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良
摘要:随着城乡一体化、农村现代化推进,土地流转纠纷问题突出。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村民、开发商及地方政府之间围绕土地及其价值展开博弈。文章从社会学的角度对鄂西地区J村土地流转事件分析,行为主体的行动策略是一种由利益驱动、资本运作到利益均衡的理性选择过程。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行动主体;行动策略;社会学分析
转型期,社会物质主义流行,村民在土地流转中权益受损现象时有发生,电视、网络等新旧媒体报道土地流转纠纷事件屡见不鲜。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村民、开发商与地方政府三方行为主体(以下简称“三方”)会围绕土地进行较量,以维护各方的最优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J村土地流转在政策驱动与市场拉动下,三方的互动行为是一种由利益驱动、资本运作到利益均衡的理性选择过程。
一、政策驱动:农村土地流转合法化
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基,改善农民生活关键在于提高土地的价值。农村土地流转合法化是实现土地增值的重要动力,也是维护各方利益的保障机制。马克斯·韦伯指出:“行政管理是在法律规则限制之内,根据一些得到团体制度许可的、甚至没有违反团体制度的、可以普遍标明的原则,合理维护团体制度所规定的利益”。农地流转合法化正是国家对土地进行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建立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相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性。2007年《物权法》从根本上保障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权益。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由此可见,国家不断完善土地政策,确保农地流转合法化,为实现农地多元化经营提供有利的条件。
二、市场拉动:农村土地资本化
土地是一种自然资本,具有经济价值。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是一种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本,而资本增值依赖市场规律。换言之,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农村土地保值增值的重要拉动力。按马克思地租论的观点,土地经过劳动产生价值,当前对农地的利用与开发,实质上是土地资源资本化的过程。农村经济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农地利用已突破计划经济的束缚,在市场作用下处于一种资本化的动态过程。尤其是城乡一体化,城乡市场不再隔离,市场生产要素都可以依法流动。农地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与城市资本相结合,实现土地适度的规模经营,改变土地单一粗放的经营状况。市场讲究效益,农地与市场结合,能优化农地资源,提高土地价值。在市场作用下,村民、开发商不断卷入农地流转,推动了农地资本化。
三、基于J村土地流转中行动者行为策略的社会学分析
正是农地流转合法化和土地资本化,农地流转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基于2002年至2015年鄂西地区J村的农地流转情况,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了农地流转中“村民——地方政府——开发商”三方的行动策略,即第一阶段是以土地的潜在价值形成了人地场域;第二阶段是资本运作,强调各方的利益差异;第三阶段为理性选择,突出利益均衡,由此形成利益行为的连续体。
(一)社会资本视角下的人地场域
社会学家布迪厄指出,“场域”是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人们在场域中因位置不同导致其社会资源和权利存在差异。在J村,村民处于社会底层,其生存资源主要是土地。农地流转前,围绕着土地形成简单的“村民——地方政府”关系网。尤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们位置稳定,身份固化,这时期的关系网表现为相对静态的人地场域。农地流转合法化后,以土地为介质,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多向复杂的“村民——地方政府——开发商”关系网。因市场介入,依土地结成的三方关系网更具变动性,表现为动态的人地场域,其变化的动力是社会资本。社会学家科尔曼指出,社会资本是个人所拥有的、表现为社会结构资源的资本,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要素组成,主要存在于人际关系和结构中,并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
在J村2002年至2015年中,因土地转租,村委、开发商和农户三方结成特定的社会关系网,即人地“场域”。在人地“场域”中,三方在不同的社会位置,有不同的社会资源:村委拥有信息资源和公权力,开发商拥有经济资源,村民拥有土地资源。为了使各方资源增值,三方都遵行利益导向,彼此进行资源交换,并结成了比较持久的社会关系。具体表现有:1.村民的土地增值导向,通过土地转租获得更多地生存资源;2.开发商的资本增值导向,通过投资土地获得资本回报;3.村委与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及政绩导向,运用公权力协调村民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推动新农村建设,实现村民增收,从而获得更好的口碑与政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地资本化恰好符合各方利益导向,因此,当前农地流转现象普遍,人地场域成为了一种社会事实。
