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雷超
摘要:新农村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一直以来,我国都是一个个农业大国,农民民生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新农村建设正是改善农民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当然,新农村建设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需要一个长久的过程,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重重阻碍,新农村合作医疗问题便是其中之一。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在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新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资金问题变得愈来愈突出,给新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带来了一定阻碍。基于此,文章对新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完善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农村;合作医疗;筹资
一、新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概述
新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以政府为主体,由政府所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并以大病筹资为主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本质为互助共济,自愿性原则为其根本原则,每年须缴纳一定费用,以大病统筹为主,可有效解决农民患大病后急需住院的医疗费用问题。新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式包括个人自己缴费、集体经济扶持、政府资助及社会福利捐助等。在新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筹资方式也在不断转变。在政府引导下,新农合筹资机制正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从而为农民提供更为可靠的医疗保障,使其真正意义上获得合作医疗制度的优惠。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特征
资金基础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的内在机理与制衡,与传统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相比,新农村医疗筹资具有以下特点:1. 财政补贴在筹资占比较大。农民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对象,也是直接受益者,所以农民有义务缴纳相关费用。但对于合作医疗而言,国家政府依旧占据了主体地位,这就使得个人与政府出资的比例成为了影响筹资效率的关键因素。从农民整体水平来看,多数农民的缴费能力是有限的,若个人缴费比例过高,必然会影响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因此,就需要加大财政补贴,但同时也要控制财政超支,做到比例平衡。除此之外,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也在逐步提高。2. 自愿性原则。自愿性原则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最基本原则。该原则充分体现了农民筹资过程中的自主权。同时,自愿性原则有利于避免地方财政乱收费的现象,对保护合作医疗筹资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坚持自愿性原则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任度,为筹资活动提供一个相对多元化的环境。3. 筹资来源多元化。新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途径是多元化的,它将传统农村医疗单一的筹资模式转变成了个人、集体、政府及社会共同筹资。当然,政府在整个筹资过程中依然占据了主体地位。实现多元化筹资能有效降低农民负担,让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农村医疗合作当中。
三、新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新农村合作医疗还处于发展阶段,整个体系尚不成熟,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筹资依然存在部分问题,对其产生了一定程度制约,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宣传工作有待完善。从宏观环境来看,近年来,参与新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农民数量正在逐年增加,但部分地区在宣传工作方面依然有所不足,对农村参与合作医疗产生了一定程度影响。一方面,政府宣传方式及内容过于单一,无法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在实际宣传过程,相关部门只重视制度优越性的宣传,但对农民群众本所承担的义务却有所忽视,使得宣传内容不够完整。同时,在宣传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农民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宣传工作针对性不强。另一方面,对大病赔付方面的宣传有所不足。由于对大病事后申请补偿的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因此农民无法清晰掌握具体报销比例及相关注意事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权益。2. 部分地区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较为落后。对于新农村合作医疗而言,稳定的医疗资源及资金渠道是其发展的基本保障。若没有医疗资源及资金的支持,新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将大大地受到制约,根本无法发挥作用。部分地区整体医疗服务水平较为落后,医疗设备、技术无法满足实际医疗需求,表现出了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不均的现象,使得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有所降低。3. 合作医疗筹资缺乏激励机制。在推广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并未将激励机制用于考核当中。由于缺乏激励机制,所以相关工作人员主动性不强,其责任未得到充分落实,筹资工作的成效也大打折扣。4. 农村集体经济存在缺失。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农村经济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部分集体经济的规模出现萎缩,甚至部分集体经济企业难以生存,集体经济弱化趋势愈加突出,给基层组织运营带来一定压力。集体经济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重要载体,在其逐渐弱化的情况下,必然会制约筹资工作实施。
四、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有效措施
(一)优化筹资模式
大病统筹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原则,也是农民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要对筹资机制进行优化,就必须拓宽筹资途径,形成多元化的筹资模式。一方面,国家政府应加大相关财政投入,确保新农村合作基金到位。政府还可通过国债发行额度来确认新农村合作筹集基金的比例,并可从国有资产收益当中将一部分转变为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另一方面,在合作医疗筹资过程中,要善于调动社会力量。通过社会捐助来进一步扩大筹资规模,缓解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二)政府部门扩大资金补贴
在新农村合作医疗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政府必然需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为了让财政补贴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需要按照固定补贴比例严格执行补贴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大财政补贴监管力度,保证相关资金充分落实。政府还应该逐步提升报销额度,尽可能降低农民看病压力,真正意义上发挥合作医疗大病统筹的作用。另外,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让城乡医疗水平均衡发展。通过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人才,让乡镇医疗机构软、硬实力不断增强,从而为农民提供可靠的医疗服务,坚定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信心。
(三)加大宣传力度
部分地区的农民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了解程度不深,特别是在补偿限额、报销比例等方面把握不清。因此,基层部门应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充分了解农民对新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问题或意见,将这些问题及意见充分整合,进行针对性宣传。开展宣传工作要落实到户,宣传工作人员要耐心解答农民的问题,使其充分了解合作医疗的益处。另外,基层部门还应该构建网络宣传平台,借助网络效应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及范围,让农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参与合作医疗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四)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以农民利益为根本,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解决农民看病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在降低农民看病费用的同时,让其预防意识不断增强。对于部分贫困农户,可适当降低其垫付费用,以缓解其经济压力,让农民在第一时间内获得医疗费用补助,让其能够享受到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同时,要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对药品价格进行合理调控,尽可能将自费药品纳入报销范围内,为农民治病提供保障。
五、结语
新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是新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应给予充分重视。在解决筹资问题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调控作用,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扶持、完善制度等为合作医疗筹资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为广大农民提供可靠的医疗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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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南省省直第一医院)