基本生活的养老保险金,必须积极扩展筹资渠道,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措施,例如允许养老基金向大型电信项目或者电力项目投资,但是前提是控制好投资比例,防止出现比例失调的问题,损害现有的养老保险基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养老基金,将国家财政分担逐步转化为社会、单位、个人和国家共同承担,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基金格局。

四、结语

综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这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加强管理,采取恰当的改革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的实施改革,才能将养老保险制度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刘婷.建立规范统一的个人账户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的理性选择[J].东南传播,2014(03).

[2]郝丹.公平视域下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路径解析[J].财经界,2015(21).

[3]刘玉琴.统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的迫切性[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10(04).

(作者单位:东营市利津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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