(二)社会冲突视角下的资本运作
社会学家科塞指出,冲突有三层含义:不涉及双方关系的基础,不冲击核心价值的对抗;社会系统内不同部分之间的对抗,而不是社会系统本身的基本矛盾;制度化了的对抗,即社会系统可容忍、可加以利用的对抗。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的原因往往会导致社会冲突,在形式上表现为现实与非现实的冲突。在J村,2002年至2015年间农地转租中,三方呈现出由潜在冲突到显在冲突、非现实冲突到现实冲突的动态关系。
2002年的农地转租,村民与开发商达成合作关系,主要是村委与当地政府介入,运用公共管理职权的结果。此外,18户村民土地权利意识薄弱,信任当地村委与政府的协调;而开发商有资本优势,利用农村现代化建设为由,获取村委、当地政府的政策优惠与支持。结果,三方达成共识,村民把土地转租给开发商作为鱼塘使用,开发商给村民每亩地补偿1000元。这一时期的人地场域关系冲突处于潜在阶段,当地政府的介入是村民与开发商达成合作的关键。
2008年,村民土地权利意识增强,尤其国家重视“三农”建设,市场对土地价格的影响显著。村民对土地的期望价格与开发商实际补偿的价格差距悬殊,诱发村民与开发商产生冲突。因村民与开发商之间资本差异大,村民处于弱势地位,开发商特别强势,运用经济资本与村委、当地政府联合,以农村经济建设为由,继续按照原来补偿方式租用土地。期间,J村出现个别村民与开发商对峙、对村委和开发商进行举报、上访等情况。农地转租中,对峙、信访是激烈冲突的直接表现形式;对村委、当地政府失去信任、不支持原有的土地开发则是冲突的间接表现形式。市场作用是这一时期农地流转冲突的重要诱因。
农地转租中,作为博弈的主体农户和开发商是主要利益冲突者。农户与开发商的冲突主要是土地转让价的分歧。双方掌握不同的资源,有支配各自生产资料的权利。但为了获取对方的资源,他们需运用各种资源进行较量。开发商是强势群体,熟悉市场与政策信息,紧跟着国家建设开发的步伐下乡进村,依托强势的经济资本和农村扶贫开发政策优势,对农户土地进行价格压制。农户是劣势群体,社会资本缺乏,是扶贫对象。他们掌握的农地市场信息有限,只了解农地转让可以获取经济补偿。而政府运用公权力积极协调,促成农户与开发商合作,增加村民经济收入,把J村建成新农村开发扶贫示范点。现实中农户抬高土地价格,开发商则压低价格,政府积极促成土地转租合作关系。政府介入初期,农户与开发商之间冲突不明显,主要是村民市场信息的局限、土地转租差价是村民可接受的。但随着市场化加快,土地转租差价越来越不合理,他们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冲突中双方一旦找到都可接受的土地转租价,则会达成合作。合作对三方都有利,此时社会冲突发挥“安全阀”功能,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与安定。
(三)理性选择视角下的利益均衡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理性选择理论代表人詹姆斯·科尔曼指出,行动者在行动前权衡事件的价值和行动者各方的实力,在行动过程中运用各种资源并考虑各种行动方案及其行动后果,然后在一定的情景下选择行动,满足行动者个体的偏好。在J村农地转租中,农户掌握土地资源,期望能获取最大利益;开发商掌握经济资源,以农村扶贫为由获取政策支持,以最低价格租用土地;村委与当地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掌握信息决策上的优势。三方要达成合作意愿,都需要对各方所掌握的资源期望做出适当让步。农户的期望价是以每亩1000斤粮食的价格租出,开发商则是以每亩500斤粮食的价格租进,经过双方博弈和政府的协调后,双方做出让步,最终以每亩700斤粮食的价格达成租用意向。随着农村现代化的推进,农地资源更加珍贵。2015年,综合考虑2002年至2014年之间农地流转中出现的偏差,在满足村民与开发商的权益下,村民代表将政策、市场因素作为土地流转合作的重要条件。三方让渡各自资源利益,实现利益均衡,延续了农地租用合同关系。
实际上,J村农地流转是依法自愿交换资源、整合资源的过程。整个农地流转过程中,三方基于利益需求,经历由利益差异到利益均衡的行为互动过程。三方由最初的利益差异到最终利益共识的转变,其动因主要有:1.土地流转政策驱动与市场经济拉动,农村土地增值的空间增大,而村民进城务工导致多数土地闲置荒芜,加之农业种植成本高获益少,从而多数村民愿意出租、转让土地,获取对应的生存资本;2.开发商通过投资土地获取较高的资本回报;3.村委与地方政府通过整合村民与开发商的不同资源,建设新农村,提高当地总经济收入水平,积极履行管理、服务、发展的公共职能,树立一种有作为的公共形象。
四、小结
农村中人地关系的演变是农村社会变迁的直观体现。农地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使传统单一的人地“场域”向现代复杂的人地“场域”转变,土地使用形态印上市场化、时代性等现代性符号特征。在J村人地场域中,作为行动者,开发商、当地政府和村民通过交换不同资源获取各方利益,开发商和农户追求经济利益,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基于农地结成的利益关系,三方为了均衡利益差异,各自让渡利益,达成共识。这种“求同存异”的合作取向是三方理性选择的行为策略。土地流转冲突有“安全阀”功能,也存在潜在社会风险,是新农村建设中不确定性因素,应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做到未雨绸缪。
参考文献:
[1]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
[2]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引导[M].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3]侯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
[4]宋林飞.西方社会学理论[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侯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