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君
【摘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思想坚持、运用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凸显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存在的基础地位、社会实践的核心地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的“三位一体”的根本原则和与其内在的一致性,深刻探究以人为本的历史唯物主义,对于我们自觉坚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以人为本;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实践;人民群众
一、唯物史观视域中的“以人为本”的内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以人为本”首先是立足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具体地从事着实践活动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唯物史观时,提到:“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因此,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以人为本”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以人为本”的“人”就是人民,而“本”就是指根本。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以人为本”除了首指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之外,在最终的意义上还指人类全体的解放,而这一点乃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全部逻辑的终点。马克思毕生追求的便是人类全体的解放,全人类的解放首先是无产阶级的解放,这是马克思全部学说的旨归所在。
当然,唯物史观视域中的“以人为本”并不排斥普遍人性的意义。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的深入,普遍人性已经得到了认可。事实上,无论是中国古代的仁者爱人,还是现代社会中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这些都是反映着一定普遍人性的语词。这并非为马克思主义所拒斥的,恰恰相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应有之义。此外,从人类历史发展的无限性来看,历史唯物主义由于其逻辑终点是指向人类解放的,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的“以人为本”的“人”必定是包含未来社会中的人的。这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以人为本”并不否决普遍人性的基本义域所在。
二.以人为本与历史唯物主义具有内在一致性
(一)以人为本与社会存在基础地位的一致性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社会历史领域中运用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探究和揭示社会存在与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理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在社会历史观中这一基本问题则表现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从而形成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在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上,历史唯物主义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根本原则。历史唯物主义之“物”——社会存在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与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是有着深刻的内在一致性的。社会存主要由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生产方式所构成。
地理环境虽然指的是各种自然条件,但历史唯物主义所强调的是与人类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联系的自然条件,即“人涉自然”和“人化自然”,而不是与人类不发生任何关系的自然条件。人口因素讲的本身就是人,无需赘述。在社会存在和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生产方式,也是以人为主体和出发点的。生产方式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向自然界谋取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方式,是特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首先,在生产方式中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力,揭示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标示的是人们解决社会同自然矛盾的实际能力。其次,与一定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过是人们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
(二)以人为本与社会实践核心地位的一致性
马克思充分肯定社会实践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他认为,社会实践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没有人的社会实践,就不会有现实的人类社会。也正是因为社会实践才使人在历史中的“本”的地位真正确立起来。
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探索和改造现实世界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马克思认为,它实质上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而人的主体性和“本”的地位就体现在这个过程之中。它犹如一条红线贯穿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三重关系。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其社会性,而人的社会性是由实践的社会性所决定的。所以,实践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然而,人必须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才能以主体的方式通过实践活动构建“为我之物”。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但是人的一切社会关系归根结底都产生于社会实践。历史唯物主义本质上就是科学的实践观。只有建构在科学实践的基础上并通过科学实践才能正确理解唯物史观。然而,实践从来都是人的实践。所以,突出实践在社会存在和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与突出人在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中的“本”地位和作用是内在统一的。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而实践就是人们不断地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关系中存在的矛盾。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在本质上就是承认社会矛盾、揭示社会矛盾的科学理论,就是研究如何正确把握社会矛盾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内在规律,不断解决矛盾、化解矛盾,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而矛盾的解决最终都是要人类随着社会实践不断进步的需要,所以也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特点。
(三)以人为本与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一致性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强调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没有社会的人,就没有社会的一切,就没有人类的历史。社会的发展过程是社会的人创造历史的过程,那么在历史上活动的一切人中,归根到底谁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个问题,历史唯物主义第一次做出了科学的回答“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在我国,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人民群众都是无穷无尽的力量源泉,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人民群众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我党领导中國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最后胜利,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法宝。
立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坚持以人为本,思维坐标原点应当真正把广大人民群众视为推进改革和发展的主导力量,使其真正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参与主体和决策主体。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参与主体”,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激发人这个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造有利于人们施展聪明才智、平等竞争、全面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形成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成为“现代化建设的决策主体”,就是要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把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意志。
三.结语
在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基本范畴社会存在——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 “物质基础”中。人是处于“前提”、“主导”、“中心”和“最高”地位的,生产力的本质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中形成的解决社会和自然之间矛盾的实际能力。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中发生的现实的经济关系。就社会实践而言,同样也在围绕人进行社会变革,实现社会进步。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确立更是旗帜鲜明地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观。所以,从二者的内在一致性,得出历史唯物主义应该而且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有理论指导的,也是经实践检验的。
参考文献:
[1]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郭官义翻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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