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的治理机制研究

2016-05-30 08:10王晓飞
亚太教育 2016年30期
关键词:治理机制治理结构股份制

王晓飞

作者简介:王晓飞(1986-),讲师,辽宁丹东,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基于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的产权关系,构建其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等治理结构,进而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决策机制,从而提升国有高职院校的治理有效性。

关键词:股份制;国有高职院校;治理结构;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0.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10-0197-01

一、引言

2014年国务院和教育部首次正式从经济领域将混合制办学引入到职业教育领域,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它代表了国有高职院校的一个改革和发展方向,要办好国有高职院校,必须走出封闭的围墙,与行业、企业、产业合作,充分调动社会要素。而在国有高职院校引入股份制企业的投资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混合制办学方式。

二、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结构

与传统的公立和民办高校相比,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的管理模式、治理结构需要与自身的办学体制相匹配。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以及由此产生的多元化的所有制,使得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管理模式更完善,制衡程度越高。

1.形成股东大会制度

股东大会是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最高权力机构,虽然不同高校在运作模式以及基本形式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从整体上看,他们还具有一定的共性。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在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学校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为使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等院校的各项职权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其决策功能得以正常发挥,可以建立理事会下属的相应工作机构来执行理事会的决定。职业校长作为最高的行政负责人,具体管理学院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而监事会对理事会及校长的工作负有监督、评价、指导的作用。

3.健全理事会制度

一般而言,高管进入理事会,担当执行理事的角色,使得高管具有双重角色。这样不但有利于理事会理解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等学校经营决策的全过程,制定出正确的发展战略,同时又便于理事会成员监督高级管理者行为,避免他们的机会主义行为。然而为了避免职业校长借助于自己信息资源来控制理事会决策,损害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等学校利益,独立理事对执行高官的监督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4.改善监事会制度

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应设立专门的监事会,是学校法人的监督机关。他们不但能够有助于提高这类高职院校的内部管理水平,还能够起到缓解委托代理问题、提高治理有效性的作用。

三、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的治理机制

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治理机制是治理结构的有益补充,它能够有助于监督、约束和激励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行为,促使管理者进行自我控制,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有效的治理机制主要包括:

1.竞争机制

对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来说,在教育市场中具有最根本约束作用的是竞争机制,它在完善教育股份制治理结构方面充当着外部治理工具的作用。例如,在进行遴选职业校长时,引入竞争机制,实施公开招聘方式,就能够降低行政任命的可能性,减少易下难下的困境。实施竞争的选聘机制具有较多的好处,不但可以增加透明和公开的程度,还可以选聘出真正有实力的职业校长或者业务骨干。

2.激励机制

在此类院校中,职业校长及主要的业务骨干通常将自己当做打工仔,这样就会使得他们产生较弱责任心、或者较差工作稳定性的想法。借助于产权配置,使得校长以及主要的业务骨干持有学校股份,成为学校的股东,使得他们能够和高职院校的利益保持一致。这种股权对校长或骨干形成的激励具有长期性且高效性,并且,能够有助于避免高职校长的逆向选择等机会主义行为。除此以外,对职业校长和学校业务骨干的激励方式还是以薪酬为主,即以基本薪酬等为基础,以股权等为辅的激励方式。

3.约束机制

职业校长和学校业务骨干的约束机制特指理事会、监事会等基于治理结构框架对职业校长和学校业务骨干的管理方式、经营绩效、决策过程等实施监察等一系列行为,该约束行为属于法律所承认的正式的制度安排,其形式主要有:

产权约束机制。为职业校长和学校业务骨干配置所有权、置换收益权,在对高职院校领导实施激励的同时也产生一种约束行为,他们为了最大化自身的权益而更加的努力为高职院校服务。

监事会约束机制。对于混合制高职院校来说监事会的监督对象主要是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由于高职院校属于特殊的教育行业,高职院校的监事会除了要监察理事会及其管理层之外,还需要督查学校的经营,不但要核查监督的结果,更应该监督学校的运作过程。

理事会约束机制。理事会对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校长的约束机制主要在职责运用、选聘以及变更职业校长等。理事会是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的上级机关,既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又是学校的直接考核监督机构。

学校约束机制。对于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来说,具有较高的独立性,是拥有自身运作和自主权的单位,为了更好地规范教育秩序和提高其运作效率,需要存在一套自身的管理体系,例如内部约束机制。

4.决策机制

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的决策机制主要有三个层面:第一层为股东大会决策,作为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拥有审查高职院校重大决策的权利;第二层为理事会决策,理事会是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的常设机构,它是在股东大会闭会时,制定高职院校的主要的运营决策;第三层为校委会决策,这属于高职院校的内部决策机制,常设机构的理事会只能够为高职院校制定整体的办学目标以及运营方向,而高职院校内部的办学理念、教育改革、课程安排、教职工考核、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都是由高职院校校长召开校委会讨论决定的。

(作者单位: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来源: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教研立项课题“股份制企业投资国有高职院校的途径与策略研究——以黄海汽车工程学院为例”(JYLX2016043),主持人:王晓飞

参考文献:

[1]杨公安,宁锐.混合所有制——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效选择.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4).

[2]余嘉云.构筑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可行性分析.教育发展研究,2005,(24).

[3]周俊.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思考.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